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内部控制暂行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初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初探作者:朱红来源:《学理论·中》2014年第06期摘要: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对有效管理公积金具有重要的作用,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十分必要。
提出公积金中心内部控制框架的初步构想,并进一步从如何建立公积金中心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公积金中心内部控制道德风险等方面提出相关对策:符合程序相互牵制的要求;要权责明确;要赏罚明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7-0056-03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个内部部门、分支机构以及其工作人员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制定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从而达到对上述部门、机构及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及相互制约的目的,最终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
一、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分析公积金中心是公众资金管理机构,既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也不同于金融机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以管理好、运用好住房公积金为己任。
一方面要保证住房公积金专用性,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要履行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职责,为了保值就需要进行贷款等业务,就需要防范资金风险和损失。
因此,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运行的必要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是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发生的需要住房公积金的运用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国债。
发放贷款和购买国债必须按期收回本息才能保证公积金中心的正常运作,否则将造成风险损失,以前发生的郴州公积金中心的李树虎案、北京公积金中心的梁山案都说明了在日常管理中注意防范风险的重要性,而防范风险就需要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来完成。
(二)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是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需要住房公积金的运用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和政策性相结合,这就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各地公积金中心成立以来,在管理上做了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先天不足,许多业务运作仍不规范,运作机制仍不健全,各部门和岗位的权力分配不合理,也未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使一部分内部人员滥用职权成为可能,直接影响公积金中心的目标实现,为此,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实行规范化管理,大力提高公积金中心的管理水平是很有必要的。
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总结2024年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展的关键之年,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充分发挥管理中心的作用,努力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在2024年,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为加强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我们修订了一系列相关规定,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通过培训和宣传,全体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遵守程度有了明显提高,工作流程更加规范高效。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4年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了管理系统的升级与优化。
通过建立与社保、税务等相关机构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了数据的互通互联。
市民办理公积金业务更加便捷,大大提高了服务效能。
三、深化公积金改革,完善制度机制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深化公积金改革,完善制度机制。
我们制定了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方案,降低了首付比例,扩大了贷款额度,使更多的市民能够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便利。
同时,我们还完善了公积金账户管理制度,提升了账户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四、加强风险防控,维护公积金安全在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视风险防控工作,全面加强了对公积金资金的监管。
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各项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提高了风险预警和处置能力。
我们还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防范各类风险。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在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重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
我们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和学习,广泛开展业务技能竞赛和知识竞赛,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
通过多种形式的培养和选拔,优秀员工不断涌现,为管理中心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六、加强社会宣传,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202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了对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了知名度和影响力。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查自纠报告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查自纠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和要求,我们进行了一次自查自纠工作。
以下是我们自查自纠的报告:一、自查自纠的目的和意义:自查自纠是指组织和开展自我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通过自查自纠,能够帮助我们发现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保证我们的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
二、自查自纠的方式和方法:1. 文件、资料收集和核对:我们收集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文件和资料,并核对了它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工作流程和制度的检查:我们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包括缴存、提取、贷款、租赁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制度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和要求。
3. 内部控制的检查:我们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检查,包括授权和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和监控、信息系统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三、自查自纠的结果和问题分析:通过自查自纠,我们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1. 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不够及时和精细,导致部分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有所欠缺。
