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进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开始成为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提高行政效能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强调了公益性、公正性、公共参与性和公共法治性,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了法治社会的公信力。
一方面,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能够促使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律,保护公共利益,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另一方面,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能够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减少行政执法的任意性和滥用权力的情况发生,提高行政效能,推动行政机关的法治化建设。
因此,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具有迫切的必要性。
首先,应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
立法机关应加快推进相关立法的制定,进一步明确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主体、程序等方面的内容,确保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基础。
此外,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吸收国际社会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提高其效率和公正性。
其次,应增加主体参与度。
在立法中要明确公民、环保组织等公共利益单位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参与权利,充分发挥其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
在实践中,要加强对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教育,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和援助,降低诉讼门槛,扩大行政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再次,应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
可以通过加强多元解决机制的建设,提供更为便捷和灵活的解决方案,减少对法院的过度依赖,降低行政公益诉讼的成本和时间成本。
总之,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以及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尽管目前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增加主体参与度以及降低诉讼成本等途径,保证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运行,将会为社会法治建设和公共利益保护作出积极的贡献。
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

第 8卷 第 3期
2 0 年 7月 06
湖 南 医科 大 学 学 报 ( 会 科学 版 ) 社
J u n l fS ca c e c fHu a d c l n v r i o r a o il in eo n n Me i ie st o S a u y
[ 键 词 ] 公 共 利益 ;行 政公 益 诉 讼 ;国 家 利 益 ;社 会 利 益 ; 政 诉 讼 法 关 行 [ 图 分类 号 ] D95 3 中 2 . [ 献标识码] A 文 [ 章 编 号 ] 10—2 9 2 0 ) 30 6—3 文 0 88 2 (0 6 0 —0 1 0 就 中 国 目前 的情 况 而 言 .建 立 行 政 公 益 诉 讼 制 度 对 弥 补 法 治 漏 洞 、 护 公 共 利 益 及 实 现 依 法 治 国都 具 维
所 谓 行 政 公益 诉 讼 是 指 当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的 违 法 行 政 行 为损 害 了 国 家 或 社 会 利 益 时 , 直 接 利 害 关 系 的 无 公 民、 法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在 法 律 法 规 赋 予 诉 权 的 情 况 下 , 以 自 己的 名 义 向 法 院起 诉 行 政 机 关 的 一 种诉 讼 类 型 。 该 种 诉讼 同依 据 我 国现 有 的 《 政 诉 讼 法 》 起 的 行 提
l 有 助 于弥补 法治漏 洞 _
行政活动是 国家行政 机关 执行 国家 法律 的活 动 , 其 主 要 目的 是 维 护 社 会 秩 序 和 公 共 利 益 ,保 护 公 民 和 法 人 或 其 他 组织 的合 法权 益 。 当行 政 机 关 不 履 行 法 律
提起 ; 益诉 讼 是 为保 护 社 会 公 共利 益 的诉 讼 .除 法 律 公 有 特 别 规 定 者 外 , 市 民均 可 提起 ’ 凡 , 【 。根 据 护 的 制 度 建 设 .从 而 不 可 避 免 地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中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一直以来都在经历着变化和发展,既包括管理和司法系统的复杂性,也包括公众在行政活动中的参与。
公益诉讼制度是构成政府行政职能和司法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实现了公共政策的司法化,促进行政关系的规范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性。
本文将从历史发展、现行制度以及未来构想等几方面对中国行政公益诉讼的状况进行研究。
一、历史发展行政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发展史可以追溯到唐代,当时司法机关就实行了行政改革,将公益诉讼制度纳入其中。
宋代,司法改革再次推进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行了由特殊权力到全民权利的转变,更加突出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公平性和实效性。
明清时期,随着政府权力的扩展,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又进一步完善,但受到私有所有制经济体制的影响,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也受到局限。
到20世纪初,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发展:设立了特殊的行政起诉程序,明确了公益诉讼的范围,实行了行政诉讼的监督机制等。
二、现行制度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又进行了一次重大的变革,2005年正式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效地改变了行政诉讼的行政程序,极大地促进了行政诉讼的完善。
具体来说,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以下几个方面作为特色:(一)认定行政公益诉讼权。
行政诉讼法提出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认定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法院应当以社会公益为前提,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为基础,认定行政公益诉讼权。
(二)明确行政公益诉讼范围。
