票据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审计方法修订稿
商业银行票据结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商业银行票据结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商业银行票据结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背景介绍1.1 商业银行票据结算的定义和作用商业银行票据结算是指商业银行在客户之间进行交易结算时使用的一种支付手段,通过发行和承兑票据的方式实现交易的结算和清偿。
1.2 商业银行票据结算的重要性商业银行票据结算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手段,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问题分析2.1 票据出现假冒、伪造等风险由于票据本身的特殊性,造假、伪造等问题时有发生,给商业银行票据结算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2.2 票据的背书和流转手续复杂商业银行票据结算的流程繁琐,每次交易涉及多方的票据背书和流转手续,导致结算速度缓慢,增加了结算时间和成本。
2.3 票据结算的资金清算不及时由于涉及多个银行和账户之间的资金清算,商业银行票据结算中经常出现资金清算不及时的情况,给交易各方带来了不便。
三、解决对策3.1 引入技术手段提高票据安全性通过引入先进的防伪技术、电子化存储和结算系统等手段,有效提高商业银行票据的安全性,减少假冒、伪造的风险。
3.2 简化票据结算流程商业银行可以与相关银行、机构合作,通过共享信息和数据等手段,简化票据结算流程,从而提高结算的效率和速度。
3.3 加强资金清算协调与监管各商业银行应加强与相关监管机构的合作,建立规范的资金清算机制,加强对票据结算的监管,以确保资金清算的及时性。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相关资料和案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假冒:指以非法手段伪造或冒名他人进行欺诈行为。
2.伪造:指以虚假的文件、证明等方式进行欺骗行为。
3.背书:指持票人对票据进行转让的行为。
4.流转:指票据在持票人之间的转移过程。
5.资金清算:指通过银行或其他支付机构进行的资金结算和清偿的过程。
财政票据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手段改进

财政票据存在的问题及管理手段改进【摘要】财政票据不仅是政府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基础工作,同时也是财政体制改革中重要的一方面。
财政票据的实际操作和管理均属于比较薄弱的环节,容易出现较多的问题。
本文在简单介绍财政票据种类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就如何进行相关管理手段的改进做了分析,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关键词】财政票据;存在问题;管理手段1.引言财政票据属于我国的经济生活中的合法票据之一,同时又可以分为收费票据和罚没(预算内)票据两种。
为了方便日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按财政非税收类票据的票面资金性质又分为罚没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等。
而各类票据的适用范围如下,罚没票据主要适用于执法机关或其的代收机构向公民或组织等罚没财物时所开具的凭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适用于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在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所开具的收款凭证,政府性基金票据适用于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相关政府性基金且经国务院或按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时所开具的收款凭证。
2.财政票据存在的问题2.1 票据发放超标和核销不规范相关的法律及行政管理办法规定财政票据的领购范围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授权的行政职能代理机构等且在购领时还需要经过同级财政部门的审核,同时对于执收单位递交的相关征收或非税收依据和文件也要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查。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着领购资格审查不严和超范围供票等现象,这不仅为逃税、漏税提供了方便同时也为其他的违法违纪问题埋下了隐患。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非税收缴系统和银行系统中的普遍应用,使得财政票据的分离管理和控制非税收入“跑、冒、滴、漏”等行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便利。
但是由于非税收缴系统智能化水平的低下和大部分票据需要手动开具等原因使得财政票据在核销时存在不及时和程序过于简单等问题。
不及时主要表现为票据结存量过大和收入不及时上缴等,程序过于简单表现为财政部门没有对相关票据和票款进行核对就办理了缴销手续等。
当前票据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票据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由于现行票据业务相关制度严重滞后于票据业务发展实际。
存在银行信贷风险难抑制、真实交易背景难落实等问题,并且票据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票据业务的流转、发展与创新。
为此。
笔者在山西省范围内进行了调研,以期对票据业务制度的修改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票据;难点;流转;建议一、当前票据使用中存在的难点及建议(一)结算手续费率偏低,保证金制度“空白”,银行信贷风险难抑制一是结算手续费率偏低。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为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
这与贷款利率相差悬殊。
而对于超过保证金的部分。
金融机构实际上承担着与发放贷款同样的风险。
造成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
二是保证金制度存在“空白”。
目前,在人民银行并没有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收取做出任何具体的交存比例规定的情况下,各签发银行普遍已经采取收取保证金的方式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但是各行对交存的比例规定却参差不齐,既可以为100%,也可为O。
极易形成不正当竞争局面。
也加大了银行信贷的风险。
建议:适当提高结算手续费率并尽快建立保证金制度。
(二)票据的无因性与票据基础关系相矛盾,真实交易背景难落实按照现有制度规定:出票人不得签发贴现无对价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受部分银行为完成存款、贷款等“硬性指标”,提高工作业绩等主观因素影响,在办理贴现业务时只注重汇票本身的真实性,放松对企业提交的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的审查;二是受客观因素制约。
