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制度

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制度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制度是维护公众健康的关键性工作之一、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细菌耐药现象逐渐显现,对人类的健康和治疗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为了及时掌握和预警细菌耐药情况,制定监测与预警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监测的目的和意义1.及时掌握细菌耐药情况:监测细菌耐药情况能够从根本上了解不同地区的细菌耐药现状,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2.评估抗菌药物疗效:监测细菌耐药情况有助于评估不同抗生素的疗效,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3.指导临床诊治:了解不同细菌对不同抗生素的敏感性,可以指导临床医生选择合适的抗生素进行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4.提高公众健康意识:通过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的公布,可以提高公众对细菌耐药问题的认识和预防意识,减少盲目使用抗生素的情况。
二、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监测的内容和方法1.监测对象:包括不同类型的细菌,如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厌氧菌以及真菌等。
2.监测指标:评估细菌对不同抗生素的敏感性,包括最小抑菌浓度(MIC)和耐药率等指标。
3.监测方法:采用标准化的实验方法,如药物敏感试验、双扩散试验等。
同时,也可以通过基因测序技术对细菌的耐药基因进行检测。
4.监测样本:可从临床患者的感染部位、医院环境中采集样本,并确保样本的代表性。
三、抗菌药物细菌耐药预警的意义和作用1.及时发现新的耐药问题:抗菌药物细菌耐药预警系统能够及时监测细菌耐药情况,并对新发现的耐药机制进行研究,及时发现新的耐药问题并做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2.提高公众警戒意识:通过耐药预警结果的发布,可以提高公众对细菌耐药问题的关注和警惕,减少滥用抗生素的情况。
3.指导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通过耐药预警结果的分析,可以指导医生对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避免不必要的使用和滥用。
四、建立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制度的重要性1.提高公众健康水平: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及时掌握细菌耐药情况,减少细菌耐药带来的公共卫生问题,保障公众的健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四、院长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五、医院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六、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议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七、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八、医院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临床药师负责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九、医院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提供病原学诊断和细菌耐药技术支持,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十、医院加强涉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十一、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十二、医院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不得采购.十三、严格控制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50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十四、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十五、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十六、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十七、抗菌药物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十八、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十九、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一医院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二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三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二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医院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本院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二十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三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四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二十二、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二十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二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二十四、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二十五、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二十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院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二十七、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临床医师可根据当地和本院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二十八、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一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二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三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四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二十九、建立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内部公示和报告制度.一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内部公示;对排名前十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二按照要求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年报告一次;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三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三十一、医院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二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三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四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五频繁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抗菌药物.三十二、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销售行为的管理,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三十三、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三十四、建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估制度.三十五、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和诫勉谈话制度.对院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将排名情况在院内网公布;对发生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各临床科室的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三十六、按时上报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的数据,根据“二网”监测情况定期公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控制指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三十七、将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临床科室考核指标体系.三十八、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三十九、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四十、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一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二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四十一、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院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四十二、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一、分级原则根据我院现有抗菌药物的情况,结合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可获得性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管理三类分级管理.一非限制使用: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二、分级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一非限制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由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处方使用.二限制使用:此类抗菌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由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处方使用.三特殊管理此类抗菌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处方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三、三类药物的划分参见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目录.