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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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隐患判定标准一、电气安全隐患(一)电气线路隐患:1、电线老化、外皮破损;2、电器插座老化、破损;3、电器插头虚插、松动;4、接线板一板多插多接;5、从照明灯上引出电线;6、作业现场使用简易配电板;7、电线电缆凌乱,无线搭桥架保护;8、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9、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10、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电线接头外露不密闭;11、电气线路接线盒锈蚀,不密封、不牢固、不完好;12、电气开关箱箱前进出线被箱门夹压;13、电气开关箱的进出线没有做护口保护;14、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1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经漏电保护器;16、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17、流动电源箱到固定配电盘之间的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18、乱拉乱接电线、一线多接;19、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20、电线安装不合规范;21、超负荷用电。

(二)电气设备隐患:1、电线插座被捂盖;2、堆放杂物遮盖插线板;3、一个电源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电动设备;4、一个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5、流动电源箱没有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6、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开关、电源板;7、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导电部分裸露;8、电气安全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9、配电盘、电源箱、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10、在电缆沟、夹层、锅炉内作业使用行灯电压超过36伏;11、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12、电气设备在长时间高温、高湿、粉尘及化学物质作用下受腐蚀绝缘损坏;13、Ⅰ.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外壳、导线、动作开关破损或绝缘损坏,无漏电保护;14、没有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或避雷设备失效;15、应设置消除静电装置而未安装或静电装置不符合要求及失效的;16、电器设备无漏电保护;17、电气设备的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18、电气设备接触不良、缺乏安全装置;19、电器设备过载使用;20、燃气等危险作业场所的电器设备不是防爆型;21、电机等电气设备外壳没有进行有效接地;22、电器设备上方有滴水或化学液体滴漏现象;(三)配电箱隐患:1、配电箱、开关箱、动力照明电混用;2、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不灵敏;3、配电箱没有门、锁、防雨措施等;4、配电箱周围有易燃可燃物;5、配电器外壳没有有效地接;6、配电箱附着灰尘严重;7、配电箱(盘)为木质,或无门、电气线路乱;8、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9、配电箱设置不牢固,前面有障碍物;10、配电箱内熔断器与设备容量不匹配;11、配电箱附近有可燃物质、材料、工具或其他堆积物;12、配电箱内引出下线不整齐、没有标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主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判定标准:
1. 风险评估: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生产设备、工艺条件、物质性质等方面的风险。

如果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2. 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存在严重的安全管理缺陷,包括相关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不到位等。

如果管理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3. 安全设施设备:生产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如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通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如果存在严重的安全设施设备缺陷,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后果,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4. 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风险评估,是否存在严重的工艺安全隐患。

如果工艺流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5. 物质储存与使用:对危险物质的储存和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了专门的储罐、储存区域,是否采取了合适的防护措施等。

如果储存和使用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
患。

总体来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主要是根据风险评估、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流程以及物质储存与使用等方面的情况来判断的。

如果在这些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将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即可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

