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平煤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修订).doc定稿
大平煤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修订)定稿模板

大平煤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修订)定稿模板1.引言为了实现大平煤矿钻探作业中视频监控系统的科学管理和安全运行,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大平煤矿所有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运行。
3.管理部门大平煤矿生产技术部门是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部门,负责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管理和监督。
4.管理职责4.1 生产技术部门职责1.对大平煤矿所有钻探台钻监控系统进行管理;2.制订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3.安排工作人员进行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的维修、管理和改造工作;4.定期检查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处理问题;5.负责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备份、保护和维护工作。
4.2 钻探队职责1.对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在日常操作中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2.对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确保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
5.安全管理5.1 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2.在操作视频监控系统时,必须按照系统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3.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更改系统默认配置。
5.2 安全保护1.根据技术需求和实验室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布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2.加强对视频监控系统的保护,严格落实防盗、防火、防雷等各项安全措施;3.做好系统不合格件更新工作,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5.3 突发事件处理1.一旦发现钻探台钻视频监控系统出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门汇报;2.在发生系统异常或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进行维修,以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6.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或扣除奖金等处罚。
7.其他事项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如有需要变更或修改,需及时通知各相关人员。
8.附录无。
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是为了确保大平煤矿钻探作业中视频监控系统的科学管理和安全运行,为煤矿安全生产作出积极贡献。
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在煤矿生产现场设置的视频监控设备和相关系统。
第四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要遵循“以安全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各工作面、井下和地面的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六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监控系统,保证其稳定运行。
第七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相关岗位培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八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得私自调整监控系统的设置和参数。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九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进行维修,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对于煤矿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维修,要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维修前后要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维修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三条对于煤矿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的更新和更换,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视频监控管理第十四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要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和布局,保证对生产过程全面的监控。
第十五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要覆盖煤矿的主要生产区域和重要部位,确保对关键位置的监控。
第十六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图像要清晰、稳定,能够有效地反映生产过程的情况。
第十七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图像的存储要进行及时的备份,确保监控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八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删除或篡改监控数据。
第十九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数据要进行定期的存档和备份,并保存一定的时间后进行销毁。
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稳定、可靠、高效运行,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安全监控系统,包括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矿”的方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检修和更新改造等工作;(2)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等工作;(3)负责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数据的统计分析、报告和反馈;(4)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5)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相关制度、规程的制定、修订和宣贯工作。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七条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采购、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八条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和更新改造,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安装位置、使用年限、维护保养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设备报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经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报废。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十四条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应定期对监控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安全生产提供数据支持。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五条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行,依法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环节。
第三条矿井监控系统包括硬件设备、软件程序和网络通讯等组成部分。
第四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矿井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
第六条矿井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矿井监控系统的数据应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八条矿井监控系统的硬件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安装和验收,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第九条矿井监控系统的硬件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矿井监控系统的软件程序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购买和安装,保证软件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矿井监控系统的软件程序应定期更新升级,确保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的稳定。
