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办事指南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20•【文号】国土资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除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划定矿区范围管理(一)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人提出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及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依法审查批准的行政行为。
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是申请人开展采矿登记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应根据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审批划定矿区范围。
拟设开采工程分布范围超出探矿权范围的,经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批准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二)划定矿区范围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勘查程度,应符合现行规程规范要求,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小型煤矿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程度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规定的第三类矿产应达到矿山建设要求的地质工作程度,具体要求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三)划定矿区范围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国家规划矿区内矿业权设置方案未经批准的,原则上不受理新立矿业权申请;国家规划矿区内探矿权人持其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申请范围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不符的,原则上应调整到与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一致后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云南省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办事指南

立志当早,存高远
云南省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的范围及办理机关
(一)办理的范围: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
(二)办理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对企业办理手续需申报的相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的相关材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
3.矿山企业所在的州(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延续登记的审查意见;
4.上一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报告;
5.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材料或者储量占用登记证明;
6.开发利用方案及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证明;
7.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9.矿区范围图、地质剖面图;(图件电子文件1 份)
10.采矿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1.上述提交要件申报材料先提交1 份,经审查合格后再行复制5 份。
2.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文件用U 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用后退还。
3. 第1 项材料必须使用采矿权报盘软件(下载网址:yndlr)制作,并附电子报盘。
4.电子文档为WORD 文档、图为JPG 文件。
(二)办理的要求。
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流程的通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云自然资修复〔2021〕264号•【施行日期】202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正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流程的通知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矿山企业,方案编制单位: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备案工作,提高效率,确保公开、公正、透明,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源修复〔2020〕154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现将省级方案评审备案工作中受理、审查、备案等各环节有关要求、责任认定、办理时限等予以公开,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矿山企业和编制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评审备案流程、时限提交相关资料参加评审备案。
二、省地质调查局应严格按照省级方案评审备案流程开展工作。
三、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熟知省级方案评审备案流程,主动提醒服务矿山企业和编制单位,并结合本州市方案评审备案工作实际,参照省级方案评审备案流程进行梳理公开。
附件:云南省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流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4月21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2021年4月22日印发附件云南省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流程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自然资源修复〔2020〕154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云南省省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备案工作主要按送审报告提交、组织评审、实地核查、方案修改、公示稿核对、组织公示、方案备案等程序组织开展,具体流程及主要内容、要求为:一、送审报告提交提交申请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

采矿权审批各种表格式样及内容一、采矿权申请表格(国土资源部规定格式)附件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附件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附件3、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附件4、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4)附件5、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及内容见附件5)二、审批及通知表格式样:一部分是国土资源部开发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另一部分是结合我省采矿权管理工作实际,省厅设计、制定表格。
(一)划定矿区范围附件6、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7、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8、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系统生成)附件9、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10、采矿权出让(划定矿区范围)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二)采矿权申请登记附件11、采矿权申请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12、云南省准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附件13、云南省不予办理采矿登记通知(系统生成)附件14、云南省颁发采矿许可证通知(系统生成)附件15、云南省X X国土资源局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通知(系统生成)(三)采矿权延续登记附件16、采矿权延续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17、采矿权延续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四)采矿权变更登记附件18、采矿权变更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19、采矿权变更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五)采矿权注销登记附件20、采矿权注销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21、采矿权注销登记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22、云南省注销采矿许可证通知书(省厅设计、制定表格)(六)采矿权转让审批附件23、采矿权转让会签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24、采矿权转让会审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25、采矿权转让初审意见表(省厅设计、制定表格)附件26、采矿权转让审批责任表(系统生成)附件27、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准予转让)附件28、采矿权转让通知书(系统生成,不准予转让)附件1 (格式)采矿权申请登记书采矿权申请人:(章)年月日填写说明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采矿权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办事批南

采矿权延续登记(非油气类)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由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申请延续登记的。
2.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下发前,依权限向采矿权人颁发采矿许可证,根据该通知规定,发证权限改为国土资源部,该采矿权人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的。
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4.《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5.《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6.《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国土资发〔2000〕174号)7.《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7号)9.《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10.《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1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1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13.《关于国土资源部征收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06〕365号)三、申报资料(5套)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2.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3.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分对采矿权人履行义务等情况的意见及有关履行义务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缺,可在接件后由国土资源部函调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4.剩余保有储量的证明材料5.矿山开发情况的说明6.应进行采矿权有处置的,提交相应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及缴纳的相关资料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8.外商企业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9.变更前占用资源储量登记手续履行情况及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四、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五、收费事项(一)收费项目的标准和依据1.采矿权使用费标准: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采矿权登记费标准:100元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3.采矿权价款标准:根据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结果标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二)缴费方式申请人接到《国土资源部准予办理采矿许可证通知》后,在30日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延续审事项办事业务手册