四、要求及说明一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力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体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对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在使用时应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必须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后使用.二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一级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一天用量,在48小时内向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并在用药医嘱或处方上办理补签字手续.三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选用该类药物.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选择,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抗菌药物遴选、引进、清退或更换的票决制度一、为确保临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规范新药引入及药品清退与更换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二、医院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三、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四、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一、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管理一根据卫生部200938号文精神,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二加强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严格落实我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定.三加强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医院制定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并落实,所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必须经会诊后才能使用.四加强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二、加强抗菌药物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管理一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二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选用抗菌药物.也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三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四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五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头孢唑啉1~2g;头孢拉定1~2g;头孢呋辛五g;头孢曲松1~2g;甲硝唑0.5g.六对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七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八氟喹诺酮类药物不允许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制度一、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结合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管理三类,分级管理.二、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三、监测管理一开展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二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并应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三定期汇总药敏试验结果,每季度发布一次药敏试验结果的分析报告,以便临床有针对性的选择抗菌药物.四定期通报药敏试验结果耐药情况发生较多的抗菌药物,限制其使用,必要时可采取暂停使用的方法以减少细菌耐药性的发生.四、细菌耐药监测一每季度根据细菌室提供的细菌耐药情况做出细菌耐药监测报告.二细菌耐药监测报告刊登在药讯中供医生参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制度一、抗菌药物使用应符合卫生部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本院制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二、严格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三、合理用药监督评价小组每个季度应对本院消耗金额前十位的药品进行合理用药监控评价,并作好记录,监控记录在医院OA系统中公布.4.合理用药监督评价小组对用量明显增加的品种,应在药讯上提出警示.特殊情况如:新进入的药品使用未满三个月的、药品价格调整引起的用量变化、特殊原因引起的病人数变化等除外.五、重视细菌耐药监测情况,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对药敏试验的结果定期进行分析、汇总,并把分析结果在药讯上公布.一对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将预警信息通报有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二对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该慎重经验用药.三对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该参照药敏试验结果用药.四对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该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解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五条 (规定及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 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 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 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六条 (分级管理目录)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 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医疗机构 不得采购。
头孢哌酮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抗菌药物目录及分级目录
特殊使用级:
头孢吡肟 美罗培南 氨曲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卡泊芬净 利奈唑胺
伏立康唑(注射)
合肥市二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各临床科室对严重、难治性感染性疾病及用药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二重感染等, 应及时向医院提出会诊申请。对患有严重感染性疾病需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的患者,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不得擅自使用,应先填写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会诊申请单,由医务处组织经抗菌药物管理组认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医师进行会诊,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使用方法、使用时间 以及其他事项,患者收治科室或高级职称医师对会诊意见应严格遵照执行,在病 程记录中详细记录,并及时将治疗情况向医务处汇报,以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安 全可靠。
2
三、加强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监测和细 菌耐药监测体系建 设 四、加大对不 合理用药现象 的干预力度, 建立细菌耐药 预警机制 五、明确监督管理 和法律责任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8月1日)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 第二十二条 (临时采购的处理)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 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 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 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 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 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 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 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 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
非限制使用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 明安全、有效,对 细菌耐药性影响较 小,价格相对较低 的抗菌药物。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 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管理) ★高级---培训考核合格---特殊使用级处方权 ★中级---培训考核合格---限制使用级处方权 ★初级---培训考核合格---非限制使用级处方权 ★药师---培训考核合格---调剂资格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 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 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 为医师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专业培训,对临床科室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并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1、加强购用管理。 2、建立遴选和定期评估制 度。 3、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制度。 4、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和细菌耐药监测体系。
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应用

抗菌药物 PK / PD
抗菌药物 PK/PD 分类 浓度依赖性抗菌药物 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
杀菌曲线与抗菌药物分类
9.5
9.5
9.5
8.5 7.5
8.5 7.5
8.5
7.5
con trol 1/4MIC
LogCFU LogCFU LogCFU LogCFU LogCFU LogCFU LogCFU LogCFU
药师 抗菌药物RESIFra bibliotekTANCE PHARMACOKINETICS
BACTERICIDE
SIDE EFFECTS
细 菌
临床微生物
INFECTION
人 体
医师
IMMUNITY
抗菌药物应用新理论、 抗菌药物应用新理论、新方法
PK/PD理论应用 理论应用 MPC概念 概念 策略性应用抗菌药物 替换应用 循环应用 策略性换药 ……
AAC 2007,9:3304-3310
MPC
MIC
Colonies recovered Colonies recovered
Plateau
Drug con.