行政诉讼法清楚地列出了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包括对政府公共活动的质量进行审查、对行政处罚是否违反法律进行裁定、对政府行为进行检查等。
(三)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机制。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是可以委托其他法院进行审理,并且规定行政机关有义务为诉讼提供必要的材料和帮助,同时也明确行政法院审理行政公益诉讼的限制条件,确保公益诉讼的公正性。
三、未来构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公益诉讼发展势头也越来越迅猛,为了更好地促进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未来应注重以下几方面:(一)完善司法审查机制。
行政公益诉讼的看法

行政公益诉讼的看法一、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司法程序,通过诉讼方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诉讼方式。
二、行政公益诉讼的意义1.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通过司法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公益诉讼可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避免滥用职权、违反规定等问题的发生。
3. 增强司法透明度。
通过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可以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历程1.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第八条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权对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
2.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检察机关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第五十条规定,“侵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等公益利益的行为,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或者公民提起诉讼”。
4.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或者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四、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1. 条件限制过多。
目前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或者公民,而对于个人来说则无法通过此种方式维权。
2. 司法救济难。
由于司法程序复杂,且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因此很多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并没有能够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3. 法律责任不明确。
在一些情况下,即使通过了行政公益诉讼,也无法对违法行为做出有效的惩罚,给违法行为者带来的惩罚不够严厉。
五、加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的建议1. 放宽条件限制。
应该适当放宽条件限制,允许更多的个人参与到行政公益诉讼中来。
2. 减少司法救济难度。
应该加强司法救济机构的建设,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司法救济难度。
我国构建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制度必要性研究

文章 编号 :0909(090 ・5-2 10-5220)60 30
出具盖有公章的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单、 被告应本着专业和实事求是的
一
、
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是指检察机关、 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 损害或可能损害环境 与生态资源等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提起 的诉讼, 动。0 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是针对行政机 关的不当的或违法的作为或 不作为而导致的对环境 与生态资源等公共利益损害或损害的可能而 提起的诉讼 , 以此来纠正或者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 为, 并尽量减少 和弥补造成 的损害 二、 我国环境公益行政诉讼的现状
我国 目前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针对行政机关侵害环境 的行为而规
定相应的司法救济制度 。首先, 环境保护法》 《 中没有赋予公 民、 法人 对 于我 国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制度的构建意义重大 。
因行政机关侵害环境公益而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环境保护法》 第
6条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 并有权对污染和破
到行政不当行为的侵害却不 能发动司法权纠正行政权的不当行使, 环 来靠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单轨运行机制严重忽视了其他社会力量, 已
境公共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
( ) 法 实践 二 司
Hale Waihona Puke 不能够适应层出不穷的行政侵权事件, 我们要调动起全社会的力量 , 提高社会各种力量 的积极性在社会中形成一种公众参与保护环境 的 网络, 疏通公 民提起公益诉讼 的渠道, 建立能够吸收公众参与环境管 理运作的环境公益行政诉讼机制 。
三、 构建我 国环境公益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随着人类文明和社会法制化的不断推进 , 法律文化的发展与渗透
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 告 , 即使把这里的“ 单位” 解释为 也具有逐步将各种公共权力纳入法律监督与制 约范围的趋势 。在经 包括行政机关 , 本条也未明确 公民有针对环境行政侵害行为 的诉权, 济 高度发展的今天, 我们不能忽视 日 益严重的环境公益侵害 , 有必要
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意义

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意义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意义1. 引言公益诉讼是指由公众利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的法律诉讼行为。
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公共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意义,并分享一些个人观点和理解。
2. 加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是一种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公众对环境状况的关注度也逐渐增强。
