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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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定额站造价员手册(七)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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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定额站造价员手册(七)电子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一、《定额》的章节内容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共分十章,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第三章砌筑工程;第四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第五章门窗及木结构工程;第六章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第七章金属结构制作工程;第八章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第九章装饰工程;第十章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二、《定额》的应用范围本定额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定额》的作用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定额》的适用条件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定额》的人工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工日单价:工日单价指在工程计价中一个建安工人一个工作日应计入的全部人工费用。

我省现行规定,工日单价分为五种情况:一是山东省建设厅定期发布的全国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目前是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时,工程施工期必须与山东省建设厅发布文件的执行期相一致。

二是我省发布的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人工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编制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编制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编制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1.12.12•【文号】建标标函[2011]151号•【施行日期】2011.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编制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建标标函[2011]151号)各有关单位:为适应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管理需求,进一步增强标准化技术管理力度,保障标准的编制质量和水平,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编制工作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编制工作流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屋建筑领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产品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

第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以下简称标定司)全面负责标准的编制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以下简称标定所)协助标定司做好标准编制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标准编制全过程中技术文件质量和进度的日常管理。

主编单位按照要求完成标准编制工作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委、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部内有关司)做好相关标准编制的组织协调。

第三条本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标准编制的准备、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四个阶段,以及标准名称变更、主编单位变更、适用范围调整、主要技术内容调整、编制工作进度调整等事项的审批。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四条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主编单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标委会报送材料,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

(二)标委会的审查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答复主编单位,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

潍坊市实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潍坊市实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

潍建发[2011] 号潍坊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实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潍坊市实施〈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〇一一年月日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到位,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建发[2005]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四条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第五条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报价时,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暂定金额列入工程造价。

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省发布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安全施工费按省发布费率全额计取,中标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作为建设单位预存和支付预付款的依据。

潍建标字[2005]3号

潍建标字[2005]3号

关于明确潍坊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规费计算规则的通知--------------------------------------------------------------------------------[来源(作者):潍建标字[2005]3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建筑工程发承包规费计算规则,现明确如下:一、适用原则1、本通知适用于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计价活动。

2、本通知所称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定施工合同价和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3、本通知与《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4、本通知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以签定施工合同日期为准),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可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规费费用及计算规则1、工程排污费:竣工结算时凭施工过程中环保部门出具甲乙双方签证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不能办理签证手续且已缴纳该费用的工程项目,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现场确定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

3、社会保障费:按建安工作量2.6%计取。

4、住房公积金:潍坊市的施工企业按本工程的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人工费总和的0.8倍(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的人工单价的0.8倍乘以本工程人工数量)的2.7%。

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号

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号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2019〕1号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滨海国土规建局、各有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省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2、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不得调整;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的调整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04元/工日,装饰工程112元/工日,安装工程112元/工日,市政工程102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2元/工日;2、2017年9月5号前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计价的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价调整为:建筑工程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安装工程85元/工日,市政工程80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80元/工日;3、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人工指导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85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90元/工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80元/工日;三、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四、本通知自2019年1 月24 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五、本通知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解释;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 月24 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印发。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潍政发[2013]3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潍政发[2013]32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潍政发[2013]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13年11月29日潍坊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为切实解决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繁杂、周期过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借鉴广州、武汉等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效率最高、自由裁量最小、服务措施最优的要求,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整合流程、并联审批、容缺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审批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努力打造“流程最佳、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建设工程项目办理流程。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级审批权限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阶段审批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改革方式(一)整合流程。

通过压减审批事项、合并审批环节、规范前置条件、取消中介服务事项等措施,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

每个阶段确定一个主办部门,立项阶段由发改或经信部门主办,用地规划、工程规划阶段由规划部门主办,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主办,实行各阶段主办部门统一接收申报材料,抄告、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办理。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市政工程取费标准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市政工程取费标准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鲁标定字[2002]11号关于颁发《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标准定额(造价管理)站(处)及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1993]894号文《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了《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费用定额》与《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配套使用。

二、《费用定额》的执行日期,按鲁建标字[20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费用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管理。

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请注意积累资料,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OO二年六月四日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说明一、其他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场地清理费、施工因素增加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工程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及工效降低所发生的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因工程结构及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时所发生的降低工效、夜餐补助、施工照明及设施等费用。

3.中小型机械及生产工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要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中小型机械及工具用具使用费。

4.检验试验费,指对材料、构件等进行一般性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和新材料的试验费,建设单位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查试验的费用。

5.场地清理等费用,指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6.施工因素增加费,指具有市政工程的施工环境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开工登报,防行车、行人干扰的一般措施及路面保护措施,地下工程的接头交叉处理与恢复措施,因不断绝交通而降低工效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

山东各地市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摊销系数解读

山东各地市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摊销系数解读

山东各地市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折算系数(2010-05-16 16:33:10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济建标字[2007]6号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各有关单位:为方便建筑工程结算,现将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中的竹(胶)板模板制作项目结算办法发布如下:发承包双方办理签证的按签证结算,未办理签证的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应计算规则计算模板接触面积,乘下列折算系数确定,同时扣减《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混凝土模板子目种成品模板材料消耗量。

竹(胶)板模板制作折算系数材质竹胶板胶合板折算系数0.244 0.275济南市建设委员会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三日2、青岛07价目表关于竹胶板的解释Q:原消耗量定额中胶合板模板子目含制作安装费用以及模板材料摊消量,省消耗量定额补充册竹胶板模板安装如何摊消?A:应在套用相应定额时进行摊销,即用模板工程量乘以摊销系数后再套用定额。

