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卢梭之公意与众意
简论卢梭“公意”的本意

简论卢梭“公意”的本意摘要:“公意”是卢梭社会契约思想的核心概念,是其政治学说的重要内容,然而却也是卢梭最具争议的思想之一。
一些人从中读出了民主思想,另一些人则将其视为现代极权主义的理论依据。
其实“公意”的本意是很简单的,反而是后来者的解读使其变得错综复杂了,本文试图从这些繁复的线条中跳出来,从“公意”这一思想本身入手,还原其本来面貌。
关键词:卢梭“公意”本意卢梭的思想向来是颇具争议的,而“公意”则是争议的重中之重,因为对此的不同理解会导致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结论。
一些人从中读出了民主的思想,从而将卢梭看做是现代民主理论的先驱;另外一些人则从中找到了专制极权的思想依据,于是把卢梭看做是现代极权的理论肇始者。
后来的民主主义者和独裁者中都有人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视为自己的思想圣典,甚至出现过互相敌对的双方同时拿着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自己正名,都认为自己一方代表真正的“公意”。
正因为“公意”是如此重要的概念,对其的不同理解影响到卢梭整个思想体系的性质及其后世声名,因此我们才更有必要穿越历来繁芜错杂的解读,从“公意”思想本身入手,还它一个真实的本来面貌。
一、“公意”思想的提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有五十多处论及“公意”,但却始终没有给出完整而明确的定义,这也为后世的研究者对“公意”作出不同解释提供了可能。
后来者注解的“公意”思想千差百异,一方面是由于卢梭出于不同的论证需要在文本的不同地方表述不尽相同,另一方面(在我看来,也是更重要的因素),作为政治哲学思想重要内容的“公意”,对现实的国家政治生活有着重要的实践指导作用,因而更容易被别有所图的人们加以曲解利用。
因此,严格来说,“公意”的种种流行说法都不是卢梭“公意”的本意,也没有人敢坚持认为自己对卢梭作品的理解唯一正确。
但这显然不能表明我们面对卢梭的作品时就无所作为,我们其实可以抛开他人注解的纷扰,从卢梭“公意”提出的背景、目的和文本本身入手,还原一个真实的“公意”。
浅析关于卢梭_社会契约论_中的_公意_宗肖肖

一、公意的产生 卢梭社会契约的最终目的是形成这样的一个社会 “要找出一种联合 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保卫和维护每个联合者的人身安全 和私有财产。同时在这一联合体中,每个人在于全体人相联合的时候, 所保持的服从仅仅是对它本人意愿的服从,而且仍然保留着像以前一样 的自由。”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卢梭提出了建立在公意基础上的社会契 约思想。 社会契约的产生源于卢梭对自然状态的理解。从人性善的观点出 发,卢梭认为最初社会就是由家庭关系构成的自由、平等的社会。而到 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人类最初的自然状态就会受到某些障碍,且这 种障碍已经超越了自然状态下每个人为了自我保存的力量,为了保存自 我,在不能产生新生力量的这一情况下,只能通过联合即———契约的形 式来克服这种障碍。因此契约的建立就有了必然性,但怎样才能在建立 新的契约的基础上,依然保持着以前的自由与权力? 卢梭给出的答案是 公意! 为了让人民让渡出自己的全部权力来构建新的契约,就必须保证 在新的契约下,人民在最初自然状态下的人身安全、财产权和其它权力 得到充分的保障。而公意代表着普遍人的意志,它会在最大程度上保障 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因此公意的产生是社会契约的根本,契约有了公意 的支撑,因而就具有了道德性和集体性。 二、公意的内容 卢梭在 《社会契约论》 第二部分的第三章 “公意是否会出错” 中 对公意的性质和内容做了一定的描述。首先,公意产生于自由和平等。 公意是大多数人意志的集中体现。中国古代和欧洲封建社会实行严格的 等级制度,但卢梭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生而平等的,没有任何一个人可 以凌驾与他人之上。卢梭曾在第一部分的第三章中写到: “暴力并不产 生权利,而我们只有义务服从那些合法的权利暴力产生的只是暂时性的 权利与他人暂时性的服从,暴力者的权利会被更强大的暴力所取代,这 种依赖暴力而产生的权利是不稳定、不持久的。同时卢梭认为我们应该 服从权利,因为权利来源于上帝,永远都不会被人僭越。只有建立在人 人平等基础上的公共意志才是真正的公意。 三、公意的表现 公意的执行来源于对国家的管理,而这种管理依靠两个方面: 政府 和法律。 ( 一) 政府 政府就是在臣民和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介体,它有两个目 的: 一是保障臣民和主权者能够相互适应,相得益彰; 二是掌管法律的 执行并维持社会和政治的自由。为了更好的贯彻契约下的自由,卢梭将 社会权力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立法权一部分是行政权,立法权属于人 民而行政权属于政府。