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的儿童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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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的福利国家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研究

瑞典的福利国家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研究

瑞典的福利国家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研究瑞典福利国家通过实施一系列以普享为特征的社会福利政策,使各阶层都被容纳进统一的社会福利体系中,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团结和公平。

本文通过介绍瑞典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分析了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阐述了瑞典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在此基础上,文章探讨了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对我国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

标签:瑞典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启示一、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1、养老金和老年人福利,瑞典的养老金基本可以分为三类: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和一般养老金。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对老年人的特殊照顾包括:建立社区养老院,对照料自己有困难的老人提供“家庭服务”等等。

2、父母保险和儿童福利,在父母保险上,瑞典全国各地都设有相应的保健中心,负责孕妇和产妇的保健工作。

在儿童福利上,瑞典儿童从半岁到6岁间可以去不同形式的儿童看护机构,而看护机构所只需要承担儿童伙食费和孩子的看管费用,这一部分对于家庭困难或收入较低的家庭,一般给予减免。

3、工伤和医疗保险,瑞典的工伤保险,会对由于公伤造成的收入降低进行补偿,同时受到的公伤的雇主或是雇员,可以享受完全的免费医疗。

瑞典政府也有义务向全国的居民以及瑞典籍的居民提供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

一个家庭成员只要把自己正式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社会医疗保险之后,全家都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其他福利,失业救济。

瑞典失业保险基金大部分是由国家资助,工人们所出的比例仅占到30%左右;带薪休假制度。

所有瑞典的职工从1978年开始每年就可以享受5周的带薪休假,工资照发;住房补贴。

房租作为瑞典家庭一项重要幵支,瑞典政府对于收入较低的家庭,特别是多子女家庭和退休者,给予一定数量的住房补贴。

二、瑞典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老龄化危机。

人口老龄化危机给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带来巨大的压力,这不仅体现在养老,还包括劳动力成本、经济竞争力等方面。

瑞典医疗费用大幅度增长的原因,除了医疗技术发展造成的费用增加,主要是人口老龄化;失业危机。

儿童福利国际比较

儿童福利国际比较

儿童福利国际比较儿童福利国际比较引言儿童福利是各个国家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不同国家对于儿童福利的重视程度和实施方式有所不同。

本文将对几个国家的儿童福利制度进行比较,旨在探讨不同国家在儿童福利方面的做法和效果。

儿童福利定义儿童福利是指为了保护和促进儿童的权益和福利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这包括提供适当的教育、健康保障、社会保障和心理支持等。

儿童福利旨在确保每个儿童都能够享有健康、安全和适宜的成长环境。

瑞典的儿童福利制度瑞典被广泛认为是世界上最为发达和完善的儿童福利制度之一。

瑞典的儿童福利政策覆盖了从婴儿到青少年的整个成长过程。

瑞典政府为每个孩子提供免费的医疗保健、优质的教育和许多其他福利服务。

,瑞典还实行了广泛的家庭政策,支持父母在儿童抚养和教育方面的权利和责任。

美国的儿童福利制度美国的儿童福利制度与其他国家存在一定差距。

美国政府并没有提供普遍的免费医疗保健和教育,这对于一些弱势家庭可能构成一定的负担。

,美国政府通过社会救助计划和慈善组织等方式,为一些贫困家庭提供了一定的援助,以确保儿童的基本需求。

,美国也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来保护儿童的权益,包括儿童劳动法和儿童保护法等。

中国的儿童福利制度中国在儿童福利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儿童福利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儿童的权益。

中国的儿童福利政策主要包括提供义务教育、健康保障和社会救助等。

中国政府还积极推动各种机构和组织参与到儿童福利的提供和保护中。

比较与在儿童福利方面,不同国家的实践存在差异。

瑞典在儿童福利方面表现出色,为每个孩子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和支持。

美国在儿童福利方面的投入相对较少,主要依靠社会救助计划和慈善机构的支持。

中国则在不断提升儿童福利政策和保障体系方面持续努力。

,儿童福利是一个综合性、长期性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个人的共同努力来推动。

不同国家可以在经验交流的基础上相互借鉴,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儿童福利制度,以确保每个儿童都能够健康、安全地成长。

