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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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法

什么是国际法

什么是国际法国际法是受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和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在国家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保护人权和推动全球发展的重要工具。

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和不断适应国际关系变化的灵活性。

一、国际法的概念与特点国际法是国际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其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国际法是国家间互动的法律准则。

它规范了国家之间的行为,包括各类国际合同、条约、惯例等。

国际法通过确立国家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国家之间的平等和相互尊重。

其次,国际法是以国际共识为基础的法律体系。

国际法的形成需要得到大多数国家的共同承认和接受,以确保国际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第三,国际法的适用是普遍的和具有约束力的。

国际法的适用范围涉及到几乎所有国家,而且其规范力量需要国家按照国际法的规定予以履行和尊重。

最后,国际法是一个动态的体系。

随着国际关系的变化和发展,国际法也在不断演进和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社会需求。

二、国际法的来源和形成过程国际法的主要来源包括国际惯例、国际合同和一般原则:首先,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社会上普遍接受的一种用法规则。

国际惯例源于国与国之间长期的实践和相应的普遍接受,如外交特权和豁免、领土主权等。

其次,国际合同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合同可通过双边协议或多边条约等形式达成,用于规范国家之间的行为,如国际人权公约和国际贸易协议等。

第三,一般原则是国际法的重要参考依据,它包括比较广泛的法理原则,如平等原则、国家主权原则以及禁止武力威胁和使用的原则等。

三、国际法的应用领域国际法的应用范围涵盖了多个领域,主要包括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等:国际人权法是保护和促进全人类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法律体系,如《世界人权宣言》等。

通过国际人权法,国家和国际社会保障了个人的尊严和基本权益。

国际人道法致力于保护受冲突影响的人群,包括战俘、平民和人道救援人员。

它规范战争行为,禁止滥用武力和采取残忍行为。

什么是国际法?

 什么是国际法?

20. 什么是国际法?500字
国际法是一种国家间法律规范,主要涉及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国家内部的外交或金融活动。

它是一种强制性规则,由各国在国际上认可,目的是将这种法律规范以国际性的角度施加在各个主权国家之上。

《联合国宪章》规定,“国际法是指
所有国家就解决其共同关心的问题而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和原则。


国际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当时人们就开始思考国家和国家之间可能存在的法律关系。

古罗马时代,国际法作为一种实体学科开始出现,当时出现了“西西里法”、“马其顿法”、“拉丁法”、“维也纳法”等国际法原则。

随后,16世纪欧洲新教运动以及18世纪资本主义发展对国际法有重要影响。

20世纪
以来,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国际法不断发展,各个国家坚持守法,追求共同的外交政策,不断研究和完善国际法。

国际法规定了国家之间的行为准则,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是建立在一定的法律秩序之上的,保护着国家的权力和利益,促进了各国之间友好互助的氛围,并保证国家可持续发展。

它可以通过国际协定或国际法律文件,以及重要的国际实践和慣例来体现,国际法在国家之间的关系中起着重要作用,不断发展完善国际约束力,促进着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什么是国际法?

什么是国际法?

什么是国际法?国际法是全球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中相互建立规则和制度的基础和工具,它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推进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一些解答。

一、国际法的定义和意义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是指由各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共同制定的、具有普遍、绑定性和强制性的规则体系,以规范全球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中的行为,维护世界和平、安全、稳定与发展。

国际法的意义国际法是全球范围内实现共同利益、保护国际社会成员权益、维护全球和平与稳定的基础和工具。

国际法通过设立国际条约、建立国际法院和人权机构等手段,推动不同国家协商合作,从而促进全球治理体系的发展,为全球社会构建更加公正、和平、繁荣的国际秩序。

二、国际法的分类国际法可分为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大类,它们的规则与内容不同,具有不同的促进国际合作、维护和平与稳定的作用。

下面将分别予以解释。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是指在不同国家、各类国际组织和非国家参与者之间建立的、具有广泛普遍性和优先适用性的法律规则体系。

在国际公法下,双边之间、多边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与国家之间的行为均受法律规范的约束。

国际公法主要涉及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人权、环境和国际安全等方面的规范。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主要涉及跨国商事活动,即以个人、公司、企业或组织为主体的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主要涉及经济、金融、贸易等领域。

