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第三章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制度
旅游法全文与解读

中华人民国旅游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的和在中华人民国境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解读】:明确旅游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或旅行社有义务告知旅游活动的详细容,如路线、景点、住宿地点等。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新旅游法全文及解读

新旅游法全文及解读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成为人们休闲娱乐和文化交流的主要方式之一。
为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对旅游行业进行了全面管理和规范。
今年5月28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法》,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将对《旅游法》进行全文解读。
第一章总则本章规定了旅游的基本概念、旅游的重要地位、旅游的发展方向和保障措施等。
通过本章的规定,可以了解到旅游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政府对旅游业的态度和措施。
第二章旅游市场主体本章主要规定了旅游市场主体的类型、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旅游市场主体包括旅行社、旅游景区、饭店、导游、游客等,本章旨在保障旅游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
第三章旅游交通运输本章规定了旅游交通运输的管理和监管制度,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权益。
同时,本章还规定了旅游交通运输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了对旅游交通运输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旅游行程与合同本章规定了旅游行程和合同的规范,保障游客的权益。
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旅游服务的内容、时间、费用,以及游客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第五章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本章规定了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标准和措施。
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是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对于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的标准和措施需要加强制定和实施。
第六章吸烟与文明旅游本章规定了旅游活动中的吸烟规定和文明旅游的要求。
吸烟和文明旅游是旅游行业中的重要问题,需要加强规范和宣传。
第七章法律责任本章规定了旅游行业中各市场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对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保障游客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新颁布的《旅游法》具有较为全面的覆盖面,其中包括旅游市场主体、旅游交通运输、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旅游法》的正式实施,将为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和监管措施。
同时,它也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中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
旅游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在旅游过程中遇到服务质量问题或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旅行 社或相关部门投诉。
寻求法律援助
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6
政府监管与执法力度加强
完善立法,加大处罚力度
制定和完善旅游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旅游法律体系,明确旅游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为政府监 管和执法提供依据。
旅游者权益保护的 法律规定
目 录
• 旅游者权益保护概述 • 旅行社责任与义务 • 景区管理责任与义务 • 酒店服务责任与义务 • 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提升 • 政府监管与执法力度加强
01
旅游者权益保护概述
旅游者定义及分类
旅游者定义
旅游者是指离开常住地,以休闲 、娱乐、观光、探亲访友、商务 、修学、医疗保健等为目的,在 异地停留不超过一年的自然人。
。
投诉处理
景区应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游 客的投诉和建议进行及时响应和
处理,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价格管理及透明度要求
价格公示
景区应公开透明地公示门票价格 、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让游客在消费前了解清楚相关费
用。
价格监管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景区价格的 监管,防止价格欺诈和不合理收费 行为的发生。
旅游者分类
根据旅游目的和行程安排的不同 ,旅游者可分为团队旅游者和散 客旅游者。
权益内容与范围
人身安全权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人身安全不 受侵害的权利。
02
知情权
旅游者有权了解旅游产品的真实情况 ,包括行程安排、服务标准、价格等 。
01
03
自主选择权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 ,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公司新人员岗前培训试题附答案

旅游公司新人员岗前培训试题附答案试题一:旅游行业基础知识1. 请简要解释旅游业的定义和范围。
答案:旅游业是指以旅游活动为主体,包括旅行、观光、休闲、度假及相关服务的产业和经济活动。
旅游业的范围包括旅游目的地的开发和管理、旅游产品的设计和推广、旅游行程的组织和实施,以及旅游服务的提供等。
2. 简述旅游业的重要特点和意义。
答案:旅游业的重要特点包括多领域交叉、消费与生产相结合、时空限制性较弱、需求灵活多变等。
旅游业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促进就业增长、改善地区经济结构、促进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同时也可以提高国民收入、促进文化交流和认知。
3. 请列举几个当前全球热门的旅游目的地,并简要介绍其特色。
答案:- 雅典,希腊:以丰富的古代文化遗迹和历史景点著名。
- 巴厘岛,印度尼西亚:以白色沙滩、碧蓝海水和浓郁的巴厘岛文化而闻名。
- 巴黎,法国:以浪漫的巴黎塔、卢浮宫等世界知名的文化和艺术场所吸引游客。
- 夏威夷,美国:以壮丽的海滩、火山景观和水上运动为主要特色。
- 迪拜,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奢华的酒店、高楼大厦和购物中心等独特的现代化景观而闻名。
试题二:旅游策划和管理1. 请简要解释旅游策划的概念和步骤。
答案:旅游策划是指制定旅游项目和产品的方案,并进行实施和管理的过程。
旅游策划的步骤包括市场调研、目标确定、资源分析、产品设计、预算制定、营销推广和项目评估等。
2. 简述旅游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组织结构。
答案:旅游企业的管理模式一般分为集中式管理和分散式管理两种。