通过公益诉讼,公民、社会组织等可以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侵害公众权利的行为提起诉讼,迫使相关当事人承担责任,实现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
3. 维护消费者权益公益诉讼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商家欺诈、虚假宣传等侵害。
公益诉讼可以由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提起,代表众多消费者维权,制止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提高产品质量。
4. 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公益诉讼有助于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社会治理中,存在着各种不平等现象和社会不公,而公益诉讼可以帮助弱势群体获得司法支持和救济,强调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价值与实现。
通过公益诉讼,我们可以促进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稳定和和谐。
5. 促进司法体制改革公益诉讼对于促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也具有现实意义。
公益诉讼可以有效地限制行政机关的行为裁量权,增加司法机关在公共事务中的决策权和审判权,实现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
通过公益诉讼,我们可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效能和执行力,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
6.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意义是多维的。
公益诉讼有助于实现法律权力的制衡,避免行政机关的滥用和侵权行为。
公益诉讼可以促进社会各界的参与,弥补公共行政的薄弱环节,实现民主权利的保障。
再次,公益诉讼对提升社会信任、建立和谐社会起到积极作用,有助于增强社会团结和凝聚力。
总结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意义不仅体现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还体现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全局中。
浅谈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浅谈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作者:蔡士博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2期【摘要】我国法治社会的初步构建要求在行政诉讼中构建公益诉讼制度,本文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含义、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构建三个层次出发进行论述,希望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产生些许帮助。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公共利益;制度构建近年来,人们的法制意识也不断提高,在行政诉讼领域中,公民因自己的私权受到侵害而提出行政诉讼的事例层出不穷,同时,当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一些热心公民勇敢地举起了维权大旗。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国行政诉讼立法中明确规定原告应当与案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原告似乎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但是行政诉讼立法中没有涉及行政公益诉讼的问题并不代表司法实践中没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发生,相反地,为了监督和制约行政权,保护社公共利益,个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实践呼唤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来完善行政诉讼程序。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定义和特征行政公益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由于缺乏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在我国还显得十分陌生,学界没有统一且权威的界定。
笔者认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者不当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时,法律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维护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而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制度。
与传统的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公益诉讼有以下特点。
1.原告诉讼资格的拓宽。
我国立法上规定原告只能是与案件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而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并不要求原告与案件之间的直接利害关系。
凡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人均可提出行政诉讼,因此,原告不仅仅伸张自己的权利,而且伸张同一事件中广大受害者的权利。
2.行政公益诉讼具有预防性质。
诉讼的提出不以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为前提,只要发现有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危险即可提出,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公益诉讼管理制度

公益诉讼管理制度公益诉讼是指由法律、政策和规定授权的机构或组织代表公众利益提起的诉讼。
而公益诉讼管理制度则是指对公益诉讼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其目的是保障公益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果性,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治秩序。
一、公益诉讼的本质和意义公益诉讼是现代法治社会中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其本质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的意义在于,它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进程,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是一种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惩罚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提高社会组织和个体的合法权益保障水平,也是治理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公益诉讼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公益诉讼管理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具体来说,公益诉讼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公益诉讼活动的规范化和规范化。
