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导论思考题
法学导论课后思考题

法学导论课后思考题第一章1.法的基本定义: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法是由国家制定的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2.法有哪些基本的表现形态:①制度的法(法最基本的存在与表现形态,即以制度状态存在的法)②观念的法(是在人们思想意识中存在的法;包括应然的法:人们关于法的状况的期待模型;认识的法:人们对现实的法的主观映像。
)③现实的法(以现实状况存在的法)3.法与法律的相互关系:①法是广义上的法律。
②狭义上的法律不同于法(狭义上的法律,仅指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4.法的基本属性有哪些及其各自的基本含义:①特殊规范性(规范性:法具有能够指引人们行为,并作为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的属性+概括性:法具有能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的属性+可预测性:人们可以根据法的规定得知国家对自己和他人行为所持有的态度。
)5.法的本质包括哪几个层次的基本内容:①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
②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
③法的最终根据和决定因素。
第二章1.法律体系的基本含义: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2.法律部门的含义及其与法律体系的关系:•含义:法律部门即失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同类法律法规的统称。
•关系:①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元素,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及其主导下的各个部门法律所构成的法律部门体系);②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
3.法律部门划分的依据与相关因素:•依据:①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相关社会关系的性质,是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
②法律调整方法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
•相关因素:①法律部门的划分要注意各个法律部门中法律法规的数量;②要注意到人们对法律部门的归类习惯;③要注意到法律部门的发展趋势。
法导期末复习资料:法导练习及答案

《引论》思考题一、名词解释:法学答案: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也可以说,法学是一门实践知识,实践学问,即通过“实践之思”获取的知识。
律学答案一:中国传统的律学是与成文法同时产生并同步发展的,它作为成文法的附属物,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分不开,它研究具体的法律原则,阐述法律的宗旨、名词术语,解决法条对具体案件的适用等问题。
答案二:所谓律学,以准确、统一适用法律为目的,通过考证、分析、注释等方法,注释律文、阐发律意的学科。
法理学答案: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和法学的一般原理(哲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
因而,就制度层面言,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
法学体系答案:法学体系,也称为“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
法学思维法学方法二、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错误的是哪项?(C )1、A 法理学是理论法学,不是应用法学B 法理学围绕实践理性展开讨论C 法理学具有理论意义,不具有应用意义D 法理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2、下列有关法理学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C)A、法理学是一门理论法学,因而没有实践价值B、汉语中“法理学”一词来自于日语,与法哲学没有任何关系C、法理学既是沟通法学诸学科的桥梁,也是法学与其他学科联系的纽带D、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具有基础地位,因此部门法学对法理学的研究没有影响三、多选题:1、下列有关法学特点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BC)A、法学的语言是独特的B、法学具有实践性C、法学的兴衰取决于法律制度的建设D、法学思想不能用文学作品表达2、下列有关法学和法学体系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ABD)A、法学的产生总是以近代法治国家为前提条件B、法学体系等同于法律学说体系C、法学具有实践性和职业性D、法学的发展规律与文学、哲学的发展规律完全相同3、下列有关法理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BC)A 法理学是理论法学,具有理论性B 法理学不是应用法学,但具有应用性C 法理学是实践理性四、简答题:1、简述法学的研究对象答案:笼统地说,法学研究法律现象。
法学导论作业参考答案

法学导论作业参考:教材《法学导论》卓泽渊习题一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5小题共20分)1.法学1612.法律权利1323.法律体系224.法律渊源455.司法154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小题16分)1.法学产生的条件和标志有哪些?175-176法学产生的前提条件,一般地说有两个:第一,从客体上讲,历史上出现了公开的成文法;第二,从主体上讲,社会上形成了一个职业法学家集团。
法学的生成,具有以下几个标志:1、立法的发达要求对法律问题进行专门探究,法学家职业阶层因此而形成;2、一整套法律概念、原则和规则的构成,法学方法的运用和自成体系的法律理论的创造;3、传授法律知识和探讨法律理论的机构(法律学校)的存在;4、学科分化的程度和满足法律学问独立的知识系统的建立。
2.法律思维的方法有哪些?法律思维方法是认识法律及事实的法律意义所必不可少的手段和工具,亦是法律思维方式内容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
没有法律思维方法,法律人不可能对待处理案件进行归类、分析,也不可能认清事实的法律意义,更无法建构针对个案的裁判规范。
从不同的角度,我们可以对法律思维方法进行不同的分类。
1)、根据思考法律的方法属性,可以把法律思维方法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作为思维过程的操作方法,如刑法中的定罪、量刑等方法,民法中的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归责方法等。
二是作为理论工具的方法,如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价值衡量等方法。
2)、根据思考法律问题时所站的角度和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法律思维方法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立法中心的法律思维方法。
这种思维方法把立法者以及由立法者所创设的法律文本置于核心地位,强调由文本所确立的法律规范是我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
在这里,作为法律思维的出发点是根据法律进行思维。
第二类是司法中心的法律思维方法。
法官在司法审判中的使命就是针对案件事实,通过法定的程序并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及法律论证等方法如何去发现及建构适用于个案的裁判规范。
西方法律思想导论(思考题)

《西方法律思想导论》思考题
一、法律是什么:《安提戈涅》问题
1、安提戈涅的悲剧究竟是怎样造成的?在神法与人法的冲突之后,还有哪些悲剧性的因素?
