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法的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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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婚姻法律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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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婚姻法律的论文人们把婚姻称为姻缘关系,现代人们越来越重视这一关系。

姻缘关系是家庭的核心,它主宰着家庭的命运。

而家庭建设,又关系到人类的文明和社会的安定。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新婚姻法律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新婚姻法律的论文范文一:浅析新婚姻法的改革对社会的影响及意义论文摘要我国的婚姻法与人们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调整改善婚姻关系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在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公布出台以后,有关法律条文在全社会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与讨论。

本文通过对该法律条文的解读,分析了新婚姻法内容的改革对社会的影响与意义。

论文关键词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社会影响在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颁布实施,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反响和舆论。

这一部百姓口中所谓的新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针对目前社会中存在的婚姻问题,新增设了一些条款和规定,其根本目的在于调整改善现代婚姻家庭关系。

该司法解释中与房产分割部分有关的内容尤其引人关注,在《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中,首次明确提出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通过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其中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并且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

就是这条规定引起了社会广泛议论,同时也从中看到我国婚姻家庭关系随着社会发展发生了巨大改变;客观体现了新时代孕育出的现代婚姻观,并且会在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推动和促进婚姻观念改变。

一、《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一)进一步完善夫妻财产制度最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并作出较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加强对个人财产的保护:(1)首次明确规定夫妻间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共同财产;(2)首次明确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通过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法律知识:什么是婚姻法

法律知识:什么是婚姻法

法律知识:什么是婚姻法婚姻法是一部涉及婚姻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目的是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睦,并为夫妻双方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婚姻法不仅规定了结婚和离婚的规定,还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子女抚养、家庭暴力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婚姻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内容涉及到家庭、婚姻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也牵扯到社会稳定和和谐的问题。

因此,婚姻法的内容必须要经过深入的研究和理解,才能更好的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为整个社会的稳定做出贡献。

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法以维护家庭稳定、倡导家庭伦理、实现家庭和睦、推崇家庭美德、保障婚姻自由、维护平等权利为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婚姻法制度的基石。

二、婚姻自由对于成年人,有权通过自由地结婚与离婚,而且国家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等非法行为。

三、家庭责任夫妻双方对共同生活以及对共同抚养子女承担共同的责任。

在夫妻双方有必要共同协商事项时,应以共同协商形式进行,此外,对下一代也需传承社会主义先进文明。

四、平等权利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对待,对特定性别的监收宰制均应当制止,包括宫刑、家庭暴力等相关情况。

五、财产权益婚姻法赋予夫妻双方继承权,要主张继承对等共享的原则,对遗产的多少和具体内容应当公开透明。

同时,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规范也有相应的法律适用。

六、离婚问题婚姻法给予夫妻双方确定结婚的自由,同样也赋予了离婚的权利,但离婚必须遵从着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

七、子女抚养对孩子的监护和扶养应是由父母双方基本完成,父母对于孩子应当负起维护与保护的责任,保护孩子的利益和成长。

以上几个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每一个婚姻家庭都应该遵守的。

婚姻法的修订包括很多方面,包括婚姻登记、离婚登记、监护人的确定、财产分割的规定等内容。

在婚姻法的修订中,婚姻登记是最重要的环节。

结婚登记是夫妻双方合法结婚的前提,而离婚登记则是夫妻双方离婚的条件。

此外,监护人的确定以及监护权的规定也是婚姻法修订的重点。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提纲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提纲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提纲一、引言- 简要介绍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的目的和重要性二、婚姻法概述1. 婚姻的定义和法律效力- 介绍婚姻合法化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约束- 强调婚姻的法律效力及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 婚姻登记制度- 解释婚姻登记的必要性和程序- 强调合法登记的重要性三、婚姻关系的建立与终止1. 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详细解释结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 强调婚姻自由和自愿原则2. 婚姻关系的解除与离婚- 介绍离婚的法律途径和程序- 强调对离婚后财产和子女抚养的法律处理四、夫妻财产关系1. 夫妻财产制度- 解释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种类- 强调在婚姻关系中把握财产权益的重要性 2. 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割- 讲解共同财产的定义和归属原则- 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管理和分割建议五、子女权益保护1. 子女抚养权与监护权- 解释子女抚养权和监护权的概念- 强调保护子女权益的法律责任和义务2. 子女财产保护- 介绍对子女财产的法律保护和管理- 强调维护子女财产权益的重要性六、家庭暴力与保护1. 家庭暴力的概念和类型- 详细解释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常见类型- 强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和法律保护2. 家庭暴力保护令- 介绍家庭暴力保护令的作用和申请程序- 提供受暴力影响者的法律救助和保护建议七、遗嘱与继承1. 遗嘱的重要性和作用- 解释遗嘱的定义和法律效力- 强调制定遗嘱的意义和方法2. 继承权益与继承纠纷解决- 介绍继承权益的法定和遗嘱继承- 提供解决继承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方法八、结语- 总结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 强调理解和遵守法律的意义以上是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的提纲,通过这样的讲座,希望能够向大家普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知识,增强大家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进而维护自身权益,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为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婚姻法的目的和意义