抗生素干预
抗生素干预:针对细菌耐药,以治疗耐药菌感染、 抗生素干预:针对细菌耐药,以治疗耐药菌感染、控制耐 药菌流行为目的,策略性选择应用抗生素的临床用药方案。 药菌流行为目的,策略性选择应用抗生素的临床用药方案。 抗生素干预策略: 抗生素干预策略: 抗生素限制使用 抗生素轮换 抗生素策略性替换 指南 规范处方
Patterson 头孢他啶
Bellvitge医院的耐药菌干预 医院的耐药菌干预
1993年 月起出现明显增高的ESBLs病菌分离率 1993年5月起出现明显增高的ESBLs病菌分离率 ESBLs 病人集中于重症监护病房 92名患者受感染,其中有40人罹患菌血症(43%) 92名患者受感染,其中有40人罹患菌血症(43%) 名患者受感染 40人罹患菌血症 限制使用头孢他啶和其它第三代头孢菌素 开始时使用亚胺培南干预,后换用哌拉西林/ 开始时使用亚胺培南干预,后换用哌拉西林/他唑 巴坦干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预警机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预警机制1.目的:为规范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降低医院感染发生,提高医疗质量而制定。
2.使用范围:用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预警。
3.定义:无。
4.内容:4.1 严格监测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情况,特别是要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的监测与管理。
4.2 严格监测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包括用药指征、病原学检查、药敏试验、分级使用、经验用药、用药分析、方案调整的合理性等情况。
4.3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每月汇总、评价分析本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品种进行排名统计,对用量、金额居前十位抗菌药物品种、前十位的科室和处方医师情况通报,并将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列入考核目标。
4.4 对每月抗菌药物使用(数量、金额)居前的科室预警,对该类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合理性评价,将结果反馈给医师、科室。
4.5 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每个季度通过 OA 平台及时向全院各临床科室通报细菌耐药情况。
4.6 各部门主要职责:4.6.1 信息科配合药学部、临床微生物室和医院感染监控科等完成各项数据的采集;4.6.2 临床微生物室主要负责分析报告临床送检标本微生物培养及药敏结果、细菌耐药情况;4.6.3 医院感染监控科主要负责提供相关的病原学检测数据;对医院感染主要病原菌分布及药敏结果、多重耐药菌控制等进行监测;4.6.4 药学部负责对抗菌药物监测数据和细菌耐药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总结;4.6.5 细菌耐药分析结果由院办向全院公布,医务部、质控科督查干预。
4.6.6 根据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针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的不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进行讨论并采取不同的预警和干预措施,以保证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4.6.7 药事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对细菌耐药的抗菌药物、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和个人作出处理意见。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医院要建立规范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定期分析报告本院细菌耐药情况;要根据全国和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院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按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抗菌药物作用机制与细菌耐药性

识开始,人们观察到在青霉素的作用下,细 菌细胞变成了球形,很类似受溶菌酶作用而 产生的原生质体,由此认为青霉素必定影响 了细胞壁的合成。Park及其同事则观察到受 抑制的葡萄球菌累积了尿核苷,推测这是由 于青霉素阻断了细菌细胞壁合成的某一步。
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作用机制
细菌细胞壁结构
在这三种细菌的细胞壁中都具有肽聚 糖组分,其由N-乙酰胞壁酸(Nacetylmuramic acid,NAM))和N-葡萄 糖胺(N-acetylglucosamine,NAG)。
NAM 和NAG紧密连接成线状,线与 线之间通过连接在NAM 和NAG上的内肽桥 的连接成片状(图),片与片的堆积成为 细胞壁的肽聚糖(图)。
TRC-1
2c(A II,IV 青霉素类 +
类)
羧苄青霉
素
- PSE-1、 PSE-3、
PSE-4
2d(D V 类)
青霉素 ± 邻氯青霉
素
OXA-1至 OXA-11、
PSE2(OXA10)
2e(A Ic 类)
头孢菌素 + 类
- 普通变形杆 菌的诱 导性头 孢菌素 酶
2f(A 未包括 青霉素类、 + - 阴沟肠杆菌
分类
底物
抑制剂
基因定位
I
头孢菌素类
邻氯青霉素
染色体
II
青霉素类
邻氯青霉素和 染色体
棒酸
III
青霉素类和头 邻氯青霉素和 质粒
孢菌素类
棒酸
IV
青霉素类和头 对-氯汞苯甲酸 染色体
孢菌素类
酯和棒酸
V
青霉素类
棒酸
质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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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
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
三级医院要建立规范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定期分析报告本机构细菌耐药情况;要根据全国和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卫生部将根据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适时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进行调整。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的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管理体系,开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评价和指导。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采取措施推进合理用药工作,保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