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相互比较(精)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产生的,并且主要使用于双务合同关系。
其法律依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应果关系。
其中牵连性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发生上的牵连性,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一个合同所产生,双方的权利义务从一开始就互为条件,一方的权利不发生、不成立或无效,另一方的权利也发生同样的效果;二是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和同成立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其义务的履行也要受到影响;三是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如果非应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事实上履行不能时,所发生的危险应有哪一方负担的问题。
既然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经履行或者已提出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反之,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可以将自己的履行暂时终止,而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具有如下作用:第一,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既然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对等的,相互牵连的,则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债务而要求对方履行,意味着只享有权力不承担义务这显然与公平的观念背道而驰,至于一方当事人仅部分履行、履行有瑕疵,是否可以使另一方拒绝履行,亦应以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
抗辩权的三种类型简单例子

抗辩权的三种类型简单例子
1. 先来说说同时履行抗辩权。
哎呀,这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了互相交换礼物,你不能眼巴巴地看着朋友没把礼物拿出来,自己就先傻乎乎地把礼物送出去了吧!这时候你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等他也准备好了,你们再同时交换,多公平呀!
2. 接着是先履行抗辩权哦。
就像你去买东西,店家说先付钱后拿货,可要是店家都还没准备好货,你能就这么轻易地把钱付了吗?当然不行啦,这时你的先履行抗辩权就派上用场啦,得等店家准备好了,你再付钱呀,对不对!
3. 还有不安抗辩权呢。
假设你和别人约好一起做一件很重要的事,可是突然你发现对方好像出了问题,可能没办法好好完成这件事了,那你还能装作没事一样继续吗?肯定得紧张起来呀,这时候不安抗辩权就让你有了合理的应对方式,可以先暂停或者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呀,多合理啊!
4.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租房的时候也能用呢。
比如说房东要你交房租,可房子有些问题还没解决好,那你可以说:“嘿,房子的问题不解决,我怎么能安心交房租呢!”这不就是合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嘛。
5. 再想想先履行抗辩权在工作中也常出现呀。
如果老板要求你先完成一项很难的任务,却不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你就可以大声说:“没这些东西,我咋干呀!”这就是先履行抗辩权在起作用呀。
6. 不安抗辩权在合作中也很重要哦。
假如你和合作伙伴一起做事,发现对方财务状况好像不太妙,你能不担心吗?当然会呀,这时候你运用不安抗辩权来重新考虑合作的方式,不就很有必要了嘛。
7. 总之啊,抗辩权的这三种类型可真的太重要啦,它们能在各种情况下保护我们的权益,让我们在和别人打交道的时候更有底气,更能维护公平和自己的利益呀!。
抗辩权在继续性合同中的应用

抗辩权在继续性合同中的应用抗辩权是指权利人用以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可分为延期的抗辩权与永久的抗辩权。
延期的抗辩权又称为一时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永久的抗辩权又称消灭的抗辩权,指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的抗辩权,其行使的效果将直接导致对方请求权的消灭,以诉讼时效为典型。
由于继续性合同除了有一个总括的请求权,还存在每个期次个别的请求权,而请求权与抗辩权是处于对立地位的,因此,抗辩权在继续性合同中也体现出与众不同之处。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在继续性合同的场合,存在诸多的期次履行,通常是一方当事人先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按期支付对价,此时问题在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仅存在于各期的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还是说可以允许一方以对方未履行甲期之给付为理由而拒绝其为乙期之给付?笔者认为,从其表面上看,同时履行抗辩权在继续性合同中没有适用的余地,而只有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如在租赁合同中,必有出租人租赁物交付义务的在先履行,承租人的使用收益以及租金的支付与其不可能同时交换,先为给付义务的一方没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引用。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如果将继续性合同存在的个别给付与整体给付看作是一种“手段—目的”的关系,个别给付为手段,目的在于对方对待给付的全部,当事人双方均致力于得到所有的对待给付,其考虑的是双方全部的给付,并不是与个别给付相对应的对待给付。
基于此,我们可以看出,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继续性合同,不仅存在于各期的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而且可以允许一方以对方未履行甲期之给付为理由而拒绝其为乙期之给付。
二、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 条规定: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考研题库 章节题库(第二十章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圣才出品】

第二十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概念题1.同时履行抗辩权(南开大学2015、2006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2年研;北化工2008年研)相关试题:同时履行抗辩和后履行抗辩(中南财大2008年研)答: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基础——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指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③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④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不安抗辩权(青岛大学2015年研;首都经贸2009年研;西安交大2003年研)答: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包括:①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先履行抗辩权(首都经贸2009年研)答: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①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③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
二、简答题1.简述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
(南开大学2000年研)相关试题:(1)简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三种抗辩权。
(北航2012年研)(2)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武汉理工2010年研)(3)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同时履行..

