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抵押担保期限的规定
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担保期限多久

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担保期限多久⾃然⼈之间进⾏资⾦融通的,属于民间借贷。
⽽在民间借贷中,出借⼈可以要求借款⼈提供担保,以保证债权⼈的债权可以实现,担保有多种⽅式,那么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担保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担保期限多久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担保期限要依据担保类型⽽定,担保物权担保的,担保期限是主债权诉讼时效内。
⽽保证的期限由当事⼈约定,没有约定的,为债务履⾏期限届满后6个⽉。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三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担保物权消灭:(⼀)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九条抵押权⼈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使抵押权;未⾏使的,⼈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六百九⼗⼆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中⽌、中断和延长。
债权⼈与保证⼈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期限届满之⽇起六个⽉。
债权⼈与债务⼈对主债务履⾏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债权⼈请求债务⼈履⾏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起计算。
⼆、给⼈做担保,有什么法律风险借款⼈违约还款的,保证⼈将会承担以下的后果:1、被控告。
如果借款⼈违约还款,出借⼈就会控告保证⼈。
不过,保证⼈承担⼀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是不⼀致的。
在⼀般保证中,出借⼈找借款⼈还款未果的,经过诉讼或是仲裁后还是不还的,并且经过法院执⾏后确定⽆⼒还款的,那么出借⼈即可转⽽找保证⼈还钱。
⽽连带保证的责任较重,借款⼈到期不还款的,出借⼈既可以找借款⼈还钱,也可以直接找保证⼈还钱,并且不管是追偿还是控告都没有先后之分。
2、被宣判破产。
如果保证⼈的债务超过⾃⼰的偿债能⼒,那么就有可能跟着债务⼈⼀样被宣判破产。
不过,保证⼈被追偿后,可以接着找债务⼈还款。
动产抵押融资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动产抵押融资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在促进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产流动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动产抵押融资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担保法》、《物权法》以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对动产抵押融资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动产抵押的概念及特征1. 概念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动产的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 特征(1)标的物为动产:动产抵押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包括不动产。
(2)不转移占有:动产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仍保留对抵押物的占有权。
(3)担保债权:动产抵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确保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够优先受偿。
(4)具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二、动产抵押的设立1. 抵押合同动产抵押的设立,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具备以下内容:(1)抵押人、债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2)被抵押的动产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等;(3)抵押担保的范围;(4)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5)抵押担保的期限;(6)抵押担保的利息;(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2. 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的设立,需要进行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物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抵押登记的时间: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抵押人应当向抵押登记机关申请抵押登记。
(2)抵押登记的效力:抵押登记后,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三、动产抵押的效力1. 抵押权人的权利(1)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2)抵押物的保全权:抵押权人有权保全抵押物,防止抵押物因抵押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而减少价值。
(3)抵押物的处分权: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质押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

质押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一、质押担保期限的法律规定《担保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什么是质押权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质押权期限适用的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适用物权法的规定,根据物权法第202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
理由如下:质押权行使期限中期间的经过也属于抵押关系的法律事实部分。
《民法典》第419条规定,质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第2款则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对于质押权设立在《民法典》实施之前的抵押关系应适用哪部法律,也即《民法典》的溯及力问题,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所谓法的溯及力,就是指法律对于该法生效前发生的法律关系或事实能否适用。
抵押担保相关规定