三、国际法的来源国际法的主要来源需要看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实际行为产生的实践法,而另一个是法律文件的形式。

国际法的实践法国际法的实践法是指在国际社会中相互之间的实际行为,真正反映出国际社会成员之间的共同意愿和实际意图。

比如,成文条约、硬性规则、国际习惯等。

法律文件的形式国际法的来源之一是法律文件的形式。

这些文件包括各种国际法合同、国际公约、宣言、议定书等。

这些法律文件是在全球各国通力合作、协调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广泛普遍性和强制性,成为国际公法的一部分。

四、国际法的特点国际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际法

国际法

一、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又称为国际公法,是指在国家之间交往中形成的、用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国际法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进行交往的行为规范;是在平等基础上自我约束和相互制约的法律形式;是确立国家及其他国际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基础。

国际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例如:《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宗旨和原则。

②关于国家或国际法主体本身的一些制度,例如:国际法上的国家和政府、领土、居民、国家的基本权力义务、国家责任、国际争端的解决等。

③国际法各个相对独立的分支,例如:海洋法、国际航空法、空间法、条约法、外交领事关系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等。

二、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具有以下特点:①法律关系的主体和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关系,故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在某种范围或条件下,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也可作为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国内法调整的是国家管理和支配下的个人间以及个人与国家间的关系,故国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个人。

②制定方式不同。

*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交往中形成的法律,是各国公认的法律,是由国家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制定的,这种协议可以是成文的,也可能是以不成文习惯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由于国际社会没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来制定规则,故国家订立国际条约表现了国家的明示协议;国家长期的交往实践中确立国际习惯法的原则及制度表现了国家的默示协议。

*国内法是由一国的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订的。

③强制方式不同。

*国际法具有强制力,是通过国家本身单独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通过国家集体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的。

在国际社会,没有一个处于各国之上的强制实施国际法的机关,尽管有联合国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机构,但它们并无管辖权。

*国内法的实施是依靠国家的强制机关(军队、监狱、警察和法院)来强制实施和执行的。

国际法

国际法

与国内法关系
与国内法关系
国际法
二元论 自从19世纪末叶以后,在国际法学界流行的是二元论,即认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没有隶 属关系,而处于同等的地位。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彼此“转化”、“采纳”、“接受”等。他们认为,两者的主体、 对象、渊源都不同: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而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个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国际法调整 的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个人之间的关系;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习 惯,而国内法的主要渊源是国内立法和习惯,等等。但是,这两个不同法律体系是互有联系的。国内法和国际法 都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区别只是在于前者是一个国家的意志的表现,后者是协议的各国意志的表现。国内法和国 际法同是国家制定的,区别之处在于,前者由一个国家独自制定,后者是由各国协议制定。因此,它们是互有联 系的两个法律体系。
国际国内关系
国际国内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一种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属于同一个法律体系这是一元论的观点
一派认为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即国内法优先说:耶利内克、佐恩、考夫曼
另一派认为国际法优先,国内法受制于国际法,这是所谓的国际法优先说:狄骥、波利提斯
第二种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这两种体系是对立的,不相隶属的。奥本海、 特里佩尔、斯特鲁普、安茨洛蒂、费茨摩里斯、卢梭
2.通过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对国际法的规则进行间接的修改,联合国大会虽然不是行使造法职能的机构。但 是它的许多决议具有间接的修改,因为这些决议确定了国际法的新规则,如果联合国的大多数成员国和联合国的 绝大多数主要机构都接受这些国际法规则,认为它们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那么,这些国际法规则迟早终究会过 渡成为新的法律。
公海自由

国际法名词解释

国际法名词解释

1.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用以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2.国际法相对于国内法的特征:①社会基础②法律主体: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而国内法主要调整一国之内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个人③创制方式:国际法是由国际社会的国家以明示的同意或者默示的同意共同确认的。

而国内法规范是由一个国家单独创制的,由单个国家的专门立法机构予以制定或认可的④实施机制:国际法的执行主要靠国家的自我遵守,而不是靠国家之上的强制执行机关来维护。

而在国内社会,其权力集中于国家,国内法主要依靠有组织的国家强制机关,如军队、警察和法庭等加以维护,并保证国内法的实施3.国际法是否作为法律为各国所遵守①世界各国政府毫无例外地都承认国际法是对国家有拘束力的法律。

