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进程中的功能和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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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探索研究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是指政府部门摒弃传统的对公共服务项目包揽一切、包办一切的做法,通过政府财政,以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录取民间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由其中的社会工作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机构、家庭、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以更好地完成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并由政府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从而实现政府财政效力最大化;中国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基本动机1、传统的政府对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与市场经济下公共服务多元化之间的矛盾.计划经济下,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上扮演着提供者和生产者的模式,承担着全部政治经济社会职能;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社会建设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民生保障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这就使得政府不仅要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职能,更要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呈现多样化、复杂性的新特点,这就与政府以往采取一元化管理和服务方式产生了内在的矛盾,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政府工作人员处理公共管理事务越发应接不暇、社会公众对其表现越发不满,实际上是这一矛盾的具体表现;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社会需求与政府管理之间的这一矛盾,把提高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提高社会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要求提上了日程,成为政府探求新的公共治理模式的内在动机;2、日益重要的公共服务责任与有限的行政资源之间的矛盾虽然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个性化和高质量,但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政府财政能力尤其是地方政府相对匮乏;例如,随着中国社会的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发展速度快,庞大的老龄人口对社区养老服务提出了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政府直接提供养老服务的方式不仅不能满足社会老年人的需求,还会造成庞大的财政支出,加重政府的负担;近年来,地方政府面临的考核日益严格,地方政府任务趋于繁重,而各镇街开展社区建设活动所需的资金主要靠地方有限的财力解决;社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形成的政府的日趋重要的公共服务责任,与有限的政府人力、物力、财力等行政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形成了政府转变公共服务方式和条件的刚性约束,使得政府积极寻求适切的解决办法;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则是各地政府寻求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之一;3、严格的政府考核与有限的地方政府财力之间的矛盾近年来,随着新型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应新时代的社区服务刚性需求,对各地方政府制定类目众多的社会工作服务考核指标,面临着日益严格的考核标准,地方政府任务趋于繁重;面对日益增长的社会工作服务刚性需求和政府严格考核指标的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却跟不上社区建设方面投入的需要;上级主管部门配置的专项资金往往只能满足服务项目的开办,而不能满足长远服务项目的运作需要;在这种上一级公共财政与职能部门支持“缺位”的情况向,地方基层政府必须自己寻求有效途径,解决承担和完成考核任务与自身有限财力之间的矛盾;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正是有效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之一;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功能,赵一红2012认为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使政府职能社会化、使社会工作组织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使整个社会在和谐与稳定中发展三个方面;已有研宄对我国内地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现状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模式;陈少强、宋斌文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初步研宄一文中得出与代曦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模式选择一文中相近的结论,认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有两类模式,即购买就业岗位和购买服务项目;第二、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形式;陈少强、宋斌文2008和赵一红2012一致指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形式分为三种,它们分别是竞争性购买、非竞争性购买即公有私营、形式性购买即依赖性购买;代曦2011认为在购买社工服务的实践中形成了三种项目购买方式,分别为竞争性购买、谈判购买和协议委托方式;其中竞争性购买指政府通过公共媒体发布项目购买信息,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自行参与竞争;谈判购买指政府通过与多家服务提供方进行谈判从中确定由谁提供服务;协议委托指政府与唯一的服务提供方协商并购买其服务;第三、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资金来源;陈少强、宋斌文2008认为它可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两类;其中源于税收收入的资金是列入财政预算的,非税收收入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彩票公益金收入;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优势分析1、政府层面有利于体制改革;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穗字201114 号文件,明确表示街道要以“三中心一队”为建设的基础,这表明着依托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服务的以社工机构为代表的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力量开始参与我国社会服务,为我国社会服务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2、社会组织层面有了生存的平台;我国社工专业的设立始于1988年北京大学,在这20多年间社工专业发展缓慢,在这20多年间社工专业并没有得到政府和社会大众的认可,甚至被未被认识,同时社工机构作为非营利机构,绝大多数的社工机构并没有经费和资源在社会中生存,社工服务并没有生存的环境;而随着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推广和开放,以社工机构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开始承接社会服务,社工机构得到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进行独立的运营,为社工机构和社工专业的生存提供了平台;3、社区居民个人层面有助于获得服务和资源;改革开放 30 