政府实际是公共权力的代理人,要按照公意来实 现公共利益。同时卢梭主张权力的不可分割和转让,立法权和行政权的 分开并不等于权力的分割,因为在卢梭看来,行政权力的拥有者———君 主或议会都只是拥有立法权的人民的一种妥协,只是权力行使的代表人 物,他们代表主权者行使这种管理国家的权利,一旦这种权利违反了公 意,主权者有权收回。同时卢梭提出了 “一个良好政府的标志”: 一个 不靠外来的帮助,不靠吸收同化外邦的人口,也不靠发展海外殖民地的 政府,在它的统治之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的最快,毫无疑问,这样 的政府就是一个最好的政府。 ( 二) 法律 “正是因为现实形式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所以立法的力量 就应该一直保持倾向于维护平等” 只有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上形成的公共 意志才是公意,也只有通过立法确立的平等才能真正的确保公意代表大
《论卢梭的公意思想》范文

《论卢梭的公意思想》篇一一、引言卢梭,这位法国启蒙时代的伟大思想家,以其深邃的哲学思想和政治理论影响了后世无数思想家和政治家。
公意思想作为卢梭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理解其思想体系及现代社会的政治架构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围绕卢梭的公意思想展开讨论,探究其内涵、意义及其对现代社会的启示。
二、卢梭公意思想的内涵卢梭的公意思想主要体现在其政治哲学中,指的是人民通过集体意志形成的公共意志,即公意。
公意是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决策、表达意志的结果,是社会契约的核心。
在卢梭看来,公意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保障人民自由和权利的重要手段。
三、公意思想的历史背景与理论基础卢梭的公意思想产生于启蒙时代,是对当时社会状况的深刻反思。
在封建社会中,人民缺乏自由和权利,社会不公现象严重。
卢梭通过对历史和现实的思考,提出了公意思想,旨在通过人民的集体意志来改变社会现状,实现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公意思想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即人民通过契约将自身权利委托给集体,以实现公共利益。
四、公意思想在现代社会的应用与价值公意思想在现代社会仍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首先,公意思想强调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集体决策的重要性,有助于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
其次,公意思想强调了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此外,公意思想还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如通过集体协商解决社会矛盾、通过公共政策实现社会公平等。
五、公意思想的挑战与反思然而,公意思想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反思。
一方面,公意思想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如民主制度、公民参与等。
另一方面,公意思想的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民粹主义的泛滥、集体决策的低效等。
因此,我们需要对公意思想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反思,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六、结论总的来说,卢梭的公意思想对于理解其政治哲学和现代社会的政治架构具有重要意义。
公意思想强调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集体决策的重要性,为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公意、众意和私意

公意、众意和私意现代社会现世界所遵循的公理,都是整体意识的体现。
比如人人生而平等,法律,国际关系中的和平共处的原则等等。
整体意识是一个理论上的人类社会整体的意识,在现实中,这种整体意识往往只是一个理性的抽象存在。
在整体与个体之间,充实在现世界的具体意识则是群体意识。
比如阶级、阶层意识,团体意识,宗教意识,一些文化和意识形态,地区意识,民族意识,国家意识等等。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里提出了公意、众意和私意这三个概念,这三个概念分别代表着整体意识,群体意识和个体意识。
