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价规[2009]1号
信息化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

信息化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信息化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一、取费依据及标准表6-1 信息化项目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序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费取费依据号财建[2002]394号 1 建设单位管理费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代建项目执行粤府[2006]12号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2 设计费计价格[2002]10号再乘以调整系数计算深价规[2009]1号、发改价格[2007]670施工阶段: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3 监理费确定基价再乘以调整系数计算例》发生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监理时计取相应监理费。
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4 前期工作咨询费计价格[1999]1283号再乘以调整系数计算5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计价格[2002]1980号其他(人防易地建设费、科5 按相关规定计取根据项目情况而定学试验费等)二、计算规则(一)建设单位管理费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
2、取费方法(1)一般项目根据表6-2按内插法计算表6-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计费基数(万元) 费率(%)1.5 1000以下1001-5000 1.25001-10000 110001-50000 0.850001-100000 0.5100001-200000 0.20.1 200000以上(2)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
计费基数在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计费基数的2%;计费基数超出2亿元项目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二)设计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09)和计价费率标准,_整理过的可打印版本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1 总则1.1 为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等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计价规程。
1.2 本计价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价编制、竣工结算价编制、合同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计价活动。
1.3 在本市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本计价规程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本计价规程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消耗量清单计价。
1.4 本计价规程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计量、计价规则执行的建设工程计价。
1.5 本计价规程所称消耗量清单计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按照消耗量标准规定的计量、计价规则执行,其余清单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计量、计价规则执行的建设工程计价。
1.6 本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是按照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编制的。
1.7 本计价规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市政维修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环卫工程等。
2 建设工程计价标准组成2.1 计价标准组成本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包括计价规程、计价规范、消耗量标准、费率标准和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是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性文件和基本依据。
2.2 计价规程计价规程是本市建设工程计价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了建设工程计价的原则、依据、类型、程序、内容、方法及编制格式等。
2.3 计价规范《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是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的标准,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2.4 消耗量标准消耗量标准是本市建设工程计价的基本依据,分专业工程编制成册,它制定了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主要内容有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子目的工作内容、消耗量表格及参考综合价格等。
深价规【整理版】号文

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价规[2009]1号各物价分局,各区建设局,保税区管理局地政处、光明新区建设办、坪山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施工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建设单位必须将以上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内容整体委托监理单位。
二、建设单位如需监理单位提供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一般按开展相关服务所需人工日及《管理规定》附表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单独计取服务费用。
按人工日计费有困难的,也可以按费率形式确定服务费用。
政府投资的项目,施工阶段与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委托同一监理单位的,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约定,一般按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5%计收。
三、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发改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市政、房建等其他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发改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即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概算投资额如经发改部门批准进行调整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调整后的工程概算投资额(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为调整后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按照《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
招标人应当在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有关履约评价、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奖励条件和标准按深府[2008]86号文件规定执行。
信息化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

信息化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信息化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信息化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一、取费依据及标准表6-1 信息化项目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序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费取费依据号财建[2002]394号 1 建设单位管理费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代建项目执行粤府[2006]12号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2 设计费计价格[2002]10号再乘以调整系数计算深价规[2009]1号、发改价格[2007]670施工阶段: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3 监理费确定基价再乘以调整系数计算例》发生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监理时计取相应监理费。
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4 前期工作咨询费计价格[1999]1283号再乘以调整系数计算5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计价格[2002]1980号其他(人防易地建设费、科5 按相关规定计取根据项目情况而定学试验费等)二、计算规则(一)建设单位管理费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
2、取费方法(1)一般项目根据表6-2按内插法计算表6-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计费基数(万元) 费率(%)1.5 1000以下1001-5000 1.25001-10000 110001-50000 0.850001-100000 0.5100001-200000 0.20.1 200000以上(2)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
计费基数在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计费基数的2%;计费基数超出2亿元项目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深发改规[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规〔2009〕1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机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完成《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产业政策,我局对《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修订)》,现予发布实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 2009年修订)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完成《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发展规划,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本目录(以下简称《导向目录》)。
第二条《导向目录》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目标是: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赋予深圳的战略定位和目标任务,坚持产业第一和产业强市战略,建设具有深圳特色的高端化、集群化、总部型、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加快形成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实施产业、人口和布局的联动调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
信息化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