第十二条矿井监控系统的网络通讯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布线和安装,确保通讯的稳定和可靠。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三条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监控系统应24小时运行,确保对矿井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处理。
第十四条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关证书。
第十五条监控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和培训,确保其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第十六条监控系统的日志记录和数据分析应定期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故障和问题。
第十七条监控系统的报警处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八条矿井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矿井监控系统的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修,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处理。
XX 钻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XX矿地面钻场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一、总则
随着区域治理工程的开展,为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及注浆情况,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提高施工效率,保证区域治理工程的质量,经我矿研究决定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特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中所指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前期准备、监控系统安装、维护保养、完工拆除的全过程管理。
二、职责
1、XXXXX:负责监控系统的安装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保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监控系统的完善升级工作以满足工作需求;负责定期检查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发现或接报现视频无图像等故障情况,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恢复正常。
查属现场施工造成监控系统事故应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复原;负责视频监控资料的月度收集工作。
2、施工单位:负责指定专人对现场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管理;负责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简易维护、保养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监控设备的正常供电与稳定运行;一经发现诸如电源供电中断等故障现象,要随及时报告XXXX,并配合XXXX进行现场故障与事故的排除工作。
三、责任与处罚
1、XXXXXXXX对监控视频资料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分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设备及使用费用由矿承担,对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
情况由矿XX科负责维修,施工单位配合;对于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施工单位按设备款的两倍予以赔偿。
3、在监控系统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停电未及时恢复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对施工单位按每停电一次100元处罚。
2022年9月20日。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本(2篇)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是矿区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为了确保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2. 提高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水平,保证其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3. 防止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损坏和故障,减少维修和更换成本。
4. 加强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5.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管理责任1.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制定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工作计划,并负责执行和监督落实。
2.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对设备设施进行巡检、维护和保养,并记录相关数据。
3.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设备设施故障和异常情况,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设备设施管理1. 定期巡检设备设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故障和隐患。
2. 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3. 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技术检测,确保其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4. 对设备设施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包括设备设施的购置、检修、更换和报废情况等。
5. 加强设备设施的保管,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并采取防火、防爆、防雷等必要的措施。
6. 对设备设施进行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7. 设备设施报废时,应采取合理的方法进行处理,确保对环境的污染最小化。
五、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设备设施故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2. 对设备设施故障和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减少对矿区生产的影响。
3. 进行事故、事故隐患的分析和总结,及时修复和改进设备设施,避免重复发生。
六、经济管理1. 制定设备设施管理的经济考核指标,评估管理人员的绩效。
2. 统筹设备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投入,在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控制成本。
煤矿公司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煤矿监控系统,包括瓦斯监测、一氧化碳监测、温度监测、风机运行监测、风速监测等系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监控系统设备完好、运行稳定、数据准确,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监控系统设备管理第四条监控系统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选型、采购、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五条监控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监控系统设备更换、维修或拆除,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监控系统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三章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第八条监控系统应24小时运行,确保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和存储的实时性、准确性。
第九条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条监控系统运行数据应实时传输至调度中心,调度中心应对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
第十一条发现监控系统异常情况,运行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中心,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监控系统数据管理第十二条监控系统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数据质量。
第十三条监控系统数据应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十四条监控系统数据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存储、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监控系统安全与保密第十五条监控系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系统被非法侵入、破坏和篡改。
第十六条监控系统数据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监控系统安全与保密工作由公司信息安全部门负责。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煤矿企业应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合理布局,保证视频监控的全覆盖,并配备完善的硬件设施、软件管理系统和专业人员。