对这三个概念的内涵,卢梭有一个通俗的说明:“在行政官个人的身上,我们可以区别三种本质上不同的意志:首先是个人固有的意志,它只倾向于个人的特殊利益即私利;其次是全体行政官的共同意志,惟有它关系到君主的利益,我们可以称之为团体的意志,这一团体的意志就其对政府的关系而言则是公共的,就其对国家的关系而言则是个别的(即众意),政府构成国家一部分,国家指执政者和人民全体。
第三是人民的意志或主权者的意志,这一意志无论对被看作是全体的国家而言,还是对被看作是一部分的政府而言,都是公意。
”也就是:公意(整体意识)是人人都能认可的意识,比如人人平等这个意识。
众意则是部分人共同认可的意识,比如爱国主义,你的敌对国就不会认可。
公意和私意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减法关系,即:私意减去非公意的部分,剩下的就是公意。
众意和私意的关系,则是加法关系,既:众意是私意之和。
当私意减去了个体的部分或大部分追求的内容,剩下的那一点点公意就往往会成为一个个体的外在内容,即不是个体的本质追求,而是对自己本质追求的制约(比如法律)。
而众意由于是私意之和,则往往给个体的私利增加了合理性的筹码,比如(打土豪,分田地)。
公意因为脱离了私意的本质内涵,就难以形成势力,在现代社会里,公意是以公权来体现公意的理性意志的;私意则势单力孤,难以对社会造成影响;只有众意则既具备了相对的合理性,又很容易形成势力,对公意的冲击最大。
浅谈卢梭的公意理论

浅谈卢梭的公意理论作者:刘红杰来源:《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1年第02期摘要:让·雅克·卢梭是历史上一个颇受争议的人物,“公意”是卢梭政治学说的核心内容, 却也是产生种种歧义的关键所在。
如何看待卢梭的公意学说,直接影响到我们对其政治哲学思想的把握。
本文力求通过分析公意的概念、特征,从而进一步了解卢梭公意思想的内容、自身的局限性和历史意义。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卢梭;公意中图分类号:B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05-0250-01公意思想是卢梭的政治思想中一个模糊而有分歧的概念。
“公意”的提出是为了解决自由与权威之间的矛盾问题。
公意体现出了共同体成员的普遍利益 ,具有平等性和独立性。
同时,卢梭的公意思想也具有很强的理想化色彩 ,包含着诸多矛盾之处。
一、公意的概念“公意”是卢梭政治哲学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它是以自由和平等为前提和归宿,通过全体公民大会的讨论和投票得以产生,法律是公意的体现形式,而政府作为是为了臣民和主权体的相互沟通而设立在他们之间的,负责实施法律、保障社会和政治自由的一个中间体,进而是公意的执行者。
卢梭认为,公意(the general will)是主权者共同体的公共意志。
而这种公共意志是使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享有人身、财产和自由的权利。
在卢梭看来,当自然状态侵害人类生存的力量无法由每个个人抵御的时候,这种原始状态便无法维系了,那么就需要“找到一种结合形式,它用全部共同的力量来捍卫和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每个人虽与众人结合,却只服从他自己,并且和从前一样自由。
”这便是社会。
公意作为人们通过订立社会契约而产生的主权者共同体的公共意志,是全体人民自由意志的升华,是主权者意志的真正体现,它着眼于公共利益,代表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幸福。
二、公意的特征(一)公意不可能错误,公意是永远正确的公意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附,“公意是永远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它按照社会契约的目的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
《论卢梭的公意思想》范文

《论卢梭的公意思想》篇一一、引言卢梭,这位启蒙时代的重要思想家,以其独特的政治哲学思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中,公意思想作为其政治理论的核心,更是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详细阐述卢梭的公意思想,探究其理论内涵及其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二、卢梭公意思想的提出卢梭的公意思想源于他对社会契约论的阐述。
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由和平等的,但由于私有制的出现和社会的复杂化,人们逐渐失去了这种原始的自由和平等。
为了恢复这种自由和平等,人们需要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通过社会契约组成国家。
