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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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0年发布)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0年发布)
注意到有关人权的各项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有义务使男女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享有一切经济、 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
考虑到在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主持下所签署的各项国际公约旨在促进男女权利平等;
还注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所通过旨在促进男女权利平等的决议、宣言和建议;
关心到尽管有这些不同的文件,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确信一国的充分和完全的发展,世界的福利以及和平的事业,需要妇女与男子同样充分参加 所有各方面的工作;
念及妇女对家庭的福利和社会的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至今没有充分受到公认,又念及母性 的社会意义以及父母在家庭中和在养育子女方面所负任务的社会意义,并理解到妇女不应因生 育的任务而受到歧视,因为养育子女是男女和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
考虑到对妇女的歧视违反权利平等和尊重人格尊严的原则,阻碍妇女与男子在平等的条件上 参加本国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妨碍社会和家庭的繁荣发展,并使妇女更难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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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为国家和人类服务的潜力;
关心到在贫穷情况下,妇女在获得粮食、保健、教育、训练、就业和其他需要等方面,往往 机会最少;

【法规标题】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0年发布)
【发布部门】联合国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1980-09-29
【生效时间】1980-09-29
【有效性】有效
【更替信息】
【适用区域】全国适用
【关键词】劳动权益保障,歧视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第二条
缔约各国谴责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协议立即用一切适当办法,推行政策,消除对妇女的 歧视。为此目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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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男女平等的原则如尚未列入本国宪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者,应将其列入,并以法律或其他 适当方法,保证实现这项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文章属性•【缔约国】联合国•【条约领域】人权•【公布日期】•【条约类别】其他•【签订地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报告序言1.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简称公约)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执行公约第7、8次合并报告。

本报告的撰写遵循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简称消歧委员会)关于缔约国定期报告的指导原则。

2. 本报告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至2010年执行公约情况,由中国中央政府撰写;第二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执行公约情况,由香港特区政府撰写;第三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公约情况,由澳门特区政府撰写。

3. 中央政府报告的撰写工作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牵头,并成立了报告撰写工作组,工作组成员来自中国29个有关机构、政府部门和组织,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组部、中宣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4. 2010年4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召开工作组会议,研究报告撰写事宜。

同年11月,召开了报告初稿研讨会。

为进一步增进各有关方面对公约的了解,研讨会期间举办了有关公约和性别平等问题的培训。

为广泛听取民间社会对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妇儿工委办于2011年7月专门召开会议,应邀与会的代表来自中国残联、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中国妇女研究会、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中国女企业家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国人才研究会妇女人才委员会、北京市妇联、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及媒体。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目录页次导言公约的内容及其意义 (1)序言 (4)第一部分歧视(第一条) (5)政策措施(第二条) (6)基本人权及各项基本自由的保证(第三条) (7)特别措施(第四条) (7)对男女角色的成见和偏见(第五条) (7)卖淫(第六条) (7)第二部分政治和公共生活(第七条) (8)代表权(第八条) (8)国籍(第九条) (8)第三部分教育(第十条) (9)就业(第十一条) (9)保健(第十二条) (11)经济和社会利益(第十三条) (11)农村妇女(第十四条) (11)iii第四部分法律(第十五条) (12)婚姻和家庭生活(第十六条) (12)第五部分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第十七条) (13)国别报告(第十八条) (14)议事规则(第十九条) (15)委员会会议(第二十条) (15)委员会报告(第二十一条) (15)专门机构的作用(第二十二条) (15)第六部分对其他条约的影响(第二十三条) (15)缔约国承担的义务(第二十四条) (16)公约的实施(第二十五至三十条) (16)iv导言1979年12月18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由联合国大会通过。

1981年9月3日在第二十个国家批准这项公约之后,它作为一项国际公约开始生效。

到1989年公约诞生十周年之后,已有将近100个国家同意受其条款的约束。

这项公约是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三十多年努力的结晶。

该委员会1946年设立,负责监测妇女的境况并推动她们的权利。

委员会的工作协助使所有方面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公诸天下。

为提高妇女地位而作的这些努力已促成了一些宣言及公约的诞生。

其中《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最重要及最全面的一项文件。

在各项国际人权条约之中,这一《公约》为使占人类半数的妇女成为人权问题核心的一部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公约》的精神扎根于联合国的各项目标:重申对各项基本人权、对人的尊严与价值及对男女权利平等的信念。

