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项目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投资项目,包括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外资投资项目等。
第三章投资项目评估1. 投资项目需经过评估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回报评估等。
2. 评估结果将作为决策依据,对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和回报进行评估。
第四章投资项目立项1. 投资项目立项需提供完整的项目计划、预算、资金来源、投资回报分析等。
2. 立项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始筹备阶段。
第五章投资项目筹备1. 投资项目筹备包括人员组织、流程管理、合同签订等。
2. 筹备期间需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并按计划进行。
第六章投资项目实施1. 投资项目实施包括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
2. 实施阶段需监督项目进展、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七章投资项目监测1. 投资项目监测包括项目进度监测、质量监督等。
2. 监测结果将用于项目决策和优化项目管理。
第八章投资项目验收1. 投资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2. 验收结果将用于项目结算和评估项目绩效。
第九章投资项目退出1. 投资项目退出包括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
2. 退出阶段需按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项目顺利结束。
第十章投资项目管理责任1. 投资项目管理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共同承担。
2. 管理责任包括项目计划制定、执行监督、问题解决等。
第十一章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取消此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开始执行。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1X]20号)、《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1X]12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1X〕394号)、《十堰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十政办发〔201X〕106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县境内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和部分利用下列资金新建、改扩建、续建、单纯购置的工程项目:(一)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建设资金;(二)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项目:(一)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二)根本建设项目;(三)大型修缮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求;(三)严格执行根本建设程序,杜绝边立项、边审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产生;(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项目建设管理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项目储备制度。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申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打算,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汇总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同意后纳入政府建设项目储备库。
县政府依据全县百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建设项目储备库当选取建设项目列入发展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
国有房地产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房地产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国有房地产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国有房地产公司项目投资行为,加强项目投资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房地产公司进行的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
第三条定义国有房地产公司指由国家机关或国有控股企业全资或部分控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项目投资指国有房地产公司在项目投资决策、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投资行为。
投资效益依据项目预算、核算原则,按照市场行情、行业情况等实际情况计算,计算得出项目投资获得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投资前期管理第四条投资前期管理主体投资前期管理主体应为国有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室。
第五条投资前期管理程序国有房地产公司在做出决策之前,应当进行以下程序:(一)确定投资项目的类型和投资行业,制定对应的投资计划和目标;(二)进行市场调研,了解投资市场机会和情况,制定投资计划;(三)组织编制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概况、市场、技术、投资、效益等问题,以此为依据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四)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和论证,确定项目规模、功能、结构、布局等问题;(五)确定项目总投资额,编制投资预算、资金筹措方案和融资方案;(六)参与政府相关规划,与政府协商、签订投资合同;(七)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第三章投资实施管理第六条投资实施管理主体投资实施管理主体应当为国有房地产公司项目管理部门。
第七条投资实施管理程序国有房地产公司在投资实施过程中,应当进行以下程序:(一)完成项目准备工作,开工动员;(二)进行项目施工管理,负责工程建设等;(三)管理项目招商、销售工作,促进项目成果收益。
第四章投资后期管理第八条投资后期管理主体投资后期管理主体应当为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部门。
第九条投资后期管理程序国有房地产公司在投资后期管理过程中,应当进行以下程序:(一)进行项目验收工作,整理干系人名单、各方责任关系等相关资料;(二)收尾工作和关键问题处理,涉及到重要资产的处置、利益加快等问题;(三)对已完成项目进行收益评估,评估完成后进行资产登记等程序,依据公司要求进行处置。
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投资预算管理办法》《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债务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是指对本县范围内用于投资项目建设的性资金所进行的预算安排、执行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按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性资金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性资金的范围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的建设资金。
财政专户资金比照性资金管理。
自筹资金的范围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包括:各类投资者投入资金、事业单位提取的修购基金等。
第三条县财政部门主管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工作,县发改、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投资预算管理的相关工作。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基础工作。
