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验收检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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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检指南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检指南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检指南1、工作程序和要求:1。

1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流程1.2申报条件: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督检验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施工单位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施工设备参数在许可资质范围内;2。

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3. 新安装的起重机械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要求;4. 对移装的,应是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的起重机械,要求限定在同个产权单位内移装;5. 二手起重机械的移装(即不同产权单位的移装),应已办理了二手起重机的相关手续;6。

所改造或重大修理的起重机械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或按温质特函【2013】5号文件执行;7.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8。

现场监督检验时,该起重机械已由施工单位按TSG Q7016—2016或相关标准自检合格.具体要求见《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1.3申报资料: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受理单》(1式2份)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许可受理决定书等许可证明;4.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5.整机型式试验证明或者样机型式试验申请表;6.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7.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数据表)。

上述要求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提交资料如有变更,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本院。

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资料要求,见附件1;申请机械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资料要求的,详见附件2。

受理单请从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网站(网址:www.wzsei。

com)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或从办事大厅或县区窗口领取。

1.4办理程序:1.4。

1申请申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施工单位,应当向我院提出申请,并附以材料(详见1.3)。

起重机监督检验作业指导书(塔式起重机)

起重机监督检验作业指导书(塔式起重机)

起重机监督检验作业指导书(塔式起重机)1总则1.1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监督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规定的安装(包括新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以下统称施工),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是指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检验。

1.3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简称两工地)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

(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1.4起重机械安装的监检范围按照《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实施。

起重机械改造,重大修理的监检范围按照《特种设备目录》(见附件B)实施。

1.5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范围按照《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C)。

2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令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2007】第92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TSG Q7016-201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本细则引用标准如被修改,应依据最新版本对相应技术要求进行补充调整。

3.检验程序3.1检验申报3.1.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规定办理告知手续后,填写《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表》(附件D)和相关资料到公司业务大厅申请监检(限两工地)。

3.1.2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等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申请监检应向监检验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表》(原件)(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3)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或者复印件);(5)施工合同和施工计划(复印件);(6)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新)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新)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大型起重机械技术试验规范和程序(DOC)

大型起重机械技术试验规范和程序(DOC)

大型起重机械技术试验规范和程序目录1、适用范围2、引用文件3、试验程序和内容4、试验条件5、门式起重机技术试验规范和程序6、流动式起重机械试验规范和程序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检验起重机是否符合其工作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以及是否能够提升额定载荷所应遵循的试验及程序。

对额定载荷取决于稳定性的起重机,还规定了用来检验稳定性的试验程序和试验载荷。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辖的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履带式、汽车式、轮胎式等流动式起重机,以及其它起重机械,在新购、大修、转场、安装、停机一个月以上状态下进行技术试验。

对以上所述起重机械在安装使用地点进行试验。

2.引用文件:本规定引用标准件GB5905—86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3.试验程序和内容:3.1起重机做合格试验时,应根据起重机的载荷特性进行并验证下列参数:额定重量(不含吊钩重量)、回转轴线至平衡重边缘的距离、载荷起升高度、吊钩极限位置、载荷起升速度、精确的载荷下降速度、起重机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回转速度、变幅时间、臂架伸缩时间、工作循环时间(必要时)、限位器可靠性、驱动装置的性能(例如在试验载荷状态下电动机的电流)。

3.2目测检查:目测检查应包括所有重要部分的规格(或)状态是否符合要求,如:各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控制器,照明和信号系统;起重机金属结构及其连接件、梯子、通道、司机室和走台;所有的防护装置;吊钩或其它取物装置及其连接件;钢丝绳及其固定件;滑轮组及其轴和紧固零件,臂架和杆件。

检查时不必拆开任何部件,但应打开在正常维护和检查时应打开的盖子,如限位开关盖。

目测检查还包括检查全部装、修技术资料。

3.3载荷起升能力试验:载荷起升能力试验包括下列各项:静载试验、动载试验、稳定性试验(适用时)。

3.3.1静载试验:⑴静载试验的目的是检查起重机及其各部分的结构承载能力。

如果未见到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或对起重机的性能与安全有影响的损坏,连接处没出现松动或损坏,即认为本试验结果良好。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门座式起重机检验规程