年来,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我国居民生活的满意度却不断下降;我国地区发展越来越不平衡,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的矛盾冲突也越来越多;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出现,有利于为居民传达政府信息,利用政府资源资金为社区居民服务,如链接资源为一些需要的居民获得政府低保资源;有利于为居民链接各种社会资源,如通过各种基金会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帮助、经济支持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可以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以及社区资源,再通过资源的调配使得居民获得资源和服务;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社工机构进行项目运作”是我国社会公共服务民营化、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非常有益探索,虽然其带来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种模式的运行和发展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众多的问题和挑战;1、政府的困境1政府经验不足,责任较为模糊政府对于整个购买服务运作过程中,需要设置多少个社工服务岗位社区必须购买哪些社工服务、不需要购买哪些服务社工服务的成本是多少购买社工服务应该达到怎么样的效果对于这些问题,街道办事处缺乏清晰的认识和理解;政府对这方面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规范指导;由此表明,政府作为社工服务的购买方还是缺乏充分的知识准备;2购买程序规范程度较低,合作过程随意性较大在国内普遍实践来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购买程序仍然不够规范;由于公开不足、竞争不足导致政府直接指派机构提供服务的情况并不罕见;有些社会组织跟政府之间的关系未完全独立,有些组织甚至是接到特定购买任务以后才专门成立的,这种购买服务的“内部化”操作,使政府购买服务流于形式;目前,全国关于规范这方面操作的指导性法律法规仍未出台,另外由于地区社会发展的差异,地方出台的相关措施、办法不能普遍在全国推行,地方局限性明显;关于指导政府制定购买服务的细目、服务质量量化标准、服务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国内仍然是空白的,这必然导致购买程序的随意性,容易滋生政府贪污腐败;3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缺失,服务成本难以控制全国的实践中,政府在与社工组织签订合同后,由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缺乏、社工组织行业规范未完善、社会舆论监督行为未能常态化,往往难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评价和监督,具体表现如下:①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就承接社工组织每年的资金使用情况制定开展专项经费审计制度;②社工组织自行募捐或者通过服务收费以减少营运成本的情况偶有发生,政府在规范社工组织收费行为的方面没有制定相关规则、指引,监管力度不足;③除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开展中期、末期评估的办法外,基层政府作为服务购买方没有建立对社工组织的日常监管制度,不能及时纠正社工服务中的不足,导致发现问题的滞后性,降低购买社工服务的效率;④评估执行主体专业能力参差,在某些地方的评估实践中还存在“外行领导内行”现象,使得评估方式的公信力在业界存在争议;2、社会工作机构的困境(1)公众对社工的认知度不高,缺乏信赖感社工作为中国的一种新兴职业,在普罗大众之间的知晓度并不高;传统上,中国公众在社会服务的供给上对政府的赖度较高,也习惯于由政府对社区服务的一元管理和供给模式;当社会组织开始介入社区服务时,公众往往因不了解而拒绝社工提供服务2社工组织人才缺乏、管理架构不完善目前虽然登记成立的社工组织越来越多,但社工组织的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竞争投标不足的弊端;同时,社工组织在承接服务过程中存在“圈地盘”现象,出现一个机构多次中标的局面,而有些机构竞标成功后社工人力资源不足,因此往往忙于后面的工作,服务水平又跟不上,导致社会大众对社工服务质量产生怀疑,从而陷入社工组织经济效益上升但社会效益下降的尴尬境地,影响到社会工作的整体发展;某些机构盲目发展导致人力资源、机构管理等方面跟不上服务需求,在中期评估中被评定为“及格”的边缘,造成在业界的声誉受损,导致丧失了以后再参加同类项目招投标的主动权;3专业社工组织在政府管理模式下运作的“水土不服”在现实操作中,社工组织在承接服务的过程中面对政府部门的“多头管理”常常无所适从;街道、民政、妇联、义工、社协、居民对社工组织的要求不一,常常导致社会工作者无所适从;到底该先满足哪一方面的要求从专业社工理念出发,肯定是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先;但政府作为购买方,对社工组织提供服务仍存在行政管理的惯性思维,对其的考核往往容易偏向政绩化,与社会大众真正需求有偏差;而且由于政府下派的任务往往根据上级部门的中心任务变化而变化,而社工组织在承接任务时往往违背了其专业服务的规范性、长远性的要求;有关学者担忧,社工组织在于政府的广泛合作中会导致其特殊作用或者功能会被削弱或丧失;特别是其作为社区建设者和表达社区和弱势群体的需求的桥梁作用;同时社工组织在承接政府服务项目的合作过程中,要避免内部人员官僚化的现象产生,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社工组织就会丧失灵活性和创新能力,无法代表其服务对象的诉求;再有,由于国内社工组织的发展历程较短,发育尚不成熟,故即使是相对独立的社工组织,还没有足够的实例和地位与政府处于平等的谈判和协商的位置上;在服务项目的谈判过程中,社会组织常常处于被动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社工组织提供专业服务的积极性;社会公众的互动不足受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思维影响,社会公众在公共服务供给上极度依赖政府,认为政府作为“父母官”,包揽民生大少事务理所当然;在推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机制下,现阶段社会公众的素质和意识仍没有跟上,对于社会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参与不足,往往处于“政府唱戏、群众看戏”的状况;然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最终受益的是社会公众,最有发言权的也应该是社会公众;专家指出“如果政府在厨房里干得热火朝天,民众却在一旁感觉不对口味,社会就难以正常运转”;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是一个政府引导与出资、社会组织运作、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委托——合作——参与”制度结构体系,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必不可少;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对策探讨在我国,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是一个成长中的实践,这就意味着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起步阶段,肯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完善之处,需要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找到应对之策,促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实践的向前发展,使实践收到应有的效果,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增进社会福祉;1.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实现优胜劣汰;政府应当实行公平、公开、透明招标,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来挑选资质较好的社工机构、购买其服务,让各社工机构在自由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最终使民众得到最好的社工服务,实现同等条件下社会福祉的最大化;2.调整税收政策,简化资金审批程序;政府应当根据民办社工机构的非营利特征、社会公益特征制定针对此类社会组织的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同时,应当简化向民办社工机构拨付服务经费时的资金审批程序,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给付服务费用,以保证所购买的社工服务具有可持续性;3.合理制定评估指标,健全评估机制;针对现有的对政府所购买的社工服务的评估指标过高、不切实际的问题,政府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结合实践经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同时,建设一支更加具有公信度的服务评估团队,完善评估机制;4.摒弃半购买形式,放权于社工机构;政府应当进一步转变关于自身权力的理念,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鼓励社工机构的发展,信任社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提升社会和谐度的潜质,对社工机构进一步放权,摒弃不科学的、不合理的服务购买形式;5加大服务宣传,提升知晓度和参与度;社工机构应当更加注重对服务的宣传,关注服务对象的覆盖率和居民平等享有服务的权利,在注重服务的参与人次的同时,认识到应当让更多的还没参与过服务的居民参与到服务中来;尤其是在服务幵展的初期,更加要改进服务宣传方式、加大宣传频率,提升服务的知晓度与参与度,让居民平等地享有社工服务;6.提高服务可及性,关注服务对象发展;提供社工服务的服务点的地理位置影响着社工服务的可及性,应当积极倡导“十分钟生活圈”的建设,在较大的街道或者镇购买社区级的社工服务项目,提高社工服务的可及性,使更多人受惠;同时,在提供服务时,社工机构应当加大对服务对象个人成长与发展的关注,注重对服务对象健康人格的引导和塑造,以助人自助的理念为指导幵展服务;而非仅仅肴到服务幵展的次数是否到达政府规定的数量指标,应当把尽心做好社工服务、积极促进服务对象的发展;7.明晰服务操作指引,共享督导培训;一方面,政府应当尽快出台有关社工服务的科学的具体操作指引,规范社工机构的服务操作与行为,提升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政府、社工机构、社工协会等应当积极促进共享式社工督导与培训系统的建立,实现社工培训与督导的规范化,共享督导培训资源,节约督导培训成本;8.完善联合会议制度,合作更加务实;街道、居委会、社工机构之间联合会议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加强三方的协调与配合,及时沟通合作需求,最终实现优化服务提供的目标;但是,如果这种会议制度只是为了开会而幵会,不讲宂会议对于改善社工服务的实效,那么,这种会议制度反而起到浪费资源的反作用;因此,应当更加注重联合会议制度的实际效果,在政府、居民自治组织、社工机构之间开展更为务实的合作与协调;。

