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质疑函(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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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质疑函
一、质疑人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二、被质疑人
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三、投诉项目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
四、质疑内容
1.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办法—3—商务—信誉—4”:
2.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办法—3—商务—信誉—6”:
3.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分办法—3—商务—信誉—7”: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我单位对以上三个项目作为本项目商务评分项提出质疑,并要求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去掉上述三点加分项。
质疑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质疑函收件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