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_以宅基地换房_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新模式
天津试行宅基地换房: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探索

所 谓 “ 基 地 换 房 ” 办 法 , 即 农 宅 显 然 不 可 能 。 只 能在 土 地 上 做 文 章 。
文/ 齐 田
距 天津市 中心区仅 1 公里 的华明 3
民 自愿 以其 宅基地 ,按照规定 的置换 通 过宅基地 换房 ,让 土地流动起 来 ,
账 :东丽 区华明镇用 于农 民还 迁住宅
出 让 的 商 业 开 发 用 地 预 留 了 4 0 多 00 亩 , 土地 出 让 收 益 预 计 达  ̄4 亿元 , J0 可 以 实现 小 城 镇 建 设 的 资 金 平 衡 。 天 津 的 探 索得 到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的
上 ,推 出以 “ 宅基地换房 ”加, 4 城 和公 共设施 的建 设资金约3 亿 元 ,可 迹 、农村 的记 忆 ,跨入 现代化 的、比 5 1 \  ̄ 7 镇建设 的办 法 ,并在 “ 十二镇五村 ”
实施以宅基地换房的办法 ,推进小城镇和新农 村建设的理论探讨
“ 农 ” 问题 始 终 是 我 国经 济 和 三
的必 由之 路。在经济 发展到现 阶段 ,
加 快 小 城 镇 建 设 , 有利 于 创 造 经 济 增
以宅基地 换房 ,将农 民迁移到 新建 小 城镇居住 ,可以把布局 分散、数量 很 大、使用效率 很低 的农 民宅基地集 中
里人 ” 生 活 。
肯定和支 持。国 家发 改委认 为 ,天津
用 宅 基 地 换 房 办 法 建 设 小 城 镇 ,符 合
按 照天津 市总体 规划 ,该市 未来
天 津经济体 制 改革研究 会秘书 长 郝玉 兴 说 ,小城 镇 建 设 需 要 大 量 资
金 ,依 靠 政 府 财 力 、 农 民 自身 积 累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01•【字号】津政办发〔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1日天津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土地要素配置准确性,提高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增强发展潜力、拓展发展空间,推动城市业态、功能、品质不断提升,制定如下措施。
一、框定总量,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格局(一)统筹农业、生态、城镇三大空间。
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明确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守牢2035年467.46万亩耕地保有量、409.4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底线。
严守1557.77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
规划至2035年,全市国土开发强度控制在36%左右,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降低至137平方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大幅降低。
(二)加强三条控制线管控。
强化底线约束,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规定的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应当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调整并补划。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落地。
新农村建设的创新之路——天津通过宅基地换房建设小城镇

一
的 土地 , 行 政 划 拨 方 式 办理 ; 余 用 地 实 行 有 按 其 偿 供应 , 营 性 土 地 实行 招拍 挂 , 出让 土 地 的 经 以 收 益平 衡 小城 镇建 设 资金 。拆 旧 , 规 定 时 间 内 在 将 农 民原有 宅 基地 上 的房 屋 、 舍 等 旧建筑 物 拆 棚
设施享受经济适用房优惠政策; 小城镇规划建 在 设区域 内的新建企业, 五年 内要上缴市 区两级的
税 收 以及 区县 级 固定 收入 , 部 返还 用 于小 城 镇 全
上海农村经济 20 0 8年 第 l 0期
归还 ” 原则, 把建新和拆 旧挂起钩来。建新 , 用于
农 民还 迁 住宅 及 小城 镇配 套 公用 、 公益 设施 建设
地 , 节 约集 体 建 设用 地 用 于经 营 性 开发 以平 衡 用 建 设 资 金 ; 重 农 民意 愿 , 增 加农 民负担 , 双 尊 不 用
委 审批 项 目立 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建委审 批 列入经济适用房计划 、市 国土房管局 审批 土
地 复耕 规 划 ,下 达 土 地 周 转 指 标 并 与 相 关 区县
得 的收 入 , 衡小 城镇 的建 设资金 。 平
地利用总体规划 , 把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
设 用 地和 拟 用 于小 城 镇 建 设 的 用地 组 成 一 个 项
的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有偿出让, 政府收益部分
返还 用 于 小城镇 建 设 ; 安置 农 民住 房 及 相 关配 套
目区 , 照 “ 按 总量 控制 、 闭运 作 、 封 定期考 核 、 到期
转指标 , 最终实现用地总量不增加, 耕地不减少 ,
质 量不 降低 。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几种典型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几种典型模式摘要:农村土地流转,在实践中形成了以地方试点为形式、以探索试验为主要特征的诸多模式。
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南海模式、监利模式、嘉兴模式、芜湖模式、昆山模式、广东模式、成都模式、天津模式等等。
各类模式的共同特征是,在某一方面突破了当时政策规则的一些限制,对当地的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都存在有一定的问题和瑕疵。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民;农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土地承包期限的表述为“长久不变”,使得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权属更为确定。
与稳定承包经营权相对应,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所要求的土地流转问题,是实践中和政策上一直探讨和关注的农村热点问题。
模式,原指制造器物的模型,在纸型上浇铸的铅版用来印制出与原版完全一样的文字和图案,现在一般指可以加以仿效的范本、模本,是范型、雏形、样式、典型的近义词。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农业生产者之间流动,从而达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
