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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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学校食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餐饮服务。

三、留样原则1. 所有食堂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均需留样。

2. 留样食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3. 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四、留样要求1.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

2. 留样食品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

3. 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贴好标签,标明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月、日、时、分)、留样人员等。

4. 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

五、留样管理1. 设立专人负责留样工作,负责留样食品的采集、存放、记录等工作。

2. 留样食品专用冷藏箱由专人管理,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 留样食品取样工具和样品存放容器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4. 学校食堂应建立健全留样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等。

六、留样目的1. 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提供依据。

2. 为监管部门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进行调查处理提供样品。

3. 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提供保障。

七、监督检查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餐饮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留样制度的落实情况、留样食品的采集、存放、记录等情况。

3. 对未按规定留样或留样不规范的食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法留样规定(3篇)

食品安全法留样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留样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对食品安全法留样规定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二、食品安全法留样规定的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留样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食品安全法留样规定的主要内容1. 食品留样的范围《食品安全法》规定,学校食堂、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以及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单位,应当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此外,大型宴会、重要接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大型群体集体聚餐活动等,也应当执行食品留样制度。

2. 食品留样的数量《食品安全法》规定,每餐、每样食品必须留足100克样品。

对于大型宴会、重要接待等特殊场合,每样食品留样量可适当增加。

3. 食品留样的时间《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对于特殊食品,如冷菜、生食海产品等,留样时间可适当延长。

4. 食品留样的存放条件《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留样应存放于专用留样柜内,留样柜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并定期进行消毒。

留样柜内不得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5. 食品留样的记录《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留样单位应建立食品留样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餐次等信息。

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

6. 食品留样的管理《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留样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并加强对留样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留样人员应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确保食品留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留样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留样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留样规定一、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追溯和查明原因,特制定本留样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单位。

三、留样责任1. 生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留样工作,并确保留样过程的规范性。

2. 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留样。

四、留样要求1. 留样品种:所有出厂或销售的食品均应留样。

2. 留样数量:留样数量应满足食品安全检验的需要,一般不少于200克。

3. 留样时间:留样时间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或相关法规规定的期限。

4. 留样环境:留样食品应存放在清洁、避光、干燥、无污染的环境中,温度、湿度等条件应符合食品贮存要求。

五、留样记录1. 留样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批次、生产日期、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2. 留样记录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留样记录应至少保存至留样期限结束后六个月。

六、留样处理1. 留样食品在留样期限内如无异常,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如留样食品在留样期限内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七、监督检查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自查。

2. 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八、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本规定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九、其他本规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适时修订。

食品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生产环节的食品留样管理。

第三条食品留样管理应遵循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留样要求第四条所有出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及半成品均需进行留样。

第五条留样食品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 经检验合格;3. 无变质、污染现象。

第六条留样食品的留样量应不少于原生产量的100克。

第三章留样流程第七条留样操作流程:1. 生产人员将留样食品放置在专用留样柜中;2. 每批食品留样后,生产人员应在留样柜上贴上标签,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留样时间等信息;3.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留样食品进行定期检验。

第四章留样管理第八条留样柜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污染。

第九条留样食品应在生产日期后保存至少48小时,或者根据食品特性延长至规定时间。

第十条留样食品不得用于食用,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一条质量检验部门每月对留样食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留样食品的质量安全。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留样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三条生产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留样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留样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为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学校食堂必须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现将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如下:一、留样范围1. 食堂供应的各类主食、副食、饮料、水果等食品。

2. 食堂自制的各类熟食、糕点、饮料等食品。

3. 食堂购买的各类预包装食品。

二、留样要求1. 每餐结束后,食堂必须将当餐供应的所有食品留样。

留样食品应分别盛放在密封容器中,并在容器上标明食品名称、加工日期、留样日期。

2. 留样容器应放置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

留样冰箱的温度应控制在0-6℃之间,确保留样食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3. 留样食品应保留48小时以上。

在留样期间,食堂应定期检查留样食品的质量,如发现食品有异味、变色、霉变等情况,应立即废弃并进行原因排查。

4. 留样结束后,食堂应将留样容器清洗干净,避免交叉污染。

三、留样管理1.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明确留样责任人和留样流程。

留样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食堂应定期对留样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留样操作能力。