门座式起重机检验规程
②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③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或槽底出现沟槽。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1m卡尺
5
滑轮
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防脱槽装置与滑轮之间的间距,不允许超过20%绳径。
目测
起重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的。吊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升机构,其每一套驱动装置应装设两套制动器。
电流表
失压保护
起重机上总电源应有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必须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人为断开供电电源,重新接通电源后,未经手动操作相应开关,起重机上总电源回路应不能自行恢复接通。
目测、试验
零位保护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的除外)。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净空高度达不到的位置应有防碰头措施或明显警示标识。起重机栏杆高度不小于1.05m,并设间距不大于350mm的水平横杆;润滑、维修处需悬挂安全带挂钩的栏杆扶手安全可靠。斜梯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65°,踏板面有防滑功能,斜梯高度不大于4m;梯级间距不大于245mm,踏板宽不小于160mm。直立梯梯级间距250~300mm,梯宽不小于300mm;踏杆直径不小于16mm,踏杆距前方不小于150mm;高于2m的直立梯应从1.9m起设安全圈。梯子与平台连接时,踏板或踏杆不得高出平台面,扶手应延伸到平台栏杆的高度。
外观检查。
目测
各机构电动机必须独立配线,不得用公共回路。
外观检查。
目测
序号

起重机安装验收规范

起重机安装验收规范

起重机安装验收规范篇一:双梁桥式起重机安装方案及验收标准双梁桥式起重机安装方案及验收标准1.1起重机的安装1.1.1桥架组装1.1.1.1起重机桥架分两片到货,组装时利用50吨吊车分别将两片桥架吊至已安装好的轨道上,然后进行组装,且应保证大车行走的四个车轮底部在同一个水平面上。

1.1.1.2桥架组装以端梁螺栓孔或止口板为定位基准,按起重机安装连接部位标号图,将起重机组装起来,拧紧螺栓。

组装用螺栓按下表要求进行连接。

1.1.1.3 桥架对角线检测方法:(见图6)用弹簧秤拉钢卷尺测量L1、L2的距离,把钢尺上的读数加上附表的修正值,作为桥架对角线的实测数据。

1.1.1.4 主梁水平旁弯的测量:(见图7)将钢丝绳固定在所要测量的主梁上盖板中心线上,作(来自: 小龙文档网:起重机安装验收规范)为测量中心线,测量两边缘的距离X1,X2(此值应该在离上盖板100mm的腹板处测量)两距离的平均值,即为主梁的水平旁弯,计算公式为:X=1/2(X1—X2)1.1.1.5 主梁上拱度(下挠度)的测量方法:(见图8)选用一根直径为0.49~0.52mm的钢丝,一端固定在带有滑轮的固定架上,另一端通过滑轮并坠有重锤(15Kg)拉紧,主梁跨中上拱度(下挠值)可通过测量并按照下式计算:上拱度:F=H—(h1+h2)当F为负值时说明有下挠度。

H------固定支架的高度(包括滑轮径),一般为150~160mm;h1-----测得任意点钢丝与上盖板间的距离mmh2-----钢丝由于自重而产生的垂度mm以轨道为基础,对准车轮踏面中心划一条直线,沿直线吊一线坠,将坠尖对准所在的直线打洋冲眼A11,A22,A33,A44,然后把车开走,将弹簧秤拉钢盘尺量L1、L2车轮的跨距,以及对角线L3、L4 的距离,都加上修正值,就是实测的数据。

1.1.1.6 车轮对角线、跨度的检测方法:(见图9)双梁桥式起重机安装施工方案(四)1.1.1.7 车轮水平方向偏斜的检测:选择一条平直的轨道为基础,在同一端梁上,与轨道外侧相平行拉一条钢丝(距车轮踏面的中心线均为a),然后分别测量车轮在水平方向的直径最外侧b2、b3和最内侧b1、b4的距离,车轮水平方向的倾斜数值为:ΔL1=b1-b2 及ΔL2=b3—b4同一端梁的同位差为:δ=(b1—b2)/2—(b3—b4)/21.1.1.8 大车运行机构已在制造厂与桥架组装在一起,不需在现场组装。

塔式起重机质量检验流程与技术要求

塔式起重机质量检验流程与技术要求

塔式起重机质量检验流程与技术要求塔式起重机质量检验流程与技术要求塔式起重机是一种用于建筑施工的重型起重设备,其质量检验是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塔式起重机质量检验的流程和技术要求。