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例子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不安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比如,我和某一公司鉴定了一个货物买卖合同,我为卖主,约定货到付款,但是公司突然破产了,我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比如,一般的买卖中,都存在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
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比如,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和第一个一样,如果我没有交货或者部分交货,公司就可以提出抗辩。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以前,有权拒绝先行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就是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另外,必须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1,双方必须在同一个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民法典三大抗辩权的定义分别是什么

民法典三⼤抗辩权的定义分别是什么民法典是现今⼤数⼈都会接触⽐较多的,但是对于民法典⾥⾯所涉及的相关名词,我相信很多⼈都不是⾮常清楚,⽽且概念也⾮常模糊,对于民法典⾥⾯所提出的三⼤抗辩法是什么呢,下⾯店铺⼩编就为⼤家说明⼀下民法典三⼤抗辩权的定义分别是什么。
民法典三⼤抗辩权的定义分别是什么⼀、同时履⾏抗辩权的定义是指在没有规定履⾏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在当事⼈另⼀⽅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同时履⾏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须有同⼀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它适⽤于双务合同,⽽不适⽤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
可主张同时履⾏抗辩的,系基于同⼀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
如果双⽅当事⼈的债务不是基于同⼀双务合同⽽发⽣,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抗辩权。
因此,成⽴同时履⾏抗辩权,必须有双⽅当事⼈基于同⼀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要件。
这⾥的债务,⾸先应为主给付义务。
在从给付义务的履⾏与合同⽬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同时履⾏抗辩权。
双⽅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
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当事⼈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2)须双⽅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同时履⾏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当事⼈所负的债务同时履⾏,所以,只有双⽅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使同时履⾏抗辩权。
如果⼀⽅当事⼈负有先履⾏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抗辩权制度管辖,⽽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抗辩权。
(3)须对⽅未履⾏债务或未提出履⾏债务原告向被告请求履⾏债务时,须⾃⼰已为履⾏或提出履⾏,否则,被告可⾏使同时履⾏抗辩权,拒绝履⾏⾃⼰的债务。
不过,原告未履⾏的债务或未提出履⾏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抗辩权。
原告的履⾏不适当时,被告可⾏使同时履⾏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依其情形,被告拒绝履⾏⾃⼰的债务违背诚实信⽤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Doing good deeds is the only truly happy action in lif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3、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条件是:(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
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正确行使:
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69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 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 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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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概述 二、归责原则——合同法将违约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
(一)不履行 1、拒绝履行 2、根本违约(违约导致根本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预期违约 (二)不适当履行 (三)迟延履行
违约责任
四、免责事由——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条件
(一)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我国采取规则原则,免责事由只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影响来确定是否免责(117) 2、如果迟延履行以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 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 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 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 违约方承担。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 (三)债权人的过错
合同的保全
撤销权的正确行使及注意事项
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 向法院请求撤销,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 为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 年内行使。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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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相互比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有五: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双方的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
双方债务的履行期均已届满
请求改造的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不适当,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其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未消除债权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为对待给付。
请求履行一方的对待给付尚属可能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具有以下效力:阻却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抗辩权人未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请求对方先履行的,对方也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要件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改造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先给付义务人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改造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要件有
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应当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应当后改造的一方具有届时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给付的情形,包括经营善严重恶化主要指已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况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丧失商业信誉,例如经常赖账不还,多次欺诈他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改造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特别注意:上述情况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如果在订阅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义务人若明知此情形却仍然缔约,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若不知此情形,则属于合同无效的问题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对此需要把握先给会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就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改造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这可使后给付义务人尽量减少损害,及时地恢复改造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以消除不安抗辩权
先给付义务人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然后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果先给付义务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产生以下的效力: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即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
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解除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
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先给付义务人的行为构成违约时,产生违约责任。
(3)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要件
先履行抗辩权,又称顺序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改造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俩的酯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其构成要件有四: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双方债务有先后改造的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应当先履行的一方请求应后履行的一方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先履行义务人请求后履行义务人改造的,后履行义务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改造义务的,先履行抗辩权人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全部债务先履行一方未全部履行义务的,先履行抗辩权人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对此应当把握三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改造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特别要提醒考生:先履行抗辩权中,如果先履行义务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则后履行义务方享有违约责任请求权。
如果先履行义务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则后履行义务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先履行抗辩权、违约责任请求权、合同解除权这三种权利性质不同、功能不同、不能相互代替、因此不存在只能选择适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