2. 工作流程和制度中存在一些模糊和漏洞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3. 内部控制制度方面,我们发现一些环节缺乏有效的监控和控制措施,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四、自查自纠的整改措施和建议: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之处,我们拟定了以下整改措施和建议:1. 加强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对工作流程和制度进行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
3.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增加监控和控制措施,减少安全风险。
五、自查自纠的总结和展望:通过自查自纠,我们认真发现和纠正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谢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查自纠小组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分析我国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及其内部控制

分析我国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及其内部控制我国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然而,由于公积金规模庞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我国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及其内部控制。
首先,我们来看风险管理方面。
住房公积金的风险可以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三个方面。
市场风险是指住房公积金资金在投资过程中面临的市场波动风险。
由于公积金的投资渠道有限,主要投资于国债、银行存款和地方政府债券等安全性较高的资产,因此市场风险相对较低。
信用风险是指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双方违约风险。
公积金贷款主要由商业银行发放,贷款风险由商业银行承担。
为减少信用风险,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审核,确保贷款借款人的信用良好。
操作风险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操作不规范或不当所导致的风险。
为减少操作风险,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内部审核、加强对公积金中介机构的监管等。
接下来,我们来看内部控制方面。
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和合规性管理三个方面。
风险管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控制的核心。
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测评、监控和控制等环节。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加强风险监控和控制,确保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和应对。
内部审计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环节之一、内部审计主要通过对公积金管理过程和经营绩效的审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以增强管理效能和风险控制能力。
合规性管理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执行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公正、透明、合规运作。
为加强合规性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建立内部合规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操作的合规性要求,并通过内部监督、外部监管等方式保证其执行。
总的来说,我国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及其内部控制相对较好,通过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和合规性管理等措施,能够有效管理风险并确保公积金的安全运作。
公积金业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和监督等业务活动。
第三条公积金业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便民、高效、安全原则;(三)风险防控与权益保障并重原则;(四)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结算和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积金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公积金业务的宣传、咨询和服务;(三)监督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活动;(四)建立健全公积金风险防控机制;(五)定期对公积金业务进行审计和检查;(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管理中心应当设立业务科室,负责具体业务的办理和管理。
第三章缴存管理第八条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存。
第九条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登记证明;(二)个人身份证;(三)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向缴存人出具缴存证明。
第十一条缴存人应当及时足额缴存公积金,逾期缴存或者欠缴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滞纳金。
第十二条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公积金缴存台账,确保公积金的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章提取管理第十三条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房租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四)离休、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3]7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业务经办网点的职责权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49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以下简称《机构调整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准则(一)管理中心是依照《条例》规定设立的直属设区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二)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统一决策,统一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
(三)管理中心设立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应当符合《条例》、《通知》和《机构调整意见》等规定。
(四)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不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在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
二、管理中心的职责(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三)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五)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九)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十二)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十三)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十四)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十五)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优化方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优化方案一、前言住房公积金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中心资金的安全、高效运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实现资金管理的优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作成本,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实际出发,提出了一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优化方案。
二、优化方案1.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资金运作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具体措施包括:(1)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资金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监控;(2)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3)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