一、质量检验流程1. 设备到货验收:包括查验设备的外观是否完整,组装是否正常,配件是否齐全等。

2. 预安装检查:对设备进行预安装检查,验证塔身、塔吊吊臂、起重机构等组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各个部件的检查: 包括塔身、塔吊吊臂、起重机构、电气系统、液压系统、制动系统、传感器等各个部件的检验和测试。

4. 塔机的性能检验:对塔机的运行、停车、转弯等性能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其符合技术要求。

5. 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对塔机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验和测试,如限位装置、重载保护装置、风速监测装置等。

6. 制动系统的检验:对起重机制动系统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制动可靠。

7. 电气系统的检验:对起重机的电气系统进行检验和测试,包括电气线路、接地保护、电器元件等。

8. 液压系统的检验:对起重机的液压系统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液压系统的工作正常、稳定。

9. 操作系统的检验:对起重机的操纵系统进行检验和测试,确保操作系统无误、方便可靠。

10. 缺陷整改: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起重机的质量符合要求。

11. 质量证明:出具塔式起重机的质量证明文件,作为合格产品投入使用的凭证。

二、技术要求1. 设备外观:设备外观应无明显缺陷、锈蚀、损坏等,标志鲜明、完整。

2. 组装质量:塔身、塔吊吊臂和其他组件的连接牢固、精确,配件齐全、正确。

3. 技术参数:塔机的额定起重量、最大起重高度、工作半径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电气系统:起重机的电气线路应符合国家标准,接线可靠,电器元件质量可靠。

5. 制动系统:起重机的制动装置应可靠、精确,制动效果好。

6. 液压系统:起重机的液压系统工作正常、稳定,无泄漏、无异响。

7. 安全保护:起重机应配备适当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限位装置、重载保护装置、风速监测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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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验收检验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种类型起重机械的监督(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一)监督(验收)检验范围及要求
1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
2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械;
3 、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大修后;
4 、未注册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按监督(验收)检验的要求检验,但申请检验前应先办理设备注册代码申请手续。

申请单位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出监督检验申请。

(二)定期检验范围及要求
1 、在用起重机械应申请定期检验。

2 、起重机械每 2 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施工升降机每 1 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移地安装的起重机应进行监检。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本单位申请定期检验,在用起重机械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如:产权变更、报停、报废、恢复使用、参数变更等),申请定期检验前应先到我单位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二、提交资料
(一)安装、改造(大修)监督(验收)检验应提交资料: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使用单位加盖公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盖章并签署意见);
2 、技术资料(按检规要求提供制造、安装及改造相关技术资料)。

(二)定期检验应提交资料:
《特种设备注册信息变更申报表》(使用单位变更、停用、报废、参数变更等注册信息变更时需提供)。

(三)复检应提交资料:
整改情况说明(包括已采取整改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

三、受理申请
1 、本单位自受理检验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检验;
2 、申请单位经办人持检规要求的技术资料及其它申请资料到本单位二楼业务受理大厅办理检验申请,本单位业务受理人员对技术资料和其它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有关数据录入管理系统,确定检验日期,出具《检验通知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3 、对于定期检验,申请单位也可通过电话联系,待检验日期确定后通知申请单位做好检验前准备工作。

如设备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应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后再办理检验申报手续。

检验员在现场检验时向企业开据《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四、现场检验
(一)配合准备
1 、申请单位应根据检验通知单确认的检验时间提前做好配合准备工作,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环境条件,并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现场检验。

2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检验时,应提前 2 个工作日( 48 个工作时)通知本所,以便及时调整检验时间。

(二)现场检验
本单位检验人员于检验当日领取本次检验任务单,实施现场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并对不合格项开据《整改通知单》。

五、整改确认
申请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填写整改情况说明(采取监护使用措施的应给予说明),经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章认可后将整改情况说明报本所相关检验室由检验人员确认。

六、办证、取报告
•本所于检验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申请单位经办人持进帐到本单位业务受理大厅领取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八、不合格处理
对于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该设备的使用,并由具有资质的改造或维修保养单位根据整改通知单的要求修理后申请复检。

如果上一次检验时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申报复检时需重新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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