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主体功能区划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_张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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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流域调水工程中的生态补偿问题

我国跨流域调水工程中的生态补偿问题
对调 水 工程 水源 地 因保 护生 态环 境 而付 出 的代价 或 造成 的损 失进 行 合 理 补偿 的 问题 , 目前 已引起 社 会各 界 的广泛关 注 , 至今 还没 有形 成 统一 的 、 但 普遍 适 用 的生 态 补偿 方 式 , 的补 偿 思路 是 对 于调 水 总
政 先 后通 过建立 专项 资金用 于 东江 流域 水源 涵养 林 的林分 改 造 、 生态 公益林 补 偿 资金 、 建立 东江 水质保
护专项经费以及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形式用于河源市的水质保护的资金支持u 。显然 , J 仅 靠 当地 政府 的资金 投入 和 国家 财政 补贴 是远 远不 够 的 , 切需 要建 立 东江 流域 生 态补偿 机 制 , 取更 多 迫 获
稳定在 I 类标准 。而河源市的经济发展处 于6 20 亿元 , 与 实际支 出相差 2 多亿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是广东平均水平 的 8 %左右 , 0 0 同样面临着发展 与保 护的 尖锐矛盾 , 生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 保护任务繁重 , 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自 1 9 年起 , 99 虽然广东省省财
的资金支持及政策保 障, 促进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 的持续性 , 促进水源地人 民生产方式 向与水源地生态 保护 目标相适应 的方 向转变 , 使水源地脱贫工作与生态保护工作相协调 。类似 的水源地生态补偿机 J
制 问题 在其 他调 水工 程 中同样存 在 , 亟待 建立 。
二 、 于 跨 流 域 调 水 工 程 水 源 地 两种 生 态 补 偿 方 式 问题 的探 讨 关
No 4 2 0 . 0 8
S m . 3 u No 2 4
【 主体功能区划与生态补偿研究 】
我国跨流域调水工程 中的生态补偿 问题

中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框架与补偿模式研究——基于补偿资金来源的视角

中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框架与补偿模式研究——基于补偿资金来源的视角

中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框架与补偿模式研究——基于补偿资金来源的视角王军锋;侯超波【期刊名称】《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年(卷),期】2013(023)002【摘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解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资源有偿利用的重要政策工具,结合流域及地方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对于在全国范围切实开展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述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进展及其相关问题的基础上,研究构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框架体系,揭示其基本环节的主要特点,并从补偿资金来源的视角,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划分为上下游政府间协商交易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上下游政府间共同出资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和基于出境水质的政府间强制性扣缴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等类别,系统阐释了各种模式的特点与适用条件,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路和建议.【总页数】7页(P23-29)【作者】王军锋;侯超波【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300071;天津市循环经济与低碳发展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天津300071;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300071;天津市循环经济与低碳发展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天津30007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062.2;F205【相关文献】1.调动多方的主动性构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基于主体行为分析》 [J], 陈诗一2.水污染的防治与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健全——以流域生态补偿为视角 [J], 方昱;童华军;王芳;邵旭霞3.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框架设计研究——基于流域生态补偿理论及国内外经验[J], 罗小娟;曲福田;冯淑怡;石晓平;姜海4.基于补偿标准设计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运行机制和补偿模式研究 [J], 王军锋;吴雅晴;姜银萍;张墨5.流域生态补偿反馈机制实施框架研究 [J], 李云霞;李宁;付意成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意义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许多流域的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流域的生态系统,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流域是一种自然界的整体,其中的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生物资源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促使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流域生态环境进行全面保护,从而实现生态系统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促进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恢复。

许多流域的生态环境已经遭受了严重破坏,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水质恶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日益突出。

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可以鼓励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参与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恢复工作,通过投入资金和人力资源,改善流域的生态环境,提高流域的生态系统功能。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促进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流域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生态环境的破坏会给流域带来一系列的经济损失和社会问题。

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通过对生态系统服务的补偿,鼓励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流域的生态效益,推动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促进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流域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这些利益往往存在冲突和矛盾。