②在国际关系中,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事实上总是得到各国的遵守。

③国际法遭到破坏的情况只是少数例外,违反者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还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4.国际法的渊源,一般指国际法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地方,亦指国际法规范的创制方式或表现形式(1)国际习惯,指各国在实践中形成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构成要素:①物质要素——通例之存在:时间上的持续性;空间上的广泛性;方式上的一致性②心理要素:经接受为法律国际习惯的优势和局限优势:普遍适用性局限:形成的缓慢性和内容的不确定性(2)国际条约: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缔结的、确立其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①一般条约和特别条约②造法性条约和契约性条约③制定新的国际法规则的条约和对习惯国际法规则加以编纂的条约(3)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此外,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5.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

什么是国际法

什么是国际法

什么是国际法国际法是一门涉及不同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学科,其目的是规范国家之间的行为,维护国际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国际法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自愿性的特点,适用于所有主权国家。

在国际社会中,国际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促进合作和维护人权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点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之间行为的法律体系,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习惯等。

与国内法不同,国际法并没有统一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但其遵守和执行由国际社会共同承担。

国际法的特点包括普遍性、平等性和自愿性,即适用于所有主权国家,国家在国际法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参与国际法的利益都是基于自愿的基础上。

二、国际法的主要来源1.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可以是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

例如《联合国宪章》就是一部重要的多边条约,规定了联合国的组织和职能等内容。

2.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国家长期遵循的实行方式,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律约束力。

例如海洋国际法中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即为国际惯例。

3.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指国家通过一系列行为形成的一种法律规则。

例如,在国际关系中普遍存在的主权平等原则就是一种国际习惯。

4.普通法原则:普通法原则是指法院对于类似案例的判决和实践的归纳总结,形成的一种法律规则。

三、国际法的主要领域国际法涵盖的领域广泛,包括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等。

其中,国际人权法旨在保护和促进人权,在《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等文件中有具体规定。

国际人道法则是保护不参与武装冲突的平民、红十字会、战俘和受伤人员等的法律规范。

国际经济法则是规范国际贸易、投资等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则。

四、国际法的执行和争端解决国际法的执行是个复杂的过程,没有世界政府和统一的法院,国家依靠国际合作和多边机制进行治理。

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主要通过谈判、调解和仲裁等方式来进行。

例如,在国际刑事法领域,国际刑事法院负责处理个人犯下的战争罪行和危害人类罪行等。

国际法律常识

国际法律常识

国际法律常识国际法律是指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它涵盖了各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行为准则和权利义务。

了解国际法律常识对于保护自身权益、促进国际交往与合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基本的国际法律知识,包括国际法的来源、国际法的主要原则以及国际争端解决方式。

一、国际法的来源国际法的主要来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通行原则和国际司法实践。

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达成的双边或多边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国际惯例是在国际社会中长期形成并被普遍接受的实践,具有法律效力。

国际通行原则是在国际社会中广泛适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如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

国际司法实践是国际法庭或仲裁机构在具体案件中作出的判决和裁决。

二、国际法的主要原则国际法的主要原则包括主权平等、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和平解决争端、不干涉内政、合作共赢等。

主权平等原则是指各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享有同等的主权地位,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

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原则是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禁止国家以武力威胁或使用的方式解决争端。

和平解决争端原则要求国家通过对话、协商、调停等和平手段解决争端,而不是诉诸武力。

不干涉内政原则要求各个国家尊重其他国家的内部事务,不进行干涉或干预。

合作共赢原则指出各国应该通过合作与互利共赢来实现共同的利益。

三、国际争端解决方式国际争端解决方式包括谈判、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谈判是通过双方当事国进行协商和磋商,以寻求争端解决的方式。

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协助当事国解决争端,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仲裁是指将争端提交给第三方仲裁庭进行裁决,当事国对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诉讼是将争端提交至国际法院或其他相关国际司法机构进行法律判决,当事国必须遵守法庭的判决结果。

