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补充侦查

合集下载

刑诉法第122条至166条补充侦查的条例是什么-

刑诉法第122条至166条补充侦查的条例是什么-

刑诉法第122条至166条补充侦查的条例是什么?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国家安全和公民安全。

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对于刑事案件都有特定的规定,使任何情况下都有法可依。

我国刑诉法法条众多,那么,刑诉法第122条至166条关于补充侦查的条例释义是什么呢?小编为大家解答。

1、《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正因为法律的该项规定,使得对精神病的鉴定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精神病的鉴定结果决定着对一个犯罪嫌疑人生命与财产的生杀予夺,其重要性由此可见。

法条解读: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是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

但是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与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也可自行侦查相比,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自行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法庭审理中的补充侦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提纲范文

补充侦查提纲范文

补充侦查提纲范文在司法实践中,补充侦查是侦查机关对已侦查的案件,由于证据不足或者存在漏洞,需要进一步搜集证据、完善证据链条的一项重要侦查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份补充侦查提纲范文,以供参考。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补充侦查提纲范文》,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补充侦查提纲范文》篇1一、引言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侦查机关进行初步侦查后,有时会出现证据不足或者存在漏洞的情况,无法满足起诉和审判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搜集证据、完善证据链条,侦查机关需要进行补充侦查。

本文将介绍一份补充侦查提纲范文,以供参考。

二、补充侦查的目的和范围补充侦查的目的是进一步搜集证据、完善证据链条,以便满足起诉和审判的要求。

补充侦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初步侦查中未发现的新证据;2. 初步侦查中已经发现的证据,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全采集到的证据;3. 初步侦查中已经采集到的证据,但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者鉴定的证据。

三、补充侦查的方法和步骤补充侦查的方法和步骤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以下是一份补充侦查提纲范文,以供参考:1. 确定补充侦查的范围和目标;2. 对初步侦查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3. 制定补充侦查的方案和计划;4. 实施补充侦查,包括采集、固定、保管、送检等环节;5. 对补充侦查获取的新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6. 决定是否需要再次补充侦查;7. 撰写补充侦查报告,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检察机关。

四、补充侦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补充侦查是一项重要的侦查措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下是一些补充侦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1. 补充侦查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2. 补充侦查应当遵守程序、规范操作;3. 补充侦查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4. 补充侦查获取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5. 补充侦查报告应当详细、准确、完整。

《补充侦查提纲范文》篇2补充侦查提纲是指在侦查机关已经进行了初步侦查后,由于案件情况复杂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的侦查计划。

补充侦查具体是指什么

补充侦查具体是指什么

补充侦查具体是指什么在现实⽣活中,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案件中,⾃侦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将案件退回本院侦查部门。

因此,必须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民检察院进⾏审查,是否需要向法院提起公诉。

那么,⼤家知道检察院补充侦查是什么吗?我们和店铺攀枝花律师⼀起在下⽂中进⾏了解吧。

⼀、补充侦查具体是指什么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或者遗漏了罪⾏或同案⼈,需要补充进⾏有关专门调查等⼯作的⼀项诉讼活动。

补充侦查的⽬的在于查清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交付⼈民法院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补充侦查有两种形式:⼀种是由⼈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进⾏。

这种形式⼀般适⽤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或者遗漏了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的案件。

⼈民检察院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写明退查的理由和需要补充查明的具体事项及要求。

另⼀种是由⼈民检察院⾃⾏侦查。

这种⽅式⼀般适⽤于只有某些次要的犯罪事实、情节不清,证据不⾜,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况,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与公安机关有较⼤分歧或者已经退查过但仍未查清的案件。

⾃侦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将案件退回本院侦查部门。

⼈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中,对各种证据有疑问的都要进⾏重新收集或鉴定。

⽐如⼈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或依照当事⼈的请求,应当⾃⾏对犯罪嫌疑⼈或被害⼈进⾏医学鉴定,必要时可以聘请医学机构或专门鉴定机构有鉴定资格的⼈员参加。

⼈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在疑问的,应当要求办案⼈员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当重新收集和制作,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进⾏鉴定。

对证⼈证⾔有疑问的,也应当重新进⾏询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法考】一审程序(上)——真题与解析

【法考】一审程序(上)——真题与解析

第伍拾柒期第一审程序(上)——真题与解析|「12-02-41」(单选题)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而起诉书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此种材料,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A.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提起公诉的检察院B.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C.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D.宣布休庭,进行庭外调查【参考答案】B【考点】补充侦查【解析】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171、198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时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时的外充侦查。

在审判阶段,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启动补充侦查程序,只有检察院会向法院提出建议,由法院同意。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主动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根据《刑诉解释》第226条的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院移送。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根据上述法条可知,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而起诉书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此种材料,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材料”而非“补充侦查”。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12-02-69」(多选题)审理一起团伙犯罪案时,因涉及多个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审判长为保障庭审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调查前告知控辩双方注意事项。

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A.公诉人和被告人仅就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害人和被告人仅就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辩论B.控辩双方仅在法庭辩论环节就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问题进行辩论C.控辩双方可就证据问题、事实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D.为保证控方和每名辩护人都有发言时间,控方和辩方发表辩论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参考答案】ABD【考点】法庭审判【解析】本题考查法庭辩论。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补充侦查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补充侦查制度的完善

【 章编 号 】6 3 2 9 (020 -08 -0 文 17 - 3 1 1)1 0 3 3 2
查机关侦查的案件 , 在移送检 察机关审查起诉后 , 检察机关
发 现 证 据 不 足 时 , 求 原侦 查 机 关 补 充 侦 查 或 者 自行 补 充 要