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促使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流域管理,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实现流域管理的协同效应,从而提高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管理水平。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对于保护流域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环境修复与恢复、推动流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促进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与协调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有通过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才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主体功能区划背景下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主体功能区划背景下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学、 环 境 经 济学 、 生 态 学等 不 同学 科 的 角度 对 生态 ( 效
修水 、 抚河 、 饶河 ) 的交 汇处 , 是 一个 季 节性 、 吞 吐性 湖
目前 , 国 内外 学 者 对 “ 生态补偿 ” 的定 义 各 不 相
泊。鄱阳湖流域是长江中下游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面 积 1 6 2 2 2 5 k m , 占长 江流 域面 积 的 9 %, 占江 西 省 国土 面 积 的 9 3 . 9 %。江西 河 流 以鄱 阳湖水 系 为 主 , 大
主体功能 区指基于不 同区域 的资源环境承载能 力、 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 , 将特定 区域确定 为 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 。 而主体功能 区划是指以 自然环境要素 、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 生态 系统特征以及人类活动形式的空间分异为依据 , 划分 出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的地域空间单元。 划分主体
流4 2 6条 , l O 0 0 k m 以上 河流 4 2条 。
境问题也 日益受到关注 , “ 经济不生态” 和“ 生态不经 济” 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 , 生态补
偿成 要
鄱阳湖流域是重要的湿地生态功能保护区 , 是目 前少数未受到严重污染的淡水湖泊之一 , 具有保护生 物多样性等特殊功能。 鄱阳湖流域的生态健康维系着 流域内, 特 别 是长 江 中下游 的生 态安 全, 是 区域经 济 、 社会 、 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目前其发展的模
素。 [ 8 1 我 国 国土空 间按开 发方 式分 为优化 开发 区域 、 重 点 开发 区域 、 限制开 发 区域和禁 止 开发 区域 。
2 - 2 生态 补偿 与流域 生态 补偿
1 研 究 区概 况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美丽中国的关键——以六盘山生态屏障核心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美丽中国的关键——以六盘山生态屏障核心
4 4 1 . 2 k m2 , 占全县流域面积
与全 国、 全区分别相差 2 5 和1 3 个百分J , 是典型的国家重
点贫困县 ; 并且, 由于泾源县国土面积较少, 人口密度每平 方公里 2 7 6 人, 比全 区平均人 口密度高出 1 5 8 %, 严重超出 了土地承载能力 , 人均耕地 占有量 2 . 1 亩, 且耕地土层 浅
2 0 1 5年 第 1期 《发 展 研 究 》
建 立 生态 补偿 机 制是 实现
美 丽 中国 的关 键
以六盘山生态屏障核心区宁夏泾源县为视角
●张 芳 张 明海 强 云
[ 内容提要 ] 宁夏六盘山片区占整个六盘山片区国土总面积的 2 5 %, 其水土保持、 调节气候、 碳 汇制氧、 保 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对宁夏、 陕西、 甘肃等泾河 中下游地 区的生态环境的修 复和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 , 由于 自然、 历史以及国家主体功能区定位 限制等原 因, 六盘 山生 态屏 障核心 区—— 宁夏 泾源县的生态环
1 2 1 4 9 3 h m 2 , 受灾人 1 : 3 5 7 3 8 0 3人 , 房屋倒塌 4 1 1 7间 。这 不
薄, 水土流失严重 , 土地产出率低 , 粮食产量低而不稳 , 人口
与土地承载力的矛盾 1 3 益突出。
源县地形先天陡峭 , 四面环山, 溪流众多 , 河道浅窄 , 且降雨
量时空分布不均( 6 0 %集 中在汛期 7— 9月) , 加 之人们 对 公路、 城镇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 受开矿 、 毁林种植等影响导 致山洪灾害频 繁发生。来势凶猛的山洪灾害造成水土流
始终缓慢 , 生产力水平落后, 贫 困人 口多 , 贫困程度深 , 总体 经济实力非常薄弱。 “ 十一五” 末, 贫困人 口达 6 . 1 万人 , 占