社会组织在中国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社会组织在中国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法律法规不完善,政策环境有待优化
法律法规滞后
现有法律法规体系未能完全适应 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需求,导致 一些新型社会组织在合法性上存
在争议。
政策执行偏差
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社会组织相 关政策时存在偏差,影响了社会
组织的正常发展。
监管机制不健全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一些 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损
社会组织在中国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汇报人:
2023-12-01
• 社会组织概述 • 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角色定位 • 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实践案例分析 • 挑战与困境:当前存在问题剖析 • 对策建议: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效能 • 总结与展望
01
社会组织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社会组织是指由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 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害了社会组织的整体形象。
资金筹集困难,发展受限
资金来源单一
社会组织资金来源款能力不足
一些社会组织缺乏专业的筹款团队和筹款渠道, 导致资金筹集困难。
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部分社会组织在资金使用上存在浪费和低效现象 ,影响了资金的持续投入。
自身能力建设不足,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总结: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中重要作用及意义
弥补政府与市场失灵
社会组织在政府与市场无法覆 盖的领域发挥作用,满足社会
多元化需求。
参与政策制定
社会组织通过建言献策、参与 政策讨论等方式,推动政策制 定更加科学民主。
提供公共服务
社会组织在教育、医疗、扶贫 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减轻政 府负担。
促进社会创新
社会组织在环保、科技创新、 文化传承等领域推动社会创新