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践,可以把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模式归结为以下几种:一、以土地股份合作制为特征的南海模式20世纪9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大量外资涌入沿海以后,广东沿边地区的土地市场全面告急,以承包权入股组建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的“南海模式”应运而生。
1992年春,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镇下柏管理区,把辖区内农民的土地划分为农业保护区、工业开发区及群众商住区,同时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民承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集体土地集中起来,然后由股份合作组织将土地统一发包给专业队或少数中标农户规模经营,或由集体统一开发和使用;农民依据土地股份分享土地非农化的增值收益、经营收益;初期股权不得继承、转让、抵押和提取。
南海模式打破了政策上的种种限定,是中国最早的一种农村土地流转实践探索。
之后许多地方的一些做法,可是说是南海模式的一种延伸,如重庆模式。
2007年6月29日,重庆市工商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农地入股这种原本模糊的土地流转形式得到地方政府的明确支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24•【字号】津政办发〔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15号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24日天津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自然资源部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分类别、有级差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平衡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收益;保障入市土地权能,盘活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成果,为全面深化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制度、政策和措施保障。
二、试点任务(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1.推进规划编制。
加快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审批,统筹并合理安排入市的规模、布局、开发强度和开发时序等,完善功能配套,促进集聚发展,探索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规划编制方法。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武清区人民政府、静海区人民政府、蓟州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津农委规〔2020〕9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规划资源分局: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居住保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加强宅基地管理,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就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广大农民居住权益,各级农业农村、规划资源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工作衔接,健全机构队伍,落实保障条件,全面履职尽责,加强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本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典型案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典型案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典型案例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不仅关乎到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同时也影响着我国城镇化的进程。
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流转案例,一起来看看吧!农村土地流转案例篇1第三种情况,最典型的案例是在深圳。
如果中央在“新土改”中允许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对深圳这个已经消灭了农村的城市会有什么影响?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一旦中央允许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在城市化方面先行一步的深圳的可流转对象将是大量的城中村私房以及生产经营性建筑。
这两类“违法建筑”的处理问题已困扰深圳多年,先后经历了抢建—严控—确权—再抢建—再严控的多次反复,至今未妥善解决。
从政策上讲,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城中村不可能成为城市的特例,最终一定要加入到流转的行列之中。
深圳城中村的土地流转问题和纯粹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截然不同,城中村本身已经是和资本高度结合的小城镇,只是因为土地要素未能流转,而造成了和周边城市区域发展的高度不平衡。
而目前来说,缺乏先例及法律配套上还没有相应的规则跟上是最大的问题。
如果试图用案例2的流转办法来处理深圳的城中村,用等面积的商品房置换用地,首先要面对的是一连串复杂的置换补偿过程,这对于已经不断产生现金流的农民房来说,并不简单。
深圳的农民房业主都是高智商市民,他们很清楚自己物业的现金价值,比如一栋8层32家房客的农民房,产生的现金流可以达到每月5万元以上,按房屋租金估值法推算,这栋楼若是参与流转,市场价值应该在2000万上下按年租金60万相当于定额资本乘于3%银行定期存款的回报率计算,已经非常高了。
从学理上讲,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但对于深圳来说,农民房的利用效率本身已经很高了,它们的价值在租赁市场上已经通过租金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当然,这些房子一没户口指标、二没小区规划、最重要的是没有房产证,要流通还不能一下子来。
但最简单的思路一定是让市场给它们定价,让虚高的价格降下去,让低估的价格涨起来。
推进天津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路径与策略——基于“宅基地换房”视角

1 1 政府 主导规 划 .