2.优化资金配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状况,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完善的资金预算制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2)积极开展资金运作,如投资债券、回购等,实现资金的多元化配置;(3)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更优惠的利率和费率。
3.创新资金管理手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积极探索创新资金管理手段,提高资金运作效益。
具体措施包括:(1)推广使用电子化、网络化管理系统,提高资金管理效率;(2)引入先进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如利率互换、期权等,对冲市场风险;(3)开展与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合作,实现资金调剂。
4.加强风险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流程和责任人;(2)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监测,及时调整投资策略;(3)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严格审核贷款申请,确保资金安全。
5.提高服务质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具体措施包括:(1)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2)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理解和认同;(3)开展多样化宣传活动,提升住房公积金的品牌形象。
浅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员工树立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理念 , 努力创造条件 , 提升员工操守和工作胜任能力 , 另一方面, 高层管理 人员 自身要有较高的诚信度和稳健的经营思想 , 其经 营风格及道德价值观在塑造 良好 的内部环境 中发
Nau a ce c dto t r l in e E i n S i
文 童 编 号 :0 5— 9 2 20 0 10 2 9 (0 7)5—0 3— 4 01 0
浅 谈 住 房 公 积 金 管理 中心 内部 控 制 制 度
洪
摘
敏 , 建 华 胡
( 吉林 市住房 公积金管 理中心 , 吉林 吉林 1 22 ) 30 1
入到 内部 控制 制度 的监 控范 围 。
( )采用有 利 于防范 风 险的组 织 结构 二
公积金中心要本着有利于防范风险 , 提高管理效能的原则设置各部门和岗位 , 明确其职责 、 限。 权 建立和完善法人内部授权制度, 对管理部和分 中心授权要适 当。在人事 制度上引入竞争机制, 竞聘 上
收 稿 日期 : 0 7— —2 20 0 4 7 作者简 介: 洪 敏 (9 3一) 女 , 林 n人 , 林 叶住 房 公 积 金管 理 l心 会 计师 。 17 , 『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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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 电力 大学 学报
第2 7卷
管重点 , 了解公积金 中心实施有效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范围, 以持续监督的方式赋予公积金 中心强化
制度 , 住 房公 积金管 理 的重 中之 重 , 者认 为应从 以下方 面加 强公 积 金 中心 内部控 制制度 。 是 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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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内部控制暂行规定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内部控制暂行规定点击数:【 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业务管理,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保障住房资金安全,确保各项业务安全稳健运行,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令2007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中心为实现工作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中心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建立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心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中心发展战略和运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提供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确保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内部授权责任的全面落实。
(六)有效地查错、堵漏、防弊、消除隐患,预防、控制各类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各业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管理部;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第五条中心内部控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责任制。
(一)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控制的具体组织者和第一责任人。
中心各业务部门在中心主任及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对全辖范围内对口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管理、监督;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对各部门的内部控制进行再检查、再监督。
(二)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等,保证各项业务都置于制度监督之下。
(三)各部门须建立内部岗位责任制,明确划分业务岗位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岗位职责,建立职责分离、相互监督制约的内控管理机制。
第二章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构和基本要求第六条中心内部控制包括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
业务内部控制由住房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房改资金)缴存及支取业务的内部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计划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内部控制等组成。
第七条在日常业务运营过程中,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
(一)部门责任分离1、贷款项目调查、贷款审批和贷款管理及贷款业务会计核算相互分离。
2、住房资金缴存支取业务的前台业务审批与会计核算相互分离。
3、计算机系统的软件开发、管理与业务经办及应用软件操作相互分离。
4、固定资产及内部财产的登记、保管、领发与会计核算相互分离。
5、贷款呆账及财产损失的确认与核销相互分离。
6、有价证券的保管与核算相互分离。
7、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部门。
(二)岗位责任分离1、会计核算与现金出纳相互分离。
2、业务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相互分离。
3、贷款受理调查、贷款复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之间相互分离。
4、前台业务经办与其事后稽核、监督相互分离。
5、重要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互分离。
6、计算机综合管理应用系统的维护管理与业务操作相互分离。
7、系统管理人员、数据输入人员岗位相分离。
8、计算机操作密码授权与使用相互分离。
9、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岗位。
第八条各部门应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有价证券、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定期进行盘点,对柜台办理的业务实行事后稽核、监督,对法人授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财务印鉴、业务专用章及重要空白凭证须严格按中心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业务人员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操作密码实行个人负责制,严格按相关规定保管使用。
第九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住房资金业务信息资料档案(各项业务数据原始记录、合同契约、技术文档资料等)。
