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综合计划管理规范(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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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制度管理制度表格

用电制度管理制度表格

用电制度管理制度表格一、总则1.1 为规范企业用电行为,提高用电效率,保障用电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和部门,在企业范围内必须遵守执行。

二、用电管理责任2.1 企业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用电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合理的用电计划。

2.2 负责用电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具体实施用电监管工作。

2.3 企业内部应当设立用电管理员,负责用电监督和执行。

三、用电节约措施3.1 制定用电计划,根据企业生产和经营情况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量。

3.2 采取节约用电措施,如合理调整室内照明亮度、优化设备运行参数等。

3.3 建立用电监控系统,定期对用电量进行监测并提出节电建议。

四、用电安全管理4.1 遵守电气安全规范,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用电场所的安全。

4.2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4.3 全员参与用电安全教育,增强用电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五、违规处理措施5.1 对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甚至开除。

5.2 对于严重破坏用电设备安全和用电环境的行为,企业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5.3 对于以违规行为节省用电费用的行为,企业保留追究经济责任的权利。

六、审批流程6.1 用电计划由用电管理员制定,报企业领导审批后实施。

6.2 用电监管部门对用电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处理。

6.3 对于重大用电变更,必须经过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附则7.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需调整必须经过企业领导审批。

7.2 企业内部必须建立完善的用电管理档案,对用电情况进行全面记录。

7.3 对于本制度中未涉及的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以上是企业用电制度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员工遵守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用电环境和用电秩序。

供电企业的综合计划管理(2)

供电企业的综合计划管理(2)

供电企业的综合计划管理(2)供电企业的综合计划管理综合计划管理二级管理系统由地市公司各部门组成,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专兼职计划员构成,负责综合计划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综合计划的编制、汇总、上报、分解下达,跟踪监控计划执行,开展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和异动指标分析报告编制。

综合平衡基层单位计划指标分解方案,提出综合计划执行偏差率及调整率考核意见。

落实综合计划管理要求,协调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综合计划三级管理系统由县级供电企业、地市公司业务支撑机构、集体企业等构成,负责基层单位层面综合计划管理,落实综合计划管理要求,开展综合计划的编制、汇总、上报、分解下达,跟踪监控计划执行,开展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和异动指标分析报告编制。

2、管理模式综合计划实施“四统一”管理,即统一编制、统一上报、统一调整、统一下达。

综合计划管理可分为组织维度、空间维度和时间维度。

其中:组织维度:分为计划编制、执行管控、计划调整、考核考评。

构成一个闭环管控体系。

空间维度:分为总部和省公司、地市公司、县公司、集体企业。

总部和省级公司作为责任中心和执行中心,地市公司作为保证中心和和执行中心,县公司和集体企业作为执行中心和保证中心。

时间维度: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

3、指标体系在原有综合计划指标体系4大类30小类指标体系基础上,结合企业管理实际特点,按照全面统筹、分层细化、分工管理的原则,拓展和延伸综合计划指标至5大类48小类。

将前期、工程项目里程碑计划、业扩报装、厂用电率、平均售电单价、平均购电单价、劳动保护资金、工会经费、新闻宣传、重点工作目标、设备检修计划等专项计划指标纳入综合计划管理,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方位、全口径、全过程管理。

该模式下综合计划指标体系由发展投入计划、供电服务计划、电力生产计划、经营业绩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五部分构成。

其中:发展投入指标主要包括基建(电网基建、小型基建)、生产技改、非生产技改、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生产大修、非生产大修、营销投入、信息化建设投入、研究开发、教育培训、管理咨询、新开工规模、投产规模、重点工程开竣工及时率、电网前期里程碑计划、电网项目里程碑计划、技改营销类项目里碑计划、大修维修类里程碑计划18类。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综合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综合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综合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体化、市场化运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系统的经营管理工作,把公司系统经营工作的各个环节纳入目标管理,完善公司系统内控制度,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计划是公司系统的年度经营目标,是公司发展战略的近期目标和实施方案,是指以公司发展战略为指导,在各有关专业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优化后形成的公司系统年度计划。