较大隐患判定标准20条

较大隐患判定标准20条

以下是用于判定较大隐患的20条标准,这些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

判定较大隐患时,应综合考虑相关标准及具体情况:1. 火灾隐患:存在明火、高温、易燃物储存不当等火灾风险。

2. 电气安全隐患:存在电气线路老化、过载、短路等电气安全风险。

3. 气体泄漏隐患:存在气体泄漏、积聚或不合理使用造成爆炸、中毒等风险。

4. 机械设备安全隐患:存在机械设备缺乏维护、保养或没有安全保护装置等风险。

5. 高空坠落隐患:存在高空作业缺乏安全防护、安全带等防范措施。

6. 断电、停水隐患:存在断电、停水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控制。

7. 物品堆放隐患:存在物品堆放不整齐、过高、堆放不稳等风险。

8. 安全防护设施隐患:存在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损坏或使用不当等风险。

9. 消防通道隐患:存在消防通道被堵塞、占用或通道标识不清晰等风险。

10. 消防器材设施隐患:存在灭火器损坏、使用过期、未按规定摆放等风险。

11. 化学品存储隐患:存在化学品存储不当、标识不清、无合适储存容器等风险。

12. 毒物、放射性物质隐患:存在毒物、放射性物质接触、泄漏或储存不当的风险。

13. 交通安全隐患: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车辆违规驾驶等风险。

14. 暴露在危险环境隐患:存在员工暴露在高温、高压、尘埃、噪音等危险环境的风险。

15. 作业操作规范隐患:存在员工违反操作规范、忽视安全注意事项等风险。

16. 消防安全意识不足:存在员工对消防知识、应急逃生等方面的意识不足的风险。

17. 突发灾害风险:存在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的风险。

18. 感染病害传播隐患:存在传染病害传播的风险,如传染病防控不当等。

19. 食品安全隐患:存在食品安全监管不力、食品存储、制备不卫生等风险。

20. 人为破坏、盗窃隐患:存在盗窃、恶意破坏、纵火等人为因素带来的风险。

这些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较大隐患判定应结合。

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是确保员工和管理层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威胁的关键。

以下是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一、一般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伤害或损失的事故隐患。

以下是判定标准:1.存在可能导致人员轻伤、一级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2.可能对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隐患。

3.可能引发一起事故,但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隐患。

4.可能导致局部设施损坏,但不会对整个系统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隐患。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其得到及时处理。

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多人伤害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以下是判定标准:1.存在可能导致多人重伤、二级及以上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2.可能对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导致局部或全部停产的事故隐患。

3.可能引发多起事故,造成大面积、长时间停电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故隐患。

4.可能导致重大设施损坏,并对整个系统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隐患。

5.可能引发重大环境破坏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事故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应组织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方案并加以实施。

如果整改难度较大或需要较长时间,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三、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上述判定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各类主体,涵盖了工业、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相关行业领域。

不同行业和领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判定标准进行细化和调整。

同时,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也可以参照这些标准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四、判定标准的实施要求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发现、报告和处理安全隐患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2.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类,按照判定标准进行分级管理。

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简介本文档旨在确定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通过明确判定标准,确保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及时识别和修复,减少潜在的事故风险。

判定标准以下是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判定的标准:1.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严重影响施工作业人员的生产生活环境,如存在大量垃圾、杂物堆放等问题。

2. 施工设备维护状况:设备维护不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破损、漏电等问题。

3. 施工工艺操作规范:操作不符合规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操作不当导致倒塌、破损等问题。

4.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培训: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

5. 施工现场防护措施:没有设置或不符合规范的施工现场防护措施,如缺乏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6. 施工材料质量检测:材料质量没有经过严格检测和验证,存在安全隐患。

判定方法根据以上判定标准,进行如下判定方法:1. 现场检查:由专业人员对建筑工地进行实地检查,对各项判定标准进行评估。

2. 文件审核:对工地的施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进行审核,评估是否满足判定标准。

3. 工作人员访谈:与施工人员进行面谈,了解他们对安全问题的认知和执行情况。

4. 监控录像分析:观察建筑工地的监控录像,评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判定结果根据以上判定方法,判定结果可分为三类:1. 高风险:符合判定标准的安全隐患,且具有较高的事故风险。

2. 中风险:符合判定标准的安全隐患,但事故风险较低。

3. 低风险:不符合判定标准或具有轻微的安全隐患,事故风险较低。

处理措施针对不同的判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1. 高风险处理:立即采取措施修复安全隐患,停止施工或采取临时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 中风险处理:采取相应的措施修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的解决。

3. 低风险处理:对轻微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加强现场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总结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于及时发现和修复施工安全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一、电气安全隐患(一)电气路线隐患 :1、电线老化、外皮破损;2、电器插座老化、破损;3、电器插头虚插、松动;4、接线板一板多插多接;5、从照明灯上引出电线;6、作业现场使用简易配电板;7、电线电缆凌乱,无线搭桥架保护;8、非电工私接电源或者拆装电气设备;9、随意挪移、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者移作他用;10、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电线接头外露不密闭;11、电气路线接线盒锈蚀,不密封、不坚固、不完好;12、电气开关箱箱前进出线被箱门夹压;13、电气开关箱的进出线没有做护口保护;14、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1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经漏电保护器;16、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者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17、流动电源箱到固定配电盘之间的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18、乱拉乱接电线、一线多接;19、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20、电线安装不合规范;21、超负荷用电。

