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根据******《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号)和《关于规范******职工收入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号)文件的规定,现结合******(以下简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按照******的有关规定,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省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要求,对***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有关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全部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工资总额。
第五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调控与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合理调控***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充分发挥所属单位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分配作用,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二)效益导向与促进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以效益为导向,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并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联动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三)调控总量与调节分配关系相结合的原则。
******对本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下属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调控。
按照工资总额预算增长幅度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适应的原则,实现对工资总量的控制;通过确定工资增长调控线的方式合理调节职工收入水平,逐步建立增长适度、差距合理、关系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和申报第六条根据******每年公布的当年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线(即平均工资增长率)结合当年利润总额预测情况、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及陕西省当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工作。
XX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XX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XX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完善市属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机制~规范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促进市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XX省省属企业工作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和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市属企业,~及其出资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市属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在市国资委依法调控下~市属企业围绕发展战略~依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本管理要求~对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计划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第五条市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清算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市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效益导向与促进公平相结合。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使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竞争力相适应~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
在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按照“提低、扩中、限高”的要求~合理调节行业间、企业间、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逐步建立增长适度、差距合理、关系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出资人合理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
坚持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建立健全市国资委合理调控与市属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市国资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加强收入分配的分级分类管理~合理调控市属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并充分发挥市属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分配作用。
公司工资总额及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及工资支付管理办法1.目的: 为加强管理公司工资总额管理, 理顺工资关系, 按照“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以及“向一线倾斜、向专业人员倾斜”的原则, 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管理公司本部、各项目部3.工资总额管理3.1 工资总额的核定3.1.1 管理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控制标准, 按管理公司实际情况, 在《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分解下达至各项目部。
3.1.2 项目部工资总额按照“核定基数、工效挂钩、包干使用”的原则, 由项目部根据岗位定员、岗位工资归级标准等, 制定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放。
3.1.3 项目部在成本消耗控制范围内经审批增加的工资性支出(即超出工资总额控制指标的工资性支出)应上缴相应的税费。
3.1.4 工资总额计划一经核定原则不变, 但遇上级规定而追加工资总额时可以调整。
3.2 工资总额的使用3.2.1 各项目部应在管理公司财务部门设定工资基金专户, 工资应经人力资源部审核造表后, 财务部门方可发放。
3.2.2 工资总额如有节余, 项目部制定发放类别、标准, 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放, 也可留有部分用于下年以丰补欠。
工资总额如发生超支, 将予以抵扣, 不足时转下年抵扣。
3.2.3 项目部如发生管理成本支出超支, 将按超支比例核减经营班子工资总额以及年终兑现额;如发生未按计划上缴管理费, 将按未完成比例核减经营班子工资总额, 并停发年终兑现额。
3.3 工资总额的考核与管理3.3.1 各项目部工资总额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控制指标进行宏观控制, 按月考核工资总额, 不得超支。
3.3.2 项目部月度未能实现收入或实现收入不足以支付成本时, 允许向公司借支, 由公司进行考核后, 发放相应工资。
3.3.3 各项目部应严格按公司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 按月向人力资源部编报考勤表, 不得弄虚作假。
凡经发现查证属实, 除责令整改外, 还将处于工资总额中的等额处罚, 由经办人、签字负责人各承担50%。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根据******《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号)和《关于规范******职工收入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号)文件的规定,现结合******(以下简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按照******的有关规定,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省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要求,对***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有关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全部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工资总额。
第五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调控与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合理调控***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充分发挥所属单位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分配作用,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二)效益导向与促进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以效益为导向,促- 1 -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并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联动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三)调控总量与调节分配关系相结合的原则。
******对本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下属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调控。
按照工资总额预算增长幅度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适应的原则,实现对工资总量的控制;通过确定工资增长调控线的方式合理调节职工收入水平,逐步建立增长适度、差距合理、关系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和申报第六条根据******每年公布的当年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线(即平均工资增长率)结合当年利润总额预测情况、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及陕西省当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工作。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山东鲁泰煤业有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根据《济宁市市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济国资〔2012〕80号)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企业依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公司的规定要求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要求,对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做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活动,是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编制依据充分、可靠。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根据上年度人员数量、工资总额及预算年度的人员增减计划、年度经营目标及工资计提比例,预算企业年度工资总额。