福利国家去向何处——瑞典介绍

福利国家去向何处——瑞典介绍

★养老金:根据议会决定,瑞典从1996年起实行新的养老金制度。 新制度仍包括三方面内容:(1)保障养老金,相当于原来的人民养 老金,65岁以上的瑞 典公民人人有份且数额相同,旨在保障公民 的基本生活要求;(2)附加养老金,原附加养老金的多少,以一个 人在过去30年中工资收入最高的15年的收入计 算,新附加养老金 则以其一生收入的多少和纳税情况评算。这一计算上的变化促使 人们终生努力工作,多赚钱,以便退休后多拿养老金;(3)取消过 去60岁以后 可以半退休并领取部分养老金的制度,代之以灵活的 退休年龄:一个人可以从61岁起退休,但也有权工作到67岁。对 养老金的来源也进行了改革:以前全靠雇主支付,改革后则基本 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一半。
三、福利项目
★父母保险及儿童护理:产妇的产假为15个月,可由孩子的父 母分享。休产假可领取产假补贴,以前头两个月为原工资的 90%,1996年起降为85%;其后的10个月原补贴额为工资的80%, 同年起降为75%;剩下的三个月补贴进一步减少,从1995年起 每天发给固定数额的补贴金。孩子满12周岁之前,如 果生病, 其母亲或父亲均有权留在家里给予照顾,照顾孩子的补贴1995 年前为工资的80%,次年起降为75%。瑞典孩子原则上都可以进 入托儿所,入托费很 低,以前仅相当于实际支出的10%,其余 由国家负担,近年来个人所付费用有所增加。孩子从出生之日 到16周岁都可领取儿童补贴,过去有三个以上孩子的家庭可得 到额外补贴,但从1996年起多子女补贴取消。
3、国民养老 1998年6月8日启动退休养老金新体系,2003年1月全面实施。[v] 新瑞典养老金体系实行现收现付制(PAYG),个人养老收入主 要来自国民养老金体系。除了这笔收入,大多数瑞典退休者还享 有职业养老金和通过商业保险市场获得的个人补充养老金。 在国民养老金体系中,养老金分为三个部分: 收入养老金 (income pension)、额外投保养老金(premium pension)和对 低收入或无收入人群的保障养老金(guaranteed pension)。新 的变化是,收入养老金的18.5%的固定费用没有变,但由受益人 和其雇主交付的比例有所变化。受益人按照其总收入的7%支付, 上限为 8.07%。企业每月按职工收入的10.21%缴纳养老金。

瑞典对儿童的保障怎么样

瑞典对儿童的保障怎么样

瑞典对儿童的保障有哪些一、法律保护瑞典的少年儿童受到了法律体系很好的保护。

儿童的权利应该得到全面的保护,这在瑞典已经达成了共识,所以未成年人在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各个角度得到了全面保护。

1979年,瑞典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殴打或体罚儿童定为刑事犯罪的国家。

1993年,瑞典政府委任了一名监察官来保护儿童权利并维护他们的利益。

瑞典儿童监察官有义务遵守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并在瑞典执行该公约。

瑞典是批签署该公约的国家之一。

援助与支持瑞典有许多专门保障青少年福利的组织和机构。

瑞典青少年可在需要时向许多组织求助。

“儿童社会权利” (Children’s Rights in Society, BRIS) 提供电话服务热线、聊天和电邮咨询等支持服务。

朋友会 (Friends)是一个致力于根除欺凌的组织,欺凌主要发生在学校但也存在于其他地方,例如有组织的体育活动中。

自1997年成立以来,朋友会已经和约计1,500个学校有过合作。

瑞典儿童救助会 (Save the Children Sweden) 是另一个捍卫儿童权利的组织。

它拥有80,000多名会员。

二、家庭生活家庭情况瑞典的家庭一般有一个或两个孩子,父母可能是已婚,也有可能是未婚的,如今,的未满18岁儿童与亲身父母共同生活,还有则和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

大约的儿童住在独立式住房,住在公寓大楼,住在联排住宅。

瑞典移民的子女在瑞典儿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大约五分之一的瑞典儿童祖籍是另外一个国家。

父母有工作母亲外出工作的儿童占,父亲上班的儿童占。

虽然父母都有工作,但是瑞典人仍然能有相当富裕的时间来陪伴孩子的成长,每一对父母可享受每个孩子 480天的带薪育婴假,但该假必须在孩子八岁前申请。

虽然大多数育婴假由母亲享受,但是父亲在家陪孩子的时间也越来越多。

现在大约有的育婴假是由男士们在享用。

北欧移民瑞典移民芬兰移民股权投资三、教育《瑞典教育法》规定,瑞典儿童均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机会均等,不论性别、居住地或任何社会或经济因素,包括瑞典移民的子女也同样享受义务教育。

瑞典儿童福利模式及发展趋势研议

瑞典儿童福利模式及发展趋势研议

特别企划Te Bie Qi Hua儿童福利,从广义来说是针对全体儿童的普遍需求,通过政策规划、福利服务设计等各种方式来促进儿童生理、心理最佳发展,保障其基本权利,以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1]。

