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局关于市区客运出租车第二轮营运证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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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输价格(简易)表

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输价格(简易)表

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输价格(简易)表1、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起运价格+计程价格+空驶补贴+等候补贴+夜间补贴+客票附加费。

2、应乘客要求或者线路需要而发生的过江(桥)费、过路费、摆渡费、停车费等均由乘客另行承担。

3、载客行驶时间在当日23时以后至次日5时止时段的,计收夜间补贴。

4、详细情况见下面说明。

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输价格一、出租汽车的运价组成客运出租汽车运输价格由起运价格(即起步价、下同)、计程运价(即车公里单价、下同)和空驶补贴、等候补贴、夜间补贴、客票附加费等组成。

起运价格、计程运价均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

即: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起运价格+计程价格+空驶补贴+等候补贴+夜间补贴+客票附加费。

二、起运里程和起运价格客运出租汽车起运里程为3公里,凡载客行驶里程在3公里及以内的,不分类别,起运价格统一为10元。

三、计程运价和计算方式㈠计程运价:一类车为2.00元/车公里(发动机排量2.0升及以上的);二类车为1.80元/车公里(发动机排量2.0升以下的)。

㈡计算方式:载客行驶里程超过3公里的,超过3公里的部分,每百米按车公里单价的10%计算运价。

即:计程价格=计程运价×10%×[载客行驶运距(百米)-30百米]四、空驶补贴和计算方式载客行驶里程超过5公里的,超过5公里的部分,每百米按车公里单价的5%计算补贴。

即:空驶补贴=计程运价×5%×[载客行驶运距(百米)-50百米]乘客要求往返或环行用车的,不得加收空驶补贴。

五、等候补贴和计算方式车辆在载客营运中,因故停车等候的,其等候时间在五分钟之内的免费。

超过五分钟的,每超过一分钟(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按车公里单价的20%收取等候补贴(每分钟折算为200米行驶运距)。

即:等候补贴=计程运价×20%×(停车等候时间-5分钟)六、夜间补贴和计算方式载客行驶时间在当日23时以后至次日5时止时段的,按车公里单价的20%和计程长度(超过起运里程3公里的部分,下同)计收夜间补贴。

关于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有偿使用、新增运力投放和行业管理方案

关于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有偿使用、新增运力投放和行业管理方案

关于客运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有偿使用、新增运力投放和行业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我市客运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有偿使用平稳过渡和新增运力顺利投放,尽快改善客运出租行业整体形象,提高客运出租行业服务质量,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快捷、安全、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建设部《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若干规定》(建城字第386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经初步征求客运出租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和部分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经营者及驾驶员的意见,考察学习苏州、杭州、温州等城市的管理经验,现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老车过渡,新车公营;利益调节,兼顾各方;有效制衡,便于操作;强化管理,优质服务”的总体要求,就出租车新一轮经营权有偿使用、新增运力投放和行业管理提出本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客运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有偿使用方案在营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期满终止后,新一轮经营权有偿使用具体方案按照“先退后进,统一自愿,等量有偿;倡导公车公营,鼓励公司化改造,实行多样化经营;规范管理,年度考核,违者出局”的总体原则制定。

(一)先退后进,原车优先,统一自愿,等量有偿。

所有在营600辆出租车第一轮出租车经营权(以下简称经营权)使用期满后即自动退出。

退出后造成的运力空缺,在新一轮补充时,实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依照考核结果,优先考虑原公司和出租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参与。

新一轮经营权证统一向公司发放。

鼓励现有公司进行兼并重组。

自愿进行公司化改造的原经营者,可与兼并重组后的公司进行双向选择;自愿选择按照原有方式继续经营的原经营者,必须随原公司进入兼并重组后的公司。

新一轮经营权有偿使用由公司统一向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营权份额按兼并重组后公司的实际数量补充;自愿选择公司化改造的,公司的经营权份额由政府调剂。

苏州市区400辆客运出租汽车有偿使用经营权招标评分标准

苏州市区400辆客运出租汽车有偿使用经营权招标评分标准
2.媒体报道测评情况:基准分为1分,按正面报导加0.2分/次,负面报导扣0.2分/次计算;满分为2分,基准分扣完为止。
7
稳定优质
7
1.建立驾驶员个人诚信档案并有完整记录(提供不少于10名的驾驶员个人诚信档案);
2.发生从业人员重复、越级、群体上访市信访部门,造成严重影响情况;
3.本单位司机见义勇为受到的嘉奖。
由管理部门提供材料。
1.行业年度履约考核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得3分;达到80-89分的,得2分;达到70-79分的,得1分;70分以下不得分。
2.参加行业创建活动情况良好的得1分;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时,企业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调集应急车源的不得分。
3.按规定及时报送运营资料的得1分。发生不及时报送情况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
3.提供保险单据复印件;
4.与管理部门通过互联网络(0512TAXI网站)建立办公联系。
注:第四项由管理部门提供材料。其他由投标单位提供材料。
1.各项管理制度齐全、机构设置完备得3分;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管理人员用工手续合法有效并按规定交纳社保的得1分。不具备不得分。
6
服务评价
12
1.星级企业评定情况;
2.受到媒体(苏州本地市级报纸、电视台)正、反面报道情况。
统计时段:(2008.12.21-2010.02.20)
第一及第二项有关投标单位负面报导情况由管理部门提供材料。
第二项有关投标单位正面报导情况由投标单位负责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纸复印件、电视录象)。
1.企业达到四星级得10分,三星级得7分,二星级得4分,二星级以下不得分。
7
1.企业组织结构及内部规章制度包括:财务(含票据)管理制度及机构;安全机务管理制度及机构;营运管理制度及机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及机构;驾驶员培训教育制度及机构等;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局关于市区客运出租车第二轮营运证有偿使用费收费的批复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局关于市区客运出租车第二轮营运证有偿使用费收费的批复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局关于市区客运出租车第二轮营运证有偿使用费收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08.10.09
•【字号】苏价服字[2008]190号
•【施行日期】2008.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局关于市区客运出租车第二轮营
运证有偿使用费收费的批复
(苏价服字〔2008〕190号)
市捷达汽车出租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捷达出租〔2008〕第01号“客运出租轿车营运证有偿使用费收费申请”悉。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苏府办〔1999〕20号《苏州市客运出租轿车企业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客运出租车第二轮营运证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凡市区客运出租车进入第二轮营运证有偿使用者,其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为每证每月不超过1200元。

