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休谟情感论的几点思考
休谟人性论读后感休谟人性论

休谟人性论读后感休谟人性论
休谟的人性论以其创见和深刻的观点而闻名,读后我深受启发并对人性有了更深入的
理解。
休谟主张人性是由感觉和情感驱动的。
他认为人们的行为和决策都是基于对感觉的追
求和对情感的回应。
这一观点让我意识到,尽管理性思考在人类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我们不能忽视感觉和情感对我们的影响。
人性论中讨论的另一个重要主题是人类的自私本性。
休谟认为,人们的行为往往是出
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
他提出了一种“利己主义”的观点,认为人们更倾向于追求自
己的利益而不是他人的利益。
这使我思考人类行为的动机和社会中的合作与竞争。
此外,我也对休谟对道德观念和道德判断的观点产生了兴趣。
休谟认为道德是建立在
感觉和情感基础上的,而非理性思考。
他质疑了道德观念的客观性和普遍性,认为道
德标准是主观的,因为它们基于个人的喜好和厌恶。
这让我重新思考了道德判断的本
质和价值。
总的来说,休谟的人性论为我提供了对人性和行为动机的全新视角。
他的观点挑战了
传统的理性主义观点,强调感觉、情感和自私的本性对人类行为的重要性。
读完这本
书后,我对人类行为的理解更加深入,也更加意识到理性和情感对我们的日常决策和
生活选择中的作用。
对休谟问题的思考与感悟

对 休 谟 问题 的 思 考 与 感 悟
一
、
1 、观 念 源 于经 验
休谟 向我们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 ,那就是 :我们 的身体虽然被 限制 在地球上 ,并且遭遇到各种痛苦和困难 ,但 是我们 的思想 却能在一 刹那 之间把我们送到宇宙中最遥远的地方 ,甚至于超出宇宙直达那个无 限的 混沌之 中。但是 ,思想并非是毫无边际的 ,它必须 以经验作为 自己的基 础 ,超出经验范 围之外的事物是不可感 、不可知的 ,人类 的全部讨 论只 能 在 经 验 的范 围 内才 能 成 立 。
郭 一 君
摘 要 :休谟 问题从提 出至今 ,都没有获得 令人满意的答复,但其对 归纳法的诘 难是 任何一 个信 奉科 学力量的人 所不 能回避的 ,该 问 题 中闪烁的怀疑论的科学精神也值得我们探 究。本篇文章将从 论述休 谟问题 出发 ,最终落脚于其 中蕴含 着的可贵的科 学精神 。 关 键 词 : 经验 ; 因果 关 系 ; 习惯 ;信 念 ;科 学 精神
2 、 因果 关 系 、 习惯 、信 念
但人类毕竟有别 于动物 ,人们总是向往未知 ,并希望得到确定性 的回 响 ,所以上面提到的人类 “ 推理”往往并不局限于已经经验到的事件范围 之内,而总是要从过去延伸到将来 ,从已经经验到的事物推向未经验到的事 情。既然如此 ,那么包含在这类知识中的那些超出已有经验之外的延伸 ,其 依据又何在呢?它的基础又是什么呢?休谟回答说是 :因果关系。 切科学的唯一直接 的效用 ,正 在于教 导我们如何 借原 因来 规范 将来 的事情 。 ”在 《 人性论》 中,休谟还 这样写 到 : “ 唯一能够 推溯到 我们感官 以外 ,并把我们 看不见 、触 不着 的存 在和对象 报告 于我们 的, 就 是 因果 关 系 。 ” 二 、从 休 谟 问题 中发 现 科 学 的精 神 旦 理解了休谟 问题 ,随之而来 的必然是 心灵 的震撼 和对以往生 活 所信奉 的所 谓科 学规律 的怀疑。是啊 ,我们凭什么 因为太 阳之前每天都 会升起 ,就断言太阳之后 依然也会如期 而至 呢?明天 的可 能实际上 已经 超 出了我们从以往 的经 验规律 中所归纳 出来 的所谓准则 的范 围。 在人 类意识 到休谟 问题这个 系统怀 疑论体 系的存 在之前 ,我们安逸 的生 活 ,在 日复一 日年 复一年 的经验 生活中 ,满足 于前人 的归纳 ,在 心 里 断言明天也会 像今天这样 ,至少它的变化在我可承受的范 围之 内 ,渐 渐地 ,我们就如同温水 中的青蛙一般 ,使思维 日 渐失 去其 活力。 只有 在问题提出的地方 ,缺陷才有可能得以解决 ,否则它只能静 静 地沉 睡在 我们的心间。休谟发现了它 ,这也 就意味着 他为我们这被 习惯
休谟谈人的鉴赏力与情感

休谟谈人的鉴赏力与情感有些人的感情很敏锐细腻,他们总是处于某种这类敏感的支配之下,因而非常容易受到生活中种种偶然遭遇的影响,每个成功或顺利的事件都使他兴高采烈,而一旦处于逆境或遭到不幸时就垂头丧气,沉溺于强烈的悲伤之中。