信息化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信息化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取费标准一、取费依据及标准表6-1 信息化项目工程其他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序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费取费依据号财建[2002]394号 1 建设单位管理费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代建项目执行粤府[2006]12号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2 设计费计价格[2002]10号再乘以调整系数计算深价规[2009]1号、发改价格[2007]670施工阶段: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3 监理费确定基价再乘以调整系数计算例》发生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监理时计取相应监理费。
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4 前期工作咨询费计价格[1999]1283号再乘以调整系数计算5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计价格[2002]1980号其他(人防易地建设费、科5 按相关规定计取根据项目情况而定学试验费等)二、计算规则(一)建设单位管理费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
2、取费方法(1)一般项目根据表6-2按内插法计算表6-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计费基数(万元) 费率(%)1.5 1000以下1001-5000 1.25001-10000 110001-50000 0.850001-100000 0.5100001-200000 0.20.1 200000以上(2)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
计费基数在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计费基数的2%;计费基数超出2亿元项目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二)设计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信息化工程其他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

信息化工程其她费用取费标准、计算规则信息化项目工程建设其她费用取费标准一、取费依据及标准表6-1 信息化项目工程其她费用项目及取费依据汇总表序工程建设其她费用计费取费依据号财建[2002]394号 1 建设单位管理费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代建项目执行粤府[2006]12号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2 设计费计价格[2002]10号再乘以调整系数计算深价规[2009]1号、发改价格[2007]670施工阶段: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3 监理费确定基价再乘以调整系数计算例》发生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监理时计取相应监理费。
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4 前期工作咨询费计价格[1999]1283号再乘以调整系数计算5 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基价计价格[2002]1980号其她(人防易地建设费、科5 按相关规定计取根据项目情况而定学试验费等)二、计算规则(一)建设单位管理费1、取费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及《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
2、取费方法(1)一般项目根据表6-2按内插法计算表6-2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计费基数(万元) 费率(%)1、5 1000以下1001-5000 1、25001-10000 110001-50000 0、850001-100000 0、5100001-200000 0、20、1 200000以上(2)实行代建制得非经营性项目,在概算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得费用用于支付代建单位服务费。
计费基数在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为计费基数得2%;计费基数超出2亿元项目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二)设计费1、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得《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
深价规【2009】1号文

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价规[2009]1号各物价分局,各区建设局,保税区管理局地政处、光明新区建设办、坪山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施工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建设单位必须将以上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内容整体委托监理单位。
二、建设单位如需监理单位提供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一般按开展相关服务所需人工日及《管理规定》附表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单独计取服务费用。
按人工日计费有困难的,也可以按费率形式确定服务费用。
政府投资的项目,施工阶段与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委托同一监理单位的,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约定,一般按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5%计收。
三、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发改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市政、房建等其他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发改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即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概算投资额如经发改部门批准进行调整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调整后的工程概算投资额(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为调整后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按照《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
招标人应当在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有关履约评价、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奖励条件和标准按深府[2008]86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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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建设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深价规[2009]1号
【颁布时间】2009-08-27
【实施时间】2009-08-27
各物价分局,各区建设局,保税区管理局地政处、光明新区建设办、坪山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施工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建设单位必须将以上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内容整体委托监理单位。
二、建设单位如需监理单位提供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一般按开展相关服务所需人工日及《管理规定》附表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单独计取服务费用。
按人工日计费有困难的,也可以按费率形式确定服务费用。
政府投资的项目,施工阶段与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委托同一监理单位的,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约定,一般按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5%计收。
三、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发改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市政、房建等其他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发改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即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概算投资额如经发改部门批准进行调整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调整后的工程概算投资额(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为调整后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按照《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要求,建设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收费应体现优质优价原
则。
招标人应当在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设置有关履约评价、工程创优的奖励条款,奖励条件和标准按深府〔2008〕8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不作调整;已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可按本通知规定进行调整。
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建设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