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安全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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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 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 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 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特种Biblioteka Baidu业的考核发证
考核发证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V。 施焊场地10m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
离。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 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焊接切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二)
电焊机二次线必须使用铜芯软线,电焊机二次线和电焊机 接头必须用压线鼻子压实,接头全部包缠 .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氧气瓶、乙炔气瓶分开,贮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吊运
特殊工种安全培训
前言
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推 广,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 特别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作业 岗位的危险程度在逐步加大,频繁出现安 全事故,对在这些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也 需要进行特别的教育培训。
目录
适用的法律法规简介 对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要求 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的法律法规简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
会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种作业的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 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 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 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 年一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 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焊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动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
特种作业的分类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
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
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
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将有关电源切断后,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焊接切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
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焊、割作业。焊接人员应穿戴焊工服、安 全帽或护目镜、绝缘鞋及鞋盖、电焊绝缘手套、口罩等,扣 紧衣领和袖口。如有配合人员也应戴好有关防护用品。
严禁在带电和带压力的容器上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 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特种作业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单 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
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
业。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 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
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
安全保护措施,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
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 送电。 在带电操作换灯泡(防止电压不符灯泡爆炸)和切线等作业时, 要戴防护眼镜。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
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 牌。
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 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
适用的法律法规简介
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
业资格。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施工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的;
适用的法律法规简介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 以下的罚款:(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 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 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特种Biblioteka Baidu业的考核发证
考核发证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V。 施焊场地10m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
离。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 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焊接切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二)
电焊机二次线必须使用铜芯软线,电焊机二次线和电焊机 接头必须用压线鼻子压实,接头全部包缠 .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档板等隔热措施。 氧气瓶、乙炔气瓶分开,贮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吊运
特殊工种安全培训
前言
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和推 广,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也随之发生变化, 特别是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一些作业 岗位的危险程度在逐步加大,频繁出现安 全事故,对在这些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也 需要进行特别的教育培训。
目录
适用的法律法规简介 对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要求 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的法律法规简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
会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种作业的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 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 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 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 年一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 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焊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动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
特种作业的分类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
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
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
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将有关电源切断后,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焊接切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
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焊、割作业。焊接人员应穿戴焊工服、安 全帽或护目镜、绝缘鞋及鞋盖、电焊绝缘手套、口罩等,扣 紧衣领和袖口。如有配合人员也应戴好有关防护用品。
严禁在带电和带压力的容器上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 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特种作业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单 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
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
业。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 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是否良好,并要合理使用工具,工作前需
首先检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作业。 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必须带电作业时,要做好可靠的
安全保护措施,有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停电作业时,必须先用电笔检查是否有电,方可进行工作,凡
是安装设备或修理设备完毕时,在送电前进行严格检查,方可 送电。 在带电操作换灯泡(防止电压不符灯泡爆炸)和切线等作业时, 要戴防护眼镜。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
在设备进行维修前,将电源切断并加锁或悬挂“停电作业” 牌。
高空作业坚持“四不上”:梯子不牢不上,安全用具不可 靠不上,没有监护不上,线路识别不明不上。
带电工作时,切勿切割任何载流导线。 任何电气设备拆除后不得有裸露带电的导体。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
适用的法律法规简介
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
业资格。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施工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的;
适用的法律法规简介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 以下的罚款:(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