第一轮的有偿使用费仍维持原来不变。

二、上述收费对象为实行车证分离的出租汽车车辆所有人。

今后国家调整银行贷款利率,由市物价、交通部门视贷款利率变动情况审批后再作相应调整。

特此批复。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交通局二○○八年十月九日。

江苏省省物价局关于公路客票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服函[2010]6号

江苏省省物价局关于公路客票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服函[2010]6号

江苏省省物价局关于公路客票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正文:
---------------------------------------------------------------------------------------------------------------------------------------------------- 江苏省省物价局关于公路客票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服函[2010]6号)
盐城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南洋绿叶百货商店等代售点代办公路客票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盐市价[2010]4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的相关规定,同意你局拟定意见,授权你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另,今后如有类似公路客票代理服务收费,均按此复函执行。

二0一0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关于核定南洋绿叶百货商店等代售点代办公路客票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略)
——结束——。

江苏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11.06•【字号】苏价工[2007]361号•【施行日期】200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苏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工[2007]361号)各有关市物价局、建设(市政公用)局、交通局:为疏导燃油价格波动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确保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的要求,现就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通知如下:一、运价油价联动的基本原则(一)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情况,建立出租车运价随成品油价格变动进行调整的机制,将运价与油价实行挂钩联动,运价随油价的涨跌作同向调整。

联动机制不是应对一次性调价,而是着眼于形成长效运作机制。

(二)统筹兼顾,合理分担。

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要与应对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其他措施相互配套衔接,把油价上涨增加的运营成本,由政府、经营者、司机和消费者合理分担,体现利益共享、成本共担和“多乘多支出,少乘少承担”,共同维护出租车行业和社会稳定。

(三)运价调整收入只用于消化油价变动因素,保持驾驶员收入相对稳定,不用于增加经营企业经济效益。

(四)为避免出租汽车运价频繁变动,当油价上涨或下降时,各地可设立一段观察期,待油价相对稳定后再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方案。

二、联动方法(一)实施运价与油价联动,以各地现行出租汽车基本运价结构为基础,通过加收燃油附加、调整起步价(或起步里程)、调整车公里运价等方式进行。

在具体实施方案中,可根据市场燃油价格变动的幅度和频率,单独或同时采用以上方法,使不同乘距乘客合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设置运价与油价联动的启动点,确定联动方式、运作程序和操作方法等。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概要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概要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6〕10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九月十四日苏州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2 006〕45号)、省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出租专治办〔2006〕1号)等文件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现就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和规范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行业政策,科学规划行业的发展,精心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措施,使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

但是,我们也发现,少数地方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不够规范;出租汽车供求矛盾还比较突出;市场监管力度还不够,非法营运车辆屡禁不绝;多数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和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依然存在。

近期,燃油价格连续上涨,出租汽车司机经营成本增加,加剧了出租汽车行业的一些问题和矛盾,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在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

因此,各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各市、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治理目标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为方针,以打击非法营运、规范收费行为、减轻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负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省级涉及机动车苏价费〔2015〕106号-附表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江苏省省级涉及机动车苏价费〔2015〕106号-附表
其中: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费
超限30%(含30%)部分
0.09元/吨·公里
超限30%至100%(含100%)部分
0.09元/吨·公里3倍线性递增到6倍
超限100%以上部分
0.09元/吨·公里6倍计收
17
汽车过渡费
交通
行政事业性
经营服务性
省项
省标
全省统一
详见文件
苏价服〔2006〕311号,苏价服〔2007〕264号,苏价服〔2011〕132号,苏价服〔2013〕299号
2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社会经营
服务机构
经营服务性
中项
中标
除南京市外,全省统一
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苏价费〔2009〕248号,苏价费〔2011〕369号,苏价费〔2011〕410号,苏价费函〔2015〕35号
授权南京市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复检合格的,费用由车主负担;复检不合格的,其维修费用和再次检测费用由维修企业负担。
(1)轻型汽油车采用稳态工况法
不超过65元/车·次
(2)中、重型汽油车和柴油车轻型汽油车采用双怠速法、不透光烟度法
不超过20元/车·次
(3)汽油车、柴油车采用怠速法、自由加速烟度法
汽油车
8元/车·次
柴油车
12元/车·次
6
驾驶证工本费
公安
行政事业性
中项
省标
全省统一
10元/证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
7
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公安ຫໍສະໝຸດ 行政事业性中项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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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局关于市区客运出租车第二轮营
运证有偿使用费收费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苏价服字[2008]190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08.10.09
【实施日期】2008.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交通局关于市区客运出租车第二轮营运证有偿使用费收费的批复
(苏价服字〔2008〕190号)
市捷达汽车出租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捷达出租〔2008〕第01号“客运出租轿车营运证有偿使用费收费申请”悉。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苏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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