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
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省区市人口数量排名

我国第六次全国⼈⼝普查各省区市⼈⼝数量排名我国第六次全国⼈⼝普查各省区市⼈⼝数量排名我国第六次全国⼈⼝普查各省区市⼈⼝数量排名,⼴东破亿登榜⾸全国合计 13 3972 48521. ⼴东省 1 0430 31322. ⼭东省 9579 30653. 河南省 9402 35674. 四川省 8041 82005. 江苏省 7865 99036. 河北省 7185 42027. 湖南省 6568 37228. 安徽省 5950 05109. 湖北省 5723 774010.浙江省 5442 689111.⼴西 4602 662912.云南省 4596 623913.江西省 4456 747514.辽宁省 4374 632315.⿊龙江省 3831 222416.陕西省 3732 737817.福建省 3689 421618.⼭西省 3571 211119.贵州省 3474 646820.重庆市 2884 617021.吉林省 2746 229722.⽢肃省 2557 525423.内蒙古 2470 632124.台湾省 2316.225.上海市 2301 914826.新疆 2181 333427.北京市 1961 236828.天津市 1293 822429.海南省 867 151830.⾹港 709.7631.宁夏 630 135032.青海省 562 672233.西藏 300 216634.澳门 55.23前3名⼈⼝多于德国,前7名多于英国,前10名多于韩国,前19名多于加拿⼤,前24名多于澳⼤利亚中国各省⾯积排名:1、新疆维吾尔⾃治区⾯积166万平⽅千⽶);2、西藏⾃治区⾯积122.8万平⽅千⽶);3、内蒙古⾃治区⾯积118.3万平⽅千⽶);4、青海省⾯积72.23万平⽅千⽶;5、四川省⾯积48.14万平⽅千⽶;6、⿊龙江省⾯积45.48万平⽅千⽶;7、⽢肃省⾯积45.44万平⽅千⽶;8、云南省⾯积38.33万平⽅千⽶;9、⼴西壮族⾃治区⾯积23.6万平⽅千⽶;10、湖南省⾯积21.18万平⽅千⽶;11、陕西省⾯积20.56万平⽅千⽶;12、河北省⾯积18.77万平⽅千⽶;13、吉林省⾯积18.74万平⽅千⽶;14、湖北省⾯积18.59万平⽅千⽶;15、⼴东省⾯积18万平⽅千⽶;16、贵州省⾯积17.6万平⽅千⽶;17、江西省⾯积16.7万平⽅千⽶;18、河南省⾯积16.7万平⽅千⽶;19、⼭西省⾯积15.63万平⽅千⽶;20、⼭东省⾯积15.38万平⽅千⽶;21、辽宁省⾯积14.59万平⽅千⽶;22、安徽省⾯积13.97万平⽅千⽶;23、福建省⾯积12.13万平⽅千⽶;24、江苏省⾯积10.26万平⽅千⽶;25、浙江省⾯积10.2万平⽅千⽶;26、重庆市⾯积8.23万平⽅千⽶;27、宁夏回族⾃治区⾯积6.64万平⽅千⽶;28、台湾省⾯积3.6万平⽅千⽶;29、海南省⾯答3.4万平⽅千⽶;30、北京市⾯积1.68万平⽅千⽶;31、天津市⾯积1.13万平⽅千⽶;32、上海市⾯积0.63万平⽅千⽶;33、⾹港特别⾏政区⾯积1101平⽅千⽶;34、澳门特别⾏政区⾯积25.4平⽅千⽶。
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

只知道使用面积的,可用下面的公式换算:
使用面积(包括扩建的使用面积)÷ 0.7 = 建筑面积
填写此项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在旅馆或租借的房屋居住的户,一律按现住所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住房面积。
2.居住在工作场所的户,住房面积应该填写其居住房间的建筑面积。
7.孙子女。指户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媳婿、外孙媳婿、重孙子女、重孙媳婿、重外孙子女、重外孙媳婿。
8.兄弟姐妹。指户主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
9.其他。指本户除以上九种人以外的成员。
家庭户的户主登记为第一人,圈填“0”;如果户主的配偶也在本户登记,应登记为第二人,圈填“1”;然后再登记该户的其他成员。如果户主没有配偶,或户主配偶不在本户登记,第二人也可登记本户其他成员。
三、普查对象
(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和境外人员普查表的普查对象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第(八)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第(九)条规定,“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3.合住在同一所住房里的住户,其建筑面积为各户所独立使用的房间面积加上公共使用面积(包括厨房、厕所、门厅、阳台等)的一部分:两户合住的,各按二分之一计算;三户合用的各按三分之一计算;四户及以上合用的依此类推。
4.建筑面积应填写整数,不为整数时四舍五入获得。
H6.本户住房间数-指除厨房、厕所、过道和厅以外的所有自然间数(包括扩建的房间)。填写本项目时应注意: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表填表说明

第一人
人 记 第二人 录
按人填报的项目