主体功能区划背景下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主体功能区划背景下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主体功能区划背景下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摘要:主体功能区划背景下实施流域生态补偿十分必要。

本文分析了生态补偿的重要性,明确了几个基本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主体功能区划;生态补偿;鄱阳湖流域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生态环境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经济不生态”和“生态不经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生态补偿成为一种重要的途径。

流域是实施生态补偿的重要区域之一,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协调好上下游之间的生态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对保障流域的生态安全,确保全流域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为解决生态与经济的矛盾,实施区域可持续发展,我国十一五期间提出要从主体功能的角度对全国的国土进行重新规划,不同的功能区发挥各自的经济和生态功能。

不同主体功能区主导功能不同、发展模式不同、发展机会不同,必须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各种手段,调动不同功能区预防和控制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和恢复生态系统的积极性,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供应能力。

[1]近年来,在流域生态补偿方面的研究较为普遍。

但从主体功能区划的背景探讨流域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见。

[2]即使有部分研究均是在理论上作了一些讨论,很少有结合相关具体区域开展研究。

因此,在主体功能区划的背景下,以鄱阳湖流域这一典型区域探讨生态补偿机制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尤鑫、涂晓玲、陈美球、杨云仙、汤明等[3-7]在这一问题上曾经做过相关研究,本文试图在这些学者的研究基础上,结合当前的一些发展新形势,提出一些新的观点,以供大家讨论。

1 研究区概况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地处江西北部,是江西境内5条河流(赣江、信江、修水、抚河、饶河)的交汇处,是一个季节性、吞吐性湖泊。

鄱阳湖流域是长江中下游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总面积162225 km2,占长江流域面积的9%,占江西省国土面积的93.9%。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指在流域范围内,通过对流域内各类生态服务进行评估和补偿,以促进流域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解决流域内生态环境问题,实现生态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背景和意义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流域生态环境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污染,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生态系统的功能退化严重。

为了保护和修复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应运而生。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促进流域内各区域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合力推动流域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

通过对生态服务的评估和补偿,可以激励流域内各方主体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推动流域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和提升,实现生态经济的协调发展。

1.公平性原则: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应确保各方主体在生态服务补偿中获得公平的待遇,避免资源利益的不均衡。

2.可持续性原则: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应以促进流域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确保生态服务的持续供给和可持续利用。

3.差异化原则: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应根据不同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供给能力的差异,制定不同的补偿政策和措施。

4.多元主体参与原则: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应鼓励流域内各方主体积极参与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形成多元化的参与格局。

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具体措施1.生态服务评估:通过对流域内各类生态服务进行定量评估,确定各方主体应获得的补偿金额。

2.补偿基金设立:设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用于收集和管理各方主体的补偿款项。

3.补偿标准制定:根据生态服务评估的结果和各方主体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确保补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补偿资金分配:根据补偿标准和各方主体的补偿金额,进行补偿资金的分配和支付。

5.补偿效果监测与评估:定期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补偿政策和措施。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制度探析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制度探析作者:张俐葛文伟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21期【摘要】我国流域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解决此问题,必须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

通过对流域生态补偿作的研究,剖析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现状及困境,并通过结合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经验,说明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深入探讨了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即补偿立法及相关制度、补偿支付手段和补偿标准的确定,并就完善流域生态补偿补偿的财产转移支付制度,加强流域生态补偿管理,明确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与责任,科学论证流域生态补偿的标准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制度构建一、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是指为改善和恢复流域生态系统服务相关功能功能,促进水环境的不断好转,由流域水环境权威机构或上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协调上中下游水生态保护者、受益者和破坏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相关制度安排。

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要求整个社会认同生态功能的价值,使水资源的各个利益相关人认识到水资源是公共物品无需付费的观念是不合理的,促使人们由“谁污染谁治理”的理念向“谁受益谁付费”理念的转变。

通过经济手段使生态意识深人到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环节,提高人们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并转化为人们有意识的自觉行动。

广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包括跨领域水污染补偿机制。

狭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则专指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指对为保护和恢复水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的单位和个人做出的补偿。