如免税单位无增值税发票、真伪鉴别技术手段滞后等,使这一真实性控制措施流于形式。
建议:以立法形式严格将票据的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区别开来。
强化票据的无因性,使票据的信用功能合法化。
(三)签发票据金额上限不明确。
巨额票据签发难控制现行票据管理办法虽然对单张票据的金额规定了上限,但对同一企业同一天共计可以签发多少金额的票据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个别企业利用制度漏洞、通过化整为零的手段,在同一天开出巨额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了机会。
《票据法》实施中存在问题及修订建议

《票据法》实施中存在问题及修订建议我国票据法自1996年实施以来,历经2004年的修改,对规范我国票据市场,保障票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票据业务的发展,《票据法》一些条款跟不上票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诸多缺陷和不足。
一、《票据法》实施中存在问题(一)票据的基础关系与法律关系相互独立性不足,影响票据的流通。
票据的基础关系,包括票据原因、票据资金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是票据授受的前提,但票据一经生效而形成票据法律关系即与基础关系相互独立,这是票据的无因性特点决定的。
但《票据法》中有些条款,却与票据无因性特点相违背。
如《票据法》第10条1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21条第1款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票据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83条2款规定:“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第88条1款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
《票据法》对这些票据基础关系加以规定,是基于票据安全性的考量,从表面看重视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交易上的实质公平,对遏制当事人利用票据进行诈骗活动,保护正当持票人的合法利益有一定的作用,但它是以牺牲票据的无因性特征为代价,使《票据法》中的一些条文失去应有的意义。
如《票据法》第4、14条体现的“真实签章人负责”原则,当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在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在票据上签署了自己的真实姓名,但却没有第10条所规定“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时,这位真实意思表示的签章人在被请求付款或被追索时,就可凭票据行为不符合《票据法》第10条的规定而拒绝履行票据义务,这就使《票据法》关于“真实签章人负责的规定条款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二)《票据法》对票据出票人使用范围的限制,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使票据支付结算职能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现行票据法规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修订建议

2 现行 票据法规无法 满足市场经济多元化 发展 、 . 客户需
求多样化和监管部 门新 的监管要求 。 法的商业交 易为基础 ,也 给票据纠纷案件审理带来了很多 困 难 , 民商审判实践 中, 在 出现大量的无真实交易关系的融资性 票据, 对这一 类票据 的效 力应如何 认定 , 术界 和司法实践 学 界 尚存 在不 同的看法 。 而且 , 融资性 票据通 常还 与担保 法律 关 系结合在一起 ,如果保证 人对 出票环节无真实 的交易关系
跨地 区经济协作与联系更加 紧密 ,支票作为单位和个人乐意
1 票据风险防范功能不 强 , . 缺乏安全性 。 () 1现行 票据法规确立 的是 以纸质票据 为基础的支付结 算 制度 , 票据市场和票据活动中都是以纸质票据 为主 , 未承认 电子票据 的合法性 。 近年来发生 了很多票据诈骗案件 , 犯罪 分 子 正是 利用 了纸质票据易被克隆 、 伪造和变造的特点 , 伺机疯 狂作案 , 给银行和客户造成 了巨额损失 。 () 2 现行票据 法规未确认支 付密码作 为付款 审核依据 的
据法规存在的 问题 , 并提 出相应修改建议 。
【 键 词 】 支 票 附息 票 据 关 融 资性 票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现行票据法规在 防范票据诈骗方
的事实并不知悉 , 并且该票据已经背书转让 的, 对于保证 人是 否应对持票人 和出票人承担保证责任 , 司法 实践 中也没有 在
() 1融资性票据问题。 由于现行票据法规强调以真实 、 合 无息票据 而言 , 收款人更乐意接受附息票据 , 因为附息票据的
规 定 比较粗 略 , 可执行性 不强 , 存在 的主要 问题有 : 《 ① 票据
20.0财会 月刊 ( 合 )2 口 081 综 ・ 5・
我国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我国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百姓金融网导读:近年来,我国票据市场发展迅速,商业票据累计贴现量从1996年的1955亿元上升到2002年的23073亿元,7年中平均以超过50%的速度增长。
票据市场活跃程度显著提高,市场参与主体数量迅速增加,票据周转频率加快,新产品创新层出不穷,票据市场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成长最快的子市场之一。
我们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票据市场的这种快速发展是一种不均衡的发展。
市场发展的速度超过了市场建设的速度,加剧了市场风险。
但对票据市场一味持批评态度,有可能造成票据市场的倒退,这对经济发展、企业、银行都会带来一定负面的影响。
目前的票据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人民银行、监管机构、商业银行、理论界、新闻界共同努力,客观分析票据市场面临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发展思路,共同促进票据市场健康、稳健的发展。
应当说,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对构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扩大商业银行业务空间、完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
但近一段时期票据市场暴露出的问题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整个票据市场至今仍然处在一个分散的、缺少足够透明度的状态下;票据业务具有调整利润、增加存款、稀释不良贷款等方面的衍生功能,商业银行在管理上缺乏应对措施;票据市场本身缺乏明确一致的可操作性标准,加之各经营机构规范经营的意识不强,导致票据业务在不同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发展状态不平衡。
