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处罚文书送达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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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浅谈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浅谈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作者:杨华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08年第09期行政处罚案卷是人民银行行政执法检查过程的重要文书。

当前人民银行分支行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诸多问题,易引发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法律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行政处罚案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主体问题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是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合法。

从人民银行分支行行政处罚案卷反映,在处罚主体合法和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方面都存在主体不尽适当的情形。

主要表现在:1.在执法文书中,处罚主体印章使用不符合规定。

如使用执法部门或法律事务办印章代替分支行的印章或行政处罚专用章。

2.在执法文书中,被处罚主体不使用全称。

如被处罚单位名称为工行某某市分行。

3.被处罚主体名称前后不一致。

4.执法相对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如对金融机构会计部门进行反洗钱立案检查。

(二)证据问题基层人行行政处罚证据是指基层人行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收集并能够证明金融违法行为存在的材料。

依法收集、运用和审核判断证据是保障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的重要条件。

基层行行政处罚案卷中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证据收集调查有欠完整。

有的基层人行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满足于“坐堂问审”,未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取证浮泛,证据调查收集缺乏广度和深度,证据缺漏、取证偏颇现象较为常见。

2.证据内容和形式不尽规范严谨。

如举报材料内容简单,举报事实不清,报案及主送单位名称省减,甚至有的执法职能部门未将举报材料作为重要证据内容进行立卷归档;证据材料复印件印制模糊,也未有提供“本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及确认印章;调查询问笔录无当事人“记录属实”的签字盖章,重要报表、凭证证据也无业务经办人员签字盖章;证据笔录书写潦草,难以辨认,使用不规范书写工具记录等。

3.证据材料缺乏相关性。

收集证据时,忽略证据的关联性,证据材料之间缺乏内在联系,证据的证明效力弱化,提取证据不能证明违法事实的成立,甚至所提取证据与要证明当事的违法事实相悖。

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政处罚⽂书的送达⽅式有哪⼏种⾏政处罚⽂书是⾏政机关发出的具有法律效⼒的⼀种⽂书,这类型的⽂书发出的⽅式有很多,但是⼀般⼈都不清楚具体的⽅式。

那么,⾏政处罚⽂书的送达⽅式有哪⼏种?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政处罚⽂书的送达⽅式有哪⼏种(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并由其负责⼈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直接送达时需注意: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直接送达的⽅式;②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主要负责⼈或者负责收件的⼈签收;③受送达⼈有委托代理⼈的,可以送交其代理⼈签收;④受送达⼈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的,送交代收⼈签收;⑤送达法律⽂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期,签名或者盖章;⑥受送达⼈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期为送达⽇期。

(2)留置送达在适⽤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①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拒绝签收法律⽂书;②送达⼈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期;③送达⼈、见证⼈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书留在受送达⼈的住所,即视为送达;④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书留在受送达⼈住所,即视为送达;⑤送达⼈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期为送达⽇期。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式送达。

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①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邮寄送达;②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期为送达⽇期;③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期不⼀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期为送达⽇期;④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期为送达⽇期。

气象行政执法基本情况概述

气象行政执法基本情况概述

气象行政执法基本情况概述气象行政执法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气象行政部门负责对气象领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该工作的目的是保障气象行业的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气象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包括其法律依据、执法内容与方式、执法机构的组织架构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首先,气象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气象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程序。

通过法律的约束和支持,气象行政执法能够有力地履行其职责,保障公众的利益。

其次,气象行政执法的内容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管理。

其中,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天气预报的虚假、误导性发布,气象观测设备的损坏和篡改,以及未经授权从事气象业务等。

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一般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甚至吊销许可证等。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气象行政执法能够起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维护行业的良性发展。

气象行政执法的方式主要包括巡查检查、立案调查和执法监督等。

巡查检查是指气象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气象观测设备、天气预报发布系统等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立案调查是指在发现违法行为时,气象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执法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对气象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以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与透明。

气象行政执法的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气象局及其下属的地方气象行政部门。

国家气象局作为气象行政执法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国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