给他一些恩惠和提拔,能很容易地得到他的好感与友谊;而稍微伤害了他一点,就会招致他的愤怒和怨恨。
得到点尊重和夸奖时,他们会得意忘形;略受轻蔑,他们就受不住。
毫无疑问,像这样品性的人,要是同那些沉着冷静的人相比,他们总有更多的得意和快活,自然也有更多的刺骨的忧愁。
但是如果权衡一下事情的轻重,我想,如果一个人能完全主宰他自己的气质,就一定宁愿具有沉着冷静的品格。
因为命运的好坏,不是我们自己可以随意支配的;而性情过于敏感的人在遇到种种不幸时,忧伤和愤懑之情完全占据了他的心,就会使他失去对生活中普通事情的一切乐趣,失去那些构成我们幸福的主要部分的正当享受。
何况在生活中人能得到巨大欢乐的事常常并不比使人感到巨大痛苦的事多,这样,敏感的人能尝到欢乐的机会就一定少于他遭到痛苦折磨的机会。
这样的人在生活行为里是很容易不检点、不谨慎的,也就很容易犯错误,这些错误常常是无可挽回的。
在有些人身上,我们可以观察到他们具有鉴赏力方面的敏锐精致的品质,这种品质很类似情感上的敏锐精致,它能对各种类型的美和丑产生细致感受,就像后者对顺利和困逆、恩惠与伤害所产生的感受那样。
如果你让具有这种能力的人看一首诗或一幅画,那种敏锐精致的感觉力就会把他领进诗与画的全部情景中去,他不仅能对其中的神来之笔尽情入微地品玩,那些粗疏或谬误之处也逃不脱他的感受,他会感到厌恶不快。
一次优雅得体的谈话,对他是莫大的享受;而粗鲁无当的交往,他觉得如坐针毡,是活受罪。
简单地说,鉴赏力的敏锐精致,其效果同情感上的敏锐精致是一样的。
它扩展了我们的快乐和悲哀的范围,使我们能感受到别人往往感受不到的痛苦和欢乐。
虽然如此,我相信,所有的人都会赞成我这样一个看法,就是尽管两者相似,我们还是认为鉴赏力方面的敏感是值得我们追求和培养的,而情感上的敏感则是可悲的,只要可能,就应当加以矫正。
休谟人性论读后感读休谟人性论有感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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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人性论读后感【一】我们原以为我们总在认识世界,却忽视了我们也在被世界所认识。
对于人之认识能力,在哲学上至少存在着两个似乎对立的派别,即所谓的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可知论大概是承认“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即“思维”存在着认识“存在”的可能性。
而不可知论大概是说:“思维”不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
二者看似对立,在我看来,实则不对立。
相反,它们可以相互补充,共成一个体系。
但也有必要将其区分开来,而这并非是因为其观点针锋相对,而是因为它们强调的点即侧重点不同。
为什么是这样呢?那么,究竟我们是否存在着“思维”认识“存在”的可能性呢?首先,我还是认为,“思维”是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的,只是存在着“‘思维’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认识‘存在’以及如何认识‘存在’的问题”。
不同于很多可知论的观点,虽然我认为“思维”存在认识“存在”的可能性,但同时我也认为“思维”对“存在”的认识是不彻底和不完整的,即“思维”不能完全认识“存在”。
也许我们能认识事物的很多方面,但由于受认识主体(主要是人)个人或集体知识结构,认识能力,实践水平以及认识工具等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认识主体对事物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甚至是一个不断否定的过程,这就决定了我们的认识将是不彻底的和不完整的。
如我们认为某属性是事物最重要或基本的要素,然而后来却发现不是;又如什么才是事物最重要或最基本的属性即本质?它是否有一个静止的、绝对化的评判标准?所以,当我们试图承认我们能彻底、完整地认识事物时,我们便会遇到认识的有限性与标准的相对性即可变性这样的尴尬。
但我们又不能说:“我们不能认识些什么。