商业银行是从事风险业务的行业,风险的高低取决于对风险的控制能力。
即使是一些零风险业务,如果违规操作,一样会给银行造成巨大的损失。
当前票据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市场信用风险加大。
主要表现在:一是票据发行增长过快,8月末,票据承兑余额达12346亿元,比上半年末增加993亿元,同比增加5791亿元。
前8个月,累计承兑19502亿元,同比增长98.6%,增速明显加快。
二是承兑占比结构进一步分化,国有商业银行占比下降,其他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和商业承兑占比大幅度提高。
我国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票据市场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融资、资金融通的重要渠道。
然而,近年来我国票据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对策加以解决,具体如下:
一、问题
1.票据市场缺乏信任机制,信用风险高。
2.票据市场监管不够严格,违规行为较多,影响市场秩序。
3.票据市场发债积极性不高,规模较小,难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4.票据市场运作效率低下,流动性较差。
二、对策建议
1.建立完善的信任机制,提高票据市场的信用度。
可以通过建立票据登记机构、加强信息披露等方式实现。
2.加强票据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可以加强对票据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3.鼓励企业发债,扩大票据市场规模。
可以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等措施,吸引企业发债。
4.提高票据市场的运作效率和流动性。
可以采用电子化票据、票据互换等现代化工具,提高票据市场的流通性。
总之,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政府、监管机构、企业等各方共同努力,采取有效的对策加以解决,推动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
- 1 -。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商业银行票据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票据签发环节中存在的问题1.部分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供的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未加以严格审查,就为其签发无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按规定企业向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首先应提供商品交易合同,并于2个月内提出增值税发票。
部分银行为了增加企业保证金存款,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偏好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却未能严格审查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甚至2个月以后,也没督促开票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
2.利用银行承兑汇票置换资产、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问题普遍存在。
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掩盖不良资产,对于无力支付到期票据款项的企业,继续为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由企业用贴现资金归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款。
3.在实际操作中有章不循,随意放大银行信用,超规定限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为了逃避上级行对其授权限额的规定,部分商业银行采取拆分等违规手法,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拆成几笔签发。
部分银行擅自放宽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或放松抵押担保的条件,为一些资信度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给银行的资产带来极大的风险。
(二)票据贴现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1.部分银行在办理贴现业务时只注重汇票本身的真实性,放松对企业提交的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的审查,导致为大量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了贴现,大量贴现资金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有的资金甚至流入股票证券市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票据市场秩序。
2.部分银行与企业相互勾结,联手“包装”票据问题严重。
一些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对一些大客户办理贴现的票据放松审查,对贴现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的票据,也违规授理其贴现业务。
为了逃避监管和套取人民银行再贴现资金,银行与一些企业相互勾结,进行票据“包装”:即由银行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与其有信贷关系、信用度较好的企业,由这些企业提供与该汇票无关的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到银行办理贴现后,再将资金转回到真正的贴现企业账户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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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审计方法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票据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审计方法□刘献利商业汇票不仅可作为支付、流通和结算工具,而且实际常常被用作重要的融资工具。
这一便捷的金融工具也常为社会上不法分子所觊觎。
笔者在对基层商业银行近两年来票据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中发现存在的“十五”大问题,应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一)通过贷款和贴现资金充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成“贷款资金作保证金——承兑——贴现——保证金——再承兑——贴现”的怪圈,并成为银行扩大存贷款和票据业务规模的一条捷径。