地方气象行政部门则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包括巡查检查、立案调查和执法监督等。

这些执法机构的组织架构合理,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然而,气象行政执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部分地区和单位对气象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高,导致执法工作难以落地。

其次,执法人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执法经验亟待提高,以更好地应对气象行业迅速发展和不断变化的违法形式。

行政处罚法定文书送达课件

行政处罚法定文书送达课件

一、送达概念和种类送达是指在执法过程中,将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到当事人的过程。

送达是执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保障行政机关执法权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在行政处罚中,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

二、送达程序和要求1.送达程序:送达程序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由执法人员负责送达,并确保送达过程合法、公正、公平。

2.送达要求:送达的文书应当符合法律要求,内容明确、表述清楚,并应当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确保当事人充分知悉。

三、送达方式和技巧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最常用的送达方式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将文书交给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在直接送达时,应当注意收集证据,确保送达过程合法。

2.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执法人员将文书通过邮局邮寄给当事人,并保留邮寄凭证作为送达证据。

在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选择邮政快递,确保文书能够及时送达。

3.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当事人拒收文书时,执法人员可以将文书留在当事人处,并保留相关证据。

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把握好度,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对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或者送达无效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的方式将文书公布出来,以达到送达的目的。

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选择合适的公告媒体,确保公告效果。

四、注意事项1.送达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不得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进行送达。

2.送达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在选择送达方式和手段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确保送达效果和合法性的同时,也要考虑成本和效率。

4.应当保留好送达过程中的相关证据,以备查证。

总之,行政处罚法定文书的送达是执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需要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文书的合法、公正、公平送达。

同时,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执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送达时间问题探讨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送达时间问题探讨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送达时间问题探讨行政处罚履行催告是指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履行期内,对处罚对象及时发出催告通知,以促使其主动履行处罚决定书所规定的行政行为或支付行政罚款。

而行政处罚履行催告的送达时间则是指催告通知书的送达时间。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的送达时间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保护。

因此,本文将围绕行政处罚履行催告的送达时间问题展开探讨,重点分析催告通知书的送达时间、送达方式、送达效力等相关问题。

一、催告通知书的送达时间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是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而催告通知书的送达时间则涉及到催告的效力时间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出的文书应当送达到对方的主要负责人或者送达地点。

所以,在行政处罚履行催告的送达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送达方式的选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催告通知书应当采用挂号信、快递等方式送达。

这些方式均为证明能力较强的送达方式,可有效保障催告通知书的送达效力。

2.送达时间的确认挂号信、快递等方式送达催告通知书时,应当查看收件人签收时间,以确认送达时间。

如果对方在签收之日起履行,则视为在履行期限内履行;如果对方未在签收之日起履行,则视为超过履行期限。

3.送达效力的确定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是一种催告通知书,旨在催促当事人积极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规定的行政行为或支付行政罚款。

因此,在送达催告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催告的效力时间点。

如果对方在催告效力时间点内履行,依旧可能被免于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催告通知书的效力时间点催告通知书的效力时间点是指催告通知书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通常是指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时间点。

对于个人或者单位,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规定的行政行为或者未按照要求支付行政罚款的,催告通知书的效力时间点一般为催告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如果行政机关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非传统方式送达催告通知书,则要注意确认对方收到的时机。

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1. 引言执法文书是执法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记录了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调查、证据、结论等内容,具有事实性、证明性和约束力。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执法文书存在一些问题,如表达不准确、结构混乱、内容繁琐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和司法公正。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2. 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2.1 表达不准确执法文书在表达上存在不准确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用词不当、语句含糊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文书理解困难,容易引发争议和误解。

2.2 结构混乱执法文书在结构上常常缺乏条理性,主要表现为段落过长、标题层次混乱等。

这样一来,读者很难找到所需信息,也无从下手进行整理和归纳。

2.3 内容繁琐执法文书经常涉及大量细节和背景信息,导致文书内容冗长、繁琐。

这不仅增加了读者的阅读负担,也容易掩盖重要信息,影响执法效率。

2.4 缺乏规范性执法文书在格式、用语等方面缺乏统一的规范,不同执法人员之间存在差异。

这给文书的比对、审阅和归档带来了困难,也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

3. 对策3.1 加强培训为了解决执法文书表达不准确的问题,应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用词准确性、语句清晰性等方面的知识和技巧。