婚姻法的目的和意义

婚姻法的目的和意义婚姻作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承载着人类繁衍后代、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对于婚姻的规范和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婚姻法作为对婚姻关系进行法律调整和保护的法规,旨在保护婚姻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维护夫妻之间的平等权益,保障家庭的和谐与幸福。

本文将探讨婚姻法的目的和意义。

一、婚姻法的目的1. 保护婚姻自由和平等权益婚姻法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婚姻自由与平等权益。

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配偶的权利,婚姻法确保个人在选择婚姻对象和建立婚姻关系时不受强迫和歧视。

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应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禁止包办婚姻和强迫婚姻的发生。

通过这种方式,婚姻法保护和促进了个人的婚姻自由和平等权益。

2. 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婚姻法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而稳定的家庭则是一个健康社会的核心。

婚姻法通过明确夫妻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婚姻关系的维护和管理,以保持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婚姻法还规定了离婚的程序和条件,以维护家庭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 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的第三个目的是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婚姻关系涉及到财产、继承、子女抚养等许多重要权益的问题。

婚姻法通过确立婚姻的效力和权益,规定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继承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这样的保护,婚姻法确保了婚姻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不受侵犯。

二、婚姻法的意义1. 促进个人自由和平等婚姻法的实施为个人的自由和平等提供了保障。

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的伴侣和建立家庭的权利,婚姻法确保了个人在婚姻关系中的自由权利。

此外,婚姻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对待,保障了妇女和弱势群体在婚姻中的平等地位。

2. 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婚姻法对维护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稳定的婚姻关系有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减少家庭矛盾和社会犯罪现象的发生。

婚姻法通过规范婚姻关系,提供法律手段来解决夫妻间的争议和矛盾,旨在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范例(2篇)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范例(2篇)

2024年学习新《婚姻法》心得体会范例作为法律的学习者和社会的一份子,对于婚姻法的学习、理解和思考是非常重要的。

新《婚姻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通过学习新《婚姻法》,我认识到了婚姻法作为一项法定的婚姻家庭行为规范所体现出的指导作用和保护作用,并对我个人和家庭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新《婚姻法》重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强调平等、自由、精神和物质上的尊重。

在婚姻法的新版本中,明确规定任何一方都有权利请求离婚,这标志着婚姻自由的进一步确立。

这反映了新时代下婚姻观念的转变,婚姻不再是一种强制的束缚,而是建立在彼此真爱和自愿的基础上。

婚姻法尊重和保护妇女的权益,禁止与保护家庭暴力,明确了性别平等原则的重要性。

这为妇女在家庭中获取平等地位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权益,也更好地保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婚姻法》还规定了离婚的程序和条件。

赋予了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制定审判办法的权力,提高了司法透明度。

离婚程序的设立,为夫妻关系破裂后的冷静思考提供了机会,减少了一时冲动的可能性,更有利于双方通过交流和谈判解决矛盾,尽量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另外,新《婚姻法》中也规定了一定的离婚条件,如家庭暴力、重婚、恶劣习惯等,这为真正的伤害方提供了维权渠道。

对我个人而言,新《婚姻法》的学习,让我意识到婚姻是一个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经营的事务,也是一项需要不断思考和深化的工作。

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我应该深入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且在婚姻生活中遵守法律规定,同时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婚姻的和谐和幸福。

在面对婚姻矛盾和问题时,应该理智思考,尊重对方,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而不是急于采取激烈的手段。

同时,新《婚姻法》的学习也对我个人的婚姻观念和价值观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传统的婚姻观念中,夫妻之间存在强制性和不平等的因素,而新的婚姻法则鼓励夫妻之间的平等和自由,且以人的真爱和自愿为基础。

2024版建议收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

2024版建议收藏《民法典》婚姻家庭编[1]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遗产的处理和分配
06
CHAPTER
法律责任与救济措施
01
02
违反婚姻家庭编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重婚罪、遗弃罪、虐待罪等。
违反婚姻家庭编规定的行为,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依法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处理。
父母子女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04
CHAPTER
可撤销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的效力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婚姻法及其三个司法解释

婚姻法及其三个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 【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的其他违法】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复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婚姻法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婚姻法社会实践报告范文