(二)与经济效益相联系。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坚持以效益为前提,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三)以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依据。
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参照同行业、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幅度。
(四)与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
工资总额预算要与企业财务预算相结合,与资金支付能力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职工工资水平增长不能造成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降低。
(五)注重分配公平。
坚持向一线职工、核心骨干倾斜的原则,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一线职工的积极性,合理调节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企业内部职工之间、所属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根据******《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号)和《关于规范******职工收入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号)文件的规定,现结合******(以下简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按照******的有关规定,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省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要求,对***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有关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全部在岗职工、其他从业人员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的工资总额。
第五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调控与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合理调控***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充分发挥所属单位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分配作用,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二)效益导向与促进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以效益为导向,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并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联动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三)调控总量与调节分配关系相结合的原则。
******对本部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下属单位的工资总额进行调控。
按照工资总额预算增长幅度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适应的原则,实现对工资总量的控制;通过确定工资增长调控线的方式合理调节职工收入水平,逐步建立增长适度、差距合理、关系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和申报第六条根据******每年公布的当年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线(即平均工资增长率)结合当年利润总额预测情况、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及陕西省当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工作。
云南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云南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现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和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
第三条省属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清算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和类别,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和报告制度。
公益类企业集团母公司(含分公司,下同)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度;商业类企业、公益类企业所属各级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报告制度。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省属企业围绕发展战略,依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计划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省属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构成口径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全部职工,是指劳动关系在本企业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第八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战略导向原则。
以企业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战略为指导,确定薪酬战略和薪酬水平,制定工资总额预算。
(二)分类管理原则。
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市场化程度等情况,对不同类别企业分别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实行差异化调控管理。
(三)效率与公平并重原则。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相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工资总额的增长与绩效增长相匹配,逐步建立增长适度、差距合理、关系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
广东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文日期:2016年03月14日凌风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市场化工资决定机制和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收入分配有关政策,结合省属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中,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范围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包括省属企业本部及省属企业所出资的各级独资、控股的子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申报、执行与清算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省属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工工资,其中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按《关于印发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29号)要求管理,职工工资的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和省国资委依法调控下,省属企业围绕企业发展战略,依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等情况,在合理预测、科学决策的基础上,对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做出预算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第五条省属企业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战略导向原则。
省属企业应以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战略为指导,确定本企业的薪酬战略和薪酬水平,并依此制定工资总额预算。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
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应坚持以效益为前提,与企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三)坚持分级分类原则。
根据省属企业的不同属性和目标定位,按照竞争性企业和准公共性企业分类科学设计工资决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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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某地属企业,是指履行出资人职责的。
某地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执行与清算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在某地集团委依法调控下,某地属企业按照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本管理要求,对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计划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某地属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出资人合理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出资人合理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某地集团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合理调控某地属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并充分发挥某地属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分配作用。
(二)效益导向与促进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以效益为导向,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在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不断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保障企业一线职工权益。
(三)调控总量与调节分配关系相结合的原则。
出资人以预算为管理工具,对企业实行工资总量和水平双调控。
通过工资总额预算增长幅度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适应,实现对工资总量的控制。
通过工资增长调控线合理调节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理顺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逐步建立增长适度、差距合理、关系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职责第五条某地集团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对某地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报告及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某地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指导企业编制、执行工资总额预算,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清算评价;负责确定某地属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线,合理调控某地属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