通过提高执法人员的写作水平,可以有效改善执法文书的表达问题。

3.2 规范结构为了解决执法文书结构混乱的问题,应制定统一的结构规范。

具体做法包括明确各个部分的标题和内容要求、限制段落长度等。

通过规范结构,可以使文书更加条理清晰,便于读者查找所需信息。

3.3 简化内容为了解决执法文书内容繁琐的问题,应精简文书内容。

具体做法包括删除无关信息、减少细节描述等。

通过简化内容,可以提高文书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提高执法效率。

3.4 统一规范为了解决执法文书缺乏规范性的问题,应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

具体做法包括规定文书格式、用语要求等。

通过统一规范,可以提高文书的比对、审阅和归档效率,减少争议和纠纷。

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执法文书是司法行为的体现,它的内容和形式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难发现执法文书存在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威胁着我们的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需要我们采取一些对策来加以解决。

问题一:执法文书内容不规范。

在实践中,我们常常会发现执法文书的内容不够精炼、层次不够清晰,甚至存在着一些概念混淆、漏洞等情况。

这些问题造成的后果就是可能导致案件出现不公、不当、不合法的判决结果。

对策一:加强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管理。

我们一方面应该对于各种类型的执法文书进行语言和格式的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其文书撰写的能力。

问题二:执法人员存在手续不够严谨的情况。

在一些情况下,执法人员可能会因为手续不够严谨,就会出现诸如记录不完整、记录不准确、记录不清晰等情况。

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案件证据不足,进而影响审判结果。

对策二:加强执法行为的合规性管理。

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制度性的手段,例如建立起专门的执法记录管理机构,对执法人员的记录操作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纪律管制;同时,我们还可以建立起唯一的执法记录系统,以保证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度。

问题三:执法文书存在的审批流程不规范。

在现实中,执法文书的审批流程可能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审批程序不够明确、审批权限不够清晰等等。

这些问题的产生可能会导致针对案件的执法行为出现不合法的情况。

对策三:加强审批流程规范化。

我们应该通过制定相关的审批规范,为审批程序和权限表明明确的界限;同时,我们还可以建立起具有独立监督职责的审查机构,对执法文书的审查进行严格的监控和实时跟踪。

综上所述,执法文书存在各种问题的原因众多,解决方案也需要我们综合运用各类手段来完成。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应该从制度、推行和规范等方面入手,通过不断地创新、监控和改进,来为我们的司法行为打造一个值得信赖和权威的形象。

气象行政执法工作

气象行政执法工作

关于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探讨摘要:从完善气象行政执法主体和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出发,对气象行政执法概括、总结和剖析,针对气象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设想。

关键词: 气象执法措施中图分类号:p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气象行政执法是气象主管机构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履行对外管理的过程中,气象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气象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合法,不仅对于维护气象行政相对人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同时对维护气象主管机构的良好执法形象也是至关重要的。

1气象行政执法依据及特点1.1气象行政执法法律依据。

《气象法》的颁布实施,赋予气象主管机构行政执法权,作为气象行政执法主体机关,如何依法行政,保证气象事业快速有序发展,有更高的具体要求。

经过多年的发展,气象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气象行政执法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施放气球、防雷安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人工增雨、气象信息发布等方面开展执法活动。

1.2气象行政执法的特点。

气象行政执法是气象主管机构依据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事采取某种具体行政措施。

气象行政执法既要执行实体法,同时执行程序法,气象行政执法主体不但是管理者,还是服务者,不仅要监督检查违反气象法规的行为,还要服务于保障气象的公共性、安全保障功能的落实及推动气象的资源科学利用。

1.3气象行政执法权限。

据初步统计,气象行政执法依据涉及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116部,部门性法规22部,行政审批项目12项,行政许可项目6项。

