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对借名人会有哪些影响
借名购房人变更产权登记仍需缴纳契税

借名购房人变更产权登记仍需缴纳契税
借名买房关系中,尽管借名人是房屋的真实权利人,亦是房屋的真是付款人,并且当初买房时已经缴纳过契税,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规定,转移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因此,当房屋的权属从出名人转移到借名人,进行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时,借名人作为承受的单位或个人,是契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房屋产权最初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征收契税是基于出名人接受借名人委托购买房屋并将出名人登记为权利人的应税事实,因此,不能因房屋进行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时(从出名人变更到借名人名下)认为税务机关对借名人重复征收契税。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建议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建议一、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首先,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其次,如果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再次,如果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该房屋可能会因为继承关系而被其他人继承;最后,如果银行最后查实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依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解除贷款合同。
在这些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而且,即使登记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登记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二、借名买房合同的效力问题在借名买房的背后,实际出资人会与登记购房人签订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保证自己能够取得所购买的房屋,该合同的有效性对实际出资人是否能够取得房屋或者最大化的保护自身的利益至关重要。
对于双方在幕后签订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具体分析。
1.借名购房一般的商品房,该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
意思自治是我国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人有权依据《合同法》有关委托代理方面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然包括代理买卖房屋。
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应具有法律效力。
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对于该类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认识,有的法院认为该类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实际出资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其签订合同的标的是买卖某种特定的购房资格,而非房屋本身,应当认定为无效。
而有的则认为,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而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亦不属于法规,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该类合同不应判归无效,合同双方如果能够按照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应属有效。
为规避限购政策签订借名买房合同,借名人据此请求确权或过户的,法院将不予支持(仅可请求解除)附例外规定

为规避限购政策签订借名买房合同,借名人据此请求确权或过户的,法院将不予支持(仅可请求解除)附例外规定阅读提示2011年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即“京十五条”),其中第十条涉及住房限购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该项限购政策对购房资格作出严格限制,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实践中出现大量借名买房的案例,即无购房资格的借名人以有购房资格的出名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实际居住、使用,但将该房屋登记在出名人名下。
实际上,这种做法是有很大风险的,本文引用的北京市高院的案例即认为,为规避住房限购政策而签订的借名买房合同应予以解除,借名人无权要求按合同约定办理过户手续。
但并不是所有此类借名买房合同的借名人均不得要求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签订于2011年2月17日“京十五条”实施前或者在一审法庭辩论前借名人获得了购房资格的,对借名人请求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法院将予以支持。
案情简介2012年3月19日,余某与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丁某购买余某所有的顺义区房屋,成交价格为112万元。
同日,余某(甲方)与丁某(乙方)签订了一份手写的《补充协议》,其中约定由于乙方无购房资质,如乙方购房资质无法办理或其他原因,乙方可以选择另行出售,出售价格与甲方无关,如需办理过户或公证手续,甲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
以上合同签订后,丁某先后支付定金及购房款共计35.5万元。
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丁某提出反诉,请求判令余某接受丁某后续部分购房款76.5万元并协助丁某将涉诉房屋的产权过户到丁某指定的购买人胡某名下。
借名买房最新案例及法律规定

借名买房最新案例及法律规定借名买房最新案例及法律规定---杜凯律师【案例分析】原告与被告为亲戚关系。
原告⽆西安市购房资格,于是原告与被告之间于20**年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书》,原告以被告的名义购买西安市某某⼩区*栋**单位**号房屋⼀套,由被告与陕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与某市建设银⾏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双⽅均确认房屋的全部购房款,税费、装修款、物业管理费由原告⽀付。
双⽅⼀直按《借名买房协议书》的约定履⾏。
后来因房价不断上涨,被告想⽀付原告相关房款从⽽占有房屋,拒绝配合原告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续。
原告遂将被告诉⾄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书》合法有效,双⽅均应切实履⾏。