集中式管理模式是指所有决策和管理权力都集中在总部或总部下设的分支机构;分散式管理模式是指权力下放到各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
旅游企业的组织结构一般包括总经理办公室、市场部、销售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旅游产品部等。
各部门之间在旅游策划、产品研发、销售推广等方面密切合作,形成协同效应。
3. 请说明旅游企业在客户关系管理方面应该注意的几点。
大同市旅游条例(2020)

大同市旅游条例(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大同市旅游条例》,已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月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月20日大同市旅游条例(2019年11月1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山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为旅游活动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旅游业发展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行业自律、合理开发、永续发展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倡导健康、文明、环保、诚信、安全的旅游方式。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将旅游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旅游强市;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旅游业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市场监管、旅游安全和旅游形象推广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促进旅游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施行日期】2016.11.0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第三章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一章:国家的旅游基本政策和旅游政策

旅游政策与法规复习资料第一章:国家的旅游基本政策和旅游政策 (3)第一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 (3)一、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 (3)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4)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掌握) (4)第二节:国家各项重要基本国策 (4)一、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4)三、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掌握) (4)四、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4)五、外交政策与祖国和平统一 (4)六、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4)第三节:国家的旅游发展政策 (5)一、旅游业发展的成就与经验 (5)二、国家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政策 (5)三、四川省旅游业发展基本政策 (5)第二章:旅游法律关系 (6)第一节:旅游法概述 (6)一、旅游法的概念及特征(简答) (6)二、旅游法调整对象 (6)三、旅游法的渊源 (6)第二节:旅游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6)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简答) (6)二、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掌握) (6)三、违法行为(简答) (6)四、法律责任 (6)第三节:旅游行政管理制度 (6)一、旅行政管理机关(了解) (7)二、旅游行政行为 (7)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7)第三章:旅游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8)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 (8)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8)二、旅游者的权利 (8)三、经营者的义务 (8)四、国家对消费者和泉权益的保护 (8)第二节:旅行社对旅游者权益的保护 (8)一、旅行社对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8)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 (9)第三节:旅游安全与保险法律制度 (9)一、旅游安全管理 (9)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9)三、旅游保险 (10)第四章: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10)第一节:旅游合同的订立 (10)一、旅游合同的法概念及原则 (10)二、活动主体的资格 (11)三、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1)四、合同的订立方式 (11)第二节:旅游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11)一、合同的效力(掌握) (12)二、合同的旅行 (12)B、诚实信用原则 (12)三、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12)四、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第三节:旅游合同责任 (12)一、缔约过失责任 (13)二、违约责任 (13)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13)第四节:劳动合同 (13)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3)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掌握) (13)三、劳动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13)第五章:旅游企业管理法律制度 (14)第一节:企业管理基本制度 (14)一、公司的基本制度 (14)二、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 (15)三、外商投资企业制度 (16)2、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 (16)第二节:旅行社管理制度 (16)一、旅行社的设立 (16)2、旅行社设立程序 (16)二、旅行社业务经营规则(简答) (17)三、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简答) (17)第三节: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制度 (17)一、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17)二、大陆居民赴台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18)第一章:国家的旅游基本政策和旅游政策2007年10月,十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
旅游法(2017年最新版)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旅游法(2017年最新版)导读:旅游消费者将有专门法律保护相关权益。
为了不断丰富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旅游法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国家立法能够更好的体现旅游消费者的意志,赢了网小编为您准备了旅游法草案全文,看看都有哪些规定是有利益旅游消费者的。