协会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功能和作用

协会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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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购买内容——买什么?
• 渐进改革,条件成熟的先纳入。 • 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安排与保障和 • 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 增量先行,对于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事
项,原则上都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 盘活存量,在既有预算支出框架中,逐年提高政府购买
服务项目占部门支出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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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购买内容——买什么?
国办96号文件提出了原则性规定和要求
•作出概括性描述 •就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购买问题原则性 要求 •提出禁止性要求 •要求各地制定指导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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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购买内容——买什么?
全国没有制定统一的购买服务目录,主要考 虑:
• 购买内容无法一一列举 • 购买范围不宜具体列举 • 明确禁止性要求,防止购买超出政府职能范围或应 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
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指导意 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由“社会组织”扩大到“社会力量” ; 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指导意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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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意义
第一,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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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一、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背景和意义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理解和把握 四、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组织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五、案例解读-肢残人抢救工程和听力助残项目
一、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的基本情况
社会组织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民间组织
传统政治秩序 官与民相对应 容易引起误解
10
(一)从外到内:政府购买服务是“舶来品”

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推动作用

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推动作用

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推动作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来满足公共需求的一种方式。

这种政策被认为在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将探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影响,并分析其中的原因。

一、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为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

根据政府需求,社会组织可以提供各类服务,例如教育、医疗、环保等领域的服务,在为政府提供服务的同时,社会组织也获得了更多的合作机会。

政府购买服务的需求不仅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收益,还使得社会组织在专业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得到了不断提升,从而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提升了社会组织的影响力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为社会组织赋予了更大的话语权和社会影响力。

政府购买服务需要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服务提供者,这就要求社会组织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

社会组织通过与政府的合作,不仅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和支持,还提升了自身在社会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这种提升不仅有助于社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也为其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奠定了基础。

三、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促进了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发展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要求社会组织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服务。

为了适应政府的需求,社会组织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实施迫使社会组织在工作中更加注重专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这种要求推动了社会组织进行内部的改革和创新,使其成为一支具备专业素养和高效服务能力的专业队伍。

四、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为社会组织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来源。

社会组织通过与政府的合作,获得了一定的财政投入,这为其提供了稳定的运作基础。

有了稳定的经济来源,社会组织能够更好地规划和实施自己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扩大组织规模和服务范围,实现可持续发展。

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还为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多与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开展合作的机会,进一步增加了其发展的空间。

政府购买服务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政府购买服务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政府购买服务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因是(A)A.政府购买服务转变了传统的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B.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就是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中的职能应该是“划桨”C.政府需要组织公共服务的生产并亲自“划桨”D.政府不需要自己生产公共服务,应当将所有公共服务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2.关于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主要政策依据是(D)A.十七届四中全会B.十八届四中全会C.十九届二中全会D.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3.以下对于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对服务机构的)补助区别的错误表述是(C)A.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要求B.服务机构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C.政府补助所附条件要求必须与服务产出数量直接挂钩D.政府补助所附条件要求未必与服务产出数量直接挂钩4.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的关系是(A)A.政府购买服务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律框架B.政府采购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法律框架C.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之间没有从属关系D.政府采购从属于政府购买服务5.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与政府采购主体的区别是(B)A.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比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更大B.政府采购的主体比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范围更大C.政府购买服务强调购买主体要承担服务职能D.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6.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项目性质方面的区别是(B)A.PPP项目主要涉及无形的服务,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主要涉及有形的服务B.PPP项目主要涉及公共工程建设及(或)运营,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主要涉及无形的服务C.政府向养老院购买养老服务属于PPP项目D.公共工程建设及(或)运营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7.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政府支出责任方面的区别是(A)A.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遵循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原则B.政府对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占年度财政支出的比例作出限制C.PPP项目遵循“先预算后采购”的原则D.按照现行规定,本级政府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5%8.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主体间关系和合同期限方面的错误表述是(D)A.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政府与服务机构单次合作期限较短,需要与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相匹配,通常为1年,按现行规定最长不超过3年B.PPP项目强调投资、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管理,通常需要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10年C.PPP项目中,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特别注重激励相容、收益共享和风险分担D.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政府与服务机构之间建立平等买卖和长期合作关系9.政府购买服务与PPP在合作主体方面的区别是(B)A.PPP系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事业单位可以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B.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与政府进行合作、提供服务的主体包括私人部门、社会组织等C.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提供主体D.允许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PPP 项目,既有利于支持事业单位改革和转型发展,也有利于培育更多合格的市场化承接主体10.以下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的是(C)A.各级行政机关B.各级审判机关C.社会组织D.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11.以下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的错误表述是(C)A.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资格取决于是否承担行政职能B.各级监察机关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C.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D.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12.以下选项中,哪项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C)A.依法在工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B.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以及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但不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社会组织C.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规定,划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D.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规定,划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13.以下表述正确的是(D)A.政府向自然人购买服务时,可以按照聘用人员来管理B.自然人不得承接政府购买服务C.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优先交给自然人承担D.自然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14.以下有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政府购买服务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B)A.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也可以作为购买主体B.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能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也不能作为购买主体C.由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再通过政府购买提供同类服务D.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供给能力闲置时,政府也可以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15.关于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作用,在以下选项中,错误的是(D)A.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挥自身专业化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效率B.作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社会组织可以有效组织社会劳动力资源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C.发现并向政府反馈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提出公共服务供给方案建议,促进公共服务供求的有效对接D.可以同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16.关于确定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一般原则,表述错误的是(C)A.属于政府职责范围B.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C.属于劳务性质D.属于服务事项17.以下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领域的是(D)A.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B.基本公共服务C.社会管理性服务D.商业性服务18.关于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的错误表述是(C)A.政府购买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的基本做法是,将服务的具体生产环节外包给市场化的服务供应者,不再由政府直接承担B.“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这里提到的事务性管理服务工作当中,不仅有公共服务,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C.从现实情况看,目前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很多是由社会组织承担D.从现实情况看,目前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很多是由事业单位承担19.以下哪个是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准确表述?(B)A.指导性目录内容为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B.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有利于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性质和种类,规范执行有关政策。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3•【字号】东府办〔2014〕116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4〕1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日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结合当前东莞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指市、镇(街道)两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群众需求和社会工作服务发展需要,以合同管理的方式,将社会工作服务交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评估并支付服务费用的过程和做法。