第三条综合计划要体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优质服务为宗旨的公司经营理念.第四条公司系统综合计划的编制与平衡要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专业服从综合,寻求公司系统总体效益最优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综合计划的内容第六条综合计划应涵盖公司系统主要经营活动的各专项计划.第七条综合计划涵盖九项专业计划,其主要指标是:1.电力产量:售电量、直属电厂发电量、购电量、跨区送受电量;2.固定资产投资:大中型基建投资、小型基建投资、限上技改投资、城网建设与改造投资、农网建设与改造投资;3.电力建设规模:开工规模、投产规模、在建规模、关停小火电规模;4.资产经营: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利润总额、上缴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率、资产负债率、资产保值增值率、应收电热费余额;5.劳动工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劳动生产率;6.供电质量:电网频率合格率、供电电压合格率、城市供电可靠率、城市居民端电压合格率、农村供电可靠率、农村居民端电压合格率;7.安全管理:特别重大事故、人身事故死亡人数、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8.能源节约:线损率、直属电厂供电煤耗;9.科技环保:科技开发投入、烟尘达标排放率、废水达标排放率、单位电量二氧化硫排放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完成率。

火电厂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火电厂工作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火电厂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火电厂所有部门及员工,是火电厂日常管理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火电厂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3. 明确责任,协同配合;4. 精细化管理,提高效益。

第二章工作计划管理流程第一节计划编制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季度、月度、周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任务:明确具体任务,包括任务名称、目标、时间节点、责任人等;2. 工作措施:制定实现任务的措施,包括技术方案、资源需求、风险评估等;3. 工作进度:确定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4. 质量标准:明确任务完成的质量要求;5. 责任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工作计划编制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节计划执行第七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任务,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九条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工作计划顺利实施。

第十条遇有特殊情况,导致工作计划无法按期完成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调整方案。

第三节计划调整第十一条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应及时调整:1. 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变化;2. 企业发展战略调整;3. 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4. 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第十二条工作计划调整需经原审批程序,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工作计划考核第十三条火电厂应建立健全工作计划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包括:1. 任务完成情况;2. 工作质量;3. 工作效率;4. 考核部门及个人协作配合情况。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各岗位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火电厂管理部负责解释。

电力公司计划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计划管理制度

电力公司计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电力公司的计划管理工作,提高计划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行和长期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在公司的规划、编制、执行、实施和评估等方面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电力公司的计划管理应以公司战略规划为指导,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计划,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第二章计划编制一、计划编制是电力公司计划管理的基础工作,应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重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制订具体的计划。

二、计划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包括计划的时间节点、目标和措施,确保计划能够有效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的完成。

三、计划编制应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员工的意见,形成共识,实现全员参与,确保计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计划编制应结合公司的资源情况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资源配置,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计划执行一、计划执行是电力公司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关系到计划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应全面落实计划的各项内容。

二、计划执行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监督者,及时跟踪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计划,确保计划的顺利推进。

三、计划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和沟通,共同推动计划的落实,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计划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各项工作的管理和评估,确保计划的实施效果和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计划评估一、计划评估是电力公司计划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对计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二、计划评估应根据计划的具体目标和内容,确定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对计划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评估。

三、计划评估应结合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市场需求,分析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计划评估应形成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员工,促进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章监督管理一、监督管理是保证电力公司计划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的重要措施,通过监督,促使公司各项计划得到严格执行。

综合计划管理规定

综合计划管理规定

制度管理控制表综合计划管理规定一、目的落实公司战略与规划发展目标,增强综合计划管控能力,构建“制度完善、流程清晰、控制有力的”的综合计划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编制公司系统年度综合计划。

三、综合计划的主要内容(一)综合计划是以公司发展战略为指导,落实规划目标,对主要计划指标进行综合协调、平衡、优化后形成的公司年度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是实现公司年度目标的重要手段。