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宣传图文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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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的基本介绍
节日的基本介绍
1993年11月25日,联合国发表了《消除针对
一场大雪后的上午,我和爷爷来到了 龙泉湖 欣赏雪 景。只 见高大 的塔松 上,积 满了厚 厚的雪 ,但是 ,她不 畏严寒 ,昂着 头,屹 力在风 雪中, 墨绿的 松枝更 显她百 折不挠 的傲骨 风姿。 在假山 上,一 株株腊 梅,在 隆冬时 节吐露 出嫩黄 的花朵 ,散发 着淡淡 的清香 。 一场大雪后的上午,我和爷爷来到了 龙泉湖 欣赏雪 景。只 见高大 的塔松 上,积 满了厚 厚的雪 ,但是 ,她不 畏严寒 ,昂着 头,屹 力在风 雪中, 墨绿的 松枝更 显她百 折不挠 的傲骨 风姿。 在假山 上,一 株株腊 梅,在 隆冬时 节吐露 出嫩黄 的花朵 ,散发 着淡淡 的清香 。 一场大雪后的上午,我和爷爷来到了 龙泉湖 欣赏雪 景。只 见高大 的塔松 上,积 满了厚 厚的雪 ,但是 ,她不 畏严寒 ,昂着 头,屹 力在风 雪中, 墨绿的 松枝更 显她百 折不挠 的傲骨 风姿。 在假山 上,一 株株腊 梅,在 隆冬时 节吐露 出嫩黄 的花朵 ,散发 着淡淡 的清香 。
1960年11月25日,3位多米尼加女性——米拉贝尔三姐妹被杀害。为了纪 一场大雪后的上午,我和爷爷来到了 龙泉湖 欣赏雪 景。只 见高大 的塔松 上,积 满了厚 厚的雪 ,但是 ,她不 畏严寒 ,昂着 头,屹 力在风 雪中, 墨绿的 松枝更 显她百 折不挠 的傲骨 风姿。 在假山 上,一 株株腊 梅,在 隆冬时 节吐露 出嫩黄 的花朵 ,散发 着淡淡 的清香 。 一场大雪后的上午,我和爷爷来到了 龙泉湖 欣赏雪 景。只 见高大 的塔松 上,积 满了厚 厚的雪 ,但是 ,她不 畏严寒 ,昂着 头,屹 力在风 雪中, 墨绿的 松枝更 显她百 折不挠 的傲骨 风姿。 在假山 上,一 株株腊 梅,在 隆冬时 节吐露 出嫩黄 的花朵 ,散发 着淡淡 的清香 。

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致辞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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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
际日致辞
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仍然是个性问题。

它残酷地表现出各地妇女在每天的生活里继续要面对的有系统的歧视和不平等。

它存在于每个国家、每个区域、每种文化,不论妇女有多少收入,是什么阶层、种族。

基于性别的暴力也在伤害整个社会。

它能阻碍妇女参与生产性就业,阻碍女童上学。

它使妇女更易被强迫性交和进行没有保护的性交——这是艾滋病毒/艾滋病传播的主要原因之一。

它对整个家庭的伤害是深刻的、长久的,包括对下一代,特别是对下一代。

因此,从今天开始的今年的“反性别暴力16天大行动”将被各国政府、第1文秘网各实体和民间社会的活动分子用来聚焦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对整体福祉产生的不良后果。

在9月份举行的首脑会议上,各国领袖誓言加倍努力消除对妇女和女童的一切形式歧视。

我们知道。

《消除一切形式的对妇女歧视公约》及其实施

《消除一切形式的对妇女歧视公约》及其实施

《消除一切形式的对妇女歧视公约》及其实施《消除一切形式的对妇女歧视公约》及其实施乔瓦纳·阿迪诺菲教授-米兰大学1. 引言《消除一切形式的对妇女歧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或“CEDAW”)是联合国框架下经过谈判签署的一个公约。

其目的是使联合国人权体制在这份特别文件中得到体现,以根除那些不利于占世界人口一半的妇女的因素。

尽管已有许多条约都不分性别地提供对公民与政治权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护,但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人们普遍认为,这些通过的法令还远不足以提升妇女权利。