按 照 国务 院批 复 的《 天津 市 城市 总 体规 划 (05 2 2 ) , 20- 0 0年 》 天津市 应 以实现 城 乡和 区域 统
筹发 展为 目标 , 据天 津城镇 人 口和城镇 发展 的特 根 征 , 一轴 两带 三 区 ” 间结构 布 局 的基 础 上 , 在“ 空 以 中心 城 区和滨海新 区核 心 区为主副 中心 , 建立 由主 副 中心 、 城 、 新 中心 镇 和一 般 建 制镇 组 成 的 四级 城
基 于“ 宅基 地 换 房 ” 角 视
刘辉 群 ,常树 荣
( 天津商业 大学 经济学 院, 天津 30 3 ) 0 14
【 摘
要】 乡一体化是社会 生产力发展 的必然规律 , 城 是世 界城 市化发展 的必 经过程 。在 实地调研 的基础上 , 基
于“ 宅基地换房 ” 视角深入分析天津市城 乡一体化发展的路 径、 内涵和瓶颈 , 并提 出完善天津模 式的政 策建议 。
4月华 明示 范镇 项 目入 选 上 海 世 博 会 城 市 最 佳 实
践区。
镇建设中普遍存在的土地和资本双重约束难题 , 探
索以“ 宅基 地 换 房 ” 法 建 设 新 型 小 城 镇 , 进 社 办 推 会 主义新农 村建 设 , 逐渐形成 了城 乡一 体化 发展 路
径 的天津模 式 。
区域经 济协 调 发展 的 内在 规 律 和必 然 要 求 。2 0 05
基 地换 房 ” 一 创 新 发展 思 路 , 政府 已批 准 了 3 这 市 批2 9个小 城 镇 试 点 , 2 共 3个 镇 6个 村 , 及 2 1 涉 5 个村 , 3个居 委会 ,5万 户 , 1 人 , 划建 设 农 民 1 4万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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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9-05-07修稿日期:2009-09-02基金项目:天津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项目“天津市宅基地换房的理论研究”(f400008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6年度重大项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的制度基础”(06JJD790019)。
作者简介:崔宝敏(1982-),女,山东济宁人,博士研究生。
主要研究方向为新制度经济学,农村经济学。
E-mail:cuibaomin1982@163.com中国土地科学China Land Science Vol.24No.5May.,2010第24卷第5期2010年5月“Exchange Isolated Farmers ’Residential Land with Well-plannedHouse ”:A New Transfer Mode of Rural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 in Tianjin CityCUIBao-min(NankaiInstituteofEconomics,Tianjin300071,China)Abstract:Thepurposeofthispaperistoexplorethenewreformmethodofruralcollectiveconstructionlandsystem.Methodofcaseanalysiswasemployed.Theresultsindicatethatthenewmethodof“exchangeisolatedfarmers’residentiallandwithwell-plannedhouse”inTianjinCityhasachievedthreegoals:first,theso-calleddoubleenclosingofrurallandandcapitalwithinruralsector;second,improvementoflanduseefficiency;andthird,establishmentofnewinvestmentandfinancingsystem.Itisconcludedthattheextensionof“exchangeisolatedfarmers’residentiallandwithwell-plannedhouse”methodofTianjinCityhasitsmeaningsinurban-ruralfringeareas.Key words:landsystem;“exchangeisolatedfarmers’residentiallandwithwell-plannedhouse”;land;capital城市化建设必须妥善解决好土地流转和资金流通这两个问题。
为加快推进天津市建设新农村的步伐,切实提高天津市的整体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天津市积极探索“以宅基地换房”建设新型小城镇和新农村的路子,并展开了试点工作。
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新型小城镇的思路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种新模式,具有现实意义。
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新模式崔宝敏(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天津300071)摘要:研究目的: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新模式。
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
研究结果: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模式实现了农村土地和资金的“双闭合”,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构建了新的投融资体制。
研究结论: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模式在城郊结合部具有一定的推广意义。
关键词:土地制度;“以宅基地换房”;土地;资金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158(2010)05-0037-0438中国土地科学2010年5月第5期1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模式的产生背景天津市现有涉农乡镇144个,村庄3833个(其中,位于镇区内的村庄404个,位于中心城区以内的村庄76个,镇区和中心城区以外的村庄3353个),总人口488.5万人,总建设用地1183.9km2,镇平均人口7674人,镇平均建设用地1.9km2,人均建设用地247m2,村庄平均人口1107人。
在村庄建设用地中,村民宅基地占54%,农村地区城镇化水平为46.5%。
一般研究认为,城市化的进程面临两大障碍:一是国家严控建设用地的刚性制约,二是小城镇建设资金不足的瓶颈制约。
土地和资金的双重约束成为制约小城镇加快发展必须破解的两大难题。
天津市郊区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小城镇和村庄规模普遍偏小,人口密度小,村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大,用地集约度低,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环境意识淡薄,污水垃圾随处排放与堆放现象普遍,投资吸引力不高;小城镇管理水平低,建设资金匮乏,没有切实可行的规划、建设管理的操作和实施办法。
2005年7月,天津市开始对城郊各镇、村进行调研,探索“以宅基地换房”建设小城镇和新农村的路子。
2“以宅基地换房”模式的运行机制和主要特征“以宅基地换房”指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坚持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地面积总量不减少,充分尊重农民自愿,高水平规划设计和建设一批有特色、利于产业聚集和生态宜居的新型小城镇。