一、抵押担保的相关规定(1)抵押范围1.动产抵押范围:飞机、汽车、船舶(登记为类不动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企业的产品、原材料等2.不动产抵押范围:不动产抵押如土地、房屋、建筑物等。
由于用益物权抵押与不动产抵押有极大共性,因此不动产抵押贷款当包括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用益物权抵押贷款。
(2)抵押权标的的性质1.不动产;2.不动产的用益物权。
如土地使用权、典权等;3.准动产。
主要指车辆、船舶、航空器等;4.动产。
(3)抵押登记相关规定1.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但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签订后,只有经抵押物登记,抵押权人才能取得抵押权。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2.设立抵押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4)申办抵押合同公证,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办理抵押合同公证,由抵押人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法人资格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还要提交本人身份证件等;2.担保债务的证明,如借款合同、还款协议等;3.抵押物的权利证明,如房地产权证等;4.抵押合同文本;5.公证人员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抵押合同1.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2.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时其才出现。
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2024年标准担保合同中担保期限具体规定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标准担保合同中担保期限具体规定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合同的定义1.2 担保合同的范围2. 担保期限的定义与计算2.1 担保期限的定义2.2 担保期限的计算方法3. 担保期限的起始与终止3.1 担保期限的起始时间3.2 担保期限的终止条件4. 担保期限的延长与缩短4.1 担保期限的延长4.2 担保期限的缩短5. 担保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5.1 相关法律条文5.2 法律解释与适用6. 担保期限的违约处理6.1 违约行为的认定6.2 违约责任与处理方式7. 担保期限的权益保护7.1 权益保护的原则7.2 权益保护的措施8. 担保期限的变更与解除8.1 变更的条件与程序8.2 解除的条件与程序9. 担保期限的争议解决9.1 争议的解决方式9.2 争议的解决程序10. 担保期限的违约诉讼10.1 诉讼的条件与程序10.2 诉讼的时效规定11. 担保期限的强制执行11.1 强制执行的条件11.2 强制执行的程序12. 担保期限的跨境应用12.1 跨境担保合同的定义12.2 跨境担保期限的特殊规定13. 担保期限的税务处理13.1 税务登记与申报13.2 税务优惠政策与合规14. 担保期限的其他事项14.1 合同的保管与复制14.2 合同的修订与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担保合同的定义与范围1.1 担保合同的定义担保合同是指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为目的的合同。
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债务人是指依法应当履行债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2 担保合同的范围担保合同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根据主合同和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费用。
第二条担保期限的定义与计算2.1 担保期限的定义担保期限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
抵押物的权属和使用的法律规定

抵押物的权属和使用的法律规定在贷款和抵押交易中,抵押物是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用于保障贷款人的权益。
抵押物的权属和使用涉及许多法律规定,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且交易过程合法合规。
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抵押物的权属抵押物的权属涉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的关系。
抵押人是指贷款人,即借款人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的担保物品。
抵押人在贷款正常偿还的情况下,拥有抵押物的绝对权益。
然而,在贷款出现逾期或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依法行使对抵押物的权益。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物的权属在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期限届满之前,仍然归属于借款人所有。
只有在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或无力偿还贷款时,抵押权人才能够主张对抵押物的权益,并通过法律程序追求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抵押物的权属关系是双方合同约定的结果,因此在贷款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抵押物的详细描述、数量、质量等信息,以及双方权益的约定。
二、抵押物的使用抵押人作为抵押物的所有者,仍然有权对其进行使用。
一般情况下,抵押物的使用不应影响其作为担保物品的价值和安全性。
抵押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使用抵押物,但禁止从事可能损害抵押物价值的行为,如私自出售、转移、毁损或进行其他侵害抵押物权益的行为。
抵押物的使用应遵守一定的限制,具体的规定可以在贷款合同中得到明确。
一般而言,贷款合同会规定抵押物的使用范围和限制,以确保贷款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安全。
在特殊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约定对抵押物的特殊使用方式,如出租、转让或租赁等。
这种情况下,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
三、法律责任和追偿当贷款人出现逾期或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求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根据我国的《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以偿还贷款。
抵押权人在处分抵押物时,应当依法通知借款人,并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处置。
处置抵押物的方式可以是拍卖、变卖或者以协议价格转让给第三方等。
抵押物的登记和交付的法律规定