综合计划管理包括综合计划编制、执行、跟踪分析和调整。

(二)综合计划包括综合计划报告和附表。

综合计划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上年度综合计划执行情况及分析、本年度市场预测、指导思想、编制依据、计划目标和相应措施等。

综合计划附表是综合计划目标的具体量化,涵盖全部综合计划指标。

(三)公司现阶段综合计划指标主要包括:1.企业发展指标:新增、淘汰及期末生产能力,前期、开工、核准、在建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大中型基建、并购、技改)、科技与信息化投资、车辆购置;2.生产经营指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产品产量(发电量)、产品销售量(售电量)、原料价格(发电标煤、油料价格)、期末职工总数、全员劳动生产率;3.资产质量指标: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率(EVA率)、三项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4.节约环保指标:万元增加值能耗、供电煤耗率、水电厂发电耗水率、综合厂用电率、火电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碳交易。

四、职责分工(一)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计划管理部门(计划发展部)是公司综合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各专项计划进行优化、协调和综合平衡,形成公司综合计划建议;组织分解和下达经批准的综合 2计划;组织综合计划执行情况跟踪分析;协调综合计划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新增、淘汰和期末生产能力,前期、核准、开工、在建规模和碳交易等计划管理。

(二)相关部门及单位职责公司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对综合计划进行专业管理,提出所管理指标的计划建议,编制专项计划建议说明;配合综合计划的优化、协调和综合平衡;按职责分工对下达的综合计划指标进行细化分解、组织实施和跟踪分析,必要时提出调整建议。

综合部管理规章制度表格

综合部管理规章制度表格

综合部管理规章制度表格第一章综合部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第一条为规范综合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团队合作,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综合部是公司的重要部门,负责处理公司内部事务和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综合部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

第四条综合部管理规章制度由综合部主管负责监督执行,监督人员需对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第五条综合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综合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第六条综合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履行职责,务必做好工作记录和报告。

第七条综合部工作人员应当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任何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综合部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九条综合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私设规章,更不得违反公司的制度规定。

第十条综合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职业操守,勤勉工作,尽职尽责,不得徇私舞弊或违规行为。

第三章综合部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第十一条综合部工作人员应当服从综合部主管的领导,听从公司的安排,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综合部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主动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信息或掩盖事实。

第十三条综合部工作人员应当热爱工作,团结协作,以团队精神为重,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壮大。

第十四条综合部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状态良好,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主管报备。

第十五条综合部工作人员应当注重个人形象,不得穿着不整洁或不得体的服装,注意言行举止,不得有不良习惯。

第四章综合部管理规章制度的监督第十六条综合部主管应当定期对综合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指导和帮助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综合部工作人员若发现其他同事有违规行为或工作不得体之处,应当及时向主管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综合部主管应当建立健全综合部管理制度,定期对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等进行调整和完善。

热电厂班组安全管理规范(含表格)

热电厂班组安全管理规范(含表格)

班组安全管理规范(ISO45001-2017)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厂班组日常管理、主要任务、班组建设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各班组的管理工作。

2 标准性引用文件国资发群工【2009】52 号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原能源部《电力企业班组建设规定》原能源部《安全文明生产创水平达标实施细则》2013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监管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通用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班组:班组(值)是企业中基本作业单位,是企业内部最基层的劳动和管理组织,通常由1名班长(值长)及若干名其他成员构成。

3.2 五大员:五大员指班组技术员、安全员、生活福利员、材料员、考勤员。

4 管理职责4.1 厂部4.1.1 负责班组建设检查计划的审批、检查考核通报的签发。

4.1.2 负责对班组建设情况的监督。

4.2 政工科4.2.1 负责班组建设检查计划的编制及下发。

4.2.2 负责班组建设的检查、考核、评比和其他组织协调工作。

4.2.3 负责班组建设季度检查通知及检查结果、通报的审核工作。

4.2.4 负责班组建设季度检查、考核及年度评比、奖励工作。

4.2.5 负责对本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3 各科室(生技科、安监科、劳人科)4.3.1 主要负责班组建设季度检查配合工作。