(二)电气设备隐患:1、电线插座被捂盖;2、堆放杂物遮盖插线板;3、一个电源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电动设备;4、一个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5、流动电源箱没有漏电保护器或者漏电保护器失灵;6、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开关、电源板;7、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者导电部份裸露;8、电气安全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9、配电盘、电源箱、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10、在电缆沟、夹层、锅炉内作业使用行灯电压超过36伏;11、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12、电气设备在长期高温、高湿、粉尘及化学物质作用下受腐蚀绝缘损坏;13、Ⅰ.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外壳、导线、动作开关破损或者绝缘损坏,无漏电保护;14、没有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或者避雷设备失效;15、应设置消除静电装置而未安装或者静电装置不符合要求及失效的;16、电器设备无漏电保护;17、电气设备的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18、电气设备接触不良、缺乏安全装置;19、电器设备过载使用;20、燃气等危(wei)险作业场所的电器设备不是防爆型;21、机电等电气设备外壳没有进行有效接地;22、电器设备上方有滴水或者化学液体滴漏现象;(三)配电箱隐患:1、配电箱、开关箱、动力照明电混用;2、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者保护器不灵敏;3、配电箱没有门、锁、防雨措施等;4、配电箱周围有易燃可燃物;5、配电器外壳没有有效地接;6、配电箱附着灰尘严重;7、配电箱(盘)为木质,或者无门、电气路线乱;8、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9、配电箱设置不坚固,前面有障碍物;10、配电箱内熔断器与设备容量不匹配;11、配电箱附近有可燃物质、材料、工具或者其他堆积物;12、配电箱内引出下线不整齐、没有标识。

危化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危化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危化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危化重大安全隐患的判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危险性:安全隐患带来的潜在危害程度。

根据可能引发的事
故类型、影响范围、潜在伤亡人数等因素,评估安全隐患的危险性程度。

2.频率:安全隐患的发生频率。

评估隐患的发生频率是否较高,是否存在多次发生的趋势。

3.暴露度:安全隐患导致的潜在危害是否经常处于人员、设备、环境等暴露状态。

评估隐患是否容易被发现和接触。

4.易发性:安全隐患发生的可能性。

评估隐患发生的概率大小,是否存在易发性倾向。

5.先兆:安全隐患可能存在的预兆和预警信号。

评估是否存在
能够提前警示隐患发生的先兆因素。

6.防范措施:对安全隐患进行控制和防范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评估隐患是否可以通过采取措施来降低危险性和频率。

根据以上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是否为危化重大安全隐患。

同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需要参考相关法规、标准和实践指南。

隐患排查判定的标准

隐患排查判定的标准

隐患排查判定的标准
1. 法律法规标准,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隐患排查和判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标准。

比如,在中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隐患排查和判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标准。

2. 行业标准,不同行业针对隐患排查和判定都有相应的行业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比如,在建筑行业、化工行业、矿山行业等都有相应的隐患排查和判定的行业标准。

3. 专业标准,针对特定的隐患类型,有一些专业的标准可以作为判定的依据。

比如,对于机械设备的隐患,可以参考《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对于化学品的隐患,可以参考《化学品安全技术规范》等。

4. 经验总结,在实际工作中,隐患排查和判定也需要结合经验进行综合判断。

通过对历史事故的总结分析,可以积累经验,形成一定的判定标准。

同时,也可以借鉴其他企业或行业的经验做法。

总的来说,隐患排查判定的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专业标准以及实际经验,以确保对隐患的判定能够科学、准确、全面。

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隐患排查判定的标准也会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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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判定标准一、电气安全隐患(一)电气线路隐患:1、电线老化、外皮破损;2、电器插座老化、破损;3、电器插头虚插、松动;4、接线板一板多插多接;5、从照明灯上引出电线;6、作业现场使用简易配电板;7、电线电缆凌乱,无线搭桥架保护;8、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9、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10、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电线接头外露不密闭;11、电气线路接线盒锈蚀,不密封、不牢固、不完好;12、电气开关箱箱前进出线被箱门夹压;13、电气开关箱的进出线没有做护口保护;14、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1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经漏电保护器;16、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17、流动电源箱到固定配电盘之间的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18、乱拉乱接电线、一线多接;19、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20、电线安装不合规范;21、超负荷用电。