儿童福利制度体系的建立不仅反映了一个国家福利水平的成熟程度,也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总体水平。

瑞典位于北欧,面积约45万平方公里,人口901.1万[2]。

自1936年社会民主党上台执政以来,瑞典实行广泛的社会福利政策,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使得瑞典不仅成为“北欧模式”福利国家的典范和样板,同样被誉为世界福利国家的“典型”。

说它“典型”,一是因为它的福利制度起源早,为不少其他国家所仿效;二是因为瑞典人享受的社会福利项目广泛,政府提供收入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多项福利,覆盖了老人、残疾人、儿童、妇女等不同群体,为国民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保障[3]。

儿童福利是瑞典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儿童福利方面,瑞典素有“儿童天堂”之称[3]。

当今瑞典儿童福利制度非常完善,福利项目设置和福利支付形式多种多样,充分考虑到了儿童成长过程中的种种需求,使每个人在其人生各阶段,都能接受国家资源以满足其发展所需。

一、无微不至的关怀瑞典政府充分考虑到儿童发展的需要,通过推行父母保险、儿童津贴、家庭津贴、各种医疗保险和福利服务,为所有家庭创造了一个适宜照料儿童的社会环境,为儿童提供无微不至的关怀,并以优厚的亲职假给付(paid parental leave ,也有译为“父母津贴”,“亲子假”)与普遍的公共托育服务(state-subsidized childcare)著称。

1.父母保险[4]瑞典自1974年开始实施父母保险制度,即给予父母双方带薪假期以照顾孩子,并且承诺能重回原工作岗位或类似的岗位。

按照父母保险计划规定,产妇分娩前可以享有180~270天的生育津贴。

孕妇在产前一个月即可开始休假,并领取产假补贴。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正文】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1.引言社会保障制度是瑞典为保障公民基本福利而设立的制度。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儿童津贴、住房津贴、家庭补贴、疾病津贴等。

2.医疗保险瑞典的医疗保险系统由国家医疗保险委员会管理,旨在为瑞典公民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可以涵盖医疗费用、处方药费用、住院费用等。

公民可以通过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来获得医疗保险的福利。

3.养老保险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基于强制性的公共养老金制度,由国家养老金基金管理。

公民在达到特定的年龄后可以领取退休金,退休金的数额与个人的工作年限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有关。

4.失业保险瑞典的失业保险制度由瑞典就业局管理,旨在为失业者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服务。

失业者可以通过向就业局注册,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来获得失业保险的福利。

失业保险可以涵盖失业期间的生活费用和给付一定的失业补助金。

5.儿童津贴瑞典的儿童津贴是为了帮助家庭抚养子女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公民可以根据子女的年龄和教育程度获得不同数额的儿童津贴。

儿童津贴可以用于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健康保险费用等。

6.住房津贴瑞典的住房津贴是为了帮助低收入家庭支付房租或购买住房的费用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家庭可以根据收入、家庭人口和房屋情况等因素获得不同数额的住房津贴。

7.家庭补贴瑞典的家庭补贴是为了帮助家庭承担养育子女的开支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公民可以根据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获得不同数额的家庭补贴。

家庭补贴可以用于支付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

8.疾病津贴瑞典的疾病津贴是为了帮助患病或受伤而无法工作的人提供经济援助而设立的福利制度。

个人可以通过向社会保险局申请,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来获得疾病津贴。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1-附件X。

【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指由国家或地方建立和管理的一种制度,为公民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