第二章视频监控管理责任第四条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立安全监控中心,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第五条安全监控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2. 监控矿井生产过程,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警,并协助处理;3. 指导矿井各个采区、巷道等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布设,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4. 对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进行培训和指导;5. 制定和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有专门的视频监控技术人员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需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视频监控设备管理第七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和安全生产需要,合理配置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视频监控的全覆盖和实时性。
第八条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安装位置应合理,能够清晰、准确地监控矿井各个区域。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确保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和纪录。
第十条煤矿视频监控设备应与安全监控中心进行联网,实现视频图像的传输和存储,确保安全监控中心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和处理相关信息。
第四章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第十一条煤矿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进行,禁止随意关闭或篡改视频监控设备。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操作规程,明确视频监控的使用权限和操作规范,禁止未经授权或无合法事由的人员擅自操作视频监控系统。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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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机电运输科信息自动化组负责打钻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拆除、线路延伸及故障维修工作。
安装好后的打钻地点视频系统由信息自动化组组织移交。
第九条通风队负责安排专人对地面打钻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重点负责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终端显示是否正常,负责视频摄像头是否对准重点位置,将录像按日期、名称、操作人进行保存,建立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台账。
第十条探放队负责打钻作业地点打钻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及电缆的使用、日常维护及移动(跨巷道移动视频监控系统时,由信息自动化组负责)。
第十一条信息自动化组负责地面机房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使用
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监控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安装拆除和管理与维护
第十二条瓦斯钻场打钻作业地点必须安装打钻视频监控系统,新的打钻作业地点由探防队提前3天书面通知信息自动化组,信息自动化组在接到书面安装通知后,按要求安装。
第十三条自动化组负责以下工作:
(一)每月以书面形式给探放队和通防科出具安装有打钻视频地点的停送电电源开关的具体位置,临时新增视频地点必须现场进行通知。
(二)负责通防科及探放队视频终端能够正常显示井下施工情况,没有视频信号的要及时处理。
(三)在井下打钻地点调试、安装、拆除、维修视频期间,必须提前向视频监控值班人员进行汇报,以便于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由探放队负责打钻地点视频监控的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负责摄像机位置安置、调整、固定、移动、摄像镜头煤尘的清
理工作,保证摄像机能准确监视钻孔的钻进和退钻。
(二)负责监控地点照明装置、摄像机等监视系统的看护管理工作,防止外因造成损坏(停钻期间钻机未移动,打钻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未拆除的仍有探放队负责)。
(三)钻孔施工结束或遇到其他异常情况时进行退钻前,钻机长必须向视频值班人员汇报并经同意后方可退钻。
(四)钻机长接班后必须向视频值班人员询问视频系统是否正常,按照值班人员的要求调整,如有摄像机未正对钻机、摄像机外镜面有污物、红外灯未打开时,必须立即处理。
(五)钻机长根据钻孔施工进度,依次向视频监控值班人员电话汇报打钻地点、孔号、钻机型号、设计参数、开钻时间、退杆开始结束时间、封孔开始结束时间、封孔长度、孔口瓦斯。
(六)负责正常生产期间每天将当班施工并且目前在线的各个钻场信号电源恢复,没有恢复的地点要向视频值班人员报告具体原因。
第十五条由视频监控值班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值班期间,重点监控打钻深度,严格执行“一孔一视频”的原则,建立钻孔与视频对照台账,做好系统运行维护日志。
发现打钻地点出现异常(喷孔、夹钻、钻孔冒烟等),必须及时向矿通风调度和通防科汇报。
(二)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发现视频探头不亮、位置不正确、显示不清晰等情况时,要及时通知现场钻机长送电、调整摄像机位置、擦清镜面;若经探放队送电后仍没有视频信号的,立即通知信息自动化组进行维修。
(三)不得利用打钻视频监控计算机做无关事情,未经通防科许可不得擅自向外单位或个人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严禁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四)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在值班期间睡觉、听音乐、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出现脱岗、窜岗现象,做好值班地点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六条视频监控系统移交后,探放队负责大巷以里进入打钻地点所在的巷道口以内无线基站及摄像头的电缆吊挂、日常送电、设备卫生及防爆检查等内容。
信息自动化组负责大巷(含大巷)以上的电缆吊挂、设备卫生及防爆检查等内容,并指定负责人报机电运输科备案。
各地点设备包机人只允许对打钻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进行防爆方面检查与维护,非专业维修人员严禁私自维修打钻视频监控系统有关设备。
第十七条各单位的职工若发现打钻视频监控系统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将视频监控的安装地点、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汇报到调度中心,以便及早排除故障保障正常监控。
第十八条信息自动化组负责制定系统巡检、检修、操作规程等制度,负责绘制系统图纸,标明设备安装地点,接线方式等,负责建立设备安装、维护台账。
第十九条信息自动化组专业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或者打钻地点视频系统经探放队送电后仍没有视频信号的,信息自动化组应及时派人赶到现场进行检修,一般故障应在4h内维修完毕,疑难故障原则上不超过24h,矿技术力量无法排除故障的,由信息自动化组联系厂家,派遣技术人员赴矿维修,并在检修后向通防科进行汇报原因。
第二十条安检员每班对打钻作业地点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现场使用情
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信息自动化组接到书面安装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否则,对信息自动化组罚款100元/次;若因所
属区队服务不及时,造成打钻视频监控系统无法安装或不能正常工作的,对所属区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二条未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出现私自离岗、脱岗的,对当班视频值班人员罚款50元/次,值班期间不遵守值班制度的罚款30元/次。
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填写视频监控值班记录和视频监钻管理台账,出现记录填写不全或记录、台账内容与实际情况和打钻进尺不一致的,对视频值班人员罚款10元/处。
第二十四条安装有打钻视频的地点,监控主机出现无法显示,当班视频值班人员未及时进行故障排查、联系处理,影响视频监控正常使用的对值班人员罚款20元/次。
第二十五条视频值班人员发现视频图像异常,如位置不正确、红外灯未打开图像模糊等情况时,必须安排钻机长现场处理,凡不按要求进行处理的对钻机长罚款30元/次。
第二十六条信息自动化组在井下打钻地点调试、安装、拆除、维修视频期间,未及时与地面视频监控值班人员进行汇报,影响图像正常显示对责任人罚款30元/次。
第二十七条信息自动化组在接到视频监控值班人员通知后,未及时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的罚款50元/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任务的罚款100元/次。
到现场后经检查打钻视频系统设备没有电的,由通防科、探放队分析原因,因探放队未送电的对探放队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监控视频监控不到打钻过程的,对钻机长罚款100元;因移动视频设备不注意,导致视频设备损坏的,对当班打钻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办理停电申请,停电区域影响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的必须经
通防科审批,未经批准停电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
第三十条打钻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位于放炮区域的,放炮时必须保护系统设备的安全,造成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