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
审计部门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

审计部门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审计部门是企业内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合规性的重要职责。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制定一套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审计部门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制定审计部门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审计部门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有助于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审计工作的进行,提高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这项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化,有效防范和减少内部风险,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二、审计部门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1. 内部审计的组织和管理对审计部门的组织结构、职责划分、人员配备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高效运作。
2. 内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明确内部审计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对象的选择、审计程序的执行、审计发现的处理等,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内部审计的报告和监督规定内部审计的报告形式和内容,明确审计报告的撰写要求和审批流程。
同时,设立内部审计监督机构,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4. 内部审计的保密和信息管理确保内部审计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对于审计中所涉及的敏感信息和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避免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5. 内部审计的培训与绩效评估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同时,制定内部审计人员的绩效评估体系,促进其工作的进一步提升。
三、审计部门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制定好的规章制度需要定期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了解和遵守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 内部审计工作的督导和督促设立内部审计工作的督导机构,对内部审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 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不断总结内部审计实践中的经验,及时修订和完善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使其能够适应企业管理的变化和发展需求。
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

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一、审计部门组织结构审计部门作为企业内部的独立机构,由内部审计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并设有必要的核算、财务、风险等专业人员。
二、审计部门职责1. 制定并实施内部审计计划,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2. 对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包括财务、资产、风险等方面;3. 发现问题和风险,并提出改善措施和建议;4. 对重大项目、合同和决策进行审计评估;5. 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并提出改进措施;6. 验证与合规性相关的要求;7. 协助外部审计工作;8. 进行内部审计报告的编制和整理。
三、审计程序1. 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部门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审计准备工作:审计部门在正式进行审计前,对需要审计的对象进行调研,并准备必要的审计材料和工具。
3. 审计实施: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包括对企业活动的现场观察、文件审查、询问和抽样检查等。
4. 审计结果报告: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撰写内部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审计目标、审计依据、审计过程和审计结论等。
5. 审计结果跟踪:审计部门应跟踪并确认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进行复审工作。
四、内部审计的保密与独立性1. 保密原则:内部审计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与审计工作相关的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处理,不得未经授权泄露给第三方。
2. 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部门应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和影响,对待审计对象应公正、客观并遵守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
五、工作纪律1. 工作行为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审计工作相冲突的行为。
2. 保持诚信: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诚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个人利益。
3. 保持机密: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工作涉及到的涉密信息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
六、违纪处理1. 对于违反审计规章制度的行为,内部审计部门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进行相应的追责。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单位的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有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通过审查和评价单位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一)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
审计机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三)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一)内部审计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对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决算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2、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3、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4、对单位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5、对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6、协助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单位的风险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二)内部审计机构具有以下权限: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3、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5、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医院内部审计规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医院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内部审计工作遵循依法审计、客观公正、独立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经济活动。
二、内部审计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医院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对医院及所属部门、各科室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二)审查医院及所属部门、各科室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三)检查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四)调查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五)提出改进医院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六)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内部审计程序第六条内部审计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制定审计计划;(二)成立审计小组;(三)发出审计通知书;(四)实施审计;(五)提出审计报告;(六)审计报告的审批;(七)跟踪审计整改。
四、内部审计人员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恪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二)客观公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三)严格执行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四)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监督与责任第九条医院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负有监督责任,确保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医院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内部审计部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运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保障公司财务稳定和合规运营。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包括内部审计部门主管、内部审计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1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独立、客观地评估公司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提供管理层和股东对公司运营情况的准确信息,并提供改善建议。
2.2 内部审计部门的权限内部审计部门拥有对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制度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的权限。
有关部门及人员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并及时提供所需的文件、数据和信息。
第三章内部审计计划和程序3.1 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制定审计计划,包括审计范围、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和审计方法等,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连续性。
计划应经内部审计部门主管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批。
3.2 内部审计程序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审计程序,包括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评价、测试和报告等环节,以保证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内部审计报告和跟踪4.1 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应编制详尽的审计报告,包括发现的问题、内部控制不足的地方以及建议的改进措施等。
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并抄送给相关部门负责人。
4.2 审计报告跟踪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及时对接收的内部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并制定整改措施。
内部审计部门应跟踪整改进展,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取得预期效果。
第五章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5.1 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良好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职责岗位,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并确保合理的人员分工和资源配置。
5.2 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应招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扎实的理论知识的审计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保密性和独立性6.1 保密性内部审计部门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要求,审计人员应对所得到的涉及公司利益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私自泄露给他人。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5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室、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条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审计部主任____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董事长任免,审计部主任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第一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第二条内部审计的目的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三条审计部的主要工作范围为1、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五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促进和提升企业管理,根据《____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所有内部审计,各单位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
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监察审计部。
监察审计部内审工作在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配备具有内审执业资格、相应业务能力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可____抽调各单位相1关人员,成立内审工作小组,以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职业道德规范:1、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法律和法规规定。
2、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动。
3、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6、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7、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2024年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七篇)