第六条某地属企业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的联动机制(以下简称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内部监督、评价工作,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制度和组织体系。
第七条某地属企业应当结合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推动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
第八条工资总额预算经某地集团委核准后,由某地属企业自行决定所属企业工资总额调控方式、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和水平。
第三章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和申报第九条某地属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产权隶属关系,以企业法人为单位,层层组织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条某地属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范围原则上与上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相一致,包括某地属企业本级和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并逐步实现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范围与全面预算编制范围相一致。
第十一条某地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标由经济效益预算指标和工资总额预算指标构成。
经济效益预算指标为合并报表的利润总额,包括经济效益基数和经济效益预算数。
工资总额预算指标由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和预算增减两部分组成。
预算增减包括因效益变动增减工资总额和因人员变动增减工资总额。
第十二条经济效益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工资总额清算所对应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剔除不可比因素后确定。
第十三条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经某地集团委核准的)为基础,考虑不可比因素后合理确定。
第十四条经某地集团委核准的某地属企业本级管理者效益年薪和经认定的引进人才费用等,在工资总额预算外据实单列。
某地属企业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提供的就业人数与劳务派遣合同金额单独说明,劳务派遣合同金额不纳入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某地属企业应当建立工资效益联动机制,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标并确定预算目标值;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的联动办法;经济效益下降时企业在人工成本控制方面的自我约束机制。
第十六条某地集团委按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总体要求,依据某地属企业经济效益增长预测情况,结合上一年全某地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当年某地属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线。
第十七条某地属企业根据年度经济效益指标预算,遵循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增长幅度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相适应的原则,综合考虑本企业发展战略、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建立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并按照某地属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线的要求,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增长幅度。
(一)某地属企业盈利且预算利润增长的,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原则上不高于某地属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线。
(二)某地属企业预算利润实现扭亏为盈或减少亏损但未实现盈利的,其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高于某地属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线的60%。
(三)某地属企业盈利但预算利润下降的,其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不得增长或应适度下降,下降幅度视利润减少情况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确定。
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在全某地社会平均工资1.5倍以下的,可按不高于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四)当年预算利润增加亏损或由盈利变为亏损的某地属企业,其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应相应减少。
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在全某地社会平均工资1.5倍以下的,可按不高于上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第十八条某地属企业应合理安排企业管理者、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增减预算。
当年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某地属企业本级管理者效益年薪不得增长。
某地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于正常劳动的职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XX某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九条某地属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结合企业实际认真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据实填报预算安排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并与财务预算、决算编报口径一致,确保工资总额预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某地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应当主要载明以下内容:(一)上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二)预算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预测;(三)预算年度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及薪酬策略调整情况;(四)预算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安排及职工工资水平变动情况,以及人工成本项目构成及增减计划;(五)某地属企业本级职工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六)工资效益联动机制;(七)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及编制说明。
第二十一条某地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经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下同)审议通过后,按照规定时间以正式文件报某地集团委。
第二十二条经某地集团委同意,某地属企业可以动用工效挂钩实施期间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补充当年工资总额预算支出。
第二十三条某地集团委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某地属企业报送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备案。
对于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不符合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和相关编制要求的,某地集团委将要求企业调整或重新编报预算方案。
第四章工资总额预算执行与调整第二十四条某地属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某地集团委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逐级落实预算执行责任,确保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五条某地属企业应建立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制度,加强对所属企业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和控制。
第二十六条某地属企业应当加强工资总额发放管理,规范列支渠道。
在某地集团委核定的工资总额外,不得再以其他形式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任何工资性项目。
第二十七条某地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一)国家和某地收入分配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引起企业效益大幅变动,以及其他因素导致企业效益与预算数出现较大偏差的;(三)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导致企业效益、职工人数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其他重大影响因素。
第二十八条某地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每年10月底前报某地集团委审核确定。
第五章工资总额预算清算与评价第二十九条某地集团委对某地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清算评价制度。
某地属企业应当按照清算评价工作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向某地集团委提交上一年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报告应当对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结果的差异程度和影响因素等进行充分分析说明。
第三十条某地集团委委托中介机构对某地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一条某地集团委根据专项审计情况,对某地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和分析评价,并出具清算评价意见,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某地属企业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据实列支,预算执行数低于某地集团委清算数的,差额部分可以作为工资总额指标结余留用。
某地属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评中取得较好等级的,可以相应增加下一年度一定比例的工资总额额度,或作为工资总额指标结余。
工资总额指标结余由某地集团委登记管理,经批准可以在5年内滚动使用。
第三十三条某地属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某地集团委责令其整改,并核减其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额度:(一)无正当理由,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偏离度超过5%的;(二)工资增长突破调控线的;(三)未完成经济效益预算目标的。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股权多元化的某地属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某地集团委负责解释。
XX某地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