3. 食堂应定期对留样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留样设备的正常运行。

4. 食堂应定期对留样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留样制度的落实。

四、监管与处罚1. 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的监管,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确保留样制度的执行。

2.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的监管,对未按规定执行留样制度的食堂,依法予以处罚。

3. 对违反食品留样制度的行为,学校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食堂。

3. 学校食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实行食品留样制度,可以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学校食堂应高度重视食品留样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食品留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食堂食品留样制度为了保障食堂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一、食品留样的目的食品留样是指对每餐供应的食品进行抽取部分样品并妥善保存,其主要目的在于:1、便于在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时,能够及时对留样食品进行检测,为查明事故原因提供科学依据。

2、起到对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监督作用,促使食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二、食品留样的范围1、食堂供应的所有餐次的主食、菜肴、汤品等各类食品。

2、重点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如肉类、蛋类、乳制品、豆制品、海鲜类等进行留样。

三、食品留样的要求1、留样食品应采集加工制作完成后即将供应的食品,不得另外特殊制作。

2、留样食品应使用清洁的专用容器进行盛装,容器应密封完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3、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不少于 100 克,以满足检测需求。

4、留样食品应标明留样日期、餐次、食品名称、制作人等信息,以便追溯。

四、食品留样的时间和温度1、留样食品应在专用冷藏设备中保存 48 小时以上。

2、冷藏设备的温度应设置在 0 8℃之间,确保留样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五、食品留样的管理1、食堂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确保留样工作的规范进行。

2、负责留样的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食品留样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3、留样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留样柜中,留样柜应加锁保管,防止他人随意接触。

4、定期对留样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温度符合要求。

六、食品留样的记录1、建立食品留样记录台账,详细记录留样食品的名称、留样时间、餐次、留样量、留样人、处理情况等信息。

2、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七、食品留样的处理1、留样食品超过保存期限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并对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2、清理的留样食品应按照餐厨废弃物的处理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八、监督与检查1、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品留样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学校食堂食物留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物留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食堂、教职工食堂、学生宿舍食堂等校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三、留样要求1.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包括但不限于主食、菜肴、汤品、糕点等。

2. 留样食品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留样时间: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2)留样量:每样食品留样量不得少于125克。

(3)留样容器:使用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盛放,防止样品之间污染。

(4)留样温度:在冷藏条件下存放,温度应控制在2℃至8℃之间。

四、留样程序1. 留样人员:由食堂指定专人负责留样工作。

2. 留样时间:每餐次食品加工完成后,立即进行留样。

3. 留样方法:(1)根据食品种类,按照规定留样量,从同一批次中随机抽取样品。

(2)将样品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

(3)在容器上贴好标签,标注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

(4)将留样容器放入专用冷藏箱内。

五、留样记录1. 留样人员应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等信息。

2. 留样记录应保存至留样期满后30天。

六、特殊情况处理1.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封存留样食品,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 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自处理留样食品。

七、监督检查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堂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为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贡献力量。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留样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留样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留样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安全留样是指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过程中的一定数量的食品成品进行取样留存,以备不时之需,确保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留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确保食品安全留样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留样要求第五条留样的食品品种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特别是易腐食品、高风险食品和集体用餐等。

第六条留样量应根据食品的种类、批量和消费量确定,但每种食品的留样量不得少于125克。

第七条留样应在不影响食品原状和品质的前提下进行。

留样容器应干净、密闭、耐低温,并经消毒处理。

第八条留样应在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后进行。

对于热食类食品,应在充分冷却后进行留样;对于冷食类食品,应在制作完成后立即进行留样。

第九条留样食品应存放于专用冷藏冰箱内,冷藏冰箱的温度应保持在0℃-10℃之间,确保食品的保鲜和安全性。

第十条留样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年、月、日、时、分)、留样人员等信息。

第十一条留样应实行专人负责制,留样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留样期限应根据食品的种类和安全性要求确定,但不得少于48小时。

第三章留样管理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留样记录制度,记录应包括留样食品的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对留样食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留样食品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留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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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保证食品留样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宾馆
第三条细则
(一)食品安全规定:
1、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3、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4、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5、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日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6、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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