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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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条件和办法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条件和办法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是指对通过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为相应职称(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是否达到相应标准条件的综合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按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职务),必须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学校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职务)推荐办法,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拟竞聘岗位,按规定程序组织教师开展申报。

鼓励教师合理流动,中小学教师岗位有空缺时,教师可跨校评聘。

跨校评聘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第三章推荐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对申报人选的考核推荐工作。

推荐委员会可采取说课讲课、专家评议、民主测评、量化打分等多种评价方式,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

第九条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11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职务任职资格和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2011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职务任职资格和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2011年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发表日期:2011年7月7日共浏览1365次出处:政工股作者:政工股【编辑录入:hj】字体颜色:【字体:放大正常缩小】【双击鼠标左键自动滚屏】【图片上滚动鼠标滚轮变焦图片】根据绵教职改[2011]1号和2号文件精神,今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小中高)职务任职资格和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如下:一、评审条件仍按原四川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57号)精神及绵职改〔2003〕2号、绵职改〔2008〕1号、绵人办〔2005〕13号文件及绵教体发[2011]107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绵阳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成人中、初等文化技术学校,以及上述各类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符合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

除民办学校外,学校(事业单位)必须有空缺的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方可申报。

三、评审基本条件及要求(不作特别说明的是指中高和中级条件一致)1、教师资格证:相应学校资格。

2、起点学历:高中(中职):本科;初中:专科;小学(幼儿园):中师。

2004年春及以前入学(或已经办有本科证的)可视为本科(省人事厅[2006]66号文件)3、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4、申报中级必须有在有效期内的绵阳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拟晋升中级职务培训《合格证》。

中小学校长必须取得《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普教系统校级干部继续教育证书》或《绵阳市幼儿园园长上岗资格证书》。

5、任职年限:本科:5年,有学士学位4年;专科:6年;中师:7年。

其中一年“优秀”可以抵减1年任职年限(但最多减2年且不能少于4年),如有离职学习则扣减学习期间的相应任职年限。

6、年度考核在任现职期间必须是合格以上(小中高要求见15)。

7、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等级:高级:职称计算机B级(必须是人事部门组织的等级考试);中级:职称计算机C级(可以是人事部门组织的等级考试,也可以是由绵阳电教馆组织的C级培训) +信息技术中级培训合格。

川人办发[2005]290号(职称文件)

川人办发[2005]290号(职称文件)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人办发[2005]290号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人办发[2005]57号),经研究,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教师资格条件申请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规定,因此,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

但取得低一层次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不能在本级以上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

(小学教师中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除外)。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生产实习课的教育教学工作,申报评聘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不得申报评聘或确认其他教师职务。

二、关于思想政治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三、关于任职年限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见附件,下同)中小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评审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均可放宽一年。

中高级评职基本条件

中高级评职基本条件

中、高级评职基本条件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人办发[2005]57号)及川教[2007]81号文件规定,中、高级评职按以下条件掌握。

一、中学高级:1、任职年限:年满5年2、学历条件:高中……本科及以上初中……专科及以上小中高…大学专科及以上3、职称计算机:中学高级…C级(男满50、女满45和乡镇教师免试)4、继续教育:80学时。

5、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及以上(含学校团委、少先队辅导员工作),且考核“合格”。

6、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7、教学科研工作:乡镇教师……县及以上中学上过公开课、研究课或观摩课;文章2篇(不少于2000字,结合川教[2007]81号文件要求执行)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县城中学教师……县及以上中学上过示范课、公开课或观摩课;文章2篇(不少于2000字独立撰写,结合川教[2007]81号文件要求执行)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县教育行政部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省级示范中学……市及以上中学上过示范课、公开课或观摩课;文章2篇(不少于2000字独立撰写,结合川教[2007]81号文件要求执行),或主持或承担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市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五年来至少有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本专业、本学科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和较高学术水平且原则上不少于1500字(结合川教[2007]81号文件要求执行)。

3、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三次考核为优秀。

4、近五年来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业务部门组织的小学教研会上,上过辅导课、研究课、示范课、优质课或公开课,在市、州小学教育界中有较大影响,是市、州学科带头人。

