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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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检查【发文字号】深财社[2006]17号【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07.19【实施日期】2006.07.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7月19日深财社〔2006〕17号)为了切实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4〕1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企业退休人员退管活动经费(以下简称退管费)的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4〕17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管费是指通过企业和各级财政等渠道筹集,专项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

第三条退管费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各区政府下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退管费的征缴。

各区财政局负责退管费财政专户管理,并监督退管费的使用。

各街道。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财社字[1997]66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7.06.24
【实施日期】1997.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7年6月24日财社字[1997]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根据我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6]30号),为加强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我们制定了《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
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是保障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开展必要活动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等所需的专项资金,是单位预算资金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群机关,以及经批准由国家财政拨款的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第四条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三)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离退休人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 合肥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离退休人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 合肥工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附件
合肥工业大学离退休人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工作,适应学校管理重心下移,加强各单位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离退休人员专项经费是指学校按一定标准从预算经费中安排的、并拨付到各单位专门用于离退休人员有关开支的经费。

第三条离退休人员专项经费的拨付标准:每人每年度500元,离退休人员人数取人事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末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总数。

第四条离退休人员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1、有关节日、纪念日(如春节、重阳节、校庆、院庆等)对离退休人员的走访慰问(含年终慰问金);
2、看望本单位重病住院的离退休人员;
3、协助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家庭做好其去世后的治丧工作;
4、做好本单位孤寡离退休人员病危期间的有关服务工作;
5、开展有益于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学习或活动;
6、其它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第五条离退休人员专项经费使用要求:统筹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并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学校财务制度
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离退休工作部负责解释。

离退休活动费使用管理细则

离退休活动费使用管理细则

离退休活动费使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离退休活动费的使用,保证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正常离退休活动的开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离退休活动费是指用于离退休人员活动支出的专项资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第三条离退休活动费的使用应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离退休活动费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活动费使用计划和管理绩效考核,监督和审核活动费的使用,并向离退休人员及其监护人公示使用情况。

第五条离退休活动费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文体活动、旅游及医疗保健等。

第六条离退休活动费应依法纳入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或私分。

第七条离退休活动费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接受财务审计。

第八条离退休活动费的使用分为按月发放和项目拨付两种方式。

第九条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离退休活动费用于非法或违法活动。

第二章离退休活动费使用第十条离退休活动费的使用依据离退休人员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离退休人员应及时申报相关需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食品、药品、水电气等。

离退休人员可按月领取基本生活费用。

第十二条离退休活动费的文体活动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艺术、体育锻炼、养生保健等。

离退休人员可参加相关活动并申请报销费用。

第十三条离退休活动费的旅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游览名胜古迹、参加旅游团等。

离退休人员可按规定申请报销旅游费用。

第十四条离退休活动费的医疗保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报销、康复治疗等。

离退休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离退休活动费的使用计划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编制,包括活动费用预算和使用计划。

第十六条离退休活动费的使用计划须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离退休活动费的使用一般采取预付或报销的方式。

离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费用凭证并填写相关报销单据。

第十八条离退休活动费的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和审核离退休活动费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98]国管财字第210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98]国管财字第210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98〕国管财字第210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国务院事务管理局一九九八年九月四日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财社字〔1997〕66号),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是保障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和开展必要活动以及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等所需的专项资金,是单位预算资金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保证离退休人员个人待遇经费,兼顾其它支出;(三)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的基本任务:(一)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强化预算约束;(二)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加强经费管理,努力节约支出;(三)认真编报经费决算,开展经费使用情况分析;(四)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五)对所属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实施监督。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决算的审批和离退休经费的管理,制定离退休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等。

财社字[1997]66号_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字[1997]66号_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7〕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根据我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6〕30号),为加强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我们制定了《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1997年9月17日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是保障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开展必要活动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等所需的专项资金,是单位预算资金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群机关,以及经批准由国家财政拨款的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离退休经费。

第四条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三)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的基本任务:(一)合理编制经费预算;(二)加强经费管理,努力节约支出;(三)认真编报经费决算,开展经费使用分析;(四)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五)对所属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实施监督。

第六条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在单位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归口单位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是行政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情况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经费收支计划。

第八条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离退休人员待遇经费、公用经费,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经费和专项经费。

第九条根据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的性质和特点,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安排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根据国家财力可能,结合离退休人员开展必要的活动和管理机构正常运转的需要,合理安排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管理机构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

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规定

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规定

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规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规定为了更好地关心关爱退休人员的生活,并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我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规定,现予以公布:一、经费来源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由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职工工资总额中划拨出来。

具体比例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5%。

二、经费用途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根据退休人员的实际需要,报销其在单位指定医院或合作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并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康复费用。

2.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根据退休人员实际生活水平,每月发放相应的生活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3.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为了促进退休人员之间的交流和社交,单位将安排一定的活动,如文艺演出、旅游等,所需经费由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负担。

4.退休人员文化娱乐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用:单位将按照一定比例,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中划拨资金用于退休人员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如图书室、健身房等。

三、经费管理1.经费使用由单位统一管理,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委员会,由单位领导和退休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并监督落实。

2.退休人员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向经费管理委员会提出自己的需求,经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以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中获得相应经济支持。