第三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按以下原则进行:(一)明晰权责,加强协调。

合理界定服务内容和要求,明晰政府、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对象三方的责、权、利。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商,积极履责,确保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有效进行。

(二)规范有序,积极稳妥。

从优化工作流程、控制成本费用、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人员素质、满足服务需求等方面严格规范操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三)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执行标准、考评办法、服务效果等。

强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控制,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

第四条市、镇(街道)两级政府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主体,市、镇(街道)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根据授权具体负责购买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作者:辜同美来源:《青年时代》2020年第18期摘要:政府购买服务涉及国家治理方式、社会管理模式和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的变革,是对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和创新,在推进的过程中,要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既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又要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是现阶段我国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方式,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重要方式,对其研究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服务的学术研究本研究的相关研究主要围绕社会组织在购买政府服务中的职能、意义、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等几方面。

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职能方面:李光认为社会组织承接购买服务需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句华认为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社会组织可能扮演的四种角色有代理人、管家、伙伴、盟友;徐双敏、张景平认为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拥有完备的组织形式,与政府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意义方面:陈岩认为有利于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就业;高山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利于促使政府职能转变,降低行政成本;还有学者认为其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方面:吴静惠、张向前(2017)认为社会组织自主能力不稳定,社会服务提供能力欠缺,专业化程度低;陈岩认为社会组织存在自治困境、治理困境、资金困境、人员困境和业务困境;于家琦认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分布不平衡;曾维和、陈岩则指出了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责任承担中的资格准入问题、服务提供中的标准偏差问题、信誉维系中的持续发展问题。

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建议方面:王艳芳、白波提出加强部门合作,构建综合性的项目评估体系;李光认为要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二者良性互动的发展环境;蔡娜、马国芳认为应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机制;梁伟、秦立建认为应提高社会组织人员的受教育水平;于家琦认为要建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良性竞争机制。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作用、困境和对策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Q i n g d a o A g r i c u l t u r a l U n i v e r s i t y(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
Au g u s t , 2 0 1 3
LI N Ya . f e n
( I n s t i t u t e o f P u b l i c A d mi n i s t r a t i o n , F u j i a n N o r ma l U n i v e r s i t y , F u z h o u 3 5 0 0 0 7 , C h i n a )

