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休谟的同情理论
论休谟情感理论中的同情说及其美学意义

论休谟情感理论中的同情说及其美学意义发表时间:2012-01-19T15:11:50.937Z 来源:《时代报告(学术版)》2011年11月供稿作者:简志群李彦[导读] 休谟是在其知性论的基础上探讨人性的,但他没有停留于此,而是进一步分析了人的情感问题。
简志群李彦河南省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河南新乡453003中图分类号:B561.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41-1413(2011)11-0000-01摘要:休谟是在其知性论的基础上探讨人性的,但他没有停留于此,而是进一步分析了人的情感问题。
他企图用精简的原则来说明纷繁复杂的人类情感,同情原则就是其中之一。
同情是人性中最为显著的一种性质,既是对情感的传达,也是对快感和痛感的分享。
同情和想象、效用联系在一起,构成了休谟完整的同情说。
休谟的同情说可被称为是后来出现的“移情说”以及“内摹仿说”的前身,在美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关键词:情感;同情;想象;效用休谟在《人性论》第二卷中对人类情感的来源,对象,原因和结果做了较为细致的考察,这种考察是以其知性论为基础的。
整个世界被休谟认为是印象和观念的集合,情感也不例外,休谟将其归于反省印象,并区分为直接情感和间接情感。
“直接情感是像这种由善和恶,痛苦和快乐所直接引发的情感,间接情感就是像这种产生于相同的原理,但由其他性质结合而成的情感。
”①休谟主要是在对间接情感的论述中阐释同情理论的。
一、同情是对情感的传达在“论对名声的爱好”一节中,休谟首次提出了同情说。
休谟认为,人类的两种间接情感——骄傲和谦卑的产生原因既有心灵的某种性质,又有身体的某种状态,甚至和一些和主体关系甚少的对象有关,极为复杂。
但我们可以把这些原因简单的区分为“作用于情感的性质”和“那种性质存在于其中的主体”,即对象的性质和对象与我们的关系。
某种原因如果能引起骄傲或谦卑的情感,必须具有双重的关系——印象的关系和观念的关系。
而他人的意见作为一种单纯的观念之所以也能令我们产生骄傲和谦卑的情感,则需要用同情来解释。
试论休谟的同情原则及其理论意义

Ju n lo Q n y a o t h i o ra f i u n P l e nc g 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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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年 8月 02
试论休谟 的 同情原则及 其理论 意义
杨 玮 玉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人文社科系 广东广州 502 12 5)
关键词 : 谟 ; 体 同情 原 则 ; 谟 法 则 : 感 ; 理 学 休 情 伦 中 图分 类号 : 5 1B 2 0 文 献 标 识码 : 文 章编 号 :64 4 9 (0 2 0 o 4 — 3 B 6 ; 8— 9 A l7 _ 86 2 l ) 0J 0 4
大卫 ・ 谟 ( ai H me 1 1 休 D vd u ,7 l一17 )是 1 76 8 世 纪 英 国 著名 的哲 学 家 、 验 主 义 者 、 疑论 者 , 经 怀
摘 要: 休谟从经验 主义 出发, 认为道德导 源于情感 , 而非理性 。同情原则作为人性 中固有 的一种心理机制 , z4 传 是, f ,3  ̄ 达和分 享情感的桥 梁并使普遍的道德判断成 为可 能。休谟 的同情原则克服 了情感主义伦理学 中道德 评价的个体性和相对 性的弱 点, 明了道德的社会性特点。休谟 的同情原 则是对情感主义伦理学的重大理论贡献。 说
挑战。
一
理性 判 断?如 霍 布斯 认 为 , 性是 自私 和利 己的 , 人 人有理性 , 而理性可 以控制情欲 , 理性颁布的 自 然 法 使人得 以 自我 保全 。故 理 性对 道德 判断起 主要
道 德 区分 的根据
休谟 在《 道德原则研究》 的开篇谈 到 l 世纪 8 西方知识界关于道德基础的论争。论争焦点集 中 在 “ 德 是 导 源 于 理 性 、 是 导 源 于情 感 ”“ 德 道 还 ,道 是理性论证和归纳的结果 ,还是人的感官感受的 结果” 等 。 论争 的背景是西方哲学传统中一直存 在 着 的理性 主义 和 经验 主义 的对立 ,这 种对 立 反 映 在 l 纪 的西 方 伦 理 学 上表 现 为 理性 主 义 伦 8世 理学和情感主义伦理学 的对立 , 争论 的焦点在于 : 道 德 区分 即“ ” “ ” 来 源 于 人 的情感 , 是 善 与 恶 是 还
同情与审美_试论休谟的美学思想

同 情 与 审 美——试论休谟的美学思想谢 薇提 要 “同情”是一种审美现象,在休谟的美学思想中占有一定比重,但未引起美学界的足够重视。