2、安提戈涅问题对后世的影响为何?纽伦堡审判的问题与安提戈涅悲剧有何相同与不同?
二、法律与正义:柏拉图《理想国》
1、柏拉图的正义观究竟是什么?色拉叙马霍斯和格劳孔的正义观有无道理?对后世的影响为何?
2、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有何不同?两者如何看待人治与法治的优劣?差异原因何在?
三、法律与信仰:奥古斯丁《上帝之城》
1、为什么说奥古斯丁是古典政治的终结?奥古斯丁对近现代政治法律哲学有何影响?
2、贯穿古今自然法的核心问题是什么?神学自然法对古代自然法的改造及其意义何在?
四、法律与权威:霍布斯《利维坦》
1、为什么说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奠定了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霍布斯思想与古典政治有何不同?
2、霍布斯经常被视作专制主义者,但同时又是自由主义的开创者,请问两者的内在关系如何?
五、法律与自由:洛克vs 卢梭
1、较之霍布斯的思想,洛克的自然法与社会契约学说有何异同?洛克对于自由主义的贡献何在?
2、卢梭被视作康德自由主义的先声,但又被视作极权主义的导师,请问如何看待两者之间的矛盾?。
比较法导论复习思考题

比较法导论复习思考讨论题(带△者为复习思考重点,带●者为讨论题)1.比较法(学)与一般意义上的比较有何不同?2.单纯的外国法研究是否属于比较法研究?●3.比较法(学)只是比较方法的运用抑或同时还作为一门学科存在?提出和讨论这样的问题是否具有意义?4.历史上和现实中哪些因素有助于促成比较法的形成和发展?为什么?5.自然法学派、历史法学派的思想和方法对比较法(学)的形成和发展有何影响?△●6.您对1900年国际比较法大会提出的比较法(学)的任务在于发现或创立“文明社会的共同法”的主张有何评价?进一步说,您对比较法研究的任务、目的有何认识?比较法的研究基点是“同”还是“异”?比较法研究的目的或归宿呢?7.如何理解方法以及比较法(学)研究方法的意义(价值、局限)?△8.如何理解功能比较与规范比较各自的特点和局限?9.如何理解文化比较的意义?10.比较法研究在实践和认识两方面的功能和意义是怎样的?△11.法系的划分标准究竟是什么?作为分类性概念,法系的划分标准是否可以是综合的?12.您认为法系是一个相对性概念吗?为什么?13.您怎样看待我国法律在法系上的归属?△14.试述在古罗马、中世纪和近现代,civil law在不同的参照系中的各自指称意义。
△15.试述common law 与 jus commune 的各自含义及其相互区别。
△16.裁判官告示和法学家解答在罗马法中的地位和意义是怎样的?△17.就成文法而论,古罗马法的渊源有哪些?18.您如何看待罗马法复兴的原因和条件?19.您如何认识罗马法复兴时期三大法学派别研究罗马法的立场、方法和各自的贡献?20.试析欧洲大陆近代法典编纂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哲学背景。
△21.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各受到什么学说的影响?对此您有何评价?22.简述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区别?△23.法国革命时期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三权分立学说是如何理解的?这种理解与革命前司法的状况有何关系?其对于革命后法律体制特别是司法体制建构的影响是怎样的?与其他国家有何不同?△●24.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中,有哪些因素值得关注或说它们发挥了重要乃至关键性作用?您对这些因素有何评价?其中某些因素在普通法法系形成的历史上是否出现(或假设出现会怎样)?影响如何?为什么?△25.您如何认识民法法系得以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26.为什么制定法是大陆法系的主要的法律渊源?△27.在民法法系国家,判例在理论上和在实践中的地位是怎样的?△28.民法法系形成公法和私法划分的原因是什么?为何普通法法系不存在这种意义的实际上的划分?29.在20世纪,导致公私法之分传统动摇的因素有哪些?△30.试分析法国普通法院之外专设行政法院的原因。
民法总论各章思考题

民法总论各章思考题
2
第一章 民法导论
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研究民法调整对象有何重要意义? 怎样正确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怎样正确理解“平等主体”的含义?