要: 随着经 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 , 我 国社会组 织的队伍 不断壮 大 , 参 与公共事 务的作 用越 来越 大, 政府 购 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社 会 组 织服 务 成 为 其提 供 公 共服 务 的 重要 途 径之 一 。但 由 于我 国政 府 购 买社 会 组 织公 共 服 务 的 经验 不 足 , 社 会 组
o f s o c i a l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s h a s b e c o me o n e o f t he i mp o r t a n t wa y s t o p r o v i d e p u b l i c s e vi r c e s . Ho we v e r , d ue t o t h e l a c k o f e x p e r i e n c e i n t h e g o v e r nme n t p u r c h a s e s o f t h e s e vi r c e s o f s o c i a l o r g a n i z a t i o ns , t h e s o c i a l o r g a n i z a t i o ns a r e s t i l l f a c i ng s u c h d i f f i c u l t i e s a s t he l a c k o f l e g a l b a s i s , t h e i n a de q u a t e q ua 1 i t y a s s e s s me n t me c h a n i s m, t h e l a c k o f mo t i v a t i o n s . Th e r e f o r e, t h e g o v e n me r n t s h o u l d s pe e d u p t he d e v e l o pme n t o f r e l e v a nt l a ws a n d r e g u l a t i o n s , i mp r o v e t he a s s e s s me n t s u p e r v i s i o n me c h a n i s m, c h a n g e t h e r o l e o f t h e g o v e n me r n t i n p u r c h a s i n g t h e s o c i a l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s e r v i c e s , s u p p o t r t he h e a l t h y d e v e l o p me n t o f s o c i a l o r g a ni z a t i o n s . Ke y wo r ds: g o v e n me r n t ; p u b l i c s e r v i c e; s o c i a l o r g a ni z a t i o n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问题及对策研究深圳市民政局马宏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不再大包大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机制,将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让社会组织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

这是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的发展方向。

从深圳的实施情况来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推动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增加了社会福利供给,提高了市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公民社会的成长创造优良的政策环境和支持。

本课题主要以深圳为样本,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政策进行梳理分析、总结提炼,试图从政策制订、政策实施和政策环境等方面发现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中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并从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整体设计和具体措施角度,提出购买服务的政策取向、购买范围、购买方式、监管评估、配套改革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一、主要模式1.政府转移和委托深圳的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比较活跃,在很早以前就开始较为规范地承担了政府赋予的部分微观和行业协调管理的职能和事项。

但是,社会组织真正大规模、规范化地承接政府职能和转移事项是在2009年深圳大部制改革之后。

此次改革,有31个政府部门共取消、调整、转移284项职责及行政审批事项。

具体可分为两类:一是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转由社会和市场自行办理的职能和工作事项;二是政府部门继续提供,但委托社会和市场办理的职能和工作事项。

对第一类职能和事项,政府部门主动退出,社会组织可以自行决定参与和提供服务,政府各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监管;对第二类职能和事项,由政府各相关部门通过转变工作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资助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办理。

目前,第一批核定的从17个局委办削减出的政府工作事项共有87项,其中,60项进行了转移委托,占69%,有27项还没有转移委托,占31%。

各部门正在对转移的政府相关职能和工作事项进行有序的委托及承接。

2.政府采购公共服务难于量化和用准确的价格来衡量,是其始终未能纳入政府采购系列的主要因素。

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问题思考

组建组织居多。
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行为有待规范
•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不同于公共事业 的财政拨款。拨款主要面向特定组织,根据组织 运作预算进行;购买则主要针对特定的公共服务 标的,公开竞争获得,以服务绩效而不是组织过 程作为考核依据。
4.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和能力有待加强
• 由于受到传统体制的影响,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仍 然比较滞后。从有能力承接政府委托服务项目的 社会组织数量来看, 明显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
四、政府采购服务的基本范围
• 2.信息技术服务 • 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
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基础环境集成,硬件
集成,软件集成,安全集成) • 数据处理服务(存储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1.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有利于改 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改革的深入,由于政 府自身的成本、效率、专业化程度 等原因,自身 生产、供给公共服务的局限性愈发突出,已经不 能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在有限的 公共资源条件下,需要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机 制,在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增强公共服务的供给, 实现公共资源的有效使用。
• 而对于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中开 展的流动人口管理、社会矛盾调解、社会综合治 理、应急救援、消防安全、社区管理服务、公共 安全等方面的公益服务项目,则明显滞后。因此, 要深入挖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充分调动社会组 织积极性,以实现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节约服务 成本以及社会组织能量有效释放的双赢局面。
3.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保障契约 透明度
• 为规范政府购买行为,应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 的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政府采购招 标方式、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机制, 将购买、委托、评估、认证、问责等诸环节纳入 相应的法定程序,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制度化的 渠道,为“购买服务”纳入公共财政体制提供政 策依据和切实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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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进程中的功能和角色——北京协作者参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总结与思考社会与公益 2012年8月8日文/李涛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简称“北京协作者”)是从草根组织成长起来的,由北京市民政局主管的京城第一家兼具服务性与支持性的民办社会工作专业机构。