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按项目单独核算,及时编报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进行资金支付,进行绩效管理,办理资产交付及其他工作。
第二章预算安排第四条投资项目必须纳入预算安排;未经预算安排,性资金不得用作投资项目支出。
第五条投资项目预算安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等政策的规定;(二)符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控制风险、有效约束、绩效优先原则。
第六条投资项目预算是本级预算草案的组成部分,应在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其组织编制应当符合下列程序和要求:(一)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发改部门就下一年度的投资预算和投资计划沟通衔接,具体包括项目情况、年度项目投资安排、年度投资预算安排及其他事项等。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第七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第八条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有效监督投资项目执行人员的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职责(一)投资项目组执行人员负责按照项目执行计划书的规范开展投资项目。
(二)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
(三)公司监事会、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章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第四条跟踪管理的事项公司投资部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具体需跟踪管理的事项如下。
(一)投资业务相关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二)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越权审批行为(三)投资计划的合法性。
重点检查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
(四)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
(五)投资项目核算情况。
重点检查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与会计棋牌(六)投资资金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使用资金的用途和预算,使用过程中的现象。
(七)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账实不符的现象。
(八)投资处置情况。
重点检查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过程。
第五条投资前的跟踪对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取得投资业务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投资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状况、风险和收益状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随时掌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投资过程中的跟踪(一)公司审计、财务部门按工作规定进行核查审计,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查阅财务决算资料。
(二)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公司投资部应在此情况出现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经理应立即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对此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报董事会审批。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投资行为,优化资源配置,防控投资风险,使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得到有条不紊的开展,实现投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名词含义(一)投资项目是指公司为实现发展战略,以投资拉动产业升级、调整资产结构、获取资本收益,在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开发等领域以PPP(BOT/BT)等模式实施的项目。
投资形式主要为PPP模式。
(二)PPP模式:是指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政府购买服务”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投资项目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三条投资项目管理机构市场投资管理科(以下简称投资科)为投资项目的管理机构。
主要负责:一、投资类项目开发管理工作;二、完成上级(集团)分配投资项目的开发配合任务;三、在建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投资行为监督与评价。
第三章投资项目开发管理第四条投资类项目开发管理是指对公司自行开发的采用PPP (BOT/BT)等投资模式实施的项目的管理。
工作内容主要是项目前期介入、跟踪和筛选。
第五条投资项目的选择按投资领域划分,自行开发投资项目重点选择高速公路、收费公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等传统业务的投资项目;以及城市综合开发运营、综合管廊、铁路、机场等新型业务的投资项目;并不断向城市综合体开发进军。
对现汇项目中延期支付项目、垫资类项目纳入投资项目的综合决策分析中。
按投资领域划分,自行开发投资项目选择投资条件好、政府诚信度高的地域,并优先在集团列明的重点城市、区域名录内的地区寻找投资项目。
第六条投资项目筛选原则严格遵循《投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项目投资原则,即:依法投资原则、战略性原则、收益性原则、审慎原则、程序决策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申报阶段(一)项目填报从计划阶段起,必须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及技术及资金保障体制。
在编制项目时,要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及工作实际,综合考虑现有资源的利用,提高投资效益,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尽量减少对土地、水资源、环境的影响。
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报请立项的项目,必须具备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项目评审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和规模,各部门应抽调业务骨干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必须具备客观、公正和严肃性,评估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程序合法性,在编制项目评审报告时,评估报告中必须同时进行经济、技术、环境和法律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并就评估结果提出专业性建议和方案。
(三)项目立项根据项目评审报告中的评估结果,必须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项目立项,并严格按照立项批文的要求,断言项目的总体要求、工程量、工期节点、工料排量等内容,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确保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项目实施阶段(一)预算编制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根据立项批文要求,依据统一的预算编制规范,将工程量、工期、施工方法、工艺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与相关材料统一结合,逐项制定实施计划并按计划逐步实施,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投资,做到不花冤枉钱,不浪费资源。
(二)招标采购在项目实施阶段,必须依据国家招标采购法规及规范,选择公正、途径合法的招标采购方式,严把投标企业资格准入关,确保合同施工的专业性和竣工质量。