旅游法(草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游活动、旅游经营与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以及各类资源的旅游利用,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公民旅游权利】公民有依法在境内自由旅游和出境旅游的权利。
公民有利用法定节假日、周休日、带薪年休假进行旅游活动的权利。
国家为假日旅游提供便利,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假日旅游提供条件。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旅游权利并创造条件逐步满足其旅游需求。
第四条【旅游发展原则】旅游业发展应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支持、鼓励和促进对各类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五条【旅游市场化原则】旅游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旅游投资与经营。
旅游经营实行统一的准入条件、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或地区垄断。
第六条【旅游促进职责】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旅游业发展。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促进旅游签础设振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宜传。
第七条【区城发展政策】国家采取猎施推动区城旅游合作,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八条【旅游协调机构】国务院设立旅游综合协调机构。
对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通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相应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区旅游发展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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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制度学习目标: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学习者应当了解旅游安全事故、旅游安全的管理,掌握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保险的概念,理解旅游保险的地位、作用,掌握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的内容;应当掌握出国旅游管理制度,理解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理解出入境检查制度;应当掌握铁路交通制度和航空交通制度的有关规定,掌握承运人和旅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了解旅游食品卫生和旅游娱乐场所管理法律制度的有关内容。
要点:旅游安全法律制度,旅游保险法律制度,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旅游交通法律制度,食品卫生法律制度,娱乐场所法律制度。
第一节旅游安全法律制度一、旅游安全事故我国调整旅游安全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行政法规。
目前基本的法律依据是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1990)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994)1、旅游安全事故的概念指发生在旅游过程中,由自然和人为原因引起,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财产损失,并由此导致有关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的事件。
其构成有3个必要条件:(1)必须发生在旅游过程中。
(2)原因包括两方面:自然和人为。
(3)会导致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1)轻微事故:轻伤或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
(2)一般事故:重伤或经济损失1万至10万(不含10万)。
(3)重大事故:死亡或重伤、残疾,或经济损失10-100万(不含100万)。
(4)特大事故:死亡多人,或经济损失100万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
案例1:一般旅游安全事故(1)某旅行社组团去华山,在临行前,旅行社已向客人对去华山可能出现的危险做了明确说明,并为客人办理了意外保险,客人欣然接受,于是组团顺利出行。
到了华山,在游览过程中,一位客人不慎摔伤,造成右脚腂骨粉碎性骨折。
(2)2001年10月,太原某旅行社组团在野山坡旅游,在一项目是蹦极。
导游再三强调:有心脏病、高血压病史的客人不要参加这个项目。
但一位患有高血压的游客隐瞒实情,参加了这项游乐,由于过度刺激血压骤增而送医院抢救。
该游客未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虽经救治转危为安,但在医疗费问题上与旅行社发生了纠纷。
问题:该事故中旅行社有没有责任?游客的医疗费怎么解决?案例解析:本案中,旅行社没有责任。
由于游客未买旅游意外保险,其医疗费用只能由自己承担。
二、旅游安全的管理1、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旅游安全管理机关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管理机关包括:(1)国家旅游局。
其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见77p。
(2)县级以上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其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见77-78p。
3、旅游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要以基层为主,关键要看基层的旅游企业管理。
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商店、娱乐场所和其他旅游经营企业,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
其安全管理工作见78p。
案例2:违规作业有隐患,保障安全再挣钱国庆期间,小李等5名大学生到公园游玩。
由于他们从小都不在水边长大,对游览美丽的湖水很感兴趣。
于是买了船票登上机动游艇。
但开游艇者无驾驶执照,也未经专门训练。
尽管上级部门曾对公园多次警告,要求其建立健全安全措施。
但公园为省钱,对此不予理睬。
同时,当天气象预报有大风,按规定游艇不能出航。
可公园老板心存侥幸想多赚钱。
结果5人乘坐游艇到湖中心遇到大风,因驾驶员操作不当,与另一机动游艇相撞,小李等5人全部掉入水中,会游泳的驾驶员幸免于难,小李等不会游泳,且公园没有抢险救护队,5人沉入湖底,溺水而亡。
问:1、本案中,公园老板有哪些行为违反了旅游安全管理法规?2、本案属于什么等级安全事故?案例解析:1、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公园老板缺乏安全意识,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救护人员,无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拒不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聘请无证游艇驾驶员,以致造成5人死亡的严重事故。
故公园老板必须承担责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属重大事故。
案例3:车行险路应警示,安全要有责任制2002年4月,一旅游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
其乘坐的大客车在山路一急转弯处,司机并未放慢速度,致使车碰在崖壁上,一乘客头部被撞伤,致右脸神经麻痹。
据查,客车在山路行驶时,颠簸厉害,导游人员并未作任何警示,也未采取必要措施(如让司机减慢速度)。
事后,该游客向旅行社提出索赔要求。