业务资料档案的建立、调阅、归档管理等要严格执行《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各部门各类授权、贷款的法律事务、制定和审查法律文本、及对新业务的法律论证,都应当通过中心法律顾问审查,维护中心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实行近亲回避制度、处(科)级干部定期交流制度、重要管理和业务岗位(归集、贷款、财务、信息管理等岗位)轮岗制度、休假制度。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应急制度措施。
在重要部位遇到断电、火灾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应急应变措施及时到位,真正发挥作用。
第三章住房资金缴存及支取业务的内部控制第十三条住房资金缴存及支取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前台业务须严格执行缴存及支取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防止违规操作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政策、操作程序控制(一)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开户、转移、变更、销户等业务须依据有关政策和中心相关规定及操作规程办理,认真审核缴存单位或缴存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二)按照有关缴存基数、比例规定,及时准确核定缴存人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督促受托银行及时变更经中心批准的缴存人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相关数据。
(三)住房公积金(或房改资金)支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执行,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
第十五条关键岗位、环节控制。
坚持重点监控,加强对业务处理过程的管理控制。
(一)严格审核客户支取资料,提高对资料凭据真伪的颤别能力,坚持谁经手谁负责及部门主管把关的原则。
(二)住房公积金、售房款及住房补贴资金支取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核、审批程序。
(三)对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售房款及住房补贴资金)支取应建立有效的事后监控机制,实行事后稽核制度和审计检查制度,防止违规支取。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管理。
定期对账户分类(封存、拖欠)进行跟踪分析,加大拖欠账户催收工作力度,落实催缴责任人;适时对封存户(呆死户) 进行清理、监控,严防挪用、套用账户资金现象发生。
严禁滥设及编造缴存账户。
第十六条监督保障控制。
各管理部应设事后监督岗,对己发生的业务过程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要害岗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及时查处。
第四章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内部控制第十七条委托贷款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中心统一的贷款政策和贷后管理,健全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完善贷款决策与审批机制,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贷款和人情贷款,防止贷款资金违规投向。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控制(一)贷款投向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法律法规、信贷制度规定。
(二)贷款必须按照《福州市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管委会等有关规定及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坚持社会效益、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相协调的原则。
第十九条贷款程序控制(一)职责分离。
建立健全审贷分离责任制度,严禁单人完成贷款全过程操作,任何人不得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发放贷款。
(二)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对贷款业务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签约、发放、检查、不良贷款催收等环节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防止逆程序、省略程序的操作和放宽贷款标准。
第二十条要害岗位、关键环节控制。
做好开发商项目报备审查准入,贷款申请审批、抵押担保登记、贷款合同审核、贷款指标下达等特殊环节管理,坚持谁把关谁负责,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工作原则。
(一)严格落实贷款项目的报备准入、有效抵(质)押保证。
(二)业务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理。
(三)开发商项目准入调查要严格按程序办理。
在开发商证件齐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必须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
第二十一条安全保障控制(一)完善贷款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贷后管理和贷款风险预警预报系统,规范不良贷款监管、清收等制度,对每笔不良贷款明确落实清收责任。
(二)贷款合同要严格使用中心与银行商定的文本,根据情况需要修改时须经中心、银行共同协商并通过律师审查。
第五章计划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第二十二条计划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的重点是:根据中心统一的资金运营思路,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实行财务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操作规程,运用计算机技术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严格控制风险点,通过定期对财务、会计核算管理进行分析,提出内控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控制(一)编制计划程序。
按照预见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预测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评价、选定方案,自下而上拟定中心资金运营计划、编制计划报告,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管委会)审议通过。
(二)组织执行。
将管委会审议通过的计划指标,按管理部〈或部门〉进行分解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指标考核责任制度,对指标完成情况实行系统监测。
(三)指标调整。
因重大客观因素造成计划指标与实际执行情况出现较大偏差时,应对计划指标进行调整。
调整指标须遵循实事求是、自下而上的原则,由管理部〈或部门〉提出调整意见,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涉及全局计划指标调整的,须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计划指标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
按季度、年度对住房资金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或建议。
同时针对己出现的需内控事项,找出原因并指出可能出现的后果,及时向中心决策层报告。
计划指标编制、调整、分析等要按照中心指标体系、有关具体要求和程序实施。
第二十四条沉淀资金运作控制:特指住房资金转存定期存款及购买债券的运作。
(一)定期存款控制。
每年初,计划财务处根据上年资金运营计划及内控需要,拟定各项住房资金备付金指导比例,报中心主任审批确定;管理部根据备付金指导比例,按季提出转定期存款变动申请,报计划财务处汇总审核、财务处复核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按计划进行相关转存账务处理。
备付金不足,提前支取定期存款,须向计划财务处提出申请,计划财务处汇总报中心主任审批后,由财务处按计划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转定期存款额度及备付金比例应严格按中心相关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办理,以书面形式运转,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二)购买国债控制。
根据管委会审批同意的年度购买国债计划,制定具体购买国债投资操作方案,报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1、购买债券应严格遵循统一的操作规程,切实做到购买、保管、兑付与账务核算相分离制度。
2、加强债券账户管理。
债券账户管理严格按照中心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坚持双人操作,并定期盘点、对账。
3、定期向中心领导报告债券购买、兑付情况,确保债券资产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控制1、住房资金资产和负债、业务收入和支出核算、增值收益分配、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分析等按照中心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2、费用支出严格按照中心费用审批、支付及报销管理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