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酒店招待用餐管理规定
酒店招待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酒店招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酒店在接待客人过程中的专业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及员工在接待客人、处理公务招待时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酒店招待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待活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二章招待范围与标准第四条招待范围:1. 对外商务接待;2. 内部部门间交流;3. 贵宾接待;4. 客户满意度调查;5. 特殊活动及会议接待。
第五条招待标准:1. 招待对象:根据酒店实际情况和接待目的,合理确定招待对象。
2. 招待内容:包括住宿、餐饮、交通、礼品等。
3. 招待费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第三章招待流程第六条招待申请:1. 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填写《招待申请表》,明确招待对象、目的、内容、费用等。
2. 《招待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酒店管理层审核。
第七条招待安排:1. 审核通过后,酒店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招待方案。
2. 招待方案包括招待时间、地点、人员安排、费用预算等。
第八条招待实施:1. 按照招待方案,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招待活动顺利进行。
2. 招待过程中,注重细节,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招待费用管理第九条费用预算:1. 酒店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待费用预算。
2. 各部门在执行招待任务时,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条费用报销:1. 招待结束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填写《招待费用报销单》,附上相关票据。
2. 《招待费用报销单》经审批后,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第五章招待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监督:1. 酒店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招待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2. 监督部门有权对招待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第十二条考核:1. 定期对各部门的招待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招待质量、费用控制、服务质量等。
2. 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酒店管理层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规定范文一、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用餐管理,确保接待工作的合规性、高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接待用餐活动。
1.3 原则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
坚持节约、高效、透明的原则。
二、用餐标准2.1 用餐人数根据接待对象级别和接待目的,合理安排用餐人数。
2.2 用餐规格明确不同级别接待对象的用餐规格,包括菜品种类、数量等。
2.3 费用标准设定不同级别接待的用餐费用上限,严格控制用餐成本。
三、用餐预订流程3.1 提前预订根据接待计划,提前预订用餐地点和时间。
3.2 预订审批用餐预订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备财务部门。
3.3 预订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预订,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重新审批。
四、用餐安排4.1 菜品选择根据接待对象的饮食习惯和禁忌,合理选择菜品。
4.2 用餐环境选择卫生、安静的用餐环境,确保用餐质量。
4.3 用餐礼仪遵守用餐礼仪,尊重接待对象的用餐习惯。
五、费用管理5.1 费用预算根据用餐标准,提前制定用餐费用预算。
5.2 费用报销用餐费用报销需提供正规发票,并附用餐清单。
5.3 费用审计定期对用餐费用进行审计,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六、监督检查6.1 监督机制建立公务接待用餐的监督检查机制。
6.2 违规处理对违反用餐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
6.3 反馈改进鼓励员工对用餐管理制度提出建议,不断改进管理。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7.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八、附件附件1:公务接待用餐申请表附件2:用餐费用预算表附件3:用餐费用报销流程图附件4:违规处理规定。
四川酒店行规

四川酒店行规第一条为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保障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客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洗浴场所、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条国家依法征收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占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六条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行业协会应当制订行业自律规范,指导和规范旅馆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间距符合国家规定;(二)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有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
第八条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材料包括:(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三)已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材料;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还要提供已安装由公安部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的相关材料;(四)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五)旅馆方位图及标明内部房间号、服务台、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平面图;(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招待所餐饮制度

招待所餐饮制度
前言
为了维护招待所的良好形象,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定以下餐饮制度。
餐饮规定
1.招待所餐饮服务时间为早餐、中餐、晚餐,具体餐饮时间以员工手册
为准。
2.招待所餐饮服务以自助形式为主,员工需自行到餐厅就餐,使用餐具、
清洁餐桌等均为自由操作,但需保持食堂内环境整洁。
3.餐厅收取用餐费用,员工需按照要求携带餐费卡(或使用指定支付方
式)进行结算,如发生餐费问题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处理。
4.招待所餐饮提供多种菜肴和食品,员工自行选择就餐,但需要注意不
得浪费食物,避免跨餐品种混合食用。
5.员工需保持餐厅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用餐注意事项
1.员工需自行准备健康、清洁的饮用水,不得携带买菜、水果等私人物
品到就餐区。
2.员工在就餐时,需保持安静有序,并且不得过度浪费餐饮成品,做到
精益求精。
3.员工若发现就餐区内有异常情况,应该及时向管理员反馈,以维护就
餐环境的卫生、安全。
4.就餐礼仪也是必不可缺的,员工应该学会使用餐具、注意文明,提升
职业形象和个人修养。
结语
以上就是招待所餐饮制度,希望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做到文明用餐、节约用餐,增强就餐环境的和谐氛围。
成都酒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都市酒店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酒店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酒店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宿、餐饮、娱乐、会议等经营活动的酒店。
第三条酒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诚信为本;(二)安全第一,质量优先;(三)公平竞争,合理定价;(四)注重环保,节能减排。
第四条酒店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酒店设立与经营第五条设立酒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成都市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酒店行业发展规划;(二)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设施;(四)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设施;(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六)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员工。
第六条酒店经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二)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三)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价格;(四)不得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五)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六)不得参与非法经营活动。
第七条酒店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卫生管理制度;(三)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四)员工培训制度;(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第八条酒店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酒店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九条酒店服务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住宿环境舒适、整洁、安全;(二)餐饮服务卫生、安全、美味;(三)娱乐活动丰富、健康、文明;(四)会议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五)服务态度热情、周到、礼貌。
第十条酒店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消防安全:酒店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二)卫生安全:酒店应当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卫生达标;(三)人身安全:酒店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四)财产安全:酒店应当加强财产安全管理,防止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
酒店餐费招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店餐费招待管理,提高招待效率,合理控制招待费用,维护酒店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各部门因业务需要进行的餐费招待活动。
第三条酒店餐费招待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俭约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2. 公正原则:公平合理地安排招待费用,不得以权谋私;3. 效率原则:提高招待效率,确保业务顺利进行;4. 透明原则:招待费用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招待范围与标准第四条酒店餐费招待范围:1. 接待重要客人、合作伙伴;2. 业务洽谈、签约活动;3. 部门内部培训、研讨会;4. 应邀参加的政府、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酒店餐费招待标准:1. 普通招待:人均不超过100元;2. 重点项目招待:人均不超过200元;3. 特殊项目招待:人均不超过300元。
第三章招待流程第六条提前申请:举办招待活动前,主办部门需填写《酒店餐费招待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选择餐厅:根据招待范围和标准,由主办部门提出餐厅选择建议,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八条预订餐位:主办部门与餐厅联系,预订餐位及菜品,并将预订信息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九条审核费用:招待活动结束后,主办部门填写《酒店餐费招待费用报销单》,附上发票、菜单等相关凭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条报销流程: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酒店设立招待费用监督小组,负责对招待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对招待费用使用情况承担主要责任,如发现招待费用使用不当,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招待费用使用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酒店将有效规范餐费招待管理,提高招待效率,降低招待成本,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洒店餐饮部规章制度

