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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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宪法原则6.宪法规范

5.宪法原则6.宪法规范
一是创设宪法制度,弥补宪法立法之空白。 一是创设宪法制度 弥补宪法立法之空白。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负责解释宪 弥补宪法立法之空白 法和违宪审查的制度; 法和违宪审查的制度 二是开创具体宪政做法,弥补宪法立法过于原则之不足。比如,我国宪法修改 二是开创具体宪政做法 弥补宪法立法过于原则之不足。比如 我国宪法修改 弥补宪法立法过于原则之不足 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的惯例, 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的惯例 这一宪法惯例是对我国有关宪法原则规定 的具体化和补充; 的具体化和补充 三是在不变动宪法原文的情况下修正已有宪法规范内容,形成宪法变迁。 三是在不变动宪法原文的情况下修正已有宪法规范内容 形成宪法变迁。 形成宪法变迁 四是使某些宪法规范丧失效力,导致特定宪法立法实质上被废弃。 四是使某些宪法规范丧失效力 导致特定宪法立法实质上被废弃。 导致特定宪法立法实质上被废弃
(3)在效力上 宪法解释由于是国家有权机关的法定行为 在效力上,宪法解释由于是国家有权机关的法定行为 在效力上 宪法解释由于是国家有权机关的法定行为, 因而具有与法律相同的一体遵行的效力,违反宪法解释 因而具有与法律相同的一体遵行的效力 违反宪法解释 行为。 的行为是违宪 行为。 (4)在作用上 宪法解释表现有三 在作用上,宪法解释表现有三 在作用上 宪法解释表现有三: 一是明确已有宪法的内在含义,去除歧义 平息纷争,便 去除歧义,平息纷争 一是明确已有宪法的内在含义 去除歧义 平息纷争 便 于执行; 于执行 二是推断出具体的宪法规则,弥补已有宪法规定过于原 二是推断出具体的宪法规则 弥补已有宪法规定过于原 则之不足; 则之不足 三是根据宪政精神在