在招标前,必须进行公告,公示招标范围和招标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三)合同签订在招标采购阶段顺利完成后,必须根据中标企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合同签订程序等要求,对招标采购条件进行评估,并注明合同条款的规定及承包人义务,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
三、项目验收阶段(一)工程检查在工程完工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安全、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查,按照项目工程文件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终验工程施工质量和竣工图纸、工程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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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Xxxx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简称“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投资项目建设的程序和行为,提高投资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要求,以及《xxxx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油田公司项目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项目管理,是指从项当前期规划、项目建议书编制到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及项目后评价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包括项目的前期调研、立项审批、合同管理、进度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金管理、组织协调、工程结(决)算、验收考核、项目后评价管理。
投资较小的一般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石油勘探、产能建设、油田地面建设工程(包括集油站、注水工程、管输工程、变配电工程、信息化工程、油区道路、区队建设)及厂区配套、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建设的
管理。
第二章投资项目管理权限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管理权限层级,基建项目分为限额以上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简称“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
以下项目为集团公司限上项目:
(一)油田及其它矿产勘探项目和转入评价的勘探项目。
(二)油田产能建设项目。
(三)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环保、节能、集输站、注水站以及油气田内部管网建设等项目。
(四)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
(六)利用外资(外汇)贷款项目。
(七)投资50万美元以上的引进(含10万美元以上软件)项目。
(八)油田公司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非生产项目。
以下项目为油田公司限上项目:
(一)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集油站、注水工程、管输工程、变配电工程、油区道路项目。
(二)投资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厂区配套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所有信息化工程。
上述项目以外的投资项目均为限下项目。
以上投资项目管理限额,油田公司可根据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业务发展与管理需要予以调整。
第五条集团公司限上项目实行核准制,由集团公司负责核准批复和重要事项管理。
第六条油田公司限上项目实行审批制,由油田公司负责审批,项目所属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和现场实施。
第七条限下项目实行备案制(特殊要求的除外),由油田公司授权所属各单位管理和实施。
第三章投资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八条油田公司投资项目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统一的管理职责、权限。
(一)计划部是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从油田公司战略高度出发寻找并收集整理产业发展相关信息资料,建立设计单位准入资源库;负责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项目实施过程跟踪检查管理、项目预(结)算初审及其它重要事项的审查、申报、批复工作;负责组织完成油田公司限上项目的预验收、竣工验收与后评价工作;负责组织油田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落实及调整工作,负责限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备案工作。
(二)勘探部负责石油勘探项目建设所需资源的界定、资源配置、矿权获取工作;负责组织年度勘探方案编制,并监督、指导其实施、验收和效果评价。
(三)开发部负责油田开发方案编制;负责组织年度开发实施方案编制,并监督、指导其实施、验收和效果评价。
参与注水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工艺技术方案的专业审查工作。
(四)基建工程部负责油田公司限上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负责项目开工后的进度、质量、成本等工程过程管理工作;负责油田地面工
程、配套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监理管理工作。
参与项目投资调研决策及相关方案设计审查;参与限上项目的招投标、预验收、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
(五)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项目资金的筹措与落实,工程财务决算。
参与项目投资调研决策及相关方案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经济评价工作。
(六)审计部是投资项目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的监督、工程结(决)算审计,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工程造价管理及其计价依据的审批;参与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审查;参与项目招投标、竣工验收等重要事项的监督。
(七)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油田公司限上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节能专业范畴内的项目论证、立项、审批、检查、验收和投资控制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和指导所属各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投资项目的“三同时”工作(即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投资概算);参与限上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八)动力装备部负责设备购置专业范畴内的论证、检查、验收和投资控制的全过程管理。
负责输变电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工艺
技术方案的专业审查工作。
(九)科技部负责科研项目专业范畴内的项目论证、检查、验收和投资控制的管理。
(十)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工程专业范畴内的项目论证、检查、验收和投资控制的管理。
(十一)对外协调部负责钻前规费、附着物赔偿、协调费审核,参与钻前费、钻前转征费计划落实。
(十二)生产运行部负责项目试生产工作,参与项目预验收、竣工验收。
(十三)物资工程项目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招标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部门)在授权范围内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包括工程、设备物资、设计、监理及其它服务的招标;组织监督招标文件资料的统计分析与建档归档工作。
(十四)保卫部负责投资项目中与消防相关的布局、设施、装备、器材方案审定;协调项目建设的消防建审,参与项目预验收工作。
(十五)企业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及争议、纠纷申报处理等专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