5、主持或独立承担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其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川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学校意见怎样写

四川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学校意见怎样写

四川省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学校意见怎样写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督导组,特校,师培中心,教研室,教仪站: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县今年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控制数的确定原则2015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控制数按照总量控制与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实行评聘结合。

民办学校推荐民办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限制,其推荐评审条件、程序等要求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

二、推荐评审条件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条件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教师资格条例》和川人办发〔2005〕57号、川教人〔2001〕67号、川教人〔2001〕73号、遂市人办发〔2005〕1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一)思想政治条件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的考核。

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川教职改办〔2014〕7号和《遂宁市教育局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遂教发〔2005〕24号)、《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遂教发〔2010〕07号)的规定,对拟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如实反应。

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必须是合格以上,且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申报“小中高”的教师年度考核近五年至少要有二个“优秀”)。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推荐评聘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⑴近三年来,有向学生乱收费、乱办收费班、搞有偿家教、向学生或其家长推销产品营利、参与非法游行、上访、罢课以及违法违规等不堪为人师表的教师;⑵近三年所管辖学校出现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事件、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业绩差的校长(书记)以及片区督导组组长;⑶在抵抗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不服从学校或上级的统一安排指挥,安排工作不按时完成的;⑷教研论文作假的;⑸未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中小学评审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中小学评审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三、中小学评审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任职年限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应达到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

即:中学三级晋升中学二级一年,中学二级晋升中学一级四年,中学一级晋升中学高级五年。

小学二级晋升小学一级三年,小学一级晋升小学高级五年,小学高级晋升中学高级五年。

(以发文时间为准)(三)学历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高中教师和研训中心教研员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中专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川教[2004]270号文件精神,凡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期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不再按本科对待。

2003年及以前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仍可继续按本科对待。

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即《教师法》颁布实施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应积极通过国民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其中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申报评聘中学高级职务的人员,可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答辩。

对于申报评审教师职务时只具有大专学历的高中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须参加专业组答辩,且答辩成绩必须达到优秀等次。

其中,由初中调整到高中任教的教师,从事高中教学工作时间须达到2年及以上,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方可申报。

(四)继续教育要求晋升中小学教师初级、中级、高级职务,必须达到相应的《教师基本功训练》合格,(小学:三笔字、简笔画、组织教育活动达四级、教学技能达五级,普通话达二甲;中学:三笔字、简笔画、组织教育活动、教学技能达四级,普通话达二乙),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附件:四川⼯程职业技术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申报条件为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才培养的教师队伍,推动我院各项事业⼜好⼜快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学校教师职务试⾏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范围:本办法主要适⽤学院教师系列及实验系列⼈员。

其他专业技术⼈员参照本办法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师德、能⼒、业绩、贡献并重,有利于激励⼴⼤教师认真教书育⼈、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全⾯提⾼综合素质、不断提⾼⼈才培养质量。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针,教书育⼈,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申报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员须具有⾼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健康,能全⾯履⾏岗位职责。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职称外语⽔平符合四川省有关政策规定。

具体条件为:1.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必须参加国家统⼀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且2005年及之前通过职称外语考试须确认后取得《成绩确认通知书》。

2.专业技术⼈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设置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适⽤⼈员详见《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等级与适⽤⼈员对应表》(附件1)。

3.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免予外语考试:(1)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外要求的应到使⽤⼆外的国家)留学、进修1年以上;(2)取得硕⼠学位晋升中级职称;取得博⼠学位晋升副⾼级职称(含⽆正副之分的⾼级职称);(3)在⾮涉外岗位⼯作,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5年的⼈员(含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特殊规定的⼈员);(4)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平)考试取得资深翻译资格;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平)考试取得⼀级⼝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副⾼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平)考试取得⼆级⼝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中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平)考试取得三级⼝译、笔译翻译资格,评定初级职称的⼈员;(5)公开发表的译⽂达到三万汉字及以上(⾼教、科研系列须达到四万汉字及以上)的;公开发表的译⽂达到⼀万汉字及以上,晋升中级职称的。