抵押物的登记和交付的法律规定在贷款和借款交易中,抵押物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
抵押物的登记和交付对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以及保护贷款的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抵押物的登记和交付的法律规定,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抵押物的登记抵押物的登记是指将抵押物相关信息在相关机构进行注册备案的过程。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物登记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该抵押物的权属和抵押权担保的有效性。
登记过程通常需要以下步骤:1. 提供必要材料:债权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抵押物登记所需的必要材料,包括抵押物的描述、价值评估报告、债权合同等。
2. 缴纳登记费用:在进行抵押物登记之前,债权人需要缴纳相关的登记费用。
3. 提交登记申请:债权人将尽快将抵押物相关信息和所需材料提交给登记机构,以申请抵押物的登记。
4. 审核和登记:登记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后,完成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物的登记使债权人能够公开表明其对抵押物的担保权利,从而在权益纠纷或借款人违约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抵押物的交付抵押物的交付是指债务人将该抵押物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物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物的交付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实际交付:抵押物的交付应当是实际上的交付,债务人需要将抵押物的控制权移交给债权人。
2. 交付标的清晰:交付的抵押物应当明确标识,以便能够确定其权属和价值。
3. 双方知悉: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对抵押物的交付行为有明确的知晓和认可。
抵押物的交付具有确保担保权益有效性和防止抵押物移轨的重要作用。
对于担保给予方,交付后的抵押物不仅可以作为追偿的保障,还可以在债务人违约时对其进行执行。
三、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在抵押物的登记和交付过程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注意以下事项:1. 法定期限: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抵押物登记和交付的期限可能存在差异,债权人和债务人需了解并遵守相应的期限要求。
2. 权益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应确保抵押物登记和交付的程序合法有效,以保护各自的权益。
最高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定

最⾼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定最⾼额抵押担保法律是如何进⾏规定的?最⾼额抵押担保决算期如何确定?最⾼额保证是保证⼈在其承诺的额度范围内,对债务⼈⼀定期间内连续发⽣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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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定最⾼⼈民法院《担保法司法解释全⽂》第23、37条分别就最⾼额保证和保证额和保证期间作了规定:最⾼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应当在最⾼债权额限度内就⼀定期间连续发⽣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最⾼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额保证约定有保证⼈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债务期限届满之⽇起6个⽉;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最⾼额保证终⽌之⽇或⾃债权⼈收到保证⼈终⽌合同的书⾯通知到达之⽇起6个⽉。
最⾼额保证是保证⼈在其承诺的额度范围内,对债务⼈⼀定期间内连续发⽣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额的确定应当以决算期为准。
决算期是保证⼈与债权⼈约定的被担保债权的决算⽇期,是确定最⾼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期。
《担保法司法解释全⽂》第23条规定:“最⾼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应当对在最⾼债权额限度内就⼀定期间连续发⽣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最⾼额保证中保证责任的起算点是“不特定的债权确定后”,即以不特定的债权确定之⽇作为最⾼额保证的债权额的决算期。
最⾼额抵押担保决算期的确定通常有以下⼏种情况:①当事⼈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最⾼额保证的存续期间,存续期间的终点,即为债权额的决算期;②在最⾼额保证的存续期间内,债权⼈与保证⼈协议终⽌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终⽌之⽇为债权额的决算期;③保证⼈⾏使任意解除权。
在当事⼈对最⾼额保证存续期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保证⼈的书⾯通知到达债权⼈之⽇,即为债权额的决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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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的抵押担保期限的规定
1、抵押权是有期限的,但抵押期限应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
物权中除所有权、永佃权外,其他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有存续期间。
就抵押权而言,也是这样,不承认抵押期限,意味着抵押一旦设立,抵押人就得听任抵押权人的摆布,完全失去了自我保护和救济的条件,而债权人则可高枕无忧,甚至怠于行使权利,损害抵押人利益。
这对抵押人是不公平的。
2、从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来看,它是用来担保债权得以实现,而债权是有期限的,要求抵押权无期限显然显失公平;其次,从对抵押物的利用效率上看,抵押权的无期限性将会极大的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利用,从而最终影响抵押制度的健康发展。
3、抵押权从性质上讲是担保物权,它应具备物权的根本特征,按照一般担保理论,抵押权消灭的事由主要有四种,即主债权消灭、抵押人放弃抵押权、抵押物灭失和抵押权实现。
按照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来考察抵押担保期限,只要债权存在,抵押权就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
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4、抵押权的期限不应由当事人约定。
首先抵押权是一种它物权,它的担保性就决定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与主债权不可分的,如果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期限,那么就意味着抵押权的担保功能同时受到了当事人尤其是债务人的制约。
二、抵押担保的生效时间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
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
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借款合同抵押担保的内容
1、被担保的借款种类,借款数额;
2、借款人履行偿还借款义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