本文试从同情与同情心的区别,同情与审美、与功利以及与审美趣味之关系的分析,客观评价休谟的“同情与审美”的美学思想,及其对后来美学流派的影响。
关键词 同情 同情心 审美趣味 “同情”作为一种审美现象,对它的研究,尤其是对英国美学家休谟的“同情与审美”观的研究,至今仍没有专门论述的文章,然而“同情与审美”观毕竟是美学史上的一种存在,并且休谟的“同情说”至今在美学领域仍占一席之地并形成了“移情说”的美学流派。
因此,探讨它,对于我们重新认识和评价休谟的美学思想及其影响还是很有价值的,这便是笔者写作本文的初衷。
一最能体现休谟的“同情与审美”观的正是他的名著《人性论》。
在此书中,休谟从知、情、意三个方面系统地对人的心理功能进行了分析,也正是通过对情感的产生、原因、性质以及不同类别的情感的研究,从而明确地树立了他的美学理论“同情说”。
休谟的“同情说”并非仅就美感的产生途径而言的,而是就情感的产生途径而言的。
他认为要产生情感,除了通过对象与人相关这一途径来实现外,还可以通过接受他人的看法或意见,或接受他人的情感来实现。
用什么方式接受呢?同情。
用休谟的话来说,“同情”就是共鸣,即感情上的共鸣,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所共同具有的人性或心理构造上,共同的感觉经验、共同的功利追求基础之上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①但休谟所说的“同情”与我们平常所理解的同情心是有差别的。
日常生活中常有这样的现象:小孩子急于展示他的伤口,甚至把小伤口弄大,以求得充分的同情。
大人为了同样的目的展示他们的伤痕,叙述他们的病痛,特别是外科手术的细节。
这些都是人们渴望同情的天性,即我们平常所理解的道德意义上的“同情心”。
然而,在休谟看来,大多数情感几乎都是通过同情而产生的,“憎恨、愤怒、尊重、爱情、勇敢、欢乐、忧郁,所有这些情感,我大都是由传达,而很少是由我自己的天性和性情感觉到的。
试论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中的同情原则_李卫星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JournalofLincangTeachersCollege第23卷第4期2014年10月Vol.23No.4Oct.2014*收稿日期:2014-07-22作者简介:李卫星(1985-),男,陕西宝鸡人,云南大学人文学院2012级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西方伦理研究,一、同情概念产生的历史渊源同情概念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关于证明“幸福的人需要朋友”时提出的一个论据:“人的生命就在于感觉与思考这两种实现活动:正如一个人自己的存在值得他欲求,他朋友的存在也同样值得他欲求;一个人需要去感觉他的朋友对其存在的感觉。
”[1](P278~279)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的人需要通过一种感觉的互通性去体会一种所必须欲求的善,同时这种互通性也是令人愉悦的,是善的,只有感觉到他人的这种善,人的生命才是完善的。
“格兰特把这一论据理解为感觉的并称之为‘同情’的论据。
”[1](P279)可见,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所提倡的是一种感觉转移和体验,他是在一种方法论的维度上论述了同情以及它的作用,当然,在这里我们可以直接把它定位为一种心理情感层面的行为。
此外,亚里士多德在论述所需朋友数量的时候也曾提到:“一个人很难与许多人共快乐,也很难对许多人产生同情。
因为,一个人可能在与一个好朋友一起欢乐的同时,又需要与另外一个朋友一起悲伤。
”[1](P285)这里亚里士多德将快乐与同情作为一个对比进行论述,此时他所论述的同情更多的是从道德情感层面来说明的,蕴含了更多怜悯的感情,是对他人不幸所产生的一种共同的痛苦感。
虽然亚里士多德未曾在哪一篇文章中对同情做详细的论述,但同情概念在他的伦理学著作中已经初见端倪。
17世纪的宗教宽容主义者把同情与伦理学联系了起来,为了迎合当时新兴资产阶级的发展,信奉加尔文教的清教徒避开对上帝存在的证明,转而重视此岸的上帝对人类的意义,提出可“预定论”的教义,即认为上帝在创世时已将世人分为注定得救的“选民”和注定被抛弃的“弃民”。
休谟的同情观

休谟的同情观
李丽丽
【期刊名称】《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1(027)002
【摘要】休谟认为,德行之所以对他人和自己有用,令他人和自己快乐,是因为人们身上的人性原则或同情原则.由于人们感官知觉中都有快乐和痛苦,作为"明智的旁观者"时,人们会对好的行为或品质感到快乐,反之感到痛苦,继而作出赞成或者反对的表示.此时,其在道德判断上就能够与来自任何时代与地域的人达成一致,感官的苦乐也会经由情感的苦乐而升华为道德性的苦乐.
