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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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文(4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文(4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范文股东会议是一个股东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的重要平台,为了确保股东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公平公正,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股东会议事制度。

以下是一个股东会议事制度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原则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促进公司股东会议的顺利进行,保障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

本制度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股东之间的权益平等,并确保会议决议的合法有效。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中的以下术语定义如下:1. 公司:指本公司的全称。

2. 股东:指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享有相应权益的股东。

3. 股东会议:指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议。

第二章会议准备第三条会议召集1.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持召集。

2. 股东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30天发布,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案材料。

3. 股东会议的通知可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股东,同时还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或其他合法形式公告。

第四条会议材料准备1. 公司应提供相关的会议材料给股东,内容包括会议议程、决议草案、披露文件等。

2. 会议材料应提供足够时间供股东阅读和研究。

第三章会议进行第五条会议开启1. 股东会议应按照预定时间和地点开启,由董事会主席主持。

2. 主持人应宣布会议的目的和议程,并确定出席股东代表的人数和所代表的股份。

第六条投票1.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由股东以出席股份的多数数额通过,每个股东的股份只有一票。

2. 投票可以通过现场投票、委托投票或者远程投票等方式进行,具体投票方式应在会议前进行公告。

第七条会议记录1. 公司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的全部过程,包括出席人员名单、议程执行情况、决议内容等。

2. 会议记录应被认可为有效证据。

第八条会议决议1.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采用公开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照股东出席股份的多数通过。

2. 决议应当及时记录,并将记录结果通知股东。

第四章会议后续第九条决议执行公司应按照股东会议的决议进行相应的实施,并及时向股东进行披露。

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

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

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条会议的召开1.1 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1.2 股东会议的召集应在召开会议前至少十五天通过公司网站、报纸公告等方式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

1.3 股东会议的召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条会议的主持2.1 股东会议应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出席,则由董事会选举一名董事主持。

2.2 主持人应当遵守股东会议事规定,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会议的参与3.1 股东会议应当邀请所有股东参加,股东可以亲自到会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3.2 股东会议应当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对于股东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应当认真听取和回应。

第四条会议的议程4.1 股东会议的议程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4.2 股东会议的议程应当包括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报告、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审计报告、股东提案等。

第五条会议的表决5.1 股东会议的表决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5.2 股东会议的表决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障股东的表决权。

第六条会议的记录6.1 股东会议应当有专人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

6.2 股东会议的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便于股东和监管机构查阅。

第七条会议的决议7.1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7.2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障股东的权益。

7.3 股东会议的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

第八条会议的解散8.1 股东会议应当在议程完成后宣布解散。

8.2 股东会议的解散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范本,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公司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附《股东会会议通知》《股东会会议记录》模板)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附《股东会会议通知》《股东会会议记录》模板)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年月日股东大会通过)第1条为规范股东会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2条公司全体股东为股东会的成员。

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可以委托他人。

股东为法人单位的,由该法人单位的董事长或者负责人出席;董事长或者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第3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每年1月中旬,召开公司股东年会,审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或独立董事少于5人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3)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5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6条董事长或者全体股东推选的股东代表为会议主席,负责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

第7条会议主席职责:(1)负责协调股东关系;(2)把握会议进程;(3)组织起草会议决议草案。

第8条股东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需要讨论和决定的各项材料,并于开会前10日发给股东代表。

同时要督促公司董事会、经理、监事会汇报与各自相关议题的有关情况,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9条会议议程:(1)会议主席介绍召开股东会的原因;(2)由议题负责人介绍需讨论的议题的内容和背景;(3)股东讨论;(4)表决;(5)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

股东会议事的规则

股东会议事的规则

关于股东会议事的规则规则,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和。

下面为您整理的是一份关于股东会议事的规则,欢迎阅读!关于股东会议事的规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出席股东大会的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权利:1.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授权董事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单个项目投资;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3.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14.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15.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16.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17.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即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每年一月中旬,召开公司股东年会,审议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由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股东会议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股东会议的组织和运作,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股东会议议事规则。

二、股东会议的种类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则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召开: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2、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3、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

三、股东会议的召集1、定期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四、股东会议的通知1、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股东,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

通知内容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所需审议的事项等。

五、股东会议的出席1、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2、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议召开时,查验出席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六、股东会议的表决1、股东按照其所持有的表决权进行表决。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会议的表决事项分为普通决议事项和特别决议事项。

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新经典版)

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新经典版)

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召开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第五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公司依据登记机关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第七条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板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板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板一、会议召开与主持1. 会议召开通知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应提前十五天向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通知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等重要信息,并建议股东在指定日期前报名确认参会。