在这个社会契约中,公众的意志(即公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公意思想的内涵卢梭的公意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 普遍性:公意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着人民的普遍利益和诉求。
2. 公共性:公意的形成需要通过公共协商和讨论,使每个人的意见得以表达和尊重。
3. 道德性:公意必须遵循道德原则,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4. 强制性:公意一旦形成,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和强制力,所有人都必须遵守。
四、公意思想在政治实践中的应用卢梭的公意思想在政治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在民主制度中,人民的公意通过选举、议会等形式得以体现。
这些制度使得人民的意见得以表达和尊重,从而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此外,公意思想还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使得法律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
五、公意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卢梭的公意思想对现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强调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使得民主制度得以发展和完善。
其次,公意思想倡导公正、公平和道德原则,为现代社会的伦理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最后,公意思想还强调了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使得人们更加关注社会发展和公共事务。
六、结论卢梭的公意思想作为其政治理论的核心,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它强调了公众参与、公正、公平和道德原则的重要性,为现代社会的政治、伦理和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
在当今社会,我们应当进一步发扬公意思想的精神,推动民主制度的完善和社会的公正、公平发展。
邓嗣源:评析卢梭的“公意”与 “人民主权”

邓嗣源:评析卢梭的“公意”与“人民主权”经常听人说,卢梭首先提出了“人民主权”论,却很少听人说,卢梭的“人民主权”论之实质是专制政治。
恐怕,托克维尔是最先对“人民主权”提出质疑的人,尽管不那么直截了当,在《论美国的民主》中,他问:“应当如何理解人民主权原则”?他回答说:“我认为'人民的多数在管理国家方面有权决定一切’这句格言,是渎神的和令人讨厌的;但我又相信,一切权力的根源却存在于多数之中。
我是不是自相矛盾呢?”他认为,“人民主权”应该理解为“一切权力的根源存在于多数之中”,但他反对把“人民主权”说成是“多数有权决定一切”,说成是绝对权力。
再过一百年,罗素直截了当地说,卢梭是“伪民主真独裁”的发明人。
使人纳闷的是,“人民主权”怎么会与“专制”、“独裁”相通?这桥梁从何而起?实际上,充当这桥梁的,正是卢梭所谓的“公意”。
有位学者在“卢梭的难题”一文中说,卢梭“他天才地看到了公意与众意之间的矛盾”。
恐怕,应该说卢梭“天才地”发明了“公意”这个特有的空洞的概念,树立它的绝对权威,创造出一种有别于君主专制的新的专制政治理论。
此话怎讲?这还得从卢梭热爱的“平等”谈起。
一,卢梭心目中的平等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卢梭竭力描绘了人类社会的苦难和灾祸以后,如此写道:“这一切灾祸,都是私有财产的第一个后果,同时也是新产生的不平等的必然产物。
”在他看来,私有财产和不平等,就是罪恶的源头;而社会制度和法律却维护着这一切,他写道:“社会和法律就是这样或者应当是这样起源的。
它们给弱者一新的桎梏,给富者以新的力量;它们把保障私有制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的法律永远确定下来,把巧取豪夺变成不可取消的权利;从此以后,便为少数野心家的利益,驱使整个人类忍受劳苦、奴役和贫困。
”据此,卢梭坚定地认为,要创建美好的社会,必须“扫清地面并抛弃一切陈旧的材料,以便从新建造一座美好的大厦”,这里的“扫尽一切”即铲除不平等,而后,如何新建大厦?卢梭苦心尽力写下《社会契约论》,就为了拿出“美好大厦”的蓝图。
2024年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公意学说

2024年浅析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公意学说引言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启蒙时代的重要著作之一,其中的公意学说成为了现代民主政治理论的基石之一。
公意学说旨在阐述社会成员在契约的基础上形成共同意志,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合法、公正的政治权力。