【总页数】5页(P12-16)
【作者】李丽丽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561.291
【相关文献】
1.同情与仁慈--休谟人性观管窥 [J],
2.从“同情”到“爱”——休谟的同情利他模型 [J], 张燕
3.休谟"同情"原则在价值观教育中的应用 [J], 陈联俊
4.休谟同情理论的道德认可:困境与消解 [J], 万礼洋;刘佳男
5.道德基础:从自爱走向同情——对休谟同情伦理思想发展历程的探析 [J], 高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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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休谟“同情原则”在大学生道德教育中的作用

情感之 间的共鸣 。 “ 一切人 的心灵在 其感觉和作用方面都是类似的。凡能激 动一个人的任何感情 ,也总是别人在某 种程度内所能感受到的。正像若干条弦 2如何理解 “ 同情 作为道德 . 把 线均匀地拉紧在一处以后 ,一条弦线的 的基础” 运 动就传到 另一个人 ,而在每个 人心 休谟 伦理学建 立在近 代 自然主 义 中产生相应 的活动。”【 ( 68 同情 人性论基 础上 ,在 道德产 生 、道德判 P1) 】 是 一种情感 的传导 ,一种有意识 的反 断 、道德 评价 的依 据等方面 ,休谟 都 生中寻找其相应 的发生机制 。 思 过程 。是个 人因他人 境遇 的变 化而 从人 } 产 生的心理认 同 ,设身 处地地想 象相 21 “ . 同情 ”是道德产生 的来源 同境 况下 自我的感受 。联想到 自身也 休 谟 认 为 道 德 不 可 能 来 自人 的 可能 受到此 类遭 遇 ,从 而实现 自己与 理性 ,而 只可能来 自情感 ,来 自于人 他人 感受相连 ,与他人 形成 同样 的情 的知觉 ,同情是道德 感的基础 。引发 感 。不仅是痛苦 或悲伤 能唤 起共 鸣 , 人们行动 的是人们 的情绪和激 情 、欲 任何 情感都 能令旁观者产 生与之 类似 求和需要 而不是理性 或推理 。理性判 的感 觉 。既包括 对别人 不幸所产 生的 断 激不起人 的情感 ,产 生不 了主观能 怜悯之 情 ,也包 括 由别人 的成功 引起 动性 ,不 能积 极地产 生或制止行 为 。 的喜悦 之情 。休 谟以旁观 者的情 感反 理性 只能 获悉观念 的联 系和事 实的知 应作为 美德 的依据 ,自然地 赞许有 用 识 ,为道德判 断提供事 实真相 。情 感 的或带 来快乐 的行 为或品质 ,谴责 无 才是直接动 力 ,刺激行 为 ,形成 善恶 用 的或 带来痛苦 的行为或 品质 。休谟 判断 。只有 同情才能使 人类灵魂达 到 将整个道德体系奠基 于同情 。 密切 的地步 。理性 必须 通过情 感这一 休 谟 把 同情 作 为 人 性 的 自然 倾 中介才能发挥作用。 向 。是 人类仁慈 心理 所表现 出来 的一 2 “ . 同情”是道德评 价的标准 2 种天然情 感 ,是在 习惯与本 能的动 力 在道 德评价 上 ,休谟 以有甩 性和 下分享他人 隋感 。在 此过程 中 ,主体 愉悦 感作为德性判 断 的标 准。在 同情
从“同情”到“爱”——休谟的同情利他模型

从“同情”到“爱”——休谟的同情利他模型张燕【摘要】本文试图澄清休谟《人性论》中“同情”激发“爱”,即激发对富人的尊重、对亲友的爱以及对陌生人的怜悯这三种爱的过程,说明同情不单单是认知他人情感和产生移情同感的机制,而且生发了爱这种利他情感因而成为利他倾向的根基.同时,文章比照孟子的“恻隐之心,仁也”对以同情或恻隐之心为爱之源头的做法予以确认.从同情到爱不仅说明了同情的利他性,也赋予爱以纯粹利他性和从亲友到陌生人的可延展性,因而呈现出一种以同情为根基的独特利他主义形态,即“同情-利他模型”.【期刊名称】《科学·经济·社会》【年(卷),期】2018(036)001【总页数】8页(P14-21)【关键词】同情;爱;利他性;休谟;孟子【作者】张燕【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 10087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03大卫·休谟无疑肯定人性中存在利他成份,比如仁慈、慷慨、怜悯等自然情感,他以之为具有道德价值的自然德性。