主要涉及到对影响气象探测环境、擅自发布天气预报、非法从事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非法施放气球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2气象行政执法的现状及问题目前,全国各省(区、市)气象局以及350多个地(市)气象局、1110多个县(市)气象局设立了行政许可中心或进入当地政府的行政许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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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行政处罚文书送达问题的探讨摘要:文章根据《民事诉讼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实践,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六种送达方式,阐述了各种送达方式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但实践证明,留置送达是气象行政处罚时最常适用的送达方式,被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经常使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留置送达的相关规定,更容易操作。

关键词:气象;行政处罚;文书;留置送达
中图分类号:p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1-0180-02
在气象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许多重要的法律文书都必须经过送达程序告知当事人后才能生效。

送达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定形式,将法律文书交付给应收文书的当事人的行为。

送达作为行政处罚程序的基础性工作,它贯穿于整个处罚流程,是处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关键要件,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重要环节,又是监督行政处罚必不可少的程序。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关于送达的最基本的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作出的,从《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中可以归纳出送达的方式共有六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笔者根据《民事诉讼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
具体实践,谈谈气象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方式和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气象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
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文书送交当事人的行为,称为气象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

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是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处罚文书一经送达,便产生法律效力。

在气象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中,《气象行政处罚办法》关于文书送达有部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因此,《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六种送达方式符合气象行政处罚工作实际。

二、送达方式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直接送达
行政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文书直接交给当事人的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一种最普遍、最重要的送达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当场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即为直接送达。

根据《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等气象处罚文书的送达应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只有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气象主管机构才能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文书。

这样既体现出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又保障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陈述、申辩权以及
其他法律救济权。

气象行政处罚文书的送法一般优先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但在气象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往往拒绝签收,造成无法完成直
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公证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当事人拒绝签收执法文书时,由行政执法人员邀请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代表予以证实、签章,并将行政执法文书留在当事人住所的一种方式。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人员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处罚决定书留置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不在,可由其所在单位的领导或者成年家属代为签收。

”气象主管机构在送达文书时常会遇到受送达人故意不配合、逃避签收等情况,此时送达人可以将有关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

但在实践中,邀请受送达人的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见证,其配合协作程度完全取决于对方自由,对拒不配合的,送达人无权干涉,即使到场见证,也无法法定义务签名或者盖章,因此,留置送达也困难重重。

公证送达作为留置送达的一种,因其法律效力强,证明作用高而被各级气象主管机构采用。

送达人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将整个送达过程及需送达的文书一并进行公证,并形成公证书。

一旦产生
复议或诉讼时,公证书就可以作为一项具有较强证明力的证据而被复议机关或法院采纳。

但在实践中,一个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往往需要多次请公证人员陪同送达,就会产生一定的费用。

2013年1月1日起,《关于修改的决定》将实施,对于留置送法有了新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三)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执法文书有困难,委托有关执法机关代为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委托其他执法机关代为送达的,委托单位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执法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邮寄送达是指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执法文书有困难,通过邮局将执法文书用挂号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适用邮寄送达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收件人姓名最好写负责人收。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邮寄
文书写法定代表人收,认为这样更可靠,但由于有时法人外出,单位收发人员签收文书后不能及时给当事人,造成双方对文书送达时间的争执。

2.内件品名要写清楚是什么文书。

如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有关司法解释,如果邮寄时写明了文书名称、当事人拒绝签收、邮件退回日期,即视为送
达日。

(四)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行政机关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受领有关文书。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对气象主管机构采用这种间接方式送达文书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下落不明,气象主管机构一般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有关文书。

在公告送达过程中,如果受送达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未受领文书,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是行政机关迫不得已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三、总结
气象处罚文书的送达应以坚持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只有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气象主管机构才能采取其他方式送达文书。

但实践证明,留置送达是气象行政处罚时最常适用的送达方式,且公证送达做为留置送达的一种,又具有实用、有效且容易实施的特点,
因此,被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经常使用。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这种方法,更容易操作,但应当保证拍照和录像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使用性。

在符合特定形势的情况下,谨慎使用邮寄送法方式,确保气象行政处罚文书送达的真实、可靠。

气象行政处罚,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保障气象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s].
[2]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五十九号)[s].
[3]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s].
作者简介:孙骞(1986-),女,山东济南人,济南市气象局助工,研究方向: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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