本文将从公意学说的定义出发,探讨其与众意的区别、特点、实践应用以及与现代民主的关系,并对公意学说进行批判与反思,最后阐述其历史影响和当代启示。
一、公意学说的定义在卢梭的理论中,公意是指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是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的、不可分割的意志表达。
这种意志超越了个体利益,代表了社会的普遍利益。
公意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来源。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将公意描述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二、公意与众意的区别众意则是指社会成员个体利益的集合,它可能包含私利和偏见。
与公意相比,众意是分散的、多样的,并且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公意与众意的区别在于,公意是社会成员在理性、公正和普遍利益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同意志,而众意则是社会成员个体利益的简单相加。
三、公意学说的特点公意学说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普遍性:公意代表了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利益,而非个别或少数人的利益。
至高无上性:公意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是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来源。
理性与公正性:公意是在理性思考和公正判断的基础上形成的,不受个人私利的干扰。
不可转让性:公意是不可转让的,任何个体或团体都不能代表或转让公意。
四、公意学说的实践应用公意学说在现代民主政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代议制民主中,议员被选为代表人民的意志,他们在议会中通过讨论和投票来表达公意。
此外,公意学说也为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础,法律被认为是公意的体现,旨在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
五、公意学说与现代民主公意学说对现代民主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强调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公意的基础上,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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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卢梭之公意与众意
摘要:读让﹒雅克﹒卢梭之《社会契约论》,思之发现卢梭的奠基理论“公意”竟然有其自身的矛盾,虽然“在某种确定的意义上说,任何一种……社会科学的理论体系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生活形式,关于它的种种概念必须被看作是导致了特定形式的描述的特殊类型的实践活动……”,但笔者颇感新奇,故欲浅议之。
关键词:公意众意
德国学者歌德是这么评价让﹒雅克﹒卢梭的“伏尔泰结束了一个旧时代,卢梭开辟了一个新时代”。
究其原因笔者以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为其奠定如此殊荣。
穷卢梭一生之著作,“公意”是其一以贯之的学说。
卢梭提出的“公意”(the general will)的原意是想要建立一种社会机制来解决个人与社会的矛盾,来造成一种既有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合作,又能使每个人的意愿在社会中得到实现,即在卢梭的公意学说中,他说“公意是永远稳固的,不变的而又是纯粹的,但是它却可以向压在它身上的其他意志屈服。
”在此基础之上他继续分析,他说“公意与众意之间经常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公意只是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剩下的总和仍是公意。
”在此我们隐约的可以这么认为在《社会契约论》中“公意”是作为“众意”的相对概念提出的。
基于《社会契约》中的公意,卢梭的逻辑结果便是人民主权论。
人民主权论一般被认为是卢梭理论的最高成就,也被认为是近代自然法理论的最高成就,更是卢梭获得歌德如此称赞的平台。
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构成的统一政治体,存在一种超乎各成员之上的绝对权利。
