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卷目录——(仲裁程序)

合集下载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仲裁员,均应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

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五条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条例》确定。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第三章仲裁参加人第九条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依法成立的其他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职工可由其法定理人代为申诉;死亡职工可由其利害关系人代为申诉;法定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代理人。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条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仲裁参加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

第四章案件受理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日常工作。

2021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精华版)

2021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精华版)

2021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精华版)2021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精华版)01.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单选题)A 六B五C四D三参考答案:B02.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单选题)A 六B 五C四D三参考答案:B03.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单选题)A 十B 九C八D七参考答案:A04.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单选题)A 六B五C四D三参考答案:B05.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单选题)A 六B 五C四D三参考答案:B06.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单选题)A 六B 五C四D三参考答案:B07.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单选题)A 六B 五C四D三参考答案:B08.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工作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鲁人社发〔2019〕27号)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鲁人社发〔2019〕27号)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鲁人社发〔2019〕27号)第一条为保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和《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

第三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一)当事人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四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但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章当事人举证第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第七条在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和聘用合同争议案件中,仲裁委员会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二)主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人发[1999]99号

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人发[1999]99号

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正文:---------------------------------------------------------------------------------------------------------------------------------------------------- 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人发[1999]99号1999年9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及时、公平、合理地处理人事争议,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根据《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

第三条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先行调解,及时裁决,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手续完备。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直属在京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处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厅也可视情况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五条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京外的直属单位的人事争议由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管辖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授权单位所在地的地(市)仲裁委员会处理。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仲裁委员会的人事争议处理办案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本委管辖范围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管辖。

第三章仲裁参加人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人事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法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非法人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案卷装订顺序(已修改)

案卷装订顺序(已修改)

案卷装订顺序(已修改)第一篇:案卷装订顺序(已修改)案卷装订顺序一、正卷装订顺序1、卷内文件目录2、立案审批表(从此页开始用铅笔在右上角编码)3、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4、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责令暂停销售通知书(财物清单附上述文书后);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等。

5、送达回证(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6、证据材料,包括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材料、行政机关取得的证据材料、抽样取证记录、鉴定报告、授权委托书等(同种类的证据按照时间先后排列),以及现场检查笔录(在前)、询问调查笔录(在后)。

7、财物处理单据,包括罚款缴纳通知书留存联复印件、罚没款收据复印件(各粘贴一页);山东省罚没、扣留物资票据附卷联。

8、其他有关材料(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照片等)二、副卷装订顺序1、封面文件目录2、投诉、申诉、举报等案源材料,包括投诉、申诉、举报书面材料以及案源登记表、涉企检查审批或备案表。

3、调查终结报告及批件,包括: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建议书—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扣留等)—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行政处罚建议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扣留(罚没)物品入库登记表、扣留物品出库审批表、罚没物品处置审批表4、工商所案件初审书5、法制核审表6、结案报告表7、其他材料(行政处理告知记录、案后回访记录等)第二篇:案卷装订顺序一、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信息表;4、案件移送书(收案笔录);5、起诉书(自诉状)正本及附件;6、送达起诉书笔录;7、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8、自诉案件的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单;9、搜查证、搜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10、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1、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及保证书;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赃、证物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开庭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8、开庭公告底稿;19、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0、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1、宣判公告底稿;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送达回证;24、司法建议书;25、抗诉书;26、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27、上级法院退卷函;28、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29、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30、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1、备考表;32、证物袋;33、卷底。

法律案例案卷目录模板(3篇)

法律案例案卷目录模板(3篇)

第1篇一、封面1. 案件名称2. 案号3. 审理法院4. 审理时间5. 案卷编号6. 案卷保管人7. 案卷制作日期二、目录1. 第一部分案件基本情况1.1 案件来源1.2 案件类型1.3 案件性质1.4 当事人基本情况1.4.1 原告1.4.2 被告1.4.3 第三人1.5 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1.5.1 原告代理人1.5.2 被告代理人1.5.3 第三人代理人2. 第二部分诉讼请求及答辩情况2.1 原告的诉讼请求2.2 被告的答辩意见2.3 第三人的陈述意见3. 第三部分证据材料3.1 当事人陈述3.2 证人证言3.3 书证3.3.1 原件3.3.2 复印件3.4 物证3.5 视听资料3.6 电子数据3.7 其他证据4. 第四部分法院审理过程 4.1 受理案件4.2 开庭审理4.2.1 庭前准备4.2.2 开庭审理过程 4.3 闭庭调查4.4 裁判文书制作4.5 裁判文书送达5. 第五部分裁判结果5.1 裁判依据5.2 裁判内容5.3 当事人履行义务情况5.4 上诉情况6. 第六部分案件执行情况6.1 执行依据6.2 执行措施6.3 执行结果6.4 执行异议及处理7. 第七部分案件评析7.1 案件特点7.2 法理分析7.3 实务问题7.4 案例启示三、附件1. 案件相关法律法规2. 案件相关司法解释3. 案件相关案例4. 案件相关资料四、页码1. 封面2. 目录3. 第一部分案件基本情况4. 第二部分诉讼请求及答辩情况5. 第三部分证据材料6. 第四部分法院审理过程7. 第五部分裁判结果8. 第六部分案件执行情况9. 第七部分案件评析10. 附件五、备注1. 案卷目录应按照案件审理顺序排列。