理由是全部购房款、税费、装修款、物业管理款等款项均由原告⽀付,银⾏按揭贷款均由原告实际偿还,被告没有任何实际出资;房地产产权属于原告所有,被告对该房地产不享有任何权益事项。
本院对原告与被告之间借名买房关系予以认定,被告应按约履⾏过户义务。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协议书,并且原告承担了关于房屋的所有相关费⽤,⽽被告并没有出资⾏为,仅仅是借⽤了被告的名,双⽅签订的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这也符合双⽅⼀直履⾏协议书的客观情况。
被告因为市场房价上涨,⽽想⽀付原告相应房屋款项从⽽占有房屋,只能双⽅协商确定,不能得到法律直接⽀持。
司法实务中,借名买房的案件多种多样,要根据房屋的性质,双⽅的约定,出资的情况等等综合认定,不能⼀概⽽论。
【最新最⾼院借名买房裁判思路】1.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的公⽰公信效⼒,亦仅是⼀种推定效⼒,登记⾏为本⾝不产⽣物权,当事⼈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
2.借名⼈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名下,并⾮为规避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物权法解释(⼀)》第⼆条之规定,当物权登记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符时,以实际权利状况为依据认定事实的情形,故应认定借名⼈为房屋实际权利⼈,享有⾜以排除强制执⾏的民事权益。
借名买房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价的持续上涨,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开始寻求借名买房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
所谓借名买房,即实际购房人(借名人)因各种原因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屋,而借用他人(出名人)的名义进行购房。
然而,借名买房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存在诸多风险。
本文将就借名买房的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阐述。
一、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借名人:实际出资购买房屋的人,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其他相关权益。
2. 出名人:名义上购买房屋的人,实际并不出资。
3. 房屋产权登记人:在房屋产权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可能是借名人或出名人。
二、借名买房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3. 《物权法》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三、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1. 出名人反悔出名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如家庭矛盾、经济纠纷等)反悔,要求收回房屋。
此时,借名人可能面临失去房屋的风险。
2. 债务风险出名人可能因为个人债务或其他原因导致房屋被查封、拍卖,从而影响到借名人的权益。
3. 合同效力问题借名买房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无效,导致借名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4. 婚姻家庭纠纷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借名买房可能引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纠纷。
四、借名买房的注意事项1. 签订书面合同借名买房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出资比例、房屋产权归属、违约责任等。
2. 明确产权归属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借名人所有,并在购房合同、产权登记等文件中注明实际出资人。
借名买房的法律咨询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三(以下简称“张”)和李四(以下简称“李”)系好友,2018年,李因工作需要,打算购买一套房产作为自住。
然而,由于李名下已有两套房产,根据当地政策,李无法再次申请购房贷款。
此时,张提出愿意用自己的名义为李购买房产,待李资金周转后,再由李支付购房款及利息给张。
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约定房产登记在张名下,实际产权归李所有。
二、案例分析1. 借名买房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等价、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张、李双方基于真实意愿,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借名买房协议在法律上具有效力。
2. 房产登记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在本案中,虽然房产登记在张名下,但根据借名买房协议的约定,房产的实际产权归李所有。
因此,张、李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登记在李名下。
3. 借名买房的风险(1)政策风险:借名买房可能因政策变化而面临风险。
如当地政府出台限制购房政策,可能导致借名人无法将房产过户给实际产权人。
(2)法律风险:借名买房可能因法律纠纷而面临风险。
如借名人违约,实际产权人可能无法追回购房款;若借名人涉及刑事犯罪,实际产权人可能面临财产被冻结或没收的风险。
(3)家庭关系风险:借名买房可能因家庭关系变动而面临风险。
如借名人去世,其继承人可能要求实际产权人偿还购房款。
4. 借名买房的建议(1)明确借名买房的协议内容,包括购房款、利息、房产过户等条款。
(2)在签订借名买房协议时,最好有见证人在场,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性。
(3)保留好借名买房的相关证据,如借名买房协议、转账记录等。
(4)密切关注当地政策变化,确保借名买房符合政策要求。
三、结论借名买房作为一种特殊的购房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张、李双方在签订借名买房协议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协议内容,确保双方权益。
借名买房

形成背景
(一)规避法律或者政策。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 买是最常见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又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义买房。再 比如,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以他人的登记购买房屋,以规避“限购令”关于不得购买第二或第三套住房的规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林翔主张的借名买房问题,林翔主张其借林一名义购买涉案房屋,林勇、林云对此 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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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偿还 债务。有些债务人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给债权人和法院以自己无财产的假 象。