除此之外,亲子之爱也是利他情感的一种,父亲对子女的照顾必须基于对子女的爱才能获得道德赞许[1]514。
休谟理论中的利他情感涵盖了对亲人、朋友、陌生人的爱,而我们的道德感赞许这类利他情感的主要原因是它们带给他人用处或愉悦的倾向。
然而,休谟对人性的分析远不止于此,他看到了人性的复杂,我们既爱人也自爱自利;更为重要的是,他本着科学观察的态度,将利他情感追溯至人性中更为基本的同情(sympathy)原则,指出促使人打破自爱的桎梏去爱人的是同情。
休谟在《人性论》中创造性地以同情原则分析三种爱,对富人的尊重、对亲友的爱以及对陌生人的怜悯的生发机制。
他以同情为爱之源头的做法为利他主义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同情利他模型。
同情利他模型以同情说明爱的发生过程是对利他情感的更细致分析,也是对利他倾向何以可能的呈现。
当我们从心理利他主义视角谈论利他主义行为时关注的是动机而非后果的利他性,即要求存在一种希望他人幸福且免于苦难的动机。
休谟的同情原则探析

休谟的同情原则探析对于穆尔旭谟来说,“同情”是他安排人们行为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为他的教学照顾了当今教师和教学活动提供了重要指导。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穆尔旭谟所谓的“同情”是什么?他在《礼让》中提出,“穆尔旭谟的同情原则是一个看法和行动模式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我们应当对对方的行为有同情心,增强对对方的尊重;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给予对方合理、友好的支持,允许对方的处境,给予恰当的帮助。
”最重要的是,这种理念并不仅仅指责他人,更是帮助他们成长和发展。
其次,在教育实践中,穆尔旭谟同情原则对我们提供了一种积极、建设性的态度。
贯彻穆尔旭谟同情原则,不仅要求教师以包容正能量的方式来教育学生,激励学生的积极性和能力,而且也要求努力消除学习环境中存在的恶意攻击,尊重他人,遵守正统的价值观。
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感受到学习环境中浓厚的温暖和友谊,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使学生能够实现自身的潜力。
最后,穆尔旭谟的同情原则仍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是当今教师应恪守的基本准则之一。
教师必须以谦虚、友善、共识的态度应对学生,引导他们客观地看待自身处境,增强他们完善自身的积极性,结合各自的生活实际,激发学生的学习潜力,为他们打开智慧的大门。
此外,教师还应该给学生提供有利的学习环境,耐心和治理,调节教养气氛,培养学生负责任、尊重他人、学以致用的作风,使得学生能够从中汲取价值观念,从而更好地实现自身成长。
总之,穆尔旭谟的“同情”原则对现代教育有着深远的影响,它提示我们要以包容的眼光看待学生,关怀他们的成长,尊重他们的个体意愿,耐心鼓励学生,以一种友好的态度相处,为他们提供一个梦想的舞台,发掘并实现他们的潜能。
在推行同情原则的同时,教师还应结合对学生实际情况给予充分的支持和帮助,做好领导和教育工作,指导学生认识人生、变得更加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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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休谟的同情理论