”毕竟,我能还是能认识点什么的!我们总能看见些或听见些或者理解些什么的。
即我们不能说“思维”完全不能认识“存在”。
那我们又是凭什么去认识的呢?我想,首先是依靠我们的感官,认识的主体人的基本感官有眼睛、耳朵、鼻子、舌头、皮肤和手脚等,相应的便有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及触觉这五种基本感觉。
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研究论文

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研究论文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研究论文一、休谟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的理论追溯欧洲近代哲学和伦理学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对人性的探析上,不论是伦理学还是哲学,都想从对神的研究转向对人本身的研究,特别是在伦理学领域。
近代,霍布斯首先提出伦理学研究的基础是对人性的研究。
他认为“道德哲学就是研究人类相互谈论与交往中的善与恶的科学”[1],因此他从人性的自私为立足点,提出人生存的首要目的是实现自我的保存,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整套的利己主义的伦理学思想体系。
他认为人性虽然是自爱的,但理性也是人的一种重要的组成部分,理性能够控制好人的情感和欲望,使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选择性,进而使人脱离自然状态。
在理性的主导下颁布了自然法,自然法就是人们行为的一种普遍性规则,禁止人们去做有害于自己生命的事情,命令人去保全生命。
他的这种以人的自我保存为根本的思想体系,引发了近代许多关于人性讨论的问题,对情感主义伦理学思想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
情感主义伦理学的创始人是沙夫慈伯利,而不是霍布斯。
他在霍布斯的理论观点的基础之上,建构了以道德感理论为基础的情感主义伦理学体系,认为人何以有德这个问题应归结为人的情感。
为了能更详尽地阐明自身的思想,沙夫慈伯利认为最先要解决的,就是道德和宗教之间的关系问题。
哈奇森系统化了沙夫慈伯利的思想,继承了沙夫慈伯利的道德感理论,然而他的思想和沙夫慈伯利并不相同,他的道德感理论是更为纯粹和理想化的。
在他看来人的道德具有先天性,根源于人天生就有的内感官——道德感。
因此,哈奇森首先对人的知觉进行了明确的区分,提出人心中的一切观念,都来自于感觉和反省。
而人的知觉分为两种,一种是对物质利益的知觉,一种是对善恶美丑的知觉。
他认为这两种知觉之间的区分,对人而言是自然的,根据自身的体认就可明了。
因为对物质利益的知觉引起了人对物的占有欲望,而对善恶美丑的知觉则直接引起人们的快感和恶感。
所以他说道德上的善、恶的感觉对人而言也是自然的。
休谟的认识感性与理性的论述

休谟的认识感性与理性的论述
休谟是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他对感性和理性的认识与区分提出了许多重要观点。
在他的哲学体系中,感性和理性在认识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分别对外部世界的认识提供了两种途径。
首先,休谟认为感性是获得知识的根源。
他认为我们的所有知识都来自感觉经验,即我们从感官中获得对外部世界的直接印象。
感性经验是我们对世界的第一手信息,是我们认识世界的基础。
休谟指出,我们对世界的认识主要是通过感官来获取和理解的,而这种感官经验构成了我们对世界的全部知识。
其次,休谟对理性的认识持怀疑态度。
他认为理性只能根据感性经验中的素材进行推理,而不能超越感性经验本身。
理性不能为我们提供新的知识,它只能对我们已有的感性经验进行分析和推理。
休谟指出,理性虽然能够对感性经验进行逻辑分析,却无法超越感性经验去寻找新的真理。
因此,他认为所有知识都应该来源于感性经验,而理性只是对感性经验的辅助。
休谟的认识论述强调了感性和理性在认识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感性提供了我们认识外部世界的基础,而理性则帮助我们对感性经验进行逻辑推理和分析。