农民用自己的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无偿换取小城镇中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同时由村、镇政府组织对农民原有的宅基地统一组织整理复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建设的新型小城镇,除了规划农民住宅小区外,还要规划出一块可供市场开发出让的土地,并以土地出让获得的收入平衡小城镇建设资金。
具体来讲,就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用村民现有宅基地统一置换新建小城镇的楼房,实现农民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小区集中,耕地向种植大户集中,农民由一产向二、三产业转移,可以明显改善其居住环境,提高文明程度,并使之分享城市化成果。
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创新发展模式在土地流转和资金流通的运行机制上具有显著的特征。
(1)集约利用土地,保证“总量不减,质量不降”。
天津市将“以宅基地换房”试点中整理节约出来的宅基地集中复垦为耕地,以此弥补新建住房和其他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指标,确保耕地总量不减。
该做法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天津用宅基地换房办法建设小城镇,符合中国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2006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将天津列为全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试点城市,对天津市的创新给予充分肯定,并下达了第一批土地周转指标。
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在符合规划并在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小城镇,实施农民宅基地换房试点。
”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项目的基本原则是: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种土地面积不减,尊重农民自愿,以宅基地换房。
按照这一原则,为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确保耕地的占补平衡,保证“质量不降,总量不减”,天津市规定项目区内新建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不低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真正实现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据统计,天津市环城4个郊区现有宅基地2.7万hm2,规划新建小城镇仅需占地0.6万hm2左右,除去市场开发用地,其余1.3万hm2都可以整理复垦为农田或转为重点建设用地。
如华明镇12个村庄共有宅基地800hm2,新建小城镇占地562hm2,小城镇建设规划中农民住宅占地232hm2,建成后可容纳10万人居住,宅基地复耕后完全可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全市的17个试点129个村庄,6.9万农户、17.7万农民,规划建设农民住宅和配套公建设施853万m2,总投资240亿元。
前两批试点工程占地3025hm2,新建示范小城镇和新农村规划用地2648hm2,可节约土地377hm2。
2007年底已有216万m2竣工,近4万农民迁入新居,2008年又相继新开工126万m2。
“以宅基地换房”模式为城市建设用地提供了巨大的土地供给空间,促进了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了土地的39崔宝敏: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新模式利用效率。
一方面促进现有村庄建设用地向城镇集中,拆平房盖楼房,增加了土地的绝对使用面积;另一方面通过城乡土地统筹配置,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把农村的建设用地和城市的土地储备结合起来,利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存量为经济发展提供土地供给空间。
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模式是一项惠民工程,其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农民的“安居、乐业、有保障”,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受益主体。
首先,天津市以宅基地置换楼房后的人均居住面积达40m2,农民原有的价格较低的宅基地置换为有独立产权的商品房,其财产性收入会随之有所增加;其次,为保障广大农民利益,天津市为符合条件的适龄人口提供了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并优先安排迁往新建城区的农民上岗就业,有些村镇在给予农民征地补偿款的基础上,每年每亩给农民600元的生活补贴;再次,针对农民集中居住后土地耕作半径过大的问题,在农民原有耕地上规划设施农业园区,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通过集体资产量化改革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各种方式,实现农民变居民,农民变股民,使其享有股金,切实增加农民“股金”收入。
(2)构建融资平台和小城镇项目投融资体制,实现“资金闭合”。
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最大的困难就是资金问题,建设资金的缺乏一度制约了小城镇的发展。
而宅基地换房模式将节约出来的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以土地开发收益来补偿小城镇建设所需要的资金,由此形成一套“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安排,资金平衡”的投融资新体制。
具体的操作流程为:区一级政府建立小城镇开发建设投资机构,以土地出让收益权作为抵押担保,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贷款的资金用于小城镇农民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同时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出让置换出来的经营用地,并将土地出让金作为还款来源。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示范小城镇就是利用投融资体制进行小城镇建设的典范。
在政府的特许下,华明镇组建了东丽区滨丽小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作为小城镇建设的融资主体,统筹安排资金,保证项目资金流的稳定,负责项目贷款偿还,保证国家开发性金融资金的安全性。
在项目的具体运营过程中,滨丽公司既作为政府城市建设的实施主体,又作为能够代表政府进行城市资产经营管理的融资平台,充分利用项目收益,保证偿还机制的顺利进行。
上述操作,首先确保了国家开发性金融资金投放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其次作为借款主体和项目法人,滨丽公司对承贷项目实行统一建设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营,降低投资风险,保证了项目资金的延续性和可控性;再次,滨丽公司将小城镇建设项目作为公司资产管理运作,保证了国家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