二、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理论分析(一)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涉及的问题。

(1)生态补偿制度缺位。

目前已经成型的《生态补偿条例》将填补这方面的空白,但仍有许多不足需要我们加以关注。

具体来说有财政转移支付也很少考虑环境因素,理权不统一,流域补偿制度不健全。

另外,相关农户、企业、居民生态意识薄弱也是造成制度缺位的重要原因。

(2)生态补偿的支付手段单一。

生态补偿的支付主要通过扣缴财政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补偿给地方政府,但是地方政府对资金的利用效率很低,从而使生态补偿效果差。

基于共享视角的黄河流域综合生态补偿机制

基于共享视角的黄河流域综合生态补偿机制作者:张婕古明敏王陈来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4年第03期摘要生态补偿机制是打破黄河流域零散化环境保护,应对流域生态环境变化,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

该研究在共享视角下,利用微分博弈模型和最优控制理论,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具体情况与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引入径流增加量和泥沙治理量两个环境保护衡量指标构建了黄河流域综合生态补偿机制的博弈模型,探讨在完全共享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全共享无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以及不完全共享有横向生态补偿机制3类情形下的最优策略,并针对共享效益系数、生态补偿系数等展开了参数影响分析。

结果显示:①完全共享生态补偿机制以及不完全共享有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均可以提高政府对生态保护的投入,完全共享生态补偿机制是最优机制,不完全共享有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更具有实践性和操作性。

②区域政府的生态保护投入、环境改善效果以及流域整体的经济利益与生态保护成本系数负相关,与生态保护效果系数正相关,共享效益系数是各区域政府关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博弈后的结果,实现合理的共享效益系数有利于加强长期跨界合作关系的稳定。

③在预期收益对生态环境更加敏感的区域,开展综合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形成生态环境改善与预期收益增加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最后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结论的有效性,并从发挥中央政府统筹作用、健全流域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均衡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3个方面为构建黄河流域综合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对策建议,进一步推动了黄河流域的协同治理,完善了黄河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关键词生态补偿;黄河流域;共享理念;微分博弈中图分类号 X32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24)03-0192-13 DOI:10. 12062/cpre. 20230341黄河流域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也是人口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区域。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改善人水关系[1]。

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实践、不足与完善

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实践、不足与完善作者:况文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4期摘要本文指出,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具体实践包括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地区间横向援助。

鉴于当前两方面实践存在诸多不足,应当规范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表述形式,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扩大转移支付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探索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关键词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横向转移支付基金项目: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制度建设与法律保障研究》,课题主持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项目号:12AZD062。

作者简介:况文婷,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政策。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167-0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随着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生态补偿制度体系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的缘起,重点梳理了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具体实践,最后在分析、总结该制度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缘起重要生态功能区是指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特定保护区域。

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是以主体功能区划为前提,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用财政转移支付等形式,由生态保护受益者向重要生态功能区支付金钱、物质或提供其他非物质利益,以弥补其保护成本及发展机会成本。

重要生态功能区最早以建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形式受到保护,对其的生态补偿主要通过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投入间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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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0-8462(2008)05-0849-04基于主体功能区划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张郁,丁四保(东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中国吉林长春130024)摘要:由于流域上下游各行政区各自为政、主体功能定位不明确,使得水生态安全对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愈加明显,影响全流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

文章通过对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的制约因素分析,提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关键词:主体功能区划;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中图分类号:X171.1文献标识码:A近年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的态势。

与此同时,旱灾、洪灾、沙尘暴等各种自然灾害频发,人类活动引发的水污染、大气污染、水土流失使得生态环境每况愈下。

在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国家大力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背景下,生态补偿已成为国家和社会各界备受关注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破坏的范围仍在扩大,程度仍在加剧,危害仍在加重。

如,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源头的生态环境恶化呈加速趋势;北方地区普遍出现江河断流、湖泊干涸、地下水位下降等问题,植被退化、土地沙化进一步加剧等等。