2024年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一、审计范围与职责(一)对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全面审计;(二)审查本单位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三)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并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单位要求,执行其他审计任务。
二、内审小组权限第十三条内审小组依法享有以下权限:(一)要求被审计部门按时提交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相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二)参与单位相关会议,并有权召开与审计事项直接相关的会议;(三)参与制定或提出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四)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资料、文件,并进行现场勘查;(五)检查计算机系统及其存储的电子数据和资料;(六)就审计事项向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获取必要证明材料;(七)发现严重违法违规或重大损失浪费行为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采取临时制止措施;(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重要会计资料和经济活动资料,经批准后有权暂时封存;(九)提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改进管理和提高绩效的建议;(十)对违法违规及造成损失浪费的部门和个人,提出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的建议;(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可向单位党组或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三、审计管理与报告第十四条单位党组或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审计规划、年度计划、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及队伍建设等关键事项的管理。
第十五条各科室应及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报告给单位党组或主要负责人,并将审计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整改情况及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区审计局备案。
四、审计程序与协作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的实施应遵循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及本单位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在对内部管理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内审小组可参照国家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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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审计检查和审计监督。
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审计机构及人员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
审计部在部门分管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分管领导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审计部应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审计人员,以有效开展审计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下列职业道德规范:1、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
2、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3、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4、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6、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7、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公司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8、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9、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10、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妥善处理好与公司内外相关机构和人士的关系。
11、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三章审计职能与职权第十条审计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下列职能:1、依照法律、法规和董事会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对内控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提出建议;3、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内审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4、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建设性意见;5、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6、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7、开展各项内部审计业务。
第十一条审计部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开展下列审计业务:1、财务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情况,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2、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进行责任审计,审查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公司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3、离任审计: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离任、调职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及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4、经济效益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经济业务的效益性进行审计。
5、工程项目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新建、改扩建、大修、装修项目的预、决算进行审计及对大型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
6、内控审计:审查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7、经济合同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与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8、专项事项的审计: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0、后续审计:为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而进行的审计。
11、其他审计:公司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部的主要职权:1、检查审核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件,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2、参加经营、财务、经济管理以及与审计任务相关的会议;3、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审计部分管领导批准,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5、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审计部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6、审计部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它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所得的财产。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审计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7、参与研究、制定公司有关经济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造成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9、对审计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分管领导、董事长和董事会反映;10、责成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部分管领导作出的审计意见和董事长作出的审计决定,限期纠正问题,改善管理。
第四章审计程序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1、在具体实施审计项目前,审计人员应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由审计部负责人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审计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审计计划制定审计方案。
项目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审计目的和审计范围、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评估、审计小组小组构成和审计时间的分配。
审计方案应当包括具体审计目的、具体审计方法和程序、预定的执行人及执行日期、其他有关内容。
2、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3、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据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项目的各级复核人应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予以复核;4、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应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客观反映项目审计计划与审计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并包括与形成审计结论和建议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审计部应当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
审计部负责人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负完全责任。
5、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审计报告形成的审计结论与建议(包括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及处理、处罚的建议)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水平。
6、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执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
对被审计单位能进一步提供书面依据的事项,可予以调整。
7、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意见报审计部分管领导,由审计部分管领导签发审计意见(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若涉及到处理与处罚的,还需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意见报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签发审计决定(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处理、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经审计部分管领导签发后的审计意见和董事长签发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如有异议,在收到《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15日以内,分别向审计部分管领导或董事长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原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仍须执行。
第十六条对签发了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的审计项目,审计部应实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或决定的情况。
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有隐瞒或漏审、错定问题,可进行复审,重新作出结论、意见和决定。
第十七条审计部进行审计事项或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八条审计项目立卷归档主要规定:1、内部审计档案是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依照规定应当保存且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审计档案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
审计档案一般由项目负责人(主审)负责立卷。
3、审计项目一经实施,立卷负责人应及时收集本项目的文件材料,认真检查每一份文件材料的内容、格式是否完整、合规,手续是否完备,字迹是否清晰。
审计终结时,立卷负责人应对本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立卷方法和规则进行组卷,经审计部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复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
4、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卷或几个卷,原则上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立为一个卷。
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5、内部审计档案的案卷内容,应做到“完整”、“精练”。
“完整”是指每一年度已终结的所有审计项目案卷要收集齐全;每个审计案卷内审计文件的各项必要底稿、证据要收集齐全。
“精练”是指在立卷时要根据审计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决定取舍,防止审计文件材料与其他文件材料混合立卷或重复立卷;防止未经核实或未用作审计证据的文件材料进入审计案卷。
应当归入项目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1)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文书;(2)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单位意见;(3)项目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检查审计意见和决定执行情况记录的文件材料;(4)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问函、复函等文件材料;(5)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等举报材料;(6)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6、审计档案的装订要牢固、整齐、美观,不丢页、不压字、不损坏文件、不妨碍阅读,卷内文件目录和案卷封面要填写认真、清楚。
7、审计档案的鉴定,应当依据有关审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进行。
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相关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由审计部提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建议,由董事长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拒绝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账簿、报表、凭证、资料和证明材料的;2、阻挠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4、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5、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由董事长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牟取私利的;2、玩忽职守,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或被审计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