同情理论是英国18世纪著名的哲学家、伦理学家大卫·休谟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道德导源于情感,苦乐感是人类心灵的主要动力;同情是道德感的根据,可以解决道德感的个体差异与道德感的普遍性要求之间的矛盾;同情是道德区别的主要源泉。休谟的同情理论存在着局限性,具有浓厚的功利主义特点。
休谟认识到道德不是抽象的概念,道德学属于实践科学,远远超出了知性的判断水平。“在对情感和行为不发生直接作用的意义上,理性是充满‘惰性的’(inert),理性的这种惰性决定了它不可能‘主动地’推出任何有效的道德准则。”[7](P263)所以说,理性不能是道德上善恶的根源,只有情感才能影响人的道德,情感是道德的真正来源,而“理性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以外,再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2](P453)。
(三)情感是道德的来源,苦乐感是人类心灵的主要动力
休谟认为道德由情感所规定。他的论证思路是:心灵的一切知觉分为印象和观念两类,既然恶与德不是单纯由理性所发现,或不是由观念的比较所发现,那么恶与德一定是借它们本身所引起的某种印象或情绪所发现的。所以,“道德宁可说是被人感觉到的,而不是被人判断出来的。”[2](P510)他指出:“在知性的研究中,我们从已知的因素和关系推断某种新的未知的因素和关系。在道德决定中,所有因素和关系都必须预先知晓,心灵则从对整体的静观中感受某种好感或厌恶、敬重或轻蔑、赞许或谴责的新印象。”[3](P142)这些论述说明知性或理性的研究是道德规定的前提,在理性的基础上进入情感阶段,继而产生善恶的道德区别,所以说道德导源于情感。
休谟的道德情感理论基于他设定的一条普遍的人性原则。他认为:“没有人是与他人的幸福和苦难绝对地漠不相关的。他人的幸福有一种产生快乐的自然趋向;他人的苦难有一种产生痛苦的自然趋向。”[3](P70)他认为:快乐和痛苦的感觉是人先天具有的原始感觉。“人类心灵的主要动力或推动原则就是快乐或痛苦;当这些感觉从我们的思想和感情中除去以后,我们在很多程度上就不能发生情感或行为,不能发生欲望或意愿。苦和乐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心灵的倾向活动和厌恶活动。”[2](P616)这种伴随“心灵的倾向活动和厌恶活动”的赞许或责备的情感就是道德感,这种道德感是伴随苦乐感而感觉到的,苦乐感使我们产生谴责或赞许的道德感。
但并不是所有的苦乐感都可以产生道德感,道德感是一些特殊的苦乐感,其特殊性体现在:第一,道德的主体是人,道德的苦乐感是由人的品格和行为引起的,它与由人之外的任何事物所引起的苦乐感有根本的不同。第二,道德的苦乐感是站在“明智的旁观者”立场从道德善恶的角度去判断而得出的结论,而不能从自身直接的利益和情感出发。偷盗对偷盗者来说是有益处的,但从明智的旁观者立场来说肯定是要受到谴责的。
区别道德善恶的“这种苦乐是由什么原则发生的,它是由什么根源而发生于人类心灵中的呢?”[2](P513)这是关于苦乐感和道德感的来源与本质问题,只有解决了快乐与不快乐的根源,才能充分说明作为人类心灵动力的苦乐感,才能说明由苦乐感而产生的道德感。
休谟在《道德原则研究》中对人的有价值的品质进行了细致的考察。他把有价值的品质分为四类:对自己有用的品质、对他人有用的品质、直接令自己愉快的品质、直接令他人愉快的品质。这些品质的共同之处在于能够给人们带来效用或幸福。一切具有效用的东西必定传达快乐,一切有害的东西必定产生不安,人类趋乐避害的天性使“效用这个因素在所有主题中都是称赞和赞许的源泉……它是道德中关乎人类和我们同胞被造物的那个主要部分的基础”[3](P82)。休谟借助效用概念找到了快乐与不快乐发生的源泉和原则,解决了道德感的来源问题。所以,他把道德的真正起源就归结为四个源泉,即对他人有用、对自己有用、直接令他人愉快和直接令自己愉快,并以此来诠释个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