感性是我们认识世界的起点,而理性则是我们认识更深层次真理的工具。
总的来说,休谟的认识论述深刻影响了后世哲学思想,对现代哲学、心理学乃至认知科学都有重要启示。
感性和理性的结合、相互作用在我们认识世界、思考问题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感性是我们认识真实世界的根本途径,而理性则是我们对这种认识进行深入思考和推理的工具和方法。
感性和理性的统一、协调是我们认识世界、认知真理的关键所在。
休谟《人性论》读书摘抄及感想

休谟《人性论》读书摘抄及感想通常讲大道理的书都不是那么有趣的,要静下心来慢慢品味才能懂得,而且其中的道理就算不懂也不会影响到吃饭睡觉,但一旦明白后它就是我们的财富。
也许我们会在今后某个时候发现它的用处,这时我们就高人一等了。
最近看了休谟的《人性论》,刚开始觉得看这么空的东西还不如看化学书,但我看了序言之后意识到看化学书之前必须明白其中的一些道理。
它很好地回答了我对“人”这种奇怪生物的很多问题,以下是我的摘抄及感想。
“在休谟看来,哲学就是研究人性的科学,因为人性乃是一切科学的‘首都或心脏’,所有的科学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人性有关,在不同程度上依赖于人,因而‘在我们没有熟悉这门科学之前,任何问题都不能得到确实的解决。
’”在看到这句话之前我一直觉得科学是唯一不变的真理,它可不会因为人的心情而改变,它只是等着人去探索和了解。
但我发现我错了,科学的的确确是建立在人之上的,它是以人的角度来分析问题的。
我们拿什么保证人眼中的事实就是真相?红绿色盲的人眼中的世界和我们看到的不同,有什么可以证明我们大多数人看到的世界就是真正的世界?“所有一般观念都只是附加在一些特殊名词上的特殊观念,这些名词赋予那些特殊观念一种更为广泛的意义,使它们在需要时召唤起那些别的与它们相似的观念。
”比方我说人,我们在脑海中形成的是特定的某些人,而绝不是无穷尽的个体,我们也很清楚这某些个别的人不能代表所有人,人是更为广泛的一个概念。
“心灵绝不会想到在被赋予形状的物体中去区分一个形状。
”就像刚看到圆形时我们永远不会觉得它有特别之处,只是接收了这种印象,直到我们看到了方形,我们才逐渐发现两者的区别,并形成了形状的观念。
有比较才会有发现,要多观察事物进行比较。
“在形而上学中有一个基本原理:凡是心灵能够清楚构想的东西,都包含可能存在的观念,换句话说,凡是我们能够想象的东西都是绝对可能的。
我们能够形成一座金色山峦的观念,因此据此可以推断这样一座山峦是可能存在的。
情感与道德—休谟道德哲学的诠释与辩护

综上所述,情感与理性在休谟的道德哲学中具有重要的关系。情感虽然可以 干扰我们的理性和道德判断,但通过理智训练,我们可以控制情感的影响,从而 更好地运用理性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因此,在道德哲学的研究中,我们不能忽视 情感的作用,应该深入探讨它与理性之间的关系,以此更好地理解人类的行为和 判断。
休谟的道德哲学是西方哲学史上一部重要的作品。在道德领域,他提出了独 特的理性与情感相结合的理论,强调情感在道德判断中的重要性,并指出理性在 道德哲学中的作用。本次演示将探讨休谟道德哲学中的理性与情感张力,以期更 好地理解他的思想。
在休谟的道德情感理论中,情感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情 感可以激发我们的行为。例如,当我们看到别人受苦时,我们对他们的同情和怜 悯情感会驱使我们去帮助他们。其次,情感可以决定我们对事物的价值判断。例 如,我们可能认为诚实是道德上正确的,这种判断主要源于我们对诚实行为的喜 爱和尊重情感。最后,情感可以调节社会秩序。例如,法律和道德规范通常是以 情感为基础的,如对公正和错误的感知。
总之,休谟的道德哲学思想为我们理解情感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视 角。在当今社会,面对诸多复杂的道德问题,我们或许可以从休谟的道德哲学中 汲取智慧,更好地应对现实生活中的道德挑战。未来,随着情感科学和伦理学研 究的深入发展,休谟的道德哲学思想有望在新的理论框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内容