这里的超乎各成员之上的绝对权利就是卢梭所说的“公意”。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与公意完全吻合的,而这种权力在一定的程度上若等同与公意,才是卢梭所谓的主权。
卢梭认为,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亦即,主权是一个整体的人民共同体,是公意的体现所在。
个人仅是一个成员,他们的集合体就是卢梭所区别的众意。
在对比公意和众意的基础上卢梭剑走偏锋的单独从主权方面试图进一步向我们说明公意的价值。
首先,他认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主权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它就永远不能转让,因为它是国家的灵魂和集体的生命。
“权力可以转移,但是意志却不可以转移”。
这里,卢梭实质上驳斥了格老秀斯和霍布斯的主权是可以转移,从而建立一种君主制的观点。
卢梭似乎还想进一步区分众意和与公意。
他说,在事实上,众意与公意在某些点上互相一致是有可能的,然而不可能经常而持久地保持一致,因为众意因其本性总倾向于偏私,而公意志总是倾向于平等。
遗憾的是卢梭试图区分的公意和众意,使他陷入了矛盾的泥淖。
若是建立君主制,公意就是代表少数人的意志,就等同他说的众意,因为当君主获得公意的授权,就形成了卢梭所说的众意的集合体,而以众意的代名词出现的公意,为在其基础上构成的法律也只会体现的是少数人的利益,这样就与他一贯倡导的公意是不可转移的思想有背道而驰之嫌。
其次,卢梭以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卢梭说,意志要么是公意要么就不是,其实在通读他的《社会契约论》中公意学说,笔者有种感觉,就是在他论述的是与不是之间,还有一块不毛之地(为本文不所取),要么是全体人民的意志,要么就是部分人民的意志即众议。
前一种情况就是主权行为,构成法律;后一种情况只是个别意志、一道暂时的命令。
卢梭用主权不可分割是为反对洛克、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
但综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中心思想却是: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也是公意主导的,在一定意义上即等同公意)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削,则被剥削了自由的人民形成公意,就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最好的政体应该是人民共和国。
到此,我们看的不是很明白,他的学说到底是否为矛盾所贯穿。
当他进一步说:“当社会团结的纽带开始松弛而消弱的时候,当个人的利益为人所感受到而一些小社会开始影响到大社会的时候;公共利益(在卢梭的思想里公共利益和公意是相通的)就起了变化并且出现了对立面。
投票就不再由全体一致所支配了。
公意就不再是众意,矛盾和争议就露头了;于是最好的意见也都不会毫无争议的顺利的通过。
到此我们回头看一下卢梭这里的“公意”与他的《社会契约论》的第二卷第三章“公意是否可能错误”中所说的“公意”含义就大不相同了,笔者以为他这里是指,当公共利益起了变质的时候,则公意实际上只不过是个别意志,即某些人或某个集团的意志,而不是全体的意志(公意)。
卢梭更是肆无忌惮的认为产生公意的一种方法是多数表决。
但这需要“公民之间没有勾结,”不曾形成“派别与小集团”或者不存在“小社会开始影响到大社会”为条件。
若不就会出现卢梭所说的情况。
此时纵然添加再多的条件加以弥补其学说缺陷,我们也可以清晰的看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从其思索之时,其就在自己的学说体系上存在先天的不足。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分析,一方面他说,如果当人民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讨论时,公民彼此之间又没有任何勾结;那么从大量的小分歧中总会可能产生公意,而且讨论的结果是总会是好的(卢梭论述该论著的时候的前提条件是,小国而且应该是像瑞士那样的富民,笔者以为若都是这样的小国富民的话,其理论就不在具有普适性)。
但是,当形成了派别的时候,每一个这种集团的意志对他的成员来说就成为公意,而对国家来说则成为个别意志(众意);另一方面如果从现代博弈论中的“囚犯悖论”的角度,我们可以更容易看出卢梭关于“公意”与“众意”的悖论。
因为“囚犯悖论”的实质,是证明一群有共有利益的人。
如果仅受每个特殊利益的引导,可能最后事与愿违,使共同利益和特殊利益都得不到实现。
到此我们可以更加清晰的看出卢梭学说体系的矛盾就进一步的凸显出来了。
虽然卢梭的思想在体系上有它的矛盾之处,但是作为一个开启时代的先锋旗手,他的思想为扫除启蒙运动前被阴霾笼罩的社会,带来无限的希望和遐想。
参考文献:
[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5页。
[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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