(二)电气设备隐患:1、电线插座被捂盖;2、堆放杂物遮盖插线板;3、一个电源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电动设备;4、一个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5、流动电源箱没有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6、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开关、电源板;7、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导电部分裸露;8、电气安全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9、配电盘、电源箱、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10、在电缆沟、夹层、锅炉内作业使用行灯电压超过36伏;11、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12、电气设备在长时间高温、高湿、粉尘及化学物质作用下受腐蚀绝缘损坏;13、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外壳、导线、动作开关破损或绝缘损坏,无漏电保护;14、没有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或避雷设备失效;15、应设置消除静电装置而未安装或静电装置不符合要求及失效的;16、电器设备无漏电保护;17、电气设备的类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18、电气设备接触不良、缺乏安全装置;19、电器设备过载使用;20、燃气等危险作业场所的电器设备不是防爆型;21、电机等电气设备外壳没有进行有效接地;22、电器设备上方有滴水或化学液体滴漏现象;(三)配电箱隐患:1、配电箱、开关箱、动力照明电混用;2、开关箱内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不灵敏;3、配电箱没有门、锁、防雨措施等;4、配电箱周围有易燃可燃物;5、配电器外壳没有有效地接;6、配电箱附着灰尘严重;7、配电箱(盘)为木质,或无门、电气线路乱;8、配电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9、配电箱设置不牢固,前面有障碍物;10、配电箱内熔断器与设备容量不匹配;11、配电箱附近有可燃物质、材料、工具或其他堆积物;12、配电箱内引出下线不整齐、没有标识。

(四)配电室隐患:1、电气柜后面没有标注线路走向标牌;2、配电室内堆放杂物,存有可燃物;3、防爆区域防爆灯电线进线处未封堵;4、避雷针(网)引下线断裂;5、电器设备导电部分没有可靠的接地装置;6、变配电室无防水设施和挡鼠板;7、电工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8、无验电笔、绝缘手套(至少两副)、绝缘靴(至少两双)等高压安全用具;9、高压安全用器具没有按期检测合格;10、变配电室没有在明显的位置设置变配电操作模拟板;11、变配电室内无应急照明;12、变配电室无灭火器材;13、电缆绝缘层有破损现象;14、电气控制盘没有设置绝缘平台或绝缘垫;15、检修电气设备时,没有挂警告牌或专人监护;16、高压线路绝缘子等绝缘支持有缺损或脱落现象。

17、通往室外的电缆沟、电缆进户管等处没有设防止小动物和地下水进入的措施。

二、消防安全隐患(一)灭火器隐患:1、灭火器数量不足;2、灭火器压力指针未在绿色区域;3、灭火器已过年检有效期;4、灭火器喷射胶管断裂或破损;5、灭火器瓶体破裂或锈蚀;6、灭火器药剂结块或堵塞喷嘴;7、灭火器压柄脱落、缺损或喷嘴脱落、破损;8、灭火器放置不当不便于取用或挪作他用;9、灭火器被圈、埋、占、压;10、灭火器定置点摆放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二)消防栓隐患1、消防栓箱内水带、水枪不齐全;2、消防栓接合器卡勾、垫圈缺失或损坏;3、消防栓管网无水或压力不足;4、消防栓水龙带盘卷不合格;5、消防栓水龙带老化、板结或损坏;6、消防栓阀门锈死无法开关;7、室内消防栓箱没有醒目的标志标识;8、室外消防栓井冬季没有保温措施;9、室外消防栓井盖没有用红色标注;10、室外消防栓被物体遮挡、覆盖、掩埋等;11、室外消防栓被构筑物等圈占,影响正常使用等。

(三)消防中控室隐患:1、消防控制室没有设置应急照明;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被关闭或损坏,探头脱落、损坏或有误报;3、测试报警探头或报警按钮,控制器未报警;4、没有建立日常管理、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5、没有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6、值班人员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7、值班人员没有进行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8、值班人员没有经消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9、值班人员没有做好交接班记录;10、监控视频硬盘刻录存储时间达不到30天。

(四)自动灭火系统隐患:1、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2、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运行;3、消防水箱漏水或水位下降不能自动补水;4、消防泵房没有消防通讯装备;5、消防水泵房没有设置应急照明;6、喷头锈死或喷头附近设有障碍物等影响正常喷洒的情况;7、试水阀放水,水力警铃没有动作或管网无水;8、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布置在顶板上方;9、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没有穿管保护。