作为生态补偿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流域生态补偿问题是我国生态补偿最受关注的领域也是应该优先突破的领域,协调好上下游之间的生态关系和利益关系,对保障全流域的生态安全、促进全流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国内已有一些关于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成果,但从主体功能区划的角度探讨流域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见。

国家正在开展的主体功能区划工作为建立系统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新的契机。

1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施现状流域是以河流为中心,由分水线包围的区域,是从源头到河口的完整、独立、系统的水文单元。

流域是整体性极强的自然区域,流域内各自然要素的相互关联极为密切,地区间影响明显,特别是上下游间的相互关系密不可分[1]。

然而,作为一个完整的自然区域,流域又被不同的行政区域所分割。

经济利益相对独立的地方政府,其经济活动一般以本区利益为导向,这不可避免地在各行政区域之间产生利益冲突。

特别是上下游地区之间在生态环境整治、经济开发上存在着实施主体与受益主体不一致的矛盾[2],如京津冀北地区、广东河源地区,多年来一直为保障下游利益而牺牲当地发展,而生态补偿机制尚没有着手建立,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

当务之急,应尽快建立切实可行、长效稳定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全流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我国已经实施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大致可以分成三类:①跨省流域生态补偿;②省域内跨市流域生态补偿;③市域内跨县流域生态补偿。

大江大河源区生态建设工程大多涉及跨多个省份的问题,受益地区和保护地区界定困难,补偿问题非常复杂,主要由国家层面实施,包括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建设等;跨省界(不超过3个省份)的中型流域,因保护方与受益方关系明确,利益关系界定相对简单。

省域内跨市流域生态补偿实践比较成功的是福建省,在省政府的协调下,在闽江流域、九龙江流域、晋江流域,由地处流域下游、遭受上游环境污染危害较重的城市出重资设立环境污染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于上游城市水源保护、改善水质的生态环境建设。

市域内跨县流域生态补偿实践比较成功的浙江省,如金华江上下游的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模式,开创了我国水资源市场化交易的先河,为小流域生态补偿提供了经验。

此外,金华市实施的“异地开发”模式,即流域源头地区在下游异地开发建设,产生的税利返还给上游用于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等等。

由于流域小,利益主体关系比较清晰,辖区政府较容易协调其利益关系,进而实施生态补偿[3,4,5]。

无论流域大小,无论流域跨省、跨市还是跨县,水生态安全的保护方得到受益方的利益补偿,是尊重上游、利于下游、全流域“双赢”的重要措施。

国家虽已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河流域设立了由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委员会,它们具有协调上下游的功能,但其功能领域多侧重于水量分配、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协调,不具备实现流域生态补偿的综合协调能力。

流域生态补偿是一个涉及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多部门、多领域的综合性问题,需要社会多方的参与和协调才能完成,仅靠水利部门的职能解决流域生态补偿问题是远远不够的。

2功能(区)雷同与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的问题尽管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已经取得很多经验,并形成了一些较好的模式,如流域上下游之间通过财政支付转移、产第28卷第5期经济地理Vol.28,No.52008年9月ECONOMICGEOGRAPHYSep.,2008收稿时间:2008-08-30;修回时间:2008-08-23基金项目: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编号:06&ZD038)资助。

业结构调整、项目发展扶持、异地开发、流域综合治理和环境服务付费等方式进行生态补偿,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难以长久顺畅地实施下去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是,流域上下游各行政区的功能雷同,即都是追求发展功能、忽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服务功能。

大家都是一门心思谋发展,对于各自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因缺乏良好的生态补偿机制和补偿渠道,大多采取回避现实、推脱责任的方式,其结果是流域频频扮演了“公地悲剧”角色。

因缺乏统筹全流域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全局观念及相应的政策保障,缺乏对各行政区进行清晰界定的主体功能区划,无法实施因区而宜、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即使生态安全的受益方和保护方界定清楚,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也难以顺利实施,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恶化并存的局面在所难免。

2.1行政区域间的利益鸿沟长期以来,流域上下游各行政单元各自为政,各个地区都有发展的欲望和动力,也都有自己的比较优势,各地都存在着对GDP的热求,都在追求不同形式的“重点开发区”(即功能区雷同问题)。