公益诉讼领域的诉讼行为要求严谨、专业和公正,而公益诉讼管理制度能够在相关机构和组织层面确立公益诉讼活动的规范程序和标准,促使公益诉讼活动更加科学化、专业化和公正化。
2. 实现公益诉讼活动的高效运行。
公益诉讼管理制度还能够统筹规划和协调公益诉讼活动的资源配置和执行,促进公益诉讼活动的高效运行和有效实施,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
3. 保障公益诉讼活动的合法性和效果性。
公益诉讼管理制度能够督促公益诉讼活动依法进行、合法实施,并对公益诉讼的成效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公益诉讼活动的符合性和效果性。
4. 促进公益诉讼活动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公益诉讼管理制度能够完善公众对公益诉讼活动的参与机制和监督制度,提升公众对公益诉讼的积极性和信任度,增强公益诉讼活动的公众性和公正性。
三、公益诉讼管理制度的构建内容为了更好地促进公益诉讼活动的规范进行,保障公共利益的维护和法治进程的实现,需要建立健全的公益诉讼管理制度。
其主要构建内容包括:1. 法律依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 要: 通过对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现状的分析,提出构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有利于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行政 审判领域内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对行政权监督和制约; 行政审判领域内确立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社会公共利益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898(2012)02—0135—02
2012 年第 2 期
辽宁师专学报( 社会科学版)
( 总 80 期)
JOURNAL OF LIAONING TEACHERS COLLEGE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NO. 2 2012
Genera
栗志明
(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辽宁 铁岭 112000)
收稿日期:2012 - 03 - 10 作者简介:栗志明( 1958 - ) ,女,辽宁兴城人,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德教育及法律方面研究。
·135·
理化的大的权利请求,具有规模效益。其不仅不会 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相反的是保护公共利益的有 效的资源配置方式。鉴于我国的现状和行政公益诉 讼的价值功能,我国有必要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构 建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 的需要,是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建立 违宪审查前奏的需要。行政公益诉讼作为特殊类型 的行政诉讼在遵循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的同时,在 制度设计上应具有自身特殊的要求。在行政公益诉 讼中,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公益原告资格,就是赋予检 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权。以一种国家权力对另一种 国家权力加以监督和制约,也能解决现实生活中某 些特殊的 行 政 案 件,特 别 是“经 济 公 益 诉 讼 案 件 ”, 实现诉讼宗旨。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公益案件以直 接起诉权,履 行 检 察 机 关“公 益 代 表 人 ”的 职 责,依 职权主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根据公民、法人、其他 组织的申诉、控告而提起。赋予公民参与权与监督 权,以此协助检察机关发现和确定公益受损害案件 并防止其怠于行使行政公诉权。必要时可以推选公 民代表参加庭审。同时,在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 围、起诉条件、模式选择、举证责任分配、级别管辖、 公益诉讼的限制等方面做特殊规定。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现状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或不 作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允 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的制度。法治社会中利益是法律的一项基 本价值追求和终极目的。公共利益是客观存在的, 它代表着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具有公共性和集 合性,一旦遭受破坏就难以恢复原状,而且有很多损 失是不能弥补的。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 和社会公共利益。在行政诉讼的场合“原告申诉的 基础并不在于自己的某种利益受到侵害或威胁,而 在于希望保护因私人或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而受损 的公众或 一 部 分 公 众 的 利 益。”随 着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社会化进程日益加快,为全体公民所享有的权益 不断地扩 大,政 府 的 行 政 作 用 也 向 各 个 方 面 扩 展。 行政机关理应是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维护者, 然而在现实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它们为片面地追求 本部门利益、本地方利益的极大化,其管理目标背离 公共利益要求的情形大量存在,行政权力自身亦在 不断地扩张和膨胀,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实 践中,还存在大量的“越权诉讼”、“滥用职权”现象。 貌似强大实质却异常脆弱的公共利益正面临着日益 加剧的潜在威胁或实际的损害。司法机关作为社会 关系的调节机构和公民普遍权利的卫士,不能也不 应该面对公共利益的损失而有所保留。在行政审判 内开放公益诉讼不仅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 而且有利 于 对 日 益 扩 张 和 膨 胀 的 行 政 权 监 督 和 制 约,使“有 权 力 必 有 监 督”的 法 治 原 则 得 到 充 分 体 现,更有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提高公民的权 利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考察一些国家和地区的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主要有两种模式: 大陆法系模式
和英美法系模式。比较研究国外公益诉讼的理论和 实践,可以发现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 国家,在行政诉讼领域内对涉及公益的案件都建立 了相应的诉讼机制。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概念不是 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公民提起诉讼的障碍是越来 越少,原告起诉资格不断放宽是各国诉讼制度发展 的趋势,体现为起诉主体的广泛性、利害关系的不特 定性、可诉对象的双重性、受案标准的严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