竹胶模板制作补充子目是按一次性现场制作考虑,未考虑周转次数。

具体计算方法及摊销系数的确定,我们将在2007年《青岛市价目表》中详细给出。

省消耗量定额补充册竹胶板模板制作子目只是制作费,不含安装费。

使用时可与原消耗量定额中胶合板模板子目配合使用。

2007年《青岛市价目表》说明中:使用竹胶板现场制作模板时,应将计算出的模板工程量套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胶合板模板(成品)’中相应子目(扣除制作部分内容)得到安装及拆除部分,再套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中的竹胶板制作子目,但应将模板工程量乘以摊销系数。

以本价目表中9mm厚竹胶板模板(竹胶板取定价为41元/平方米)为例,摊销系数按0.26考虑(按4次周转,并考虑一定的补损率)。

3、淄博市2006工程造价资料汇编摘要关于竹胶模板及木胶合板模板(非成品周转次数的确定使用竹胶板或胶合板现场制作模板时,应将计算出的模板工程量套用定额中“胶合板模板(成品”相将相应子目消耗量乘以下表系数,同时扣除子目中成品胶合板消耗量:厚度(mm模板材质9—1011一1212以上竹胶板 2.055 1.718木胶板 2.465 2.062 1.745说明:如采用防水木胶合板时,以上系数应乘以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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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文件潍标定字…2008‟18号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各有关单位: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中的竹(胶)板模板制作项目中模板材料用量均为一次投入量,为便于建筑工程结算,现将结算办法发布如下:对于模板摊消次数发承包双方办理签证的按签证结算,未办理签证的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应计算规则计算模板接触面积,乘以下列结算系数确定,同时扣减•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混凝土模板子目中成品模板材料消耗量。

竹(胶)板模板制作折算系数材质竹胶板胶合板折算系数0.244 0.275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潍建标字[2005]3号关于明确潍坊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规费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建筑工程发承包规费计算规则,现明确如下:一、适用原则1、本通知适用于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计价活动。

2、本通知所称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定施工合同价和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3、本通知与•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4、本通知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以签定施工合同日期为准),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可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规费费用及计算规则1、工程排污费:竣工结算时凭施工过程中环保部门出具甲乙双方签证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不能办理签证手续且已缴纳该费用的工程项目,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现场确定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

3、社会保障费:按建安工作量2.6%计取。

4、住房公积金:潍坊市的施工企业按本工程的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人工费总和的0.8倍(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的人工单价的0.8倍乘以本工程人工数量)的2.7%。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暂按六层以下(含六层)砖混住宅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其他结构的建筑工程暂按造价的 1.8‰计入。

竣工结算时凭保险部门出具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

6、安全施工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暂按工程造价的2%计入,在竣工结算时按•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核定办法‣文件执行,其中上下脚手架人行通道(斜道)、安全网项目不再在消耗量定额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中体现,均应列入安全施工费中核算。

注:以上“工程造价”不含规费和税金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规费费率见附表。

三、其他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七日主题词:建设工程规费计算通知抄报:省建设厅、定额站潍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7月7日印发附表潍坊市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规费费率表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工程排污费竣工结算时凭施工过程中环保部门出具甲乙双方签证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不能办理签证手续且已缴纳该费用的工程项目,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现场确定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社会保障费按建安工作量2.6%计取住房公积金潍坊市的施工企业按本工程的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人工费总和的0.8倍(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的人工单价的0.8倍乘以本工程人工数量)的2.7%。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暂按六层以下(含六层)砖混住宅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其他结构的建筑工程暂按造价的1.8‰计入。

竣工结算时凭保险部门出具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

安全施工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暂按工程造价的2%计入,在竣工结算时按•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核定办法‣文件执行注:以上“工程造价”不含规费和税金现行计价依据的工程规费计算规则文明工地建设增补项目1、冲洗池、冲洗机、冲洗枪2、地面粗石子铺压3、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增补70cm(1)砖砌围挡(2)彩钢板围挡(3)其他潍标定字[2006]25号关于综合脚手架调增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潍建工发[2004]第3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潍建工安监字[2004]第2号文•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综合脚手架子目所含费用不能满足现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因此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且外墙搭设双排脚手架,檐口高度在1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在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子目时,须进行调增。

调增部分在临时设施增补费用中计取,符合上述条件且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未结算的建筑工程,在办理临时设施增补费用时,甲乙双方须在•临时设施费用核定申请书‣中据实填写工程檐高及建筑面积,按潍建标发(1998)16号文的要求增补该项费用。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日潍标定字[2010]5号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关于发布潍坊市建筑工程结构类型平方米造价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定额站,各有关单位:为全方位地服务于社会,满足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经济技术需求,我们在调查了解市场的情况下,对各种建筑结构典型工程的经济技术资料进行了收集测算,现将建筑工程结构类型平方米造价予以公布。

附件:建筑工程结构类型平方米造价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附件:建筑工程结构类型平方米造价序号建筑工程结构类型平方米造价(元)1 民用多层砖混结构(不包含住宅楼)10002 砖混结构住宅楼9003 民用多层框架结构(不包含住宅楼)12004 多层框架结构住宅楼11005 民用高层及小高层框架、剪力墙结1400 构(不包含住宅楼)12006 高层及小高层框架、剪力墙结构住宅楼7 高层塔楼11008 工业多层框架结构10009 工业单层排架结构800注:以上造价均为正常设计、普通做法、简单装修工程,不包括特殊要求、精装修、高档配置潍建标字…2009‟7 号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鲁建标字…2009‟3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鲁建标字[2009]32号文潍坊市建设局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财政局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主题词:建设工程概算定额通知潍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15日印发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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