在休谟的道德哲学中,情感与理性的关系是一个核心问题。休谟认为,人类 的行为和判断主要受两种不同的原则支配:情感和理性。这两种原则在我们的思 维和行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和矛盾。因此, 休谟对情感与理性关系的研究在道德哲学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解决这些困难,休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建议。首先,他主张通过教育 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情感,让人们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其次, 休谟认为政府应当积极参与到道德建设中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政策 来推动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最后,休谟强调社会舆论的作用,认为社会应当 对道德行为给予积极评价和鼓励,同时对不道德的行为进行批评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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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休谟情感论的几点思考
——读休谟《人性论》有感古往今来,人们对人性的理解和阐述都有各自不同的见解和论点,古有孟子“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
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有曾子“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黑格尔批判人性善、人性恶的知性思维方式的静态人性论,“孩子天生既不恶也不善,因为他开始既没有关于善的知识,也没有关于恶的知识。
这种无知的天真也许会可笑地被认作理想并渴望回到这种状态去;这种天真是无价值的和短命的。
很快在孩子那里就出现了固执和恶行。
这种固执和恶行的萌芽必须通过管教来打破和消灭。
”康德从理性、经验两方面二元架构,将人的本性分为经验层(感触层)和智思层(超越性),也即自然本性和价值本性。
康德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休谟的思想,将人的自然本性阐述为意念、本能(欲望和性好)、情感、直觉和知性,将人的价值本性阐述为人格性,也即实践的理性。
休谟认为情感是由原始印象所产生的次生印象,也即反省印象,他把情感分为两类,直接情感和间接情感。
直接情感是直接起源于苦、乐、善、恶的情感,包括欲望、厌恶、喜悦、悲伤、希望、恐惧、绝望、安心。
间接情感是指由同样原则发生,但要与其他性质相结合的情感,它包括骄傲、谦卑、爱、恨、妒忌、怜悯、恶意、慷慨、野心、虚荣以及它们的附属情感。
(P74)下面是我对休谟情感论的几点思考。
一、以因果联系分析情感的产生
生物学上在介绍情感产生时运用了物理学反射的原理,由于外在的刺激通过感觉器官的感应再以神经至传送至大脑形成感觉再通过神经传送至反应器官做出条件反射,形成表情或动作。
一切开始存在的东西必然有一个存在的原因。
在休谟所概括的七种关系中,因果关系是人们根据经验发现许多对象间存在原因和结果的关系,也是七种关系中唯一能把我们看不到、摸不到的存在和对象告诉我们的一种关系。
情感是我们看不到也摸不到的,我们能看到的也是由于这种情感所反映在人面部或身体上的表情或动作,但这些并不是情感。
当我们看到火焰时,会感到热,那是因为火焰发热,大脑将这种印象记忆下来,当下次看到火焰时,经验告诉我们火焰发热。
在这里,火焰是因,热是果,记忆中有这样的因,形成了经验这样的果。
如果一个小孩子在小的时候经历了火灾,火灾时让他惊慌失措,灼痛不堪,自此后,他的脑海中留下了这样恐惧的记忆,当他下次再见到火时,就不自觉的形成了恐惧的情感。
从休谟分析情感形成的原因上看,恐惧这种情感的形成有两个重要的因素:一是情感的原因,即作用于情感的性质,这里就是火灾时小孩子的灼痛与惊慌;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情感的对象,即性质寓存的主体,也就是火。
没有对象或者这种对象不具备该有的性质时都不能产生这种情感。
二、情感是否可控?
