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佛教寺院的地理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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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佛教寺院的地理分布

中国古代,一般把祭祀神灵的场所统称为庙。佛教的庙宇,统称为寺院,(道教的庙宇统称为宫观)一寺之中可以有若干院,其后建筑规模较小的寺便叫作“院”。比丘尼住的寺院多称作“庵”。唐朝规定,创建寺院要向政府申请,得到许可,方准兴建;寺院的名称也由政府颁发。此外,当时也还有许多人私造佛堂,这一类就是所谓的招提、兰若。各地有多少招提、兰若,那是根本无法弄清楚的问题,就索性不去管它。本文所称寺院是指前者。《旧唐书•职官志》说:“天下寺有定数。”那么,这个“定数”究竟是多少?史籍中为我们提供了四个数字,唐太宗时有寺3716所,(注:《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大正藏》卷50。)高宗时有4000所,(注:《法苑珠林》卷100《兴福部》,《大正藏》卷53。)玄宗时5338所,(注:《唐会要》卷49;《唐六典》卷4;《旧唐书》卷43。)武宗会昌毁佛时,拆毁的寺院是4600所。(注:《唐会要》卷49;《旧唐书》卷18;《资治通鉴》卷248。)另外,唐代有“按州置寺”的说法,大概每个州都是有寺院的。如天授元年(690),“两京及天下诸州各置大云寺一所,”至开元二十六年(738)“并改为开元寺,”(注:《唐会要》卷48。)就透露了这消息。然而,寺院的分布并非各地一致,有些州(府)寺院较多,有些州(府)就不免十分稀少。寺院是佛教的重要设施,是僧侣生活居住的地方,也是他们坐禅、念经、布法的主要场所,可以说,凡是出家的僧人,其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寺院,寺院就是僧人之家。就是民众烧香拜佛、祈求佛主保佑,也主要在寺院进行。寺院的建造和平日僧侣生活的维持及各项开销,都需要当地政府、民众提供经济上的支助和慷慨的布施。因此,寺院的有无和多少,可以反映一个地区居住的僧侣人数之多寡及佛教活动的兴盛与否,亦可以反映一个地区民众对佛教的信仰态度。所以,考察寺院的地理分布是探索佛教地理分布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关于唐代各地寺院的数量,没有任何现存的材料。笔者本想通过两种途径解决这一问题:一是查阅佛教史传、唐代碑刻及正史等,搜罗各地寺院;二是利用明清诸省通志中所载寺院材料。然后,互相印证,求得比较满意的结果。遗憾的是,第二种途径行不通,因为诸省通志所载寺院材料不符合统计的要求。第一,诸省通志中所载各朝各代各地寺院,数量上是比较多的,然而,年隔悬远,唐及唐以前的寺院史事究竟有多大的可信度,要打个大大的问号。第二,即使记载可信,也因为对寺院沿革的记载大多简单粗略(乾隆《浙* 通志》记载较详细),且诸省通志未有一致的标准,难以用于统计。如各省通志中概谓某寺建于某时,然而,初建之时规模多大?如果是规模较小的院、庵,入唐以后是否取得政府颁发的寺额?这些多是无从知晓。还有诸通志中所载寺院并非全是修志时期仍然存在的,那么,唐以前所创寺院在入唐以前是否被毁,入唐以后是否重建,何时重建?大多也没有弄清楚。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不能作为统计材料。如果诸省通志记载寺院,体例一致,取舍标准一致,记载详略一致,总之,有个统一的标准,倒也可以尝试用一用。可是,连这一点也是不具备的。故只得放弃第二种方法,而采用第一种方法。

唐代寺院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寺院,多为木制结构;一种是石窟寺。石窟寺比较特别,将另文专门论述。这里先论述一般所谓寺院(其中也包括有石窟寺,如洛阳龙门的奉先寺等,不过,这对统计没有丝毫的影响)的地理分布。

笔者仔细查阅《大藏经》中有关唐代的史传文字(包括经录、教史、传记、地志、杂记、护法、宗系、纂集等部)、金石文字、《全唐文》、《全唐诗》、《资治通鉴》以及两《唐书》等,搜寻其中存在于唐代的寺院,然后,分期分地编排统计,得出表1。在此需先说明两点:一是有些寺院的名称前后屡有变化,凡此类一寺多名而沿革可考者,当然只计一所(考证过程烦琐,从略);可能还有一些寺院,也有多个名称,然而沿革不可考,统计时就难免失实。但这并不要紧的,因为各地区都存在这种情况,按统计学的观点,大范围的统计就可以消除由上述问题引起的误差。二是上述各种文献中所见唐代寺院,见于安史之乱以前者归入前期,以后者归入后期;见于前、后两期者,前、后期各计1所。

一、唐前期寺院的分布

据表1,唐前期文献中所见寺院总数是834所,(附图1,唐前期文献中所见寺院分布图)还不及开元时期全国佛寺5358所的1/6。《元和郡县图志》记开元州(府)是371个,那么,当时平均每州(府)就该有14所寺院。可是在表1中能达到这个平均数的州(府)是不多的。前面已经说过唐代是按州置寺,从表1也可得到证实,因为偏僻落后如崖州(治所在今海南省琼山县东南)、窦州(治所在今广东信宜县西南镇隆)、辰州(治所在今湖南省沅陵县)等地都是有佛寺的。所以说唐代佛寺的地域分布应是很广泛的。但是在本文的统计中有不少州(府)空无一寺,这就表明这样的统计是有局限性的。它不能完全切实地反映当时寺院的地理分布情形,表中没有寺院的州(府),不能说当时就没有寺院的存在;也不能由表1就武断地比较