3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功能、特征有哪些? 我国民法究竟确立了哪些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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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代理
何谓代理?代理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简述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何谓复代理 何谓权利外观 无权代理的情形 试论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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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时效
何谓诉讼时效?何谓时效利益? 简述时效制度的功能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及情形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简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哪些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
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民事权利的分类 什么是 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 何谓一般人格权 绝对权、相对权的区分及各自类型 何谓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支配权? 各有哪些类型?相互区别是什么? 简述民事权利行使应当遵守的原则
10
第八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4
第三章 民法的法源
什么是民法的法源? 我国民法的法源有哪些?
5
第四章 民事法律关系
何谓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各种类型的法律关系如何区分? 民事法律事实及其分类。
6
第五章 自然人
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确定 何谓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简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的区别
《法理学》沈宗灵版课后思考题解答.

《法理学》课后思考题解析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第一章导论1、法学的研究对象?怎样划分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1) 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1)国内法学(2)国际法学(3)法律史学(4)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2)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又可分为(1)立法学(2)法律解释学(3)法律社会学3) 从认识论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4) 从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看,法学又可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2、如何看待当代中国法学的发展?①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促成了当代中国的第一次法律革命,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中国的创立。
②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以及《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对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家政权系统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全新的国家政治制度。
③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全面确立奠定了宪法基础。
④从1954年9月到1956年,我国进入了较大规模的法律创制阶段。
⑤1957年以后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法学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法律和法学出现了停滞。
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开启了中国法学的新篇章。
⑦改革开放30年是中国历史上法律和法学发展的最好的时期。
在这30年中,中国社会开始了依法治国的法治之路。
⑧经过30年的立法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为法治提供了前提。
3、法学自身的方法理论?(一)社会调查的方法这种社会调查的内容可以是极为广泛的,具体的内容自然要依靠调查的目的和计划而定。
习题第一编法学导论-长春理工大学精品课

习题第一编法学导论-长春理工大学精品课习题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一、单项选择题1.“法学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这一观点的提出者是()。
A.乌尔比安 B.亚里士多德C.伊壁鸠鲁 D.托马斯·阿奎那2.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曾明确宣布“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直到()以后,法学才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A.18世纪中期 B.19世纪中期C.19世纪晚期 D.20世纪初期3.法学与逻辑学共同关注的焦点是()问题。
A.法律论证 B.法律辩论C.法律推理 D.法律概念二、多项选择题1.法学与历史学的密切关系表现在()。
A.法律是凝结的历史 B.法律的生命更重要的是经验C.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可以借鉴的重要方法D.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物2.下列哪些学科属于人们通常所说的“边缘法学”?()A.法律社会学 B.法律心理学C.刑事侦查学 D.法医学3.下列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的说法是正确的?()A.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B.马克思主义法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C.马克思主义法学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丰富的材料和思想D.可以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真、善、美的一般理论和方法论代替法学的具体原理和方法三、复习思考题1.什么样的法律现象才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2.思考学科分化之于法理学研究的意义,并反思其不足之处。