人性都具有一些共同特征,而这些共同特征中的某几个特性经过一定的联结与组合形成了一些比较共性的情感,那么,是否弄清和控制这些共性的特征,通过一定的对象就可以控制这些人类共性的情感了呢?
根据休谟的分析,人性的共同特性共有三个,一是观念的联结,二是印象
的联结,三是如果两个联结会合于一个对象,就会给心灵双重冲动,情感的推移过程就更容易完成。
情感也具有两个特性,一是情感的对象即自我,一是苦乐的感觉。
情感的原因也有两个,一是与自我的关系,一是情感之外的痛苦和快乐的倾向。
(P76)
一个母亲当听到别人夸她的孩子漂亮可爱时,她会产生骄傲的感情,在这里,我们可控的因素就有两个,一是这个母亲的孩子,二是这个孩子的性质。
那么这个母亲的这种骄傲的情感其实是可以被控制的,只要掌握这个孩子和他的性质,那么这个母亲的骄傲的情感便能被控制。
人类有一些所共有的欲望与弱点,例如,贪心、性欲、求生等等,这些欲望相伴有许多情感,或喜悦或悲伤,或骄傲或谦卑,或同情怜悯或置之不理。
但是,情感是否真的能控制?我们能克制,但却阻挡不了欲望,我们能保持,但却阻挡不了这社会和世界的变迁,人类只能依赖社会而生存。
休谟说利己的感情只能由利己的感情本身来控制,只有那种感情自身,借着改变它的方向,才能加以控制。
三、道德该由什么来坚守?
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具有同情心,这是一种自然现象,也是一个客观事实,休谟正是基于这一事实将其道德理论建立于人的自然本性之中。
同情与其他情感如仁慈、友爱、尊重等相比要微弱得多。
这便产生一个问题:由微弱的同情心如何能够产生强烈的道德感。
休谟告诉我们,这是由于同情是具有反馈功能的,经过多次反馈,微弱的同情心就可以派生其他强烈的情感。
人的心灵在感觉和作用方面是类似的,凡能激动人的情感,别人在某种程度内业能感受到。
(P159)同情原则产生了道德感,这种道德感形成了社会的法制、自然的规律。
休谟坚持道德性是由情感所规定的。
它将德性界定为凡是给予旁观者以快乐的赞许情感的心理活动或品质,而恶行则相反。
既然道德是由情感形成和界定的,那么社会道德应由什么来坚守?以何种方式维护社会道德?归根于它产生的源头,道德便应该由情感来坚守。
休谟在《人性论》中的阐述博大精深,不仅论述许多人性的来源,形成的缘由,产生的利弊,还将社会的形成机制从人性和情感的角度上予以阐述。
对社会现象与政治经济的相关理论都产生了一个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