总结:了解国际法律常识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国际交往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法律的来源包括条约、通行原则、惯例和司法实践,而国际法律的主要原则则是主权平等、和平解决争端、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不干涉内政以及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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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对航空法定义描述正确的是:A调整民用航空和与民用航空有关的活动102.国际航空法发展史的萌芽时期是指:A法国蒙特哥尔菲热气球发明以前B美国莱特兄弟发明飞机以前C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D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103.航空法发展的活跃时期开始于:A1783年B1914年C1929年104.航空法发展史的不断成熟与完善时期开始于:A第一个热气球发明B巴黎公约缔结C《华沙公约》缔结D《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结105.人类第一架有动力装置重于空气的航空器是指:C1903年美国的莱特兄弟发明的飞机106.关于公约缔结时期的描述正确的是:A华沙公约缔结于“不断成熟与完善”时期B巴黎公约缔结于“萌芽”时期C芝加哥公约缔结于“活跃”时期D刑法公约缔结于“不断成熟与完善”时期107.美国在民用航空法的研究方面领先于世界从何时开始?A1855年以前B1903年莱特飞机问世C一战结束D二战结束108.在下列公约中缔结时间最早的是:A华沙公约B芝加哥公约C东京公约D巴黎公约109.在下列公约中缔结时间最晚的是:A华沙公约B芝加哥公约C东京公约D巴黎公约110.在下列公约中至今加入国家最多的是:B芝加哥公约111.在下列公约中已经失效的是:D巴黎公约112.人类历史上最早的航空活动是指:A1783年蒙特高尔夫热气球114.华沙公约缔结于:C1929年115.关于航空领域的国际公约正确描述的是:B我国加入了三大系列的5个公约116.航空法的渊源最主要的是:A多边国际公约117.对航空法的特征描述错误的是:B属于公法性质,不包括私法性质119.国家航空器是指:D用于军事、海关、警察和国家特殊用途120.关于“国际公约缔结与生效”的描述正确的有:B由缔约国缔结,只对缔约签字国生效121.我国国内航空法规体系构成分几个级别:C三个级别122.航空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维护领空主权2确保飞行安全3促进航空运行畅通4保护民用航空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D1234123.关于航空法规之间的联系表述正确的是:A《中国民用航空法》是中国民航的二级法规B国务院颁发民用航空的行政法规是为了约束与民航有关的部门124.关于调整国内法正确表述的是:D“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是制定修改民航专业规章的主要技术依据之一127.我国缔结并正在生效的公约有:1巴黎公约和哈瓦那公约2华沙公约3芝加哥公约4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D234128.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性质是:B航空公司间的行业组织,是非政府间组织129.我国加入的航空刑法国际公约有:1华沙公约2芝加哥公约3东京公约、海牙公约4蒙特利尔公约A1234212.“五种航空自由”是在哪个文件规定的:A国际航空运输协定213.两种航空自由是指:D不降停而飞越其领空的权利以及非商业性降停的权利214.芝加哥公约规定的“无差别对待原则”是指:各缔约国根据主权原则对航空器施加的条件或限制应对________一视同仁,实行无差别对待。