因此,各行政区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布局没有遵循流域的自然生态规律,在发展经济时难以统筹考虑全流域水生态的承载能力,更谈不上对整个流域生态承载力及上下游发展间的利害关系进行科学分析[6],结果水量和水质问题被外部化,成为“公共池塘”问题,常常出现辖区内GDP不断增长,但流域内水量短缺与浪费并存、水质污染、水生态失衡的现象,不利于全流域的持续发展。

流域的上游地区为追求自身经济发展,不注重水源地的水质保护,不关注下游用水量的保证,结果以较低的水资源利用率和污染的水质换取并不理想的经济效益;而处于流域的下游、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因水资源短缺、水质污染陷入生活用水紧张、生产用水不足的境地,制约了下游区域经济的发展。

长此以往,上下游之间不但没有和谐共生反而是“两败俱伤”,整个流域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建设均受到严重影响。

黄河流域、辽河流域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

2.2行政区域经济发展与流域生态保护间的价值鸿沟因流域内各个地区在发展方式上很难解决生态与经济的协调问题,要么“生态不经济”,要么“经济不生态”,为了生存,各地不得已选择“经济不生态”。

上游地区“近水楼台”、只顾自身发展不管下游的“经济不生态”的做法当然是不可取的;同样地,单纯强调上游地区的生态服务功能、强制性地限制(禁止)上游地区发展的“生态不经济”的做法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游地区的生存问题,这样的限制(禁止)也难以为继。

流域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自然地理综合体,上下游之间本来具有一脉相承的“水源关系”,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社会进步,都有着千丝万缕的亲密联系。

但由于长期缺乏从全流域层面对各行政区之间的功能统筹与利益协调,在区域经济发展与流域生态保护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价值鸿沟,造成各行政区域之间关系僵化甚至对立,流域的密切联系被迫中断,反而使流域成为“经济不生态”的焦点地区。

2.3行政区域间“外部要求”的目标鸿沟由于流域上下游各行政区的功能目标相同或相似,所以,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出现资源环境的外部性问题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上游希望下游补偿,下游希望上游节制,谁也不想妥协或做出让步。

虽然可以借助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对解决流域外部性问题进行干预,但由于缺乏从全流域层面的主体功能区划这一制度保障,政府干预的力度非常有限,尤其是缺失对限制(禁止)开发区分类管理的区域性政策,不能从制度层面上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

再加上缺乏流域上下游之间的协商机制和沟通交流的平台,“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责任落实比较困难,行政区域间“外部要求”的目标鸿沟难以跨越。

2.4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在我国现有的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常因补偿机制不健全、配套机制不完善,使得补偿资金不到位或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极大地损伤参与生态建设者的积极性。

尤其是缺乏基于主体功能区划的分类管理的区域性政策支持,加上有关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的滞后,严重影响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顺利实施。

令人欣慰的是,《水土保持法》修改稿中,生态补偿已成为重中之重,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对促进经济资本和生态资本平衡,拓展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建设资金渠道,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7]”。

基于主体功能区划的视角,完善区域性分类管理的政策,将为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主体功能区划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着重考虑不同区域在全国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做出具有全局性、引导性、约束性的区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划分主体功能区的目的是,因地制宜地制订不同的区域政策并进行引导,各区域应根据国家区域政策实施不同的经济发展战略。

主体功能区划的实施,为协调流域内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而为实现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即通过实施主体功能区划,流域内各行政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明晰,各主体功能区之间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分工明确、各有侧重,便于实行分类管理、各司其责的区域政策。

通过建立这种基于主体功能区划的关系协调、互惠互利的共赢、共生机制,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才能是长效的,流域的发展才能是和谐、稳定、可持续的。

3基于主体功能区划的流域生态补偿问题的思考3.1主体功能区划中关于区域功能的规定按照《纲要》的基本思路,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

因此,要改变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模式,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重点开发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其发展方向是承接优化开发区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支撑全国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850经济地理28卷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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