(五)应急疏散隐患:1、疏散指示标志指向错误;2、防火间距内被占用;3、常闭防火门常处于开启状态;4、防火卷帘不能正常升降或下面堆放杂物;5、手动、自动控制功能不能正常运行;6、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有故障;7、防火门等分隔设施构件损坏;8、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被封堵等;9、安全出口被锁闭或封堵;10、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小于1.1m;11、消防车道被障碍物堵塞,影响消防车正常出入;12、没有安全警示标志或标志不正确。

(六)应急照明隐患:1、应安装应急照明的场所没有应急照明;2、应急照明灯损坏不亮;3、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能正常工作;4、应急照明灯照度不够、照明时间不能达到30分钟以上;5、应急照明灯没有设在墙面或顶棚上;6、疏散指示标志没有设置在疏散门的顶部;7、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的疏散指示标志距地面高度1m以上;8、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大于20m。

(七)其他消防隐患1、在禁烟场所内吸烟或地面上有烟头;2、违章使用明火;3、无火灾应急预案;4、员工不知预案内容,不知火灾扑救及应急疏散常识;5、在取暖器周围放置易燃、易挥发性物品;6、在禁火区内有火源;7、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的电气设置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8、易燃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包装不符合规定,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9、其他可能造成火灾等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三、生产安全隐患(一)电气焊机隐患:1、电焊机等工作机械无可靠的防雨措施;2、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围没有专人监护;3、焊把或电焊机二次接线绝缘不良,有破损;4、电焊机外壳没有接地保护;5、电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6、电焊机输出线(二次线)未使用铜头连接;7、电焊机的裸露带电部分没有防护罩;8、氧气瓶与乙炔气平间隔距离低于5米,与明火的距离低于10米,气瓶胶管用铁丝固定;9、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未做隔离措施;10、电焊机二次接线头铜芯裸露,没有包扎绝缘;11、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用防火隔离措施;12、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1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14、未办理作业许可证野蛮作业。

(二)机械设备隐患1、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2、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3、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4、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位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5、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的防护罩上坐、立、行走;6、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7、机器设备和作业现场不按“五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设施,或不全、或损坏;8、操作人员不按规定穿戴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9、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工件、物料等乱堆乱放;10、防护装置使用绳索、胶带、铁丝等固定安装;11、防护装置因修理拆卸,修好后没有及时安装恢复;12、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没有采用金属板、金属网等材料;13、防护罩用金属网其眼孔直径超过15mm;14、机械设备旁没有悬挂相适应的安全警示标志;15、工作现场脏乱差,通道不通畅;16、生产作业现场没有无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燃气设备隐患:1、燃气胶管靠近可燃物或可燃结构;2、燃气胶管距火源、热源、电源等较近;3、燃气管及表具搭挂杂物、接触电源线;4、燃气管或燃气表附件周围有可燃物;5、燃气胶管老化、龟裂;6、燃气胶管中间有“三通”;7、燃气胶管的使用年限超过两年;8、燃气胶管穿越门、窗、墙等;9、燃气胶管暗设在橱柜等密封空间;10、燃气胶管及各接口处漏气;11、在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12、中餐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油污严重,清理不及时。

(四)生产作业现场隐患1、灯具金属外壳没有做接零保护;2、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3、潮湿等特殊作业场所没有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4、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敷设不规范、接头处没有用绝缘布包扎;5、手持照明灯没有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6、现场工作人员违章操作;7、生产性设备设施有异常声音、异常温度、异常颜色等;8、照明、通道、标示、物料摆放等不符合安全要求;9、缺失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设备失效(如:无防护;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防护不当;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当;电气装置带点部分裸露等);10、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如联动防护不同步、信号错误等);11、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如: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维修、调整不良;设备失修;保养失当等);11、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如:设计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设施上有锋利倒棱;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等);12、生产(施工)场地、作业环境不良(如:地面不平;照明光线不良;照度不够;光线过强;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等);13、没有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等;1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有缺陷或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不齐全、使用不当等;15、现场工作人员不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16、现场危险作业没有安全手续、安全措施;17、现场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18、生产现场各项生产活动的组织安排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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