明确补 充侦 查的启动条件及退补案件与 自侦 案件
形成的证据链推导出的结论不能排除其他可 能性的;2 犯 ()
【 收稿 日期】2 l一0 —2 Ol 9 7 【 作者简 介】李建澄 (9 5 ) 男, 18 一 , 陕西西安人, 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
・8 ・ 3
李建澄 : 我 国刑 事诉讼 中补 充侦 查制度 的完善 论 罪 构 成要 件 欠 缺 的 ; 3 案 件 的 主 要 情 节 未 予 查 证 属 实 的 ; ()
首先 , 刑事诉讼法》 《 应规定补充侦查的启动 原则—— 遵 循 效 率 原 则 。 察 机 关 在 决 定 前 应 综 合考 虑 取 证 成 本 与 检 取证价值之 间的比例 。当取证成本远远高于取证价 值时, 只要不是左右案件实质性 问题的, 不应强制要求补充侦查

当需要补充 的证据是案件的主要证据 ,非此不能定案
安机关补充侦查 。
自我纠错、 补正的机会 , 以保障立法 目的的实现。然而, 这 种机会却因为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不明确而被随意滥用 , 这
不 仅 降 低 了诉 讼 效 率 , 浪 费 了司 法 资源 , 也 并直 接 成 为犯 罪
嫌疑人 、 被告人被无休止羁押的罪魁祸首 。 在实践 中, 补充 侦查制度存在着许 多问题: 补充侦查监督体制缺 失; 补充侦 查的程序启动条件不够 明确; 补充侦查的期 限、 次数规定不 明确 ; 充侦 查相关法律文书不够规范Ⅲ。 补 为完善补充侦 查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 侦查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 侦查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六)第十二章侦查1.侦查行为(1)讯问犯罪嫌疑人: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可传唤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所① 7 种侦查行为只有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的必经程序;②讯问时,侦查员 2 人以上;③应先讯问是否有犯罪行为,根据其回答进行提问;④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与本案无关的可以拒绝;⑤讯问聋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讯问未成年人,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不通当地言语,应当聘请翻译;⑥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刑诉法》96 条)⑦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⑧共同犯罪人的讯问,分开进行(2)询问证人、被害人①地点:单位、住处或检察院、公安机关②分别询问③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④未成年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3)勘验、检查①勘验人是回避对象②勘验对象:场所、物品和尸体;家属不同意,可以强制尸体检验。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为了保证勘验的客观公正,还应当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人在场③对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④检查妇女的身体只能是女工作人员或医师(男医师也可以)(4)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①需要搜查证②法院不能搜查,不能冻结③搜查妇女的身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5)扣押物证、书证:与本案无关的3日内返还;决定扣押的,7日内通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复议不服的,向上级申诉。

刑事诉讼法侦查的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侦查的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侦查的名词解释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其他有侦查权限的部门或单位依法开展的案件调查工作。

侦查是犯罪事实的查证和证据的收集过程,对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侦破和后续审判的公正。

一、拘留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在侦查阶段采取的强制措施。

拘留意味着被侦查对象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其行动范围受到限制并且需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拘留一般不能超过37天。

二、搜查搜查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住所、场所等依法进行的物品搜查行为。

搜查是为了查找、扣押、提取与犯罪事实相关的物品或证据,以便为案件的审理提供证据。

三、侦查措施侦查措施是指依法采取的为了获取证据或保护证据的一系列措施。

侦查措施主要包括传唤、讯问、盘查、突击检查、监视居住、限制人身自由等。

这些措施的采取需遵循程序和限制条件,不能侵犯人权和侵害合法利益。

四、询问询问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调查,以了解犯罪事实和相关情况。

询问应当在侦查员面前进行,询问的内容和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保护人权的原则,确保询问的公正性和效力。

五、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对经侦查机关批准并合法执行的逮捕决定的被告人采取的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和执行权分别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拥有。

刑事拘留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作出限制,对其实施严格监管以确保案件正常侦查和后续审判的进行。

六、取证取证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执法部门在侦查阶段根据法定权限进行的证据收集行为。

取证包括对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的收集和调查取证,在整个侦查工作中起到关键性作用。

取证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采取合法措施,确保取得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和正当性要求。

七、预审预审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一种审查程序。

预审的目的是判断案件的事实、证据是否确凿,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若不符合,检察机关可以决定不予提起公诉,从而终止案件的进一步审理。

什么是补充侦查报告书?

什么是补充侦查报告书?

什么是补充侦查报告书?侦查补充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在进行补充侦查时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的补充报告侦查的司法文书。

并且侦查补充报告书是有五个部分组成的,其中有标题和案件来源,案件来源是指人民检察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的时候其进展情况是结果的法律依据。

▲一、什么是补充侦查报告书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要求进行补充侦查后,向人民检察院报告补充侦查情况的司法文书,其实质是针对人民检察院的案件所提的个别问题作出的答复,而不是重新侦查。

▲二、由什么组成?1、标题。

2、案件来源。

指出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接到后的进展情况和结果的法律依据。

3、报告内容。

这是重点部分,有针对性地回答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问题。

4、说明退回的案卷册数和补充侦查决定书的页数。

5、尾部。

套语“此致”,送往单位名称,注明年月日,加盖公章。

▲三、补充侦查的分类是什么(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

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种类
适用情形
期限与次数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退回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而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的
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
自行侦查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
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
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庭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并得到合议庭同意的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