4.3.2 安监科负责下发班组周安全学习内容。

4.3.3 各科室科员、专工应根据职责划分积极配合进行班组建设季度检查工作,并将查出问题整理汇总后报至政工科团委书记处。

4.4 各部门(发电部、检修部、燃除部、检修公司、后勤管理处)4.4.1 负责班组建设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4.2 负责所辖班组的班组建设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并负责月度、季度检查查出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4.5 班长4.5.1 班长(发电部运行专业为值长)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生产目标保证措施,并组织进行落实,在工作中检查并纠正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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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综合计划管理规范
(ISO45001-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厂综合计划的编制、审批、分解、实施、检查和考核等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年度、月度综合计划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
《电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编制导则》
《综合计划管理制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综合计划
包括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3.2 年度计划
是指以电量、设备检修、更改等生产计划为基础,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核心,以实现企业年度目标为目的,涵盖全厂生产经营基建活动的年度工作计划。

3.3 月度计划
是年度综合计划的具体执行计划,是对年度综合计划的分解和落实,是保证年度综合计划顺利完成的重要措施。

4 职责
4.1 厂部
负责年度、月度综合计划的审核批准。

4.2 综合科
4.2.1 负责组织各单位编制电厂年度、月度综合计划,通过厂部审核批准后及时报送煤电公司。

4.2.2 负责年度、月度综合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4.3 各单位
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年度、月度综合计划,在规定日期内报送综合科,并执行年度、月度综合计划。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5.1 管理流程图
综合计划管理流程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5.2 控制点
5.2.1 编制与申报:按上级管理单位规定编制、审批、申报年度综合计划,确
保手续齐全。

5.2.2 计划分解:按上级管理单位下达的综合计划制定电厂的年度综合计划,并将综合计划具体分解到各个部门。

5.2.3 月度计划:根据年度计划,结合前期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实际情况下达月度工作计划。

5.2.4 计划变更:根据上级单位下达的意见调整综合计划,综合计划的变更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5.2.5 检查与考核:每月检查计划执行的情况,并进行考核。

5.3 风险分析
5.3.1 编制与申报:由于综合计划编制的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具体,可能导致工作无法落实;由于综合计划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审批、申报,可能导致年度目标无法完成。

5.3.2 计划分解:由于年度综合计划未分解并落实到各单位,可能导致年度目标不能完成。

5.3.3 月度计划:由于没有结合前期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实际情况下达月度工作计划或月度计划未及时完成,可能导致影响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其绩效。

5.3.4 计划变更:由于综合计划未根据要求及时变更,可能导致生产不能与环境、法律或上级单位相适应。

5.3.5 检查与考核:由于未按规定对综合计划进行检查及考核,可能导致计划
不能得到有效实施。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编制与申报
6.1.1 年度计划的编制与申报
6.1.1.1 电厂接到煤电公司下达的编制下一年度计划的通知后,综合科拟订编制综合计划建议的通知,下发至各单位。

6.1.1.2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计划,经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综合科。

6.1.1.3 综合科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计划进行汇总平衡,编制电厂年度计划,经厂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按照煤电公司规定时间报送。

6.2 计划分解
6.2.1 每年3月,综合科按照煤电公司下发的年度计划修订完善电厂年度综合计划,经厂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形成电厂年度综合计划书(见附录B)并印发。

同时,将年度计划指标及内容分解到各单位。

6.2.2 年度综合计划书的编制内容
6.2.2.1 生技科、安监科编制安全生产及消耗指标计划(主要包括:发电量、供电煤耗、厂用电率、燃料(煤、油)消耗量、煤炭外运量、耗水量、计划运行小时数、计划检修、非计划停运等)。