该旅行社却认为,此属意外事故,因该游客未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故不能得到赔偿。
问:1、这起事故属旅行社责任事故还是旅游意外事故?2、该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应包括哪些?3、如果旅行社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应受到什么处罚?案例解析:1、《旅行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本案中,导游人员示提醒司机减速,没有警告游客注意安全,司机在转弯处也未减速。
故导游和司机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而导游是旅行社的代表,故此次事故属旅行社的责任事故,不属于旅游意外事故。
2、旅行社应进行赔偿,但该社已投旅行社责任险,故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受伤游客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疗费;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交通、食宿费;误工补助;残疾补助费。
3、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21条处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15-30天,可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三、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1、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①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②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③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察。
④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2、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是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以及事故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必要时可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①报告事故。
②保护现场。
③出具证明文件。
3、对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对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适用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应注意:①报告。
②现场保护。
③调查。
案例4:自行退出旅行团,伤害事故责自担2002年5月,王某等10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华山2日游,出行前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
游览过程中,王某认为旅行社安排的景点不够合理,一些好景点没有看上,便主动提出终止与旅行社的合作,随后自行登山游览,并不慎跌入山谷摔伤。
事后,王某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
问题:对王某的摔伤事故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责任?王某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案例解析:《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8条: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参加双方约定的活动或自行活动的时间内,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中,旅行社对王某的摔伤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王某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其起止日期从王某旅游开始到旅游结束,他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旅游意外保险赔偿。
案例5:托运行李丢失,该向哪家索赔王女士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双飞7日游,乘机前,王女士按导游要求,办理了两件行李的托运手续。
可达香港机场取行李时,王女士发现自己的行李少了一件。
行李内折合人民币约6000元。
她十分着急,要求导游帮助查询。
由于丢失行李,王女士在旅游过程中感到极大的不便。
直到旅游结束,导游也没有找到托运的行李,王女士便找到该旅行社要求索赔。
问题:本案中,王女士应向旅行社还是航空公司索赔?能否得到相应赔偿?解析: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九款规定,本案中,王女士按导游要求,将行李交给导游办理托运,从此时起,旅行社有义务保证所办托运行李的安全,一旦丢失,旅行社应当赔偿所丢失财产的全部损失。
如果行李丢失是属于航空公司的责任,旅行社可以再向航空公司追偿。
因此王女士应该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4、外国旅游者在华旅游期间发生伤亡情况的处理对外国旅游者伤亡事故,应特别注意:①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领事馆和组团单位。
②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
③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④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办理。
⑤对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
案例3-1。
见教材80页。
案例6:外国游客酒后猝死,依照程序处理后事1999年5月,日本某公司董事长Q先生组织本公司代表团来华旅游,入住上海某五星级酒店,庆贺自己40岁生日。
席间饮酒过量。
宴会结束后胃痛难忍,进卫生间时眼前发黑,扎到浴缸里,失去知觉。
酒店服务员发现后,立即将其送医院抢救。
但终因Q先生饮酒过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该酒店立即报告上海市公安局及外办。
上海市外办立即通知日本驻上海领事馆及Q先生家属来华处理后事。
问题:1、外国人在华死亡的处理程序有哪些:2、若Q先生所属领事馆要求查明死因,解剖尸体,应如何处理?3、若Q先生家属要求将其在我国土葬,是否可行?。
解析:1、见教材80p。
2、正常死亡或死罪明确,一般不需解剖。
若当事人要求,我方可同意,但需有Q先生家属或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有关官员签字的书面请求。
对于非正常死亡,为查明原因,需进行解剖时,由公安、司法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3、对外国人在华死亡的尸体处理,可在当地火化,也可运回其本国。
若要求在中国土葬,应婉拒。
若要求将骨灰埋撒在中国,一般也应婉拒。
若死者是对中国有特殊贡献的友好知名人士,应报省级或国家民政部门决定。
第二节旅游保险法律制度一、保险与旅游保险1、保险的概念和功能(1)保险的概念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类(2)保险的特征:①保险以保险合同为基础。
②保险以可能而不确定的事故或危险的发生为前提和条件。
(3)保险的功能:①防范风险,共担损失。
②注重经济效益,保障社会效益。
2、各国旅游保险业务概况。
在旅游发达国家,旅游保险业务开展十分广泛。
中国的旅游保险业务起步相对较晚。
大约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
81p.3、旅游保险概念、类型和特点(1)旅游保险的概念:旅游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死亡、伤残、疾病时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