瑞典的儿童福利制度

瑞典的儿童福利制度


瑞典政府用于社会福利的经费, 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国民缴纳 的税金约占所得收入的40%,这两项 比率之高也是世界少见的。
儿童福利方面,就是本着政府承 担责任的政策取向,其目的在使每
一国民出生后满足其成长所需,适 时接受教育、适时获得职业,并能自 立参与社会生活。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 的滞胀导致瑞典高福利政策一度难 以维持。瑞典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 一样也开始进行社会福利制度的改 革,并于1980年提出社会福利支出 紧缩法案,逐步加大削减和控制福 利支出的力度。尽管紧缩社会福利 支出是瑞典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重 点和基本政策措施,但并未动摇其 作为福利国家的根本性质,对儿童 福利费用的支出比例不降反升,覆 盖率亦呈现上升态势。以儿童照料 和老年照料对比为例,1 980—2000 年期间,6岁以下儿童照料覆盖率从 3l%增加到66%;相反,80岁以上 老年人照料覆盖率却从62%下降到 44%。可见瑞典对儿童福利的重视。
家庭之家。对受虐待的儿童及犯 罪青少年,大多采取寄养家庭作为儿 童保护的主要措施。1982年施行《社 会服务法》之后,将寄养家庭改为“家
庭之家”(Family homes),以尊重个人 隐私,并消除寄养子女的概念。
儿童收容服务。 对于不适宜安排家庭寄养的儿 童,则应安置于儿童收容机构,包括 以下几种形式: 婴儿院:收养对象为母亲死亡 或家庭发生变故无人抚养的1周岁 以下婴儿。 母亲之家:收养对象为失依孕 妇,多半是未成年的未婚妈妈。 母子之家:收养对象为失依孕 妇生产后仍需照顾者,母子一起安
单亲儿童津贴。对单亲家庭的每 个孩子,由地方社会保险署付给监 护方父母每月1 173克朗的生活费补 贴,这些生活费补贴由不具有监护 权的一方父母根据其工资收入和应 抚养孩子的数量付给社会保险署, 监护方父母的收入对生活费补贴的 多少没有影响。

瑞典的福利政策

瑞典的福利政策

瑞典的福利政策瑞典的社会福利高,主要有六大类:儿童保障,每一个0岁至16岁儿童每个月都可领取到相应的儿童补贴,16岁后享受教育津贴;比如,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每月享受1050克朗儿童津贴/学生津贴。

针对8岁以下的孩子,家长可以额外享受父母补贴,最低每天180克朗,可以享受480天。

这是申请人在境内没有工作的情况下来算的。

如果申请人有工作,那按工资的80%来算;教育保障,孩子除从小学到大学一律实行免费教育外,一到九年级学生可以在学校享受免费的午餐,免费学习瑞典语及英语,孩子16岁开始一直到大学也是无须学费每月还有2,000克郎的教育津贴,和5,000克郎的无利息国家贷款所以如果读到硕士的话有最少100,000克郎的津贴。

医疗与病休保障,人们在生病期间不仅可以享受近乎免费的治疗,即每年的挂号费超过900克郎以后全部免费,医药费每年超过1,800克郎以后全部免费而且如果需要有人特别看护也无须自己承担看护的费用,如果由自己的家人照顾,家人可获得每月大约8,000克郎的补助费用,也可以请自己中国的家人来照顾,如果没有住房瑞典政府将会提供免费住房,而且还能从病休的第二天起领取到80%工资的病休补贴。

而对于孕妇和小孩的每月常规检查都是免费的,而且有专门的护士和医生定点定时为你检查,小孩从出生后的每月检查和疫苗的接种也都是免费的。

还包括孕妇产后的所有检查和每年的身体检查也都是由专人定点定时检查,不需要好象中国的医院等很久,人又多环境也不好。

失业保障,失业者从失业的第六天起从国家得到80%的失业救济;住房保障,这主要是一种向低收入的有孩子家庭和低收入的退休者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养老保障,全国所有人无论有没有工作过都可以在年满65岁后领取到最低限额的养老金,约每月8000克朗。

另外,租房或者买房的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住房津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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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协助服务。《社会服务法》 规定,对育有子女的家庭,当父母无 法照顾子女时,由地方政府的社会 福利委员会安排家庭协助服务。
带薪亲职假和父母保险制度。瑞 典政府早在1901年开始规定女性享 有四周无薪产假,直至现在的480 天。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强调父亲 在儿童成长中应该承担的责任,自 1917年出台法案赋予所有儿童拥有 父亲的权力(即国家为非婚生子女 规定父亲的职责,并规定父亲在经 济上应承担的义务)以来,把父亲对 儿童的照顾责任从原先的 自愿选择变为强制性,亲 子假从原先的可转让发展 为不可转让,不可转让的 时间期限从原来的一个月 发展为两个月。瑞典自 1 974年开始实施父母保险 制度,即给予父母双方带 薪假期以照顾孩子,并且 承诺能重回原工作岗位或 类似岗位。按照父母保险 计划规定,产妇分娩前可 以享有180~270天的生育津贴。孕 妇在产前一个月即可开始休假,并 领取产假补贴。
儿童福利制度
◎邹明明
在瑞典,国家是儿童福利提供的 主体。其儿童福利津贴制度建设始 于1947年,起步较早,免费教育是 儿童福利服务的一大亮点。而其托 幼服务措施则堪称国际楷模,瑞典 通过典型的津贴加服务的福利模式, 从资金补贴和福利服务供给两个方 面满足儿童成长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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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儿童福利的主管机构是中 央社会事业部,负责全国儿童福利政 策的规划及经费拨付,社会福利服 务的实际执行,授权地方政府全权 负责。依据《社会服务法》第二条规 定,地方政府必须担负包括儿童福 利在内的一切社会福利责任。所以 在“社会服务法”的框架内,地方政