第三人
(三)填写单位
• 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以户为单位填写,每张 表可填写5人,超过5人的户可酌情增加普查表。
• 境外人员普查表,也以户为单位填写,每张境外 人员普查表可填写4人。
• 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填写,每张死 亡人口调查表可填写9人。
(四)填写方式
以后死亡的人仍要登记普查表短表或普查表长表。 • (二)2010年11月1日零时以后发生迁移的人,仍在原住地登记。
• 普查小区内全部人口包括以下两部分人:
➢ 2010年11月1日晚居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人(不
管此人户口在哪、中国人还是外国人)
➢ 户口在本普查小区,2010年11月1日晚未居住在本 普查小区内的人(不管离开本小区多长时间)
填写死亡 人口表
2010年 11月1 日零时
本人/户口在本普查小区的人
无论户口 在何处
无论本人 在何处
无论何种身 份、国籍
填写短表、 长表或境 外人员表
•10月31日晚 •住本户
•现有人口
•户口不在
•户口在
•户口在, •10月31日晚 •未住本户
•户籍人口
外籍
现场登记的掌握
• 操作:先问现有人口(普查标准时点居住人口), 再问户籍中外出人口 问清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
第一步
全 表 第四步 审 核 !
第三步
• 人记录的填写顺序
– 人记录从上至下顺序填写(第一人、第 二人……)
– 按人填报的项目从左至右顺序填写(R1、 R2……)
• 两个约束条件:
•
1,跳填项
•
2,限填项(年龄、性别)
• 例:高中在校生、大学在校生应填劳动力项目 R17到R23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外出人口试点调查表的填写

附件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外出人口试点调查表填表说明一、调查对象本次试点的调查对象为选中调查小区或自然村内的全部人口。
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调查对象包括两部分人,(1)户口在本户的人;(2)户口不在本户,但调查时点前一晚(2007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
二、调查的规范时间本次调查的规范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0时,现场登记时间为2007年11月5日至8日。
三、调查表的填写方法1、调查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有规范答案的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圈填,每个问题圈填一个规范答案。
没有规范答案的工程,用文字或阿拉伯数字据情填写。
3、调查表以户为单位填写。
每本调查表可以填写5人,超过5人的户,可按人数需要增加调查表。
增加的调查表只填写本户地址、户编号和按人填写的工程。
增加的调查表上的户编号应与本户第一张表上的户编号相同。
4、调查表填写按本户地址、户记录、人记录的顺序进行。
先填写封面的本户地址,然后填写户记录,填写完户记录,再逐人填写人记录。
本户地址填写本户所在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调查小区的名称。
5、调查员每填完一户,要将调查表中各项填报的内容向申报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和调查员分别签字。
调查员还要填写入户登记的日期。
四、《调查表》指标解释(一)按户填报的工程按户填报的工程要求所有的户(家庭户和集体户)都填报。
H1.户编号-填写《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
1、与人口变动调查省级样本重复的小区,使用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已编制好的《户主姓名底册》和《户主姓名底册》的“户编号”。
2、其它调查小区,使用村里提供的花名册或户口底册重新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并对《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顺序进行编号,这个号即“户编号”。
注意,如果一户有两个户口本的,只能作为一户进行登记。
在登记时如果发现某户为空户,即调查规范时间前一天晚上没有人居住在本户,而且也没有户口挂在本户,该户“户编号”作废,本调查小区的其他住户不得再使用这个“户编号”。
第六次人口普查培训之 普查表填表说明之----劳动力

不算:不是以取得收入为目的,未取得报 酬的。
10
R17.工作情况(10)
D 学生实习、学徒 算: 有书面的或口头的关于报酬的协议 或合同;
不算:以学习为目的,并未取得劳动报酬 (可能单位提供食宿)。 超过100小时的填99小时。不包括:家务 劳动时间
R20.未工作么原因(8)