在致力于服务困难群体的同时,提炼本土社会工作与社会组织建设经验,培育社会工作人才与社会组织,推动本土社会工作与社会组织发展模式创新。

作为国内成立最早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之一,北京协作者自2003年成立伊始,即开始与政府部门开展了各类公益服务合作,特别是2010年以来,北京协作者作为协办单位参与了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暨资源配置大会,协助政府部门设计、实施、评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等各项工作,并承接了各级政府部门购买的8个公益服务项目,探索和总结出较为丰富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验,并对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在推动政府购买公益服务过程中的功能,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有较为深切的思考和认识。

北京协作者认为,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进程中,既是服务提供者、资源受益者,也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推动者、建设者。

社会组织应积极发挥专业服务、专业支持、资源整合、社会创新的专业功能,建立政社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培育公益市场、完善购买体系,并在参与过程中提升承接社会公共服务的能力,协助政府职能转移,提高社会管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实现有效服务民生、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使命。

发挥专业服务功能,提高社会管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当前我国民生需求的多层次、多样性的趋势愈加明显,传统的救助式、静态化的服务已经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多元化、个性化、发展性的服务需求。

另一方面,我国社会工作者经过多年艰苦实践,逐步摸索出大量适用于中国本土的专业服务方法和模式。

然而,受资源和政策的局限,这些专业服务很难进一步深化和推广。

社区儿童照顾和社区为老服务一直是社区服务中亟待解决的两大挑战。

2011年,北京市协作者申报的“社区照护牵手行动”项目,获得了政府购买资金。

在政府购买前,这个前身为“社区互助行动”的项目,北京协作者已坚持了近9年。

北京协作者在服务过程中发现,很多流动儿童回归社区后无人照顾,其身心健康与人格健全由于成人世界的漠视,而陷入成长危机;社区孤寡老人不仅仅在基本的生活自理和照料上,而且在心理疏导、社会适应等诸多方面均需要支持……而在传统服务中他们要么被忽视,要么只能被动的接受安排。

为了改变此种局面,2004年,北京协作者开启了针对社区孤寡老人的社区照护服务。

2005年,北京协作者专门开设了社区儿童之家和新市民之家,为有需要的社区家庭提供儿童社区照护服务。

这些服务有效缓解了社区孤寡老人、社区双职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压力,同时为社区营造了良好的公益人文环境。

当时,由于没有资金支持,北京协作者克服各种困难,组织动员志愿者参与社区照护服务,为社区孤寡老人和儿童持续提供了长达8年的专业志愿服务,包括为社区孤寡老人做饭送餐、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看病就医、节日联谊等,为社区流动儿童提供接送、课业辅导、课后文娱课堂、社会工作成长小组活动等专业服务。

北京协作者在上述服务中注重发挥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使能者”的专业角色,突破了原有单向给予式的传统服务模式,注重老人与儿童的参与和社区潜在资源的充分挖掘,动员老人与儿童在接受服务的同时参与到相互照护服务中,将基本照护和发展性服务有机结合在一起。

而政府购买资金的支持,不仅可以使社会工作服务覆盖范围更广,还可以使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更加精细化、专业化。

2011年,北京协作者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持下,将多年的社区照护服务整合为“社工引领义工的社区照护服务模式项目”,注重专业服务和公众教育的双重介入,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在社区孤寡老人和儿童得到优质服务的同时,搭建志愿参与平台,培育了一支20名社区居民组成的社区照护志愿者队伍,营造社区一家人的和谐关系,实现多重社会效应。

最终探索积累了社工引领义工、社区弱势群体相互支持,社会志愿者广泛参与的社区照护服务模式。

流动儿童的身心健康不仅关系到一代人的健康成长,还关系到中国城市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早在2006年,北京协作者发现,大量流动儿童及其家庭面临严重的健康卫生问题,流动儿童获得最基本的一次普通的健康体检都会是一种奢望,无法得到实现。

在此背景下,北京协作者积极筹措社会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参与流动儿童义务体检服务,根据北京协作者过去4年公益健康服务的统计数据来看,接受公益健康服务的12000余名流动儿童中至少80%以上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健康问题,而很多问题都与日常行为习惯有关,如果能够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早救助,完全可以避免问题恶化。

北京协作者发挥社会工作社区教育和社会救助的专业功能,在体检服务的同时,开展健康常识教育、健康调查、健康紧急救助与咨询等综合性专业服务,实现城市医疗卫生资源与流动儿童健康服务需求、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社区健康救助的有效对接,并在服务过程中促进城市主流人群与流动儿童及其社区间的相互了解与接纳。

同时培育当地社区内部的公益健康辅导员队伍,持续协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改善卫生保健环境。