(四)简便手续,减少税费。比如,父母为了逃避将来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买房屋 等。
资产风险
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协议,以书面方式确 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同时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好付款单据。 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购房者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2、实际产权人还可与名义产权人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就该房地产做一个个人抵押,由名义产权人将该房地产抵 押给实际产权人。这样名义产权人就无法跳过实际产权人擅自出售房屋和损害实际产权人的利益。
权属处理
1、在讼争房屋上的他项权存续情况下,须征询他项权人(银行、典当公司等)的意见,在实际购房人同意出 资涤除相关权利后,各方面行确认权属。
2、贷款购房后,首付款出资人拖延、拒不还贷,名义购房人亦参与了部分实际偿还贷款、或借用其名义贷款、 购房,亦会给其今后购房、贷款造成不利影响,借名方涉及不当得得等情形可采取释明当事人应另案主张的处理 方式,避免使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化,给审判工作增加难度。
借名买房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人会选择借用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
这种现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购房者的实际问题,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本文将就借名买房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一、借名买房的定义及原因借名买房,是指购房人因各种原因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产,而借用他人的名义进行购房的行为。
借名买房的原因主要包括:1. 购房人无购房资质:如无购房资格、无法提供首付款等。
2. 购房人为了规避政策限制:如限购、限贷等。
3. 购房人为了保护隐私:不愿公开自己的购房行为。
4. 购房人为了规避债务:将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以避免被追偿。
二、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1. 房产登记风险借名买房过程中,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存在以下风险:(1)房产所有人可能擅自处置房产:如出售、抵押等。
(2)房产所有人可能将房产赠与他人:可能导致借名人权益受损。
(3)房产所有人可能将房产用于非法目的:如洗钱等。
2. 产权纠纷风险借名买房后,可能会出现以下产权纠纷:(1)借名人要求房产所有人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房产所有人可能拒绝。
(2)房产所有人去世,借名人要求继承房产:房产所有人可能提出异议。
(3)房产所有人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判决执行:借名人可能失去房产。
3. 法律责任风险借名买房过程中,借名人和出名人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借名人可能因房产所有人擅自处置房产而承担法律责任。
(2)借名人可能因房产所有人将房产用于非法目的而承担法律责任。
(3)借名人可能因房产所有人去世而无法继承房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借名买房的法律后果1. 房产所有权争议借名买房后,房产所有权争议可能成为双方矛盾的焦点。
如果借名人无法证明自己的出资,可能会失去房产所有权。
2. 房产处置纠纷借名买房过程中,房产所有人可能擅自处置房产,导致借名人权益受损。
此时,借名人可以依法要求房产所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债务追偿风险借名买房后,如果房产所有人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判决执行,借名人可能成为被执行人,承担相应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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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很多人由于没有购房资格,借用他人名字买房。
说房网靳双权律师说,借名买房风险大,所以大家尽量不要借名买房。
那么借名买房对借名人有什么影响呢?
我的一个朋友,别人用她的名字贷款买房,说五年后房子会过户她名下,那个人又用这套房贷款30万,跑路了,她怎么办?对她以后有影响吗?
“借名买房”风险:
“借名买房”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借名人,被借名之人为名义购房人或出名人。
一般是出于以下原因:
(1)规避法律或者政策: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
比如,有些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又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义买房。
(2)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偿还债务。
有些债务人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人(一般是亲人)名下,给债务人和法院以自己无财产的假象。
(3)贪图便宜享受优惠:比如,只有具有城镇户口的在岗职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人没有资格办这种贷款,于是以别人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
(4)简便手续,减少税费:比如,父母为了逃避将来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买房屋等等。
【风险】
虽然借名买房一般都发生在熟人甚至亲人之间,但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诸多风险,对于实际购房人来说:
1、名义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要求实际购房人腾房;
2、房屋被名义购房人擅自处分,实际购房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3、因名义购房人对外债务,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名义购房人意外死亡,房屋因为继承关系被其他人继承;
5、将来办理转移登记时需要承担过户税费。
另外,对名义购房人来讲也同样需要承担一定风险,以自己名义购房或者按揭贷款,留
下相关的购房记录和贷款记录。
势必影响到将来自己买房能否享受到的一些优惠政策,若出资人按揭还款不及时,损害诚信度,可能导致今后贷款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