洒店餐饮部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餐饮部的管理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酒店餐饮部全体员工,详细规范了员工的工作行为和纪律要求。
第三条所有员工都应认真学习和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餐饮部负责人应贯彻执行本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教育和督促,确保规章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餐饮部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安排,负责部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任务分配。
第六条厨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责任心,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卫生规定做好菜品的制作与加工。
第七条服务员应礼貌热情,细心耐心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协助客人解决问题,确保就餐环境整洁。
第八条各类保洁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各项卫生工作,保持餐厅整洁有序。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所有员工上岗前应做好自我准备,穿着整洁得体,佩戴工作牌,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上岗时间,不得早退晚到,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报备主管领导。
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私自使用手机,保持专注工作,避免影响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员工应尊重客人,不得辱骂、损害客人权益,对客人提出合理要求应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岗位之间要相互尊重,协作配合,如有矛盾应及时沟通解决,避免影响工作。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十四条餐饮部在员工的休息时间提供合理的休息场所,为员工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
第十五条餐饮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餐饮部会根据员工的表现给予奖励,如员工月度之星、最佳服务奖等。
第五章违纪处罚第十七条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将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岗、降职等。
第十八条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开除处罚,员工在离职前需完成交接工作,离职后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九条员工如对处罚有异议,可向上级领导作出申诉,经核实后再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将提前通知员工。
北京酒店住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市酒店住宿行业的管理,保障旅客住宿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经营住宿业务的酒店、宾馆、旅馆、招待所、公寓等住宿场所(以下简称“住宿场所”)。
第三条住宿场所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规范、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住宿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办理住宿场所登记手续。
第五条市级公安机关负责本市住宿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区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住宿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住宿场所的设立与登记第六条设立住宿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三)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四)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住宿场所,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八条住宿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住宿场所登记。
第九条住宿场所登记内容包括:(一)住宿场所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住宿场所类型、规模、客房数量;(三)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相关设施设备情况;(四)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住宿场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章住宿场所的管理第十一条住宿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住宿场所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二)落实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三)对住宿场所进行日常巡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四)对住宿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住宿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住宿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住宿旅客进行身份核实,登记住宿信息,并按照规定留存旅客住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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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店招待用餐管理规
定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宾馆酒店招待用餐管理制度
1.用餐标准:
(1)营业餐厅用餐标准为三个档次(酒水除外)。
(2)内部餐厅用餐标准分为两个档次,提供四菜一汤及软饮料。
2.酒水标准:
宾馆酒店内部招待一律只供应适量的本地啤酒及软饮料,其余如香烟、洋酒、葡萄酒、烈酒、冰淇淋等经批准后方可供应。
3.用餐程序:
(1)在营业餐厅安排用餐须报总经理批准,并提前将已签批的报告送交订餐部;报告要列明招待单位、时间、标准、人数及餐厅名称。
(2)在内宾餐厅用餐,程序同上,但必须于就餐前两小时将已签批的报告送到内宾餐厅。
(3)在员工餐厅用餐,经部门经理批准,在该部门秘书处领取餐券用餐。
4.餐后核算:
(1)内部招待用餐和饮料统一使用员工单据,接待部门须及时注明并签字。
(2)店内使用的员工单据一律用销售价,不加服务费。
(3)员工餐厅月底将招待用餐数核准无误后,交财务部拨款。
(4)对不符合手续、不按规定办的,有关部门可以拒绝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