3.单位将定期向退休人员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退休人员监督,确保公开透明。

四、执行时间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长期有效。

如有需要,经单位相关人员协商决定,可以对本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订。

以上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规定,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帮助他们过上幸福、健康的晚年生活。

在实施过程中,单位将不断优化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公用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

同时,也希望广大退休人员能够积极配合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团结、和谐的退休人员大家庭。

离退休活动费使用管理细则

离退休活动费使用管理细则

离退休活动费使用管理细则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活动费的管理和使用,明确经费开支范围及相关要求,根据《X大学离退休活动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离退休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经费的划拨与使用管理离退休活动费由离退休党委、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统一管理。

每年学校下达离退休活动费预算额度后,离退休党委、离退休工作处根据各组、各活动团队离退休人员结构情况和工作开展需要,经离退休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后,按照一定标准将离退休活动费额度核拨到各退休小组、活动团队及各学院关工委,其余经费由离退休党委、离退休工作处根据年度预算执行细化方案和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各离退休党支部、活动团队负责组织实施本组、本活动团队内离退休教职工的各项活动,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地使用、管理、报销核拨的活动费。

离休干部和地(厅)级退休干部的活动费根据申报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核拨给各退休小组的活动费主要用于购买学习资料、文体用品、组织集体活动等。

核拨给活动团队的活动费只能用于开支与本活动团队活动相关的服装费、道具费、器材费、打印复印费、学习资料费、聘请教练或指导老师的劳务费等。

二、开支使用相关要求离退休活动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离退休集体活动、慰问帮扶、离退休活动室服务管理、离休干部和地(厅)级退休干部用车保障和健康休养、党支部工作补贴、关工委工作等方面的支出,具体使用范围包括文体活动费、学习教育培训费、慰问帮扶费、离退休活动室运行维护费、老干部用车保障及健康休养费、离退休党支部工作补贴费、关工委工作经费等,开支使用的费用标准和相关要求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餐费与住宿费因开展离退休工作需要而组织的集体活动、学习教育培训等,需在外住宿和用餐的,食宿费标准参照《X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再计发差旅补助。

如不在外住宿,餐费上限标准参照《X省财政厅关于厉行节约相关制度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四类会议伙食费上限标准的60%执行。

(二)劳务费聘请授课教师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人员按每半天最高不超过4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6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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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按照校发[2001]41号文件精神“离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总预算指标拨给离退休工作处,由财务处发专项经费条码卡,离退休工作处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持卡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为确保离退休经费的管理、有效、方便、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划拨办法
1、学校按吉林省有关文件的规定,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按厅级干部每人900元/年、处级干部每人800元/年、一般干部每人700元/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每人按200元/年的标准划拨。

2、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按吉林省文件规定每人120元/年的标准划拨。

3、离退休人员福利费从离退休第二个月开始,每人按6元/月的标准划拨。

以上经费学校财务处按规定划拨到离退休工作处,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掌握使用。

二、离退休经费的使用范围
1、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退休职工的活动费主要用于组织离退休人员政治学习、订阅报刊、杂志、开展文体活动及大型庆祝活动、参观等。

2、离休干部的特需费及离退休职工的福利费,主要用于开展大规模送温暖活动、探视住院患者、慰问病故者家属、离退休职工的特
困补助、离退休职工高龄祝寿活动的支出、还可支付一些特殊性的必要开支而又无处开支的经费。

三、离退休经费的管理办法
l、离退休职工的各项经费,要按照财务规定掌握使用。

做到统筹安排、计划使用、合理支出、账目清楚和节约办事的精神,不得超支。

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年节约经费可以结转下年使用。

2、离退休经费的各项支出实行主管财务处长审批制度。

各校区报销单在上报主管财务处长审批前,各校区离退休职工党委、离退休办负责人必须同时签字,方可上报,否则主管财务处长有权拒审。

3、确保离退休经费有效、合理使用,实行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掌握、统一审批、分片包干使用的办法。

即离退休经费97%、退休经费90%、福利费90%下拨到各校区。

由校区办公室掌握使用。

离休经费的3%、退休经费及福利费的10%离退休工作处作为开展全校性的文体活动及大型庆祝活动;探视部分住院患者;慰问特困职工及部分病故者家属及大型送温暖活动等。

4、根据离休干部目前已处于高龄化、高发病的实际情况,多数老干部参加集体活动已不方便。

将离休公用经费的70%发给个人,作为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

5、各临床学院因经费单独列支,因此各临床学院的离退休职工欲参加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应另行交费。

6、建立财务支出共商制度。

开展大型活动的支出,离退休工作处或各校区离退休办公室必须召开班子会共同商量。

采购物品必须两
到三人共同协商完成。

7、成立“离退休职工经费监督小组”、离退休工作处及校区办公室的财务使用情况要不定期向监督小组汇报,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年终要向离退休职工汇报财务支出情况,公布账目,自觉地接受离退休职工的监督。

8、探视异地安置和长期居住外地的老同志、或处理发生的意外事件所需经费,以及老同志有必要参加的全国、省、市会议、各项比赛、重大活动所需经费均应由财务处单项列支。

吉林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0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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