百度文库BSZN-102001—2017 采矿权延续审查事项办事业务手册西畴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目录采矿权延续审查事项办事业务手册 (1)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采矿权的延续 (1)1、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发,无违法开采行为; (1)1、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发,有违法开采行为。
(1)二、办理依据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第一款:“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 (1)三、办理机关 (1)本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机关为西畴县国土资源局 (1)四、审批条件 (1)⑴采矿权申请人应当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方可受理采矿权延续审批;⑵符合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区规划要求;⑶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有关规定;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采矿权人提出延续申请;⑸经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备案登记,原矿区范围内还有可供开采的资源储量;⑹矿区范围与相邻矿山矿区范围界限应留设一定的间隔距离,平面投影无重叠;⑺采矿权价款已经处置。
(1)五、申请材料 (1)六、审批证件 (2)七、办理时限 (2)八、审批收费 (3)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3)(一)共同审批 (3)(二)前置审批 (3)十、中介服务 (3)无 (3)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3)无 (3)十二、资质资格 (3)十三、审批流程 (3)(一)延续 (3)(1)受理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矿权的延续 (3)十四、审批咨询及进程查询 (4)(一)审批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4)(二)咨询途径 (4)(三)咨询工作程序 (5)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址:(四)行政审批咨询库 (5)(五)反馈时限 (5)(六)进程查询 (5)(一)投诉举报 (5)采矿权延续审查事项办事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采矿权的延续(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1、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发,无违法开采行为;(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发,有违法开采行为。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原件扫描件
采矿登记机关要求提交地其它材料
原件扫描件
采矿权转让地批准文件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出具地交易鉴定证书及转让人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地发票复印件
原件扫描件
交开发利用方案及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证明
原件扫描件
储量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原件扫描件
二、审批时限
个工作日(不包含补资料)
三、收费事项
经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核算
四、领取事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法人本人领取
.回执单(如丢失,请矿权人写书面说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人领取
.回执单(如丢失,请矿权人写书面说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书(请下载固定格式,按照固定格式填写)
时间作者:点击量()
一、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
要求
电子报件
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申请人公章
原件扫描件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申请人公章
原件扫描件和电子报盘
州(市)、县国土资源局地初审意见(转让变更可以不要此材料)
必须有州(市)级国土资源局盖章(昆明辖区,县国土资源局盖章即可)
原件扫描件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交
原件扫描件
.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资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电子扫描件转换为格式,按上述申报材料清单地名字命名,并用盘或者移动硬盘上报.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申请登记书必须使用采矿权报盘软件(下载网址:)制作,并附电子报盘.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新设采矿权登记非油气类办事指引

新设采矿权登记(非油气类)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根据已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开采下列非油气矿产资源的:1.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2.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矿产资源。
4.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以外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上的)。
5.放射性矿产。
6.煤(煤井田储量1亿吨以上,其中焦煤井田储量5000万吨以上)、油页岩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上的。
7.钨、锡、锑、稀土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
8.金、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上的。
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5.《地质资料管理条例》6.《土地复垦条例》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8.《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9.《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10.《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11.《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12.《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1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14.《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33号)15.《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办法》(国土资发〔2000〕174号)16.《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17.《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2〕388 号)18.《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19.《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20.《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9号)21.《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7号)23.《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24.《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25.《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26.《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27.《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28.《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综字〔1999〕183号)29.《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财建〔2004〕262号)30. 《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5号)31. 《关于实行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92号)32. 《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部2009年第17号)33.《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126号)34.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35.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区暂停受理新立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22号)三、申报材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2.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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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志当早,存高远
云南省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办事指南
一、办理的范围及办理机关
(一)办理的范围: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
(二)办理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对企业办理手续需申报的相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的相关材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报告;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
3.州(市)、县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转让变更可以不要此材料)
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转让变更需提交原件)
5.矿区范围图、地质剖面图;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变更矿区范围(扩大),提交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备案证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8.变更开采主矿种(共生、伴生的),提交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新发现主矿种,不与原开采矿种在一个层位的,除提交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外,还要提交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备案证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9.变更开采方式的,提交开发利用方案及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证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10.变更矿山名称的,除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外,还要提交工商、国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