8.料理家务。指在自己家里从事家务劳动,且 没有劳动收入的人。 离、退休人员、为自家经营的工厂(摊位、商 店、门市部)工作、农村中既料理家务又务农 或从事家庭副业、在别人家干家务活的保姆、 临时工或小时工等等,均属于有工作的人,不 圈填此项。 对于料理家务的人要从严掌握,年龄男在五十 岁以下,女在四十五岁以下者如申报为料理家 务,应仔细询问,认真核对。
12
R17.工作情况(12)
(2)学习: 是指有工作单位,在调查周内正参加脱产
学习或培训。 (3)临时停工:
是指在调查周内,由于机械或电力故障、 原料或燃料短缺、天气灾害或其他灾害等原因 引起的暂时歇业。 (4)季节性歇业:
是指从事季节性工作,在调查周内正值歇 业。如冷饮生产企业工人、特殊地区建筑工人 等等。
33
R20.未工作么原因(1)
本项目设有九个选择项。
1.在校学习。即在校学生,指在各级教 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各级各类学校学习,并 有正式学籍的人员。 不包括有工作单位,脱产学习的人员。 填写此项(1.在校学习)的,跳填R23 项。
34
R20.未工作么原因(2)
2.丧失劳动能力。指经专门机构鉴定或虽未鉴 定但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其因生理或心 理疾患已丧失了从事劳动的能力,包括年老体 弱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但不包括离休、退休 人员。 离休、退休人员不论是身体残疾还是年老体弱 生活不能自理,均圈填“7.离退休”。 填写此项(2.丧失劳动能力)的,跳填R23项。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填写规范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填写规范 (金盆岭校区居住的学生)请注意:请在填表时,一定在公共部分上方空白处写上寝室长的联系电话,以及寝室所在公寓楼栋及寝室编号。
注:划“○”(如②)表示应按实际情况圈填正确项;“√”表示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内容的项目;“╳”表示不由个人填写;椭圆表示根据实情圈填其中一项;“0”则表示因无内容,填“0”。
一、公共部分:二、户记录部分(H1-H6):三、人记录部分(R1-R12):第二栏及以下各栏填写的同室学生,圈“9” 第一个填写的学生为户主,圈“0” 每方框一个字,竖填姓名 R3、R4、R5,R10、R11、R12:按实情圈填和填写R6:在校学生均属于居住在本普查小区,故均圈填“1.本普查小区”。
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大一、研一新生除外),属户口登记地在本居委会,即没有离开户口登记地。
R7圈填“1.”;R8圈填“1.”;R9不填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学生(含大一、研一新生),属已离开户口登记地。
原籍户口在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派出所,但不在学校内(赤岭路9号或45号)的,R7圈填“2.”;原籍户口在长沙市天心区,但不在金盆岭派出所的,R7圈填“3.”;R8据实圈填“2.”→“9.”,R9圈填“3.”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学生(含大一、研一新生),属已离开户口登记地。
原籍户口在外地,即长沙市天心区以外的,包括长沙市“芙、开、雨、岳”4区和“长、望、浏、宁”4县均属“其他县(市、区)”,R7圈填“4.”,并在下栏据实填写户口所在的XX 省(区、市)、XX 地(市)、XXX 县(市、区);R8据实圈填“2.”→“9.”,R9圈填“3.”户口已迁入学校的大一、研一新生,因还未正式统一上户,属“户口待定”。
R7圈填“5.”,并直接跳填R11。
普查表填表说明综合

2010年8月 盐城
主要内容
1 认识普查表(普查表) 2 哪些人要填表(普查对象) 3 填什么内容(指标解释) 4 怎么填普查表(填写方法)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
普查表 短表
普查表 境境外外人员人普员查表 死亡人口
长表
普查表
调查表
• 普查表短表( 18项(H6) )
– 反映90%户的基本情况,主要为掌 握人口数。
• 如登记普查表长表的户内发现其他住户, 符合长表调查户的登记普查表长表,否则登 记普查表短表, 并将相关内容补填到《户主 姓名底册》最后位置,其“户编号”在 《户主姓名底册》最大“户编号”(除600 以上)后顺延。
• 混合户,境外人员填写境外人员普查表,户编号 与现住的户编号相同。
H2.户别 • 设有家庭户和集体户两个选项,按实际情况
• 境外人员普查表:
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填写境外人员普查表。
普查表的特点
• 光电录入,OCR识别 • 增加汉字识别:姓名、民族、普查时点居
住地、户口登记地、出生地、五年前常住 地 • 短表减少了专项编码的环节 • 普查员直接落码
• 需要注意的:对普查员提出了更高的
书写要求(一定要注意书写要求方面 的规定)
体 户
• H5.本户住房建筑面积
都
• H6.本户住房间数
填
报
H1.户编号
• 填写《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 • 注意:
-在横线上填写数字,应填三位数,如第一 户,应填为001。