瑞典政府用于社会福利的经费, 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国民缴纳 的税金约占所得收入的40%,这两项 比率之高也是世界少见的。
儿童福利方面,就是本着政府承 担责任的政策取向,其目的在使每
一国民出生后满足其成长所需,适 时接受教育、适时获得职业,并能自 立参与社会生活。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 的滞胀导致瑞典高福利政策一度难 以维持。瑞典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 一样也开始进行社会福利制度的改 革,并于1980年提出社会福利支出 紧缩法案,逐步加大削减和控制福 利支出的力度。尽管紧缩社会福利 支出是瑞典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重 点和基本政策措施,但并未动摇其 作为福利国家的根本性质,对儿童 福利费用的支出比例不降反升,覆 盖率亦呈现上升态势。以儿童照料 和老年照料对比为例,1 980—2000 年期间,6岁以下儿童பைடு நூலகம்料覆盖率从 3l%增加到66%;相反,80岁以上 老年人照料覆盖率却从62%下降到 44%。可见瑞典对儿童福利的重视。
儿童津贴。1947年,实施普及式 儿童津贴。凡未满16周岁儿童均可 领取,经费完全由政府承担,与保险 无关,同时也不必经过家庭收入调 查。
津贴对所有儿童发放,其中又分 为四部分:一是发放给16岁以下儿 童的每月950克朗的普通补贴;二 是发放给16岁及16岁以上的初中生 每月950克朗的扩展儿童补贴;三是 附加儿童补贴,发给那些有3个或更 多孩子的家庭,给第5个及5个以上 孩子每月950克朗的附加;四是学生 补助,给那些上高中的孩子每月950 克朗补贴,一年发9个月。
家庭之家。对受虐待的儿童及犯 罪青少年,大多采取寄养家庭作为儿 童保护的主要措施。1982年施行《社 会服务法》之后,将寄养家庭改为“家
庭之家”(Family homes),以尊重个人 隐私,并消除寄养子女的概念。
儿童收容服务。 对于不适宜安排家庭寄养的儿 童,则应安置于儿童收容机构,包括 以下几种形式: 婴儿院:收养对象为母亲死亡 或家庭发生变故无人抚养的1周岁 以下婴儿。 母亲之家:收养对象为失依孕 妇,多半是未成年的未婚妈妈。 母子之家:收养对象为失依孕 妇生产后仍需照顾者,母子一起安
,∥“5 儿童福利制度建设“”、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瑞 典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儿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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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儿童津贴制 度的建立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出 台,如儿童津贴、生育补贴、税收优 惠措施等。同时公共托幼服务和父 母亲假期制度逐步建立。特别是20 世纪60年代,大规模投资于公共托 幼和儿童养育设施,推动母亲就业。 1985年以来瑞典的女性就业率就一 直维持在70%左右,即使是有7岁以 下孩子的妇女也有80%的就业率,相 对的,瑞典政府为了保障就业妇女 及其子女的权益,也将育婴假及儿 童的公共托育服务等列入优先实施 的福利措施。
单亲儿童津贴。对单亲家庭的每 个孩子,由地方社会保险署付给监 护方父母每月1 173克朗的生活费补 贴,这些生活费补贴由不具有监护 权的一方父母根据其工资收入和应 抚养孩子的数量付给社会保险署, 监护方父母的收入对生活费补贴的 多少没有影响。
残疾儿童津贴。抚养残疾儿童的 父母可以收到一笔补贴,用于照顾 孩子。该补贴与孩子的需要有关,支 付方式有1/4、1/2、3/4和全额几种, 此项费用的最高额度为每年基本费 用价格的2.5倍。
置养护。 暂时收容之家:收养对象为家
庭养育1周岁以上儿童有所困难者, 并在短期内协助其解决问题,返回 原有家庭。
特别之家:收养对象为一般家庭 无法胜任养育工作的身心障碍儿童。
瑞典的儿童福利立法
(作者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儿童福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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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可以因地制宜各自制定法规,自 主推行福利政策。同时,地方政府也 可以开展社会福利募捐,借此筹措 财源,不足的部分再向中央政府申 请补助。
((社会服务法》第三条规定:各 地方政府设置社会福利委员会,以 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瑞典实际负责 执行儿童福利业务的部门,是各州 政府的社会福利委员会。
儿童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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