在上述方式不断循环的过程中,企业信用不断膨胀,银行的信贷泡沫也由此产生。
(二)利用银行承兑汇票置换资产、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掩盖不良资产,对于无力支付到期票据款项的企业,继续为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由企业用贴现资金归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款。
(三)随意放大银行信用,超规定限额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为了逃避上级行对其授权限额的规定,有的基层行采取拆分等违规手法,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拆成几笔签发。
有的基层行擅自放宽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或放松抵押担保的条件,为一些资信度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四)在目前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抑制部分行业投资过热的政策下,对国家明令禁止的“五小工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逃避宏观调控、变相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五)关联企业串通,套取银行信用。
主要表现:集团公司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后,由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持票申请贴现,贴现资金直接或间接回流给出票人。
此类票据业务大都缺乏真实的贸易背景,实际为集团公司融资,套取银行信用。
(六)企业虚构合同,伪造增值税发票,骗开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
这种方式多表现为贴现申请人(收款方)与前手(付款方)之间无真实贸易背景,虚签交易合同,伪造增值税发票,对增值税发票进行挖补、粘贴、复制,达到骗开银行承兑汇票和骗取贴现资金的目的。
(七)部分银行与企业相互勾结,联手“包装”票据。
为了逃避监管和套取人民银行再贴现资金,银行与一些企业相互勾结,进行票据“包装”,即由银行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与其有信贷关系、信用度较好的企业,由这些企业提供与该汇票无关的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到银行办理贴现后,再将资金转回到真正的贴现企业账户之内。
(八)部分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对一些大客户办理贴现的票据放松审查,在办理贴现业务时只注重汇票本身的真实性,放松对企业提交的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的审查,甚至对贴现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的票据,也违规授理其贴现业务。
导致为大量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了贴现,大量贴现资金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有的资金甚至流入股票证券市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票据市场秩序。
(九)部分银行为不符合票据使用主体范畴的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在企业仅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据、统一收款收据甚至用款申请书等情况下就为其办理贴现业务,违背了我国票据融资仅限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品交易、企业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十)部分银行为了承揽业务,逆程序操作。
一是在办理贴现时仅进行电话查询就办理贴现,如某银行为某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收到查复书的日期比办理贴现的日期晚。
二是对部分企业自签自贴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与商品交易合同无法对应、增值税发票金额不足等情况下办理贴现。
(十一)部分银行员工责任心不强,审查不够仔细和不规范操作。
一是为无效的承兑汇票办理贴现。
如为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办理贴现和为背书不连续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贴现。
二是银行对商品交易合同审查也不够严格,部分商品交易合同不够规范。
如某银行为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企业提供的购销合同存在涂改情况。
(十二)违规降低贴现利率。
银行在经营票据贴现业务过程中,为了争抢票据,展开恶性竞争,随意降低贴现利率,有的银行将贴现利率降到低于人民银行的再贴现利率,扰乱了正常的利率市场秩序。
(十三)违反结算纪律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贴现业务。
部分银行为一些没有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办理贴现;有的银行违规将贴现资金转入企业在证券公司开设的账户,有的银行将贴现资金转入投资公司账户;有的银行则将贴现资金转入个人储蓄存款账户等等。
(十四)部分商业银行与票据掮客内外勾结,在办理贴现时为其提供贴现利率、资金划转等多项优惠条件,为其不法经营提供方便,从中收取回扣、好处费;有的银行采取降低贴现利率、压低账内贴现利息收入、账外收取好处费,私设“小金库”;有的银行职工则利用工作之便,以自己或其亲属名义成立“票据皮包公司”,充当票据掮客,非法经营票据业务,从中牟取暴利。
(十五)账外经营票据业务。
部分银行账外为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签发融资类票据;有的银行将收取的保证金不入大账核算,设置账外账户用于发放贷款;有的银行与证券公司私下签订协议,以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向证券公司融资等等。
二、种种违规屡禁屡现的原因(一)稽核监督不到位、内控制度在落实中走样。
如果认真、经常、细致地进行检查,票据案件就不会发生这么多。
可现在内控制度这样多,现代化手段这样高,投入这样大,而账、款、制度却变成了“豆腐渣”,不堪一击,形同虚设。
(二)银行在票据案件发生后不是积极、及时报案,而是尽量内部自救、内部处理和消化,也是案件越来越大的原因。
一旦涉及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程序复杂,执法成本较高,而银行损失也未必能挽回。
有些领导害怕追究责任,不敢负责任也是案件多发的原因。
(三)利益驱动。
办理票据业务,在给商业银行带来可观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可不断地派生出其他利益:贴现转保证金带动存款、贷款的双重增长;转换中利息差价的获得;票据资产扩大了贷款规模,从而降低不良贷款率;通过票据业务的买入卖出,提早实现利息收入。
受利益的诱惑,银行便可能铤而走险。