-在一个普查小区中,户编号是唯一的, 一户都必须对应一个户编号 ,且只对应 一个户编号。
全户死亡户的户编号填写“999”。全户死亡的户,除填写 “H1.户编号”外,只填写“H4_2.2009.11.1-2010.10.31 死亡人口”,其他户记录和人记录项目均不再登记。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

1.务工经商 2.工作调动 3.学习培训 4.随迁家属 5.投亲靠友 6.拆迁搬家 7.寄挂户口 8.婚姻嫁娶 9.其他
1.乡
2.镇的 居委会
3.镇的 村委会
4.街道
1.农业 2.非农业
1.本县市区 2.本省其他县 市区 3.省外:—
月
R9.离开户口 R10.户口 R11.户口 登记地原因 登记地类型 性质
5 周岁及 以上的人填报
R12.出生地 R13.五年前常住地
1.务工经商 2.工作调动 3.学习培训 4.随迁家属 5.投亲靠友 6.拆迁搬家 7.寄挂户口 8.婚姻嫁娶 9.其他
1.乡
2.镇的 居委会
3.镇的 村委会
4.街道
2.否
4.高中
5.大学专科
6.大学本科
7.研究生
1.在校 2.毕业 3.肄业 4.辍学 5.其他
10 月 25-31 日是否为取得 收入而工作了一小时以 上 1.是,上周工作时间—
单位详细名称:
本人从事的具体 工作:
→R23
小时 2.在职休假、学习,临时停 工或季节性歇业 3.未做任何工作 →R20
人都填报
R7.户口登记地
1.本村(居)委会 2.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3.本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 4.其他县(市、区),请填写下面地址 5.户口待定→R12
族 省(区、市)
市(地)
0.户主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岳父母
或公婆 5.祖父母 6.媳婿 7.孙子女 8.兄弟姐妹 9.其他
族
县(市、区) 1.本村(居)委会 2.本乡(镇、街道)其他村(居)委会 3.本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 4.其他县(市、区),请填写下面地址 5.户口待定→R1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写说明一、普查表的种类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共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以下简称普查表短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以下简称普查表长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以下简称境外人员普查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以下简称死亡人口调查表)四种表。
二、标准时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普查员在掌握普查标准时点时,应该注意以下两点:(一)2010年11月1日零时以后出生的人不登记;2010年11月1日零时以后死亡的人仍要登记普查表短表或普查表长表。
(二)2010年11月1日零时以后发生迁移的人,仍在原住地登记。
三、普查对象(一)普查表短表、普查表长表和境外人员普查表的普查对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第(七)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第(八)条规定,“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
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
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普查对象具体是指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
即2010年10月31日晚住本普查小区的人口和户口登记在本普查小区但2010年10月31日晚未住本普查小区人口。
分为两种情况:1.2010年10月31日晚住在本普查小区的人,不管其户口登记在何处。
包括户口在本村(居)委会的人口,也包括户口在外村(居)委会的人口。
2.户口登记在本普查小区,但2010年10月31日晚未住本普查小区的人,无论其外出时间长短、外出原因如何,均普查登记。
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其现住地进行登记,填写境外人员普查表。
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集体户以一个住房单元为一户进行普查登记。
(二)死亡人口调查表的登记对象死亡人口调查表的登记对象是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这12月中的死亡人口。
四、普查表的填写方法(一)普查表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禁止使用钢笔、铅笔和圆珠笔。
不得使用橡皮涂擦,严禁使用涂改液或贴条。