6.2.2.2 生技科编制全面预算管理实施计划(主要包括:机组检修资金、劳务
费、煤炭专用资金、维护费等)。

6.2.2.3 生技科、安监科编制反事故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主要包括:反事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节能措施、科技进步和环境保护等)。

6.2.2.4 生技科编制基本建设计划(主要包括:基建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和投资安排计划以及前期可研工作等)。

6.2.2.5 生技科编制工程计划(主要包括:滚动规划和更新改造项目、计划投资费用及措施)。

6.2.2.6 生技科编制小型基建、土木建筑修缮计划(主要包括:小型基建、零星建筑、全厂建筑的维护等)。

6.2.2.7 生技科编制零星购置计划(主要是购成固定资产的大型工具的购置计划)。

6.2.2.8 劳人科编制职工教育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各类人员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及学历教育等)。

6.2.2.9 综合科编制创一流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指标提升、管理提升、企业文化等)。

6.2.2.10 政工科编制政治思想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党政工团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维稳信访及精神文明建设等)。

6.2.2.11 临时项目机构按照相应职责分工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安全、质量、工期、资金等)。

6.2.3 综合计划书编制要求
6.2.3.1 符合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

6.2.3.2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公司的要求。

6.2.3.3 考虑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

6.2.3.4 符合来自内部和其他相关方的信息和要求。

6.2.3.5 考虑安全生产行为的持续改进,事故预防的承诺。

6.2.3.6 考虑可选择的最佳安全生产技术,以及经济上、运作上的可行性。

6.2.3.7 符合安全生产计划实施的进度,以及可调整性的要求。

6.2.3.8 考虑对安全生产指标逐层分解量化后纳入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即目标明确,指标具体、量化。

6.2.4 各单位根据电厂综合工作计划书的安排执行具体工作。

6.3 月度计划
6.3.1 月度计划需各单位专人负责,根据分解到部门的年度综合计划指标及实际进度编制,经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报综合科。

6.3.2 综合科结合年度综合计划对各单位申报的月度计划进行汇总,经厂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报送煤电公司。

6.3.3 每月5日前,综合科组织召开电厂月度工作例会,对月度计划进行传达,各单位按照月度计划开展工作。

6.4 计划变更
6.4.1 综合计划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特殊影响因素除外,特殊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变化,法律法规变化,上级公司的要求变化,相关外界因素等发生变更。

6.4.2 综合计划确实需要调整时,由职能科室提出变更或调整申请,综合科形成申请报告,经厂长办公会审核后,报送煤电公司,经上级单位批准后予以调整。

6.5 检查与考核
6.5.1 每月25日,综合科汇总各单位报送的月度工作总结,整理月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形成《电厂××月工作总结及××月工作计划》(见附录C)。

6.5.2 在月度工作例会中,由厂领导根据《电厂××月工作总结及××月工作计划》对全厂全月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对于没有按计划完成的工作,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考核或通报。

6.5.3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电厂综合科进行检查和考核。

6.5.3.1 各单位未能按规定时间及要求报送年度、月度综合计划,考核单位报送材料负责人100元/次,考核单位第一负责人50元/次。

6.5.3.2 各单位报送的年度、月度综合计划内容不全面、不完整,考核单位报送材料负责人50元/次,考核单位第一负责人100元/次。

6.5.3.3 各单位年度、月度综合计划没有经第一负责人审批直接报送综合科,
考核单位报送材料负责人50元/次,考核单位第一负责人50元/次。

6.5.3.4 综合计划需变更时,相关职能科室未提出变更或调整申请,考核单位第一负责人100元/次。

7 相关/支持性文件
《方针与目标管理标准》
《岗位工作标准》
《文件控制管理标准》
《记录控制管理标准》
《工作总结管理标准》
8 报告和记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综合计划管理流程图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电厂年度综合计划书
附录C(规范性附录)电厂××月工作总结及××月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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