(四)工作指标的重压。
指标就是指挥棒,很多银行对客户经理的业绩考核指标不仅包括存贷款,还包括票据承兑贴现业务。
因此银行客户经理提供给企业的往往是一整套融资方案,并优先考虑个人业务量的完成情况。
而对于由业务量增长带来的风险,商业银行没有建立相应的事前、事中、事后票据风险防范的内控制度,票据前台受理的审验检查和事后的跟踪调查流于形式,助长了一些企业的侥幸心理。
(五)我国现行票据业务的法规制度滞后和不完善。
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首先,法律的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
现行的票据法制体系中,《商业银行法》、《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过于笼统,难以覆盖票据市场的各个方面,其中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有关规定还不是很完善,尤其是对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中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少,均未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不好操作。
其次,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大多是针对银行的,各种法规约束商业银行责任和义务的多,相比较而言,对企业违规行为则比较宽容,对恶意贴现、使用假资料来套取银行信用、将票据资金使用在非生产经营领域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缺少违规企业的票据市场退出制度,对这部分企业的通报制度也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使企业对违规的后果认识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违规行为。
再次,随着票据业务的发展,有些条款已经不再适用于现在的情况,各商业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实施细则。
如票据业务中企业当事人的准入退出制度、票据融资的管理、各种票据交易行为的管理、票据信用评估、票据交易的价格约定、资金清算、票据业务的风险准备金等制度都需要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另外,商业银行上下级之间授权授信不尽合理,目前对银行承兑汇票授权授信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商业银行基本是自成体系、各行其是,同一银行不同地区规定也不尽一致,管理比较混乱。
三、银行票据业务的审计方法在全面了解银行票据业务相关操作规程和制度规定的前提下,以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环节、贴现环节为主线,重点审查银行在办理业务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注重发现大案要案线索,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揭示潜在的风险和损失,提出有操作性、有建设性的审计建议,进一步规范票据市场秩序和完善我国票据法律法规体系。
(一)了解票据业务操作流程,熟悉掌握有关票据业务的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票据业务管理、授权授信的规定。
可采取以下方法:调阅银行有关票据业务内部制度规定,与信贷部门、资金营运部门和财会部门、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座谈,全面了解其业务流程和有关授权授信、业务管理的规定;调阅近年来有关票据业务的外部检查和内部稽核报告,了解该行存在问题的类型及其整改情况等等。
(二)利用计算机对电子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审计的重点单位和重点企业。
调阅银行近几年来财务报表、银行承兑汇票签发、贴现台账和相关电子数据,全面了解近年来银行的票据业务总体规模和发展情况。
以签发、贴现业务占比较大、近几年票据业务量增长速度较快的各二级分支行,在银行办理签发、贴现业务量较大的企业,单笔金额在一定限额以上,出票日与贴现日相距较近的贴现企业为条件,利用计算机对电子数据进行分析和检索,进一步明确下一步审计的重点分支行和需延伸调查的重点企业。
(三)票据签发行的审查。
1.有选择地调阅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企业的档案资料,审查签发汇票手续是否合规。
给予授信的客户,是否在授信额度内办理;提供全额保证金的客户,是否在交验有关证明后办理;既无授信额度、又无全额保证金的客户,是否按照贷款业务中对借款人的调查、审查要求办理。
承兑申请人是否向银行提供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有无弄虚作假的现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后是否对企业相关业务及资金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等等。
2.调阅银行保证金存款分户账,结合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台账,核对审查银行收取保证金是否及时、足额,有无违反规定不收、少收或收后退还企业等问题;审查保证金在存续期内有无被挪用、划转等情况,是否存在将保证金转回用于继续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转入账外违规放贷等问题。
3.调阅银行新增不良贷款、新增贷款台账,重点落实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支付形成的不良贷款,分析形成垫款的原因;关注银行为不良贷款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是否存在以银行承兑汇票置换不良资产、掩盖资产质量问题;有无为即将形成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企业发放贷款问题。
4.调阅银行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明细账,审查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是否与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量相匹配,对于手续费收入明显高于其签发业务量的银行,重点核对手续费收入的来源,审查是否存在账外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问题;对于手续费收入明显低于其签发业务量的银行,应重点追查收取的手续费的下落,有无私存私入或转入“小金库”。
(四)票据贴现行的审查。
1.调阅相关企业贴现档案,审查银行是否对汇票真实性和汇票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是否出现越权审批的问题;办理贴现的申请人提供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等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有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套取银行资金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