各州(府)之间寺院实际数量的孰多孰少。尽管如此,这项统计是能够反映当时寺院分布的总体轮廓的。表1中那些寺院较多的州(府),无疑是唐前期寺院分布较多的地方;少有或没有寺院统计数的州(府),一般说来就是当时寺院分布较少的地方。

唐前期寺院的分布,北方多于南方,北方五道共470所,南方五道为364所。各道寺院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是:江南、关内、河南、河东、山南、河北、剑南、淮南、岭南、陇右。州(府)与州(府)之间的差异也是异常明显,由表1看得很清楚,就不多说了。

全国有一些寺院分布很密集的中心。最大的中心是长安,有124所寺院,(注:据宋敏求《长安志》卷7《唐京城》,唐天宝时有僧寺64所,尼寺27所。据《唐两京城坊考》各坊所载统计有唐一代长安总有寺院112所。均少于笔者的统计数,也许是本文的统计中一寺多名现象未能尽除,也许是别的原因,容以后详考。)占全国总数的15%,终南山中集中了21所寺院,是前期寺院最多的名山。整个京兆府有寺162所,占关内道的89.5%,占全国总数的19.4%。另外一些密集中心是河南府(56所,其中东都洛阳29所、嵩山6所)、成都府(30所)、润州(28)、襄州(25)、代州(23所,其中五台山17所)、越州(23)、太原府(21)、苏州(19)、扬州(18)、荆州(17)、相州(16)、衡州南岳(16)。这些密集中心5个在北方,8个在南方。

次一级的密集中心有:杭州(12)、河中府(12)、幽州(10)、台州(9)、婺州(9)、江州(9)、兖州(8)、汾州(8)、常州(8)、梓州(8)。上述10个州,南方6个,北方4个。

唐前期有三个寺院密集分布带,二个在南一个在北方。最大的一个在今江苏、浙江境内,为邗沟—江南运河沿线分布带,北起扬州,南至台州,包括杨、润、常、苏、湖、杭、越、明、婺、台等10个州,总共有140所寺院,占全国总数的17%。第二个密集地带是汉水下游的荆、襄二州,共有42所寺院。太原盆地的汾州和太原府也基本上可称为一个密集地带,这就是第三个密集地带—太原盆地(太原府、汾州)分布带,共有寺院29所。

二、唐后期寺院的分布

唐后期见于文献中的寺院为664所,比前期少。分布在北方五道的寺院有299所,南方365所,南方超出北方,与前期的分布情形正好相反。(附图唐后期文献中所见寺院分布图)各道寺院由多到少的顺序是:江南、关内、河东、河南、河北、剑南、淮南、山南、岭南、陇右。与前期对照,地位提高者有:河东、河北、淮南、剑南四道;地位下降者有:河南、山南二道;其余不变。

前期的寺院分布中心在后期大多仍继续保持其原有地位。京师集中分布了79所寺院,还是第一大中心,终南山7所寺院,只有前期的1/3,全京兆府的寺院占全国总数的14.3%。其它各中心是:苏州(31)、河南府(28,其中洛阳14、嵩山7)、越州(28)、衡州(25,其中衡山23)、杭州(20)、润州(20)、扬州(20)、代州(19,其中五台山17)、成都府(19)、太原府(16)。其分布是:北方4个,南方7个。

次一级的中心有:荆州(13)、常州(13)、洪州(12)、潭州(10)、明州(10)、幽州(10)、镇州(10)、湖州(9)、台州(9)、婺州(9)、江州(8)。其分布是南方9个,北方2个。

前期的密集中心到后期失去中心地位的也有,襄州、相州便是,南,北方各一。荆州由密集中心降为次密集中心;河中府、兖州、汾州、梓州等不再是次级密集中心。地位上升者亦有之,杭州由次级密集中心上升为密集中心;洪、潭、明、湖、镇五州升为次级密集中心。很清楚,地位提升者绝大多数在南方地区。

后期寺院密集分布带有:①邗沟—江南运河沿钱分布带,范围同前期一致,拥有169所寺院,占全国总数的25.5%。②湘水中下游的潭、衡二州形成一个密集带,共有35所寺院。③鄱阳湖周围的洪、江二州,也是一个相对密集地带,二州寺院数之和为20所。

一个重要的佛教事件,在此一并道及,这就是中国佛教史上有名的“三武一宗之厄”的第三厄,发起者是唐武宗。当时僧尼之滥,使武宗感到问题之严重,于是他便藉道教而排斥佛教,会昌五年(845)下令废除佛教,并省天下佛寺4600所,兰若40000,勒令还俗僧尼26万多人。(注:《资冶通鉴》卷248;《唐会要》卷49。)这次毁佛运动至为酷烈,进行的很彻底,很普遍。“唯黄河以北镇、幽、魏、潞等四节度,元来敬重佛法,不毁拆佛寺,不条流僧尼。佛法之事,一切不动之。”(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4,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武宗灭佛后,仅一年就死了,佛教徒认为这是他遭了报应。武宗的叔父宣宗继位,便又恢复佛教。大中元年(847)闰三月,下敕恢复废寺,说:“会昌季年,并省寺宇……厘革过当,事体未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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