3.法学教育什么类型的教育?4.法学是不是一门社会科学?部分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A ; 2.B ; 3.C二、多项选择题1.ABCD; 2.ABCD; 3.ABC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方法的适用范围和重要程度,法学方法可分为()。
A.基本方法和具体方法 B.主要方法和次要方法C.理论方法和实践方法 D.原始方法和派生方法2.列宁指出,为了解决社会科学问题,为了用真正获得正确处理问题的本领而不被一大堆细节或各种争执意见所迷惑,为了用科学的眼光观察这个问题,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从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过程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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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导论思考题章一:1.什么是法学?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1)、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
而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学,又可分为三个层次:①知识之学。
法学作为一门科学,表现为一种知识系统;②智慧之学,即关于法律的能力、方法、技巧和思维的学问,如破案智慧、立法技术和管控社会等;③精神之学,法学作为精神之学,它应当全面展现并传播法律的精神,如公平、正义精神。
(2)、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问,是研究规则与秩序的学问。
2.试论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法律现象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由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
例如,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法律意识、法律职业、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文化、立法、执法和司法等等受到法律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社会现象,都是法律现象。
法学不仅要研究法的本身,还要研究法律现象的规律性。
3.什么是法律现象?请举例说明。
法律现象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由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
例如,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法律意识、法律职业、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文化、立法、执法和司法等等受到法律调整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社会现象,都是法律现象。
4.试论法学的品格。
(一)法学是治国之学:法学不仅要研究法国理念、法国模式(人治还是法治)、治国体制(共和还是专制)、治国目的,还要研究国家权力的设立和运作等问题(如分权制衡)。
(二)法学是强国之学:任何国家的发展和强盛,都离不开改革和开放。
而改革开放之过程,就是法的废、改、立过程,就是法学对之进行导航和护航的过程。
法学的发展和兴盛,对于国家的强盛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法学是正义之学:法学之所以是正义之学,最根本的原因是作为法学的研究对象的法律是正义的体现。
无论作为法学一般理论的法理学,还是作为法学体系组成部分的部门法学,都要研究正义问题,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特别是司法,更是维护正义之神,司法公正和司法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
(四)法学是权利之学:①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而法律现象说到底就是权利、义务现象;②法学中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都涉及到权利问题,各部门法学的研究重心也是权利问题;③法律问题归根到底都涉及到权利或利益问题,法学是全面、系统地研究权利的学问。
如果法学研究的问题缺失权利这一内容,就会变得毫无意义(张文显是权利本位论的主要代表人物)。
章二:1.概述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进程(详见课件第二章,然既为概述,必不会如此麻烦)(一)夏商西周奴隶制时期:法学的萌芽(二)春秋战国时期:法学的产生和繁荣(三)中国封建社会时期:从法家思想的实践到重新呼唤孔夫子的亡魂,最终导致了中国古代法学的进一步发展、辉煌和衰败。
(四)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法学的转折点(五)从“法制”到“法治”的新中国法学60年2.法学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一)法律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公开的成文法。
(二)出现了一批专门研究法律的人,即职业法学家阶层的出现。
3.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分为哪几个阶段?其主要内容是什么?(一)古希腊时期的西方法学(萌芽时期):风起于蓝萍之末(二)古罗马时期的西方法学(产生时期):大潮初起(三)中世纪时期西方法学的神学化:暗流涌动(四)近、现代时期的西方法学(发展和繁荣时期):波涛汹涌,卷起千堆雪。
4、近、现代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流派众多,请你举例说明和点评。
①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分为古典自然法学派和现代自然法学派。
古典自然法学派,又称理性主义自然法学派,产生和发展于17至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代表性人物有荷兰的格老秀斯、英国的霍布斯、洛克和法国的卢梭、孟德斯鸠。
他们提出了理性主义论、自然状态论、国家契约论、天赋人权论和法治主义论;提出了自然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提出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司法独立等一系列新的法律原则,创立了宪法、国际法等新的法律和学科,并为法学从其他学科中分离出来做了最后的努力。
现代自然法学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它是在“复兴”古典自然法学的口号下进行的,所以也叫复兴自然法学派。
现代自然法学的主要特征是:强调法是公平正义的体现,呼吁人们“要认真对待权利。
”现代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马利旦、达班、布伦纳、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等。
②分析主义法学派,产生于19世纪中叶,创始人是英国的奥斯丁。
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学的任务只限于对实在法进行分析,而不必过问规范的好坏,所谓“恶法亦法”。
分析法学派认为,法的定义应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即主权者、命令和制裁。
到了现代时期,分析主义法学派又发展为新分析主义法学派。
新分析主义法学泛指20世纪对于奥斯丁分析法学的最新发展,典型代表人物是哈特和凯尔森。