一、报告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姻法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律,对保障婚姻家庭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深入了解婚姻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情况,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我们组织了一次婚姻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

以下是本次社会实践的报告。

二、调查目的1. 了解婚姻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

2. 提高公民对婚姻法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

3. 为政府部门完善婚姻法提供参考依据。

三、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员工、学校师生等不同群体进行随机抽样调查。

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0份,访谈10人。

四、调查结果与分析1. 婚姻法认知度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受访者对婚姻法有一定的了解,但仍有部分受访者对婚姻法的相关条款不太清楚。

这说明婚姻法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2. 婚姻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1)离婚案件调查发现,近年来离婚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因家庭矛盾、感情不和等原因离婚的比例较高。

在离婚案件中,婚姻法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婚姻登记调查显示,婚姻登记程序较为规范,婚姻法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得到了较好执行。

(3)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婚姻法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有效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3. 存在的问题(1)婚姻法宣传力度不足部分受访者表示,对婚姻法了解不全面,主要原因是婚姻法宣传力度不足。

(2)婚姻法执行力度不够部分受访者反映,在实际生活中,婚姻法执行力度不够,导致部分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3)法律援助体系不完善部分受害者因经济困难无法获得法律援助,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五、建议与措施1. 加强婚姻法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1)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婚姻法知识。

(2)开展婚姻法讲座、培训等活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3)在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设立婚姻法宣传栏,普及婚姻法知识。

2. 加大婚姻法执行力度,维护婚姻家庭权益(1)加强对婚姻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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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法的目的和意义法学2006-1级林爱萍(高起本)指导老师郑丽清摘要婚姻法主要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

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是婚姻法调整的重要内容。

本文通过对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的分析,认为,修订后的婚姻法进一步完善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内容,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制的方式,对保障婚姻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固,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基本上适应了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财产关系共同财产约定财产个人财产目录一、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二、夫妻约定财产(一)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种类(二)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要件(三)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三、个人特有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只要存在婚姻关系,就必然存在夫妻间的财产法律关系,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1980年婚姻法规定了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并提到了约定财产制度,实施20多年来,适应了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完善了原有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内容,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范围和方式,对一方特有财产进行了界定,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理念和思路。

一、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和修订前的婚姻法相比,修订后的婚姻法对夫妻法定财产制规定的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①。

修订后的婚姻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修订后的婚姻法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上沿用了修订前婚姻法的婚后所得共同制,并且进一步对法定财产制的内容进行了细化,使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得到比较清晰的界定,在当事人双方出现婚姻纠纷时有利于共同财产的合理分割,有利于保护在财产分割时弱势一方的利益。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由此决定了夫妻任何一方不能单独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

2、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即合法婚姻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男女未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从同居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

如果婚前已经取得某财产所有权,即使该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仍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相反,如婚后取得某财产权利,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工资是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为了鼓励或表扬而给予的金钱或财物。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是指配偶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农副业生产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财产。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包括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后而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如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的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

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所继承的积极财产。

因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基于赠与合同而取得的财产。

5、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当前一部分家庭的财产中,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储蓄存款、房屋等外,还包括一些企业中的出资或者股份等。

6、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第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第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等。

二、夫妻约定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双方以契约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1980年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从法律层面上使夫妻约定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必要补充得以正式确定。

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约定范围、约定条件、约定内容、约定形式、约定效力、约定后债务的清偿等一系列问题,赋予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同等的法律地位。

(一)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种类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由此可以看出,新修订的婚姻法确定的约定财产制有三种:一般共同制、部分共同制和分别财产制。

1、一般共同财产制一般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婚后的全部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由夫妻双方平等地共同享有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

2、部分共同财产制部分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外的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制度。

3、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的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使用、处分和收益权的夫妻财产制度。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要件1、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由于我国的法定婚龄高于成年年龄,身心健康的夫妻双方在约定夫妻财产时当然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在当事人受到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况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有悖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3、夫妻财产约定行为不适用代理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夫妻双方当事人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双方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

4、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夫妻双方财产约定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是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同时,夫妻财产约定不能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如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当事人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夫妻双方财产对抗不知情第三人。

(三)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2001年新修订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该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采取书面形式,而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

三、个人特有财产修订后的婚姻法引入了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作为法定夫妻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的补充。

2001年《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一规定适当缩小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利于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同时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的范围界限,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

因此,世界各国立法通常都将婚后一方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划归为夫妻一方所有。

2001年婚姻法借鉴了国外的立法经验,将婚后一方所接受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个人财产,体现了婚姻法对遗嘱人、赠与人意愿的尊重,符合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中有关继承和赠与规定的立法原意,但对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中未明确指定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仍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

普遍认为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2)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3)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4)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等。

(5)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

(6)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7)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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