人们仍然认为,尽管《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和《经济、社会和文化国际公约》(ICESCR) 规定,缔约国有保护男女享有法令所规定的权利和自由的义务(见ICCPR第2条第1款和ICESCR 第2条第2款),但是,这些文件的实施并未有效地解决妇女所遭受的事实上的歧视。

同时,当前联合国人权机制所采取的行动似乎并未很好地解决对妇女人权的侵犯问题。

负责监督ICCPR实施情况的人权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很少对妇女地位状况进行调查。

而即使在进行此项研究时,也仅仅主要集中于法律,而非程序和惯例等造成对妇女歧视的主要根源。

同样,事实证明,建于1946年并作为人权委员会的政府间姐妹机构,主要负责提升妇女地位问题的妇女地位委员会(CSW) 未能采取必要手段实现《联合国宪章》第1条第3款规定的目标-“实现国际合作,促进和鼓励尊重所有人(不论性别)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对《公约》内容的争论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即196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之后。

《公约》于1980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妇女发展十年计划》中程会议”上签署,并于1981年9月3日生效。

截止2004年9月,总共已有178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成为缔约国数量第二多的人权条约,仅次于《儿童权利公约》。

《公约》所规定的执行机制在2000年12月22日《任择议定书》生效后得到了加强。

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演讲稿

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演讲稿

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演讲稿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发表演讲,我们共同聚集在一起,纪念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这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日子,也是一个向全世界传递我们反对妇女暴力的声音的机会。

妇女权益一直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亟待关注和改善的领域之一。

妇女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享有平等权益的保障是我们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然而,温和领域内暴力行为的存在使得这一进程被迫拖延,而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正是为了让我们更加关注并制定行动以改变这一现象。

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女性在生活中经历过某种形式的身体或心理虐待,这是一个令人痛心的事实。

我们不能置之不理,更不能继续对妇女暴力的存在保持沉默。

我们必须清楚表明,妇女暴力行为是不可接受的,我们必须站出来,为受害者发声。

那么,我们该如何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呢?首先,我们需要加强教育,打破对性别暴力的沉默。

我们要通过教育,向我们的下一代灌输尊重和平等的价值观,培养他们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感,并激发他们对妇女问题的关注。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法律机制和政策框架,以支持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惩罚和保护。

这些法律和政策应该能够促使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为受害者提供支持和帮助,并对施暴者进行严惩。

此外,国际合作也是我们奋斗的重要一环。

我们必须共同携手,跨越国界和文化差异,争取实现零容忍的目标。

只有通过广泛的合作和交流,我们才能摒弃各种歧视、暴力和不公平对待。

最后,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通过积极的行动来消除妇女暴力。

从自己身边开始,我们应该倡导尊重和平等,拒绝暴力。

如果我们见到任何形式的妇女暴力,我们应该勇敢地站出来,为受害者提供帮助和支持。

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争取一个没有妇女暴力的世界。

让我们不忘我们的责任,继续努力,为不断改善妇女权益的发展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背景 内容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背景 内容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背景内容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简称CEDAW)是联合国于1979年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旨在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和确保其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该公约的背景可以追溯到联合国成立之初,联合国《宪章》中就确立了妇女和男子平等的原则。

然而,实际上妇女在世界各地仍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包括教育机会不平等、就业歧视、政治参与的限制、家庭暴力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联合国于1975年举办了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呼吁国际社会采取行动来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

在此基础上,联合国于1979年通过了CEDAW公约,该公约为全球范围内保护妇女权益提供了一项法律框架。

CEDAW共有30个条款,涵盖了妇女权利的各个方面。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妇女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权利、妇女参与决策的平等权利、教育和职业机会的平等、健康照顾和计划生育的权利、禁止性别暴力和贩卖妇女等。

该公约要求签署国采取一系列的法律、行政和政策措施来确保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并成立国家机构来监督公约的实施。

截至目前,共有189个国家签署了CEDAW 公约,许多国家还修改了国内法律以符合公约要求。

然而,尽管CEDAW的实施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在全球范围内仍然存在着许多妇女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

因此,国际社会仍需继续努力,确保妇女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真正消除所有形式的对妇女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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