2023年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023年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023年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2023年成都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事项。

晋升条件教师们在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高级职称,如副教授、教授等;- 工作年限满足要求,一般为5年以上;- 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并得到学生和家长的好评;- 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进修课程;- 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团队协作精神。

晋升程序1. 申请资格审查:教师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个人履历、学术成果等,由教育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2. 审核评定: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对教师的资料进行审核和评定,评估教师是否符合晋升条件。

3. 考核面试:通过审核的教师需要参加考核面试,以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4. 综合评定:根据审核评定和考核面试的结果,综合评定教师是否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公示与任命:最终结果将在教育部门公示一段时间后,根据评定结果进行职务任命。

重点关注事项在申请晋升过程中,教师们需要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履历、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 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并发表相关论文或著作;- 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和进修课程,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果;- 培养良好的师德师风,与同事合作共事。

以上是2023年成都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要点。

教师们在晋升过程中应该注意符合条件,并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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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川人办发〔2005〕 290 号
各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原国家教委《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为坚持标准,硬化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人办发〔2005〕57号),经研究,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教师资格条件
申请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规定,因此,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

但取得低一层次学校教师资格人员,不能在本级以上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申报评聘教师职务。

(小学教师中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除外)。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职业初级中学担任生产实习课的教育教学工作,申报评聘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不得申报评聘或确认其他教师职务。

二、关于思想政治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达到《试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育人观、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师德修养,遵纪守法,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称职)及以上。

三、关于任职年限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的通知》(川委办〔2003〕21号)中的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鼓励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年限放宽一年”的规定,凡2003年及以后,到艰苦边远地区(见附件,下同)中小
学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评审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任职年限均可放宽一年。

对调离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的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再执行此条规定。

对按《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直接确定为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调入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后,在申报评聘中学教师职务时,根据其学历按照《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计算任职年限。

四、关于学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晋升教师职务,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即高中教师应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达到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停止办理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的通知》(川教〔2004〕270号)的规定:“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停止办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

用人单位在使用时不再执行川教成〔1998〕30号、川教成〔1998〕51号和川教〔2003〕11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待遇”,凡2004年及以后入学(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不再按本科对待。

“2003年及以前(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已办理或未办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的毕业生,仍继续执行川教成〔1998〕30号、川教成〔1998〕51号和川教〔2003〕115号文件并享受相关待遇”,凡2003年及以前入学(含2003年秋季招生2004年春季入学)的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办理了《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在评聘教师职务时仍可继续按本科对待。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1991〕8号)中,对参加原国家教委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

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即《教师法》颁布实施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应积极鼓励其通过国民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

其中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申报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可参加省评委会统一组织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答辩。

对申报评聘中级及以下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未达到规定学历的人员应通过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后方能申报评审,各评委会均不进行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答辩。

五、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厅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学时计算按照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基层支教工作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0〕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川委办〔2003〕21号文件的规定,从2004年起,凡2000年及以后在大中城市城区(大中城市城区系指:除三州以外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中小学任教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申报评审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一般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

在上述城市城区中小学教研所(室)、电教馆(站)等其他教育机构中工作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申报评审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一般也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

七、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明确规定了中小学教师在课内外应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因此,在评聘教师职务时,必须把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业绩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中小学教师对学生进行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等,都应作为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其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历可计算为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限,在申报材料中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

八、关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对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申报评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必须是该研究项目(课题)的主研人员。

九、关于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问题
根据《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对极少数高于小学高级教师任职条件,在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有独到见解,成绩卓著的小学教师,可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因此,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除须达到其他任职条件外,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至少要有三年考核优秀。

对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二次考核优秀,且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州)及以上人事、教育部门表彰的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等称号也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十、关于招办、自考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问题
经编制部门批准为独立事业单位的各级招办、自考办,可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对岗申报的原则,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并享受公务员有关待遇的,不能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核定,可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川职改〔1992〕44号)第8条的规定办理。

附件: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职称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通知
抄送:人事部、教育部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2005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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