2. 案卷目录中的页码应与实际页码相符。

3. 案卷目录应使用规范的字体和字号。

4. 案卷目录中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为详细目录内容:一、封面1. 案件名称:《张三诉李四合同纠纷案》2. 案号:(2021)XX民初1234号3. 审理法院:XX市XX区人民法院4. 审理时间:2021年3月15日5. 案卷编号:2021民初12346. 案卷保管人:XX7. 案卷制作日期:2021年3月20日二、目录1. 第一部分案件基本情况1.1 案件来源:起诉1.2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1.3 案件性质:民事1.4 当事人基本情况1.4.1 原告:张三1.4.2 被告:李四1.4.3 第三人:(如有)1.5 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1.5.1 原告代理人:王律师1.5.2 被告代理人:赵律师1.5.3 第三人代理人:(如有)2. 第二部分诉讼请求及答辩情况2.1 原告的诉讼请求:2.1.1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款项人民币10万元;2.1.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劳动人事仲裁文书规范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1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劳动人事仲裁文书规范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劳动人事仲裁文书规范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1号)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解仲裁事业发展的要求,满足全省仲裁办案工作的实际需要,提高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文书的制作质量,增强仲裁文书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相关规定,现将省厅制定的《黑龙江省劳动人事仲裁文书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劳动人事仲裁文书规范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附件:黑龙江省劳动人事仲裁文书规范关于黑龙江省劳动人事仲裁文书规范的说明1、仲裁文书样式分填充式和拟制式两种。

2、填充式文书:共计37份,包括申请仲裁须知、仲裁申请书、送达确认书、口述申请笔录、收件回执、集体争议案件推举代表人申请书、立案审批表、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仲裁第三人通知书、答辩书、放弃(减少)答辩期同意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指定代理人通知书、增加/变更仲裁请求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清单、关于移送案件管辖的函、案件移送接收回执、回避申请书、协助查询函、委托鉴定/勘验函、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调查笔录、案件延期处理审批表、案件中止处理审批表、通知、追加第三人审批表、撤回仲裁申请书、仲裁结案审批表、送达回证、先予执行申请书、移送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函。

人民调解卷宗模板-人民调解案卷(口头)-档案-最新-规范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卷宗卷名:卷号:人民调解员:调解日期:立卷人:立卷日期:保管期限:备注:卷内目录人民调解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纠纷简要情况:当事人申请事项:1、2、3、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年月日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与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案件来源:①当事人申请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③委托或移交调解纠纷简要情况:当事人(签名):登记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年月日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人民调解记录时间:地点:当事人:参加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

调解记录:调解结果:1、调解成功□;2、调解不成□;3、有待继续调解□;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记录人(签名):年月日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编号: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履行方式、时限:人民调解员(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年月日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当事人调解协议编号回访事由回访时间回访情况:回访人(签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年月日卷宗情况说明立卷人:人民调解卷宗文书使用说明一、调解卷宗“调解卷宗”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所涉所有文书立卷归档的总称。

作为卷宗的封面。

其中“卷名”栏目填写纠纷当事人姓名+纠纷类型,如“ΧΧ与ΧΧ之间合同纠纷”。

纠纷类型同“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中的“纠纷类型”栏。

“卷号”按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

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5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10年。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7.24•【字号】淄人社发[2012]77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淄人社发[2012]77号)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科、处、室,局属各单位:为加强对工伤认定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现将《淄博市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工伤认定工作的重要性。

工伤认定是做好工伤救治和经济赔偿的前提,也是整个工伤保险工作的基础。

规范工伤认定工作规程,对于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规程》,开展工伤认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依法开展工伤认定的工作能力。

同时,要积极向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开展工伤认定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让职工和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各自的权利、义务,推进工伤认定工作的规范化。

二、加强工伤保险机构队伍和工作机制建设。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伤认定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要严格按照《规程》和认定标准依法进行工伤认定,要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工伤认定案件的调查要认真细致,不断提高工伤认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要严格执行工伤认定案件的初审、复审、审核等多级审批制度,对重大事故、复杂、疑难案件要实行评议制度。

三、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研究。

各单位在《规程》实施过程中,要结合本单位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探讨解决办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局。

要定期对工伤认定工作进行整理和分析,特别是对复杂、疑难案件的调查研究,不断进行总结交流。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管理办法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1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更好地发挥其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是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在依法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归档,集中保管的各种文书、物证、声像及其他各种载体材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设专职或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管理工作,并对下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同级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立卷第四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按照“谁经办,谁整理”的原则,由案件承办人、书记员负责整理工作。

注意收集、保管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做好筛选、检查、修补工作,确保材料的完整和规范。

第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的整理按年度、案件分别立卷。

视案件材料的多少,一案两卷(正卷、副卷)或一案数卷。

集体争议案件可以立成综合卷,但应在卷宗封面上注明相关案号。

第六条立卷装订人员应认真检查案卷材料是否收集齐全。

发现不齐全的,应及时通知案件承办人并作出处理。

卷内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重复的文书材料一律剔除。

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等结论性文书归档两份,一份归入案卷,一份按年度集中整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档案室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作为文书档案归档。

证据材料原件原则上退还当事人。

第七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档案文书材料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正卷和副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