签字笔尖要保持圆润、书写流畅,防止晕染、划破或戳破普查表。
(二)普查表填写按本户地址、户记录、人记录的顺序进行。
先填写本户地址,然后填写户记录,填写完户记录,再逐人填写人记录。
填写按人登记的项目时,表内第一人应填户主,然后填户主的配偶和其他亲属。
本户地址填写本户所在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名称,以及所属的建筑物编号。
(三)普查员每填完一户,要将普查表中各项填报的内容向申报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和普查员分别签字。
普查员还要填写入户登记的日期。
(四)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以户为单位填写,每张表可填写5人,超过5人的户可酌情增加普查表。
增加的普查表只填写本户地址、户编号和按人填报的项目,以及本户共几张,本张是第几张,不再填写按户填报的其他项目。
增加的普查表上的户编号应与本户第一张表上的户编号相同。
境外人员普查表,也以户为单位填写,每张境外人员普查表可填写4人,超过4人的户可酌情增加普查表。
增加的普查表应填写本户地址、户编号和按人填报的项目。
增加的普查表上的户编号应与本户第一份表上的户编号相同。
(五)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填写,每张死亡人口调查表可填写9人。
超过普查表限定人数的普查小区,可酌情增加普查表。
(六)有标准答案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圈填,并且每个问题只能圈填一个标准答案。
没有标准答案的项目,用文字或阿拉伯数字据情填写。
填写文字的项目,包括姓名、民族、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出生地、五年前常住地、行业和职业。
姓名在现场登记时直接填写在汉字框内,从上至下每个方框填写一个字,写不全的填写在下面空白处;民族、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出生地和五年前常住地在现场登记时必须先在预填区填写汉字(民族项目汉字框上的空白处作为预填区;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项目,汉字框后的横线作为预填区;出生地和五年前常住地项目,汉字框上的横线作为预填区),需待复查、快速汇总结束,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填入汉字框中,每个汉字框只能填写一个字,根据汉字框数目填写同样数目的前几个汉字;行业和职业直接在下方空白处填写文字。
(七)如果填写错误,要采取正确的修改方法。
第一,圈填错误的,应将错填序码连同该项文字答案用双划线划去,然后据情圈填正确的选项。
第二,数字书写错误。
分两种情况:(1)数字框外的数字书写错误,应用双横线划去,在划线的上方另行填写;(2)数字框内的数字书写错误(发生在非专项编码阶段),用三横两竖划去,在错误数字框上方另行填写。
第三,文字书写错误。
分两种情况:(1)汉字框外文字书写错误,横着书写的,应用双横线划去,在划线的上方另行填写。
竖着书写的,用双竖线划去,在划线的右侧另行填写;(2)汉字框内文字书写错误。
a.姓名书写错误,用四横四竖划去,在下面空白汉字框内重新填写,写不全的填写在下面空白处,要求修改后保证填写的“姓”和“名”顺序正确;b.民族或地址书写错误(发生在非专项编码阶段),在错误文字的汉字框内划四横四竖,此文字无需再重新填写,若还有空白汉字框可按顺序填写其余的文字。
要求修改后要保证汉字和汉字框一一对应。
五、普查表短表的指标解释(一)按户填报的项目按户填报的项目要求所有的户(家庭户和集体户)都填报。
H1.户编号-填写各户在《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户编号”。
如果在登记时,发现某户为空户,该户“户编号”作废,本普查小区的其他住户不再使用这个“户编号”。
如果在登记时,发现某户中实际居住着两户,其中一户使用原来的“户编号”,另一户的“户编号”为本普查小区最大户编号(除600以上)后顺延;居住三户或以上的,依次类推。
全户死亡户的户编号填写“999”。
全户死亡的户,除填写“H1.户编号”外,只填写“H4_2.2009.11.1-2010.10.31 死亡人口”,其他户记录和人记录项目均不再登记。
在一个普查小区中,每一户都必须对应一个户编号,且只对应一个户编号。
H2.户别-按家庭户、集体户的类型圈填。
1.家庭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
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2.集体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集体户。
H3.本户应登记人数-包括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既包括户口在本户、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也包括户口不在本户、201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户的人数,填写H3的第一项;另一部分是户口在本户,2010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本户的人数,填写H3的第二项。