通知还应包含有关会议文件的提供方式,如电子邮件、信函寄送或公司网站下载等。

2. 主持会议的人员主持人应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若董事长无法出席,则由副董事长或由股东代表中选举一人担任主持人。

二、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的确定股东大会议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制定,并在会议召开前向股东发送通知。

议程应明确列出各项议题的内容和顺序。

2. 会议议题的提案会议议题的提案权属于股东,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主席以及股东。

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会议召开前适当时间内将提案材料发送给股东。

三、会议投票与表决1. 投票方式会议中的投票通常采用有明确票数表达的方式进行,例如“赞成”、“反对”或“弃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进行现场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投票权。

2. 票数表决结果的确定投票结果的确定应根据所持股份的比例计算,一般情况下以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为依据。

四、会议记录与公告1.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门的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事项,确保会议的全面、准确和完整记录。

2. 会议记录的审阅与批准会议记录应在会议后及时提交给董事会审阅,并由董事会主席签署审定。

3. 会议纪要的公告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以公司内部公告的形式发布。

会议纪要应包含会议的基本信息、决议内容和重要讨论的摘要。

五、会议规则的修改与解释会议规则的修改应以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进行,并应在公司章程中详细说明会议规则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程序。

六、附则1. 未尽事宜对于未尽事宜,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主席有权做出适当的解释和处理。

2.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规则应受到适用法律的约束,并在出现争议时,应依法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

以上为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

股东会议事制度模版(三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模版(三篇)

股东会议事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股东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稳定运营,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议的召集和议事活动。

第三条定义1. 股东会议:由公司所有股东按照法定程序召集和作出决策的会议。

2. 股东代表:由股东授权代表股东行使权利的个人或组织。

3. 股东代表证明文件:股东授权股东代表行使权利的书面文件。

第二章股东会议召集第四条会议召集发起1. 股东会议可以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股东发起。

2. 股东会议召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股东,并注明召开会议的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方式。

3. 股东会议召集通知应当至少提前 30 天发送。

4. 通知采用挂号信、特快专递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公司应当在发出通知同时,将通知内容以书面形式送达董事会、监事会和合作伙伴。

第五条会议议程1. 股东会议议程由股东发起方制定,应当包括股东会议发起的目的、议题、讨论和决策事项等。

2. 股东会议发起方应当在通知中附上议程,并在会议开始前 3 天发送给股东。

第六条会议参会方式1. 股东会议可以采用线下会议、线上会议或者混合形式进行。

2. 线下会议应当设定具体地点,安排好会场设备和相关事项。

3. 线上会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网络平台,确保股东的参会权益。

4. 股东可以直接参加股东会议或者通过书面委托方式参会。

第三章股东会议议事第七条会议主持1. 股东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确有正当理由不能主持,则由副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无法主持时,由股东代表在会议上选举一名主持人。

2. 主持人应当遵守会议纪律,确保会议的进行顺利、公正。

第八条会议记录1. 股东会议应当设立会议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的检讨过程和决议的表决结果;2.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参会人员、议题及讨论情况、决策结果等。

第九条报告和发言1. 股东会议中,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应当向股东报告有关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2. 股东有权提问并发表意见,股东代表也有权发言;3. 股东代表参与发表言论时,应当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他人发言,不得干扰会议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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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15年3月15日第1次股东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股东会的职权第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审议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10%以上的股东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的提案;(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的对外融资、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十五)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股东会的召开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之内举行。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注册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3)单独或者合并享有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提议;(4)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必要;(5)监事会提议召开;(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临时股东会只对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皆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参会董事共同推选一名董事主持会议。

第八条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股东。

拟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4)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5)投票授权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十条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第十一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十二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对可能纳入股东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5)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十三条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第十四条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享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额、被代理人姓名等事项。

第十五条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以及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1)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并阐明会议议题。

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董事、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两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董事、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股东或者董事、监事会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十六条股东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第十七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可以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1)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2)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3)验证年度股东会提出新提案的股东的资格;(4)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程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会秘书、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第四章股东会提案的审议第二十条股东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

需要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会职责范围;(2)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3)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均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会提案列入会议议案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五条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年度股东会以来股东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会做出专项报告,由于特殊原因股东会决议事项不能执行,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

第五章股东会提案的表决第二十六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二十八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所审议的提案可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对所审议的提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年度股东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作出决议。

第三十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六章股东会的决议第三十一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对强制公司股东转让其全部股权退出公司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第三十二条股东会决议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股权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

对股东提案作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第三十三条股东会各项决议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1)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和有表决权股权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3)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6)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7)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五条股东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公司股东会记录的保管期限为自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股东会的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施行,如有与《公司章程》冲突之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由股东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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