214.芝加哥公约规定的“无差别对待原则”是指:各缔约国根据主权原则对航空器施加的条件或限制应对________一视同仁,实行无差别对待。

C本国与外国航空器、航空企业217.国际民航公约的缔约国“应当不订立与本公约相抵触的协议”要求:2现行其它不抵触协定应向理事会进行登记3现行其它抵触协定应废除,并不再与其它国家签订抵触协定4以后所签新的合法的协定应向理事会登记C234219.“不妨害本国安全的原则”主要体现在:1限制或禁止航空器进入空中禁区和限制区2未经许可,在别国领空飞行时不得载运军火或作战物资3有权对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在降停或飞离本国时进行检查221.芝加哥公约规定对“非商业性不定期飞行”的管辖权力正确的是:B只要有适当的理由,飞经国保留令其遵循规定航路或获得特准后方许飞行的权利222.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关于领空主权原则,正确的是:D继承巴黎公约的规定并作了修改223.关于领空范围的描述正确的是:C某国的防空识别区属该国领空224.缔结芝加哥公约时,极力主张航空自由的国家是:C美国225.以下哪个区域之上的空气空间属于该国领空:C海岸线12海里以内227.我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和排它的主权体现在:1外国航空器应遵守飞入或飞经我国领空的限制2对外国民用航空器可以不开放国内运载权3外国航空器应不妨害我国安全并遵守我国法律4对在我国领空范围内飞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内的犯罪有刑事管辖权A1234301.关于国际民航组织表述正确的是:D1947年4月4日以前,称为临时国际民航组织,只有咨询权力302.关于ICAO表述正确的是:B现有理事国33个303.国际民航组织总部设在:A蒙特利尔305.关于国际民航组织的性质,叙述正确的是:1是联合国系统15个专门机构之一2是负责处理国际民航事务的政府间组织3与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海事组织、万国邮政联盟、世界气象组织业务联系密切4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一样属于非政府间组织C123306.国际民航组织的三级运行机构是指:D大会、理事会、秘书处307.关于国际民航组织的各种专门委员会,叙述正确的有:1是理事会的助手和参谋机构,现有9个2公约的18个附件中大多数是由航行委员会负责的3其中航行委员会由15名航空资深专家组成4针对航行领域存在的技术问题,航行委员会可决定设立专家组C234308.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的有权:1审议通过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2批准航行服务程序和地区补充规定3征集、搜集、审查、出版关于航行发展和国际航班运营的资料4当缔约国之间遇有争端时,充当缔约国之间的仲裁机构D1234309.附件中“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的不同点在于:1“国际标准”其一致应用被认为是对国际飞行安全或正常所必需的2缔约国的国内法应符合“国际标准”,在不能符合时,必须向理事会通知差异3“建议措施”其一致应用被认为是对国际飞行安全、正常或效率是有好处的4缔约国的国内法力求符合“建议措施”A13310.关于“《国际民航公约》附件”正确的是:1附件由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通过2《国际民航公约》共有18个附件3附件即“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4附件应根据航空发展而修订D1234311.《国际民航公约》附件一的内容是:B颁发人员执照312.《国际民航公约》附件二的内容是:C空中规则313.《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四规定的内容是:A航图314.《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六规定的内容是:B航空器的运行315.《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八规定的内容是:D航空器的适航性316.《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一的内容是:A空中交通服务317.《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四规定的内容是:C机场318.《国际民航公约》关于航行情报服务的附件:D附件15319.《国际民航公约》共有多少个附件?C18个320.关于“航行服务程序”正确表述的是:C未来其全部或部分内容成熟后可能被上升法律等级而列入附件321.DOC4444是对哪个附件的补充:D附件二和附件十一322.文件DOC4444指的是:D《航行服务程序-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323.DOC8168是对哪个附件的补充:C附件六324.文件DOC8168指的是:C《航行服务程序-空中规则和空中交通服务》325.国际民航组织成立的法律依据是:C《芝加哥公约》326.国际民航组织亚太地区办事处设在:B曼谷327.国际民航组织在全球设立了多少个地区办事处:B7个329.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具有“准立法权”指它有权制定、修改和通过:A“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并作为《国际民航公约》的附件330.关于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表述正确的是:D我国是第二类理事国332.国际民航组织的前身是:B根据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空中航行委员会404.截止1998年底,《华沙公约》及修订补充文件共有(包括暂未生效的):C8个406.关于“华沙体制”对缔约国现行效力的叙述正确的是:B《华沙公约》和它的部分修订补充文件正在并行生效407.国际航空刑法体系包括的文件有:11963年东京公约21970年海牙公约3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4198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B1234408.关于《东京公约》正确的是:D全称是《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及其某些行为的公约》409.关于《海牙公约》正确的是:D全称是《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410.关于《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正确的是:B全称《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411.国际航空刑法规定对在公海上空飞行的航空器内犯罪:D航空器登记国是有管辖权的国家之一412.东京公约的重大意义在于:1把域内管辖扩大到域外管辖2弥补了领土管辖(域内管辖)造成的航空犯罪管辖缺口3赋予机长空中治安权力4成功解决了劫机犯罪的制裁与审判A1234413.《东京公约》对犯罪所下定义是:1违反刑法的犯罪2可能或确已危害航空器或其所载人员或财产的安全3违反航空公司行政管理规定4危害航空器内的正常秩序和纪律的行为。

A1234414.东京公约中机长权力范围限于:1航空器起飞前30分种时起,至降落后30分种止2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关闭时起,到打开任何一扇机舱门以卸载时止3航空器被迫降落时,到主管当局接管该航空器及机上人员与财产的责任时止4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次飞行而进行飞行前准备时起,到任何降落后24小时止A13B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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