其中,凯尔森提出了著名的“纯粹法学”理论,认为纯粹法学的核心是从结构上研究法律,也就是研究法律的一般概念、原则和原理,其研究对象是法律规范,即一个国家具体的实在法,或者“法律的实然”。
哈特的突出贡献是针对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而提出了著名的法律规则理论,认为法律是一种规则体系,并将法律分为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两部分。
前者是设定义务的规则,它告诉人们应该或不应该做什么,后者是关于规则的规则,是设定权利的规则。
③社会法学派社会法学派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要从社会和社会学的视角来观察、研究法律现象,其研究的重点放在法律的社会目的、作用和效果的考察之上,强调社会不同利益的整合,认为法律是一项系统工程,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
法学应该研究植根于社会中的“活的法”和“事实上的法”。
主要代表有法国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美国庞德的实用主义法学、德国韦伯的法社会学和赫克的利益法学等。
二十世纪西方法学领域最重大的事件和最突出的成就是社会法学派的出现。
5、试论当代中国法学的历史使命。
1.构建适合中国人的行为规则和基本社会秩序,并论证与之相适应的生存秩序、生活秩序和意义秩序,从而形成中国式的法学并走向世界。
2.通过借鉴和比较古今之外之法律资源,增大中国法律文明的含金量,建设现代中国的法律生活,标立中国文明的法律智慧,形成合理而惬意的现代中国人世生活。
3.建立中国式的法律体系和法学知识结构,并向世界贡献出崭新的法学形态。
章三:1.法学研究中的社会学分析方法和经济分析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试举例说明。
社会学分析方法是指采取客观分析和事实分析的态度,运用各种科学方法,有目的、有步骤地去考察各种社会现象,在掌握大量现实生活和历史资料的情况下进行社会实证研究。
社会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有社会调查方法、实验方法、个案方法、间接方法、理论研究方法与经验社会调查方法等。
其中,社会学中搜集资料的方法就有观察法、访谈法、问卷法、抽样调查法等。
经济分析方法在法学中有双层含义。
首先,是指从经济决定法律的意义和法律的经济基础意义等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其次,是指从经济理论的角度来对法律进行分析研究,认为所有的法律活动如立法、执法、诉讼法等和全部法律制度都以充分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经济效益是法律活动的唯一宗旨。
而法律存在的依据就在于它可以使整个社会的效益最大化,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只有在实现了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时候才被认为是正义的。
2、试述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主要有阶级分析方法(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价值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极力主张恶法亦法)、社会学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威尼斯商人中割肉一案)等3、什么是法学教育?法学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指由专门学校或其院、系、专业所进行的关于法的专门化教育。
4、当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问题:(一)理论教学脱离法律实践(二)学生缺乏综合利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三)学生欠缺驾驭专业语言的能力(四)大部分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无法进入法律职业阶层对策:(一)增加实践课程和法务综合能力培养课程(二)改革现行的教材编写模式(三)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四)提高教师的法律实务能力(五)课程教学内容适当与司法职业考试内容相结合章四:1、法和法律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法的内容是由该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通过规定社会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法律的概念广义上的法律:与“法”的含义相同,泛指国家的全部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它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某些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等。
提示:狭义上的法律:在我国,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法与法律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法是一种法权要求,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与社会经济基础的关系不同。
法与社会基础条件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而法律与社会基础是间接的联系(三)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不同。
法与国家权力没有必然的关系,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而法律则与国家权力有直接的联系,是国家权力的体现(四)表现形式不同。
法是社会物质条件的内在表现形式,而法律是社会物质条件的外在表现形式3、举例说明法律的基本特征。
国家意志性、行为规范性、权利义务性、明确公开性、国家强制性、可诉性4、试论法的本质。
初级本质,国家意志性;二级本质,阶级意志性;最终本质,物质制约性5、中国法治建设的道路选择。
(一)社会推进型;(二)政府推进型;(三)社会与政府推进相结合的混合型模式6、法制与法治的一般含义。
第一,静态意义上的法制,即将法制理解为法律制度的简称;第二,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即将法制理解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构成的一个系统工程;第三,近代意义上的法制,即将法制理解为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这一含义的法制实际上相当接近于大多数现代国家倡导和奉行的法治。
法治不仅仅是一种思想和制度,而且是一种治国方略、管理模式、生活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它有五层含义:一是要求良法健全,有法可依;二是要求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三是良法之治、规则之治和法控法统;四是政府限权和保障人权,要求限制和制约公权力,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五是司法独立,要求并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独立审案和独立裁判,不受任何干涉;六是要求公民形成守法崇法精神和法律信仰的法治观念7、民间法的概念民间法是由风俗习惯长期演变而来的逐渐制度化的规则。
这些逐渐制度化规则通常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被视为法律,但又不同于正式的国家法,它们甚至不是通过"国家"正式或非正式"授权"产生,在某种意义上,人们称之为"民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