至今,北京协作者已经至少为1.2万名边缘流动儿童开展了健康普查,为至少1500名农民工、打工子弟学校教师和高年级流动儿童提供了健康知识培训服务。

北京约有50多万流动儿童,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的偏远社区,社区卫生健康教育资源匮乏,他们不仅难以得到基本的公共健康服务,其心理健康同样非常令人担忧。

借助北京政府购买公益服务项目契机,北京协作者将上述服务整合为“边缘流动儿童公益健康服务暨社区健康辅导员支持系统建设项目”,自2010年以来,持续两年得到了北京市民政局政府购买资金的支持。

该项目探索出“健康普查+紧急救助+个案咨询+社区教育+社会倡导”五位一体的流动儿童社会工作健康服务模式,整合城市医疗资源,对接边缘流动儿童需求的模式,简便可行,可示范可推广,在政府公共服务资源有限条件下,有效填补流动儿童健康服务的空白。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不仅可以有效服务民生,而且可以提升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使其更有条件探索总结有效的专业服务方法和项目运作模式,从而带动我国社会服务专业化建设,反哺社会管理创新。

发挥资源整合功能,建立优势互补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全球化、多元化的时代,任何一个组织部门都难以独自应对社会变化,而社会工作的专业功能之一就是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广泛的社会支持体系。

社会工作专业特有的个别化、专业化的服务特点,不仅能够开展针对特定人群的社会服务活动,对政府基本化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而且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草根性、灵活性,强调助人自助的服务理念,注重服务对象自我服务能力建设,从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优势互补,形成行政职能和社会力量的有效结合与良性互动。

反思北京协作者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历程,我们发现政府购买服务的演变过程本身就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整合双方资源,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过程。

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与社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并不是目的,而是有效服务民生,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

早在2003年,北京协作者成立伊始就开始了与政府的合作。

当时,北京协作者启动了抗击非典农民工紧急救援行动,自筹资金深入农民工居住社区开展各类救助与健康知识宣传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北京协作者与各级政府部门开展了合作,中国疾病防控中心委托北京协作者向在京农民工发放其制作的防非典知识宣传册,从而将专业知识通过草根组织直接传送到基层最需要的人群手中。

当时,还没有购买服务的说法,中国疾病防控中心只好采取向北京协作者赠送宣传物资,报销服务成本的方式予以合作。

北京协作者发挥社会工作研究与倡导专业优势,探索出服务创新与政策倡导相结合的民间服务模式,即在服务中鼓励利益相关者参与开展行动研究,使研究更具针对性和建设性。

其中,北京协作者开展的农民工职业健康调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04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北京协作者合作开展“全国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保障研讨会”,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由草根组织与国家部委共同合作的研讨活动。

会议上第一次出现了农民工代表直接坐在主席台上发言,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将一线农民工代表与高层领导、专家学者汇聚一起,群策群力共同探讨职业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同样没有办法直接给予资金支持,只好在会议场地、餐饮上给予间接支持。

直到2009年,北京协作者从民政部获得第一笔政府购买资金。

承接了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农民工的课题研究项目,而由于北京协作者当时还是工商注册,项目资金只好先拨付给民非注册的合作伙伴,再转给北京协作者。

就在这一年,民政部出台了《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民办社工机构,“民政部门可直接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

正是受益于该通知精神,2010年,北京协作者正式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成为京城首家由民政局主管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

同年,北京市启动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刚刚完成注册的北京协作者立即以主要协办单位的身份协助市民政局开展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推介展示暨资源配置大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志愿者能力建设项目”,为首都近10个高校社团开展培训,培育出一支由150名志愿者组成的服务民生项目的支持性志愿者队伍,带动其投身到服务民生行动中。

为首都400余家社会组织、1500余人提供了直接服务,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益服务。

自此开始,北京协作者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功能,通过承接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积极整合资源,配合政府推进重心下移,服务民生,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受北京团市委委托,北京协作者培育建立“东四协作者社区青年汇”,探索出青年社会工作社区服务模式;北京协作者受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区社工委委托,培育成立东城区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并协助建立政府购买社工岗位的机制。

当前,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有很多争论,其中,政府和社会组织到底是什么关系?北京协作者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历程表明,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是两种力量在发挥作用,一方面是来自政府的顶层设计,是政府自身的需要和行为,但更重要的是社会成长带来的民间自主性寻求问题解决的动力。

我们提出了一个理念,双方是一个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政府购买服务,就是政府委托社会组织发挥专业功能,有效服务民生。

政府的主要责任就是通过公共资源的有效分配来解决社会问题。

依靠多元化的专业力量来完成,发挥社会组织扎根基层,服务专业性的特点,使政府的公共资源最有效的服务于边缘人群,使有限的服务资源实现服务成效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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