H4.2009.11.1.—2010.10.31.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填写本户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和死亡的人数。
分别填写男、女的合计数。
特别注意不要漏掉出生时有某种生命现象(如在胎儿脱离母体时,有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不久即死亡的婴儿,既要填写出生数,也要填写死亡数。
H5.本户住房建筑面积-本户住房的建筑面积按住房的外墙计算。
只知道使用面积的,可用下面的公式换算:使用面积(包括扩建的使用面积)÷0.7 =建筑面积填写此项目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在旅馆或租借的房屋居住的户,一律按现住所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住房面积。
2.居住在工作场所的户,住房面积应该填写其居住房间的建筑面积。
3.合住在同一所住房里的住户,其建筑面积为各户所独立使用的房间面积加上公共使用面积(包括厨房、厕所、门厅、阳台等)的一部分:两户合住的,各按二分之一计算;三户合用的各按三分之一计算;四户及以上合用的依此类推。
4.建筑面积应填写整数,不为整数时四舍五入获得。
H6.本户住房间数-指除厨房、厕所、过道和厅以外的所有自然间数(包括扩建的房间)。
填写本项目时应注意:1.在旅馆或租借的房屋居住的户,一律按现住所的实际居住情况填写其住房间数。
2.合住同一所住房的,在填写住房间数时,填写其独立使用的房间数。
3.兼作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也应计算在住房间数内,只作为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不计算在住房间数内。
4.一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如果没有出租或借给其他人居住,要把这几处住房的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分别相加。
有关住房的其他项目,以现住地的状况为准。
(二)按人填报的项目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R1.姓名-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
没有正式姓名的可填小名或某某氏,但不能填笔名、代号等。
婴儿未起名的,可填“未取名”。
R2.与户主关系-指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
普查员根据申报人的回答据情圈填。
申报人不是户主的,注意在圈填时,不要将某人与申报人的关系,错填为与户主的关系。
设有十个标准答案:0.户主。
按家庭日常生活习惯确定户主。
1.配偶。
指户主的妻子或丈夫。
2.子女。
指户主的子女。
3.父母。
指户主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4.岳父母或公婆。
指户主配偶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5.祖父母。
指户主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6.媳婿。
指户主子女的配偶。
7.孙子女。
指户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媳婿、外孙媳婿、重孙子女、重孙媳婿、重外孙子女、重外孙媳婿。
8.兄弟姐妹。
指户主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
9.其他。
指本户除以上九种人以外的成员。
家庭户的户主登记为第一人,圈填“0”;如果户主的配偶也在本户登记,应登记为第二人,圈填“1”;然后再登记该户的其他成员。
如果户主没有配偶,或户主配偶不在本户登记,第二人也可登记本户其他成员。
在登记集体户时,第一人登记为户主,圈填“0”,本户其他成员与户主关系一律登记为其他,圈填“9”。
R3.性别-指被登记人的性别,男性圈填“1”,女性圈填“2”。
R4.出生年月-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只知道农历的,要换算成公历。
按照一般的规律,农历的月份与公历的月份相差一个月左右,换算时农历的月份加1即可作为公历的月份,但要注意农历的12月应当是公历下一年的1月。
R5.民族-指被登记人的民族成份。
填写民族时不要写简称,要填写全称。
如哈萨克族,不要简填为哈族。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其民族和我国的某一民族相同的,就填某一民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按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填写,简填“入籍”。
R6.普查时点居住地-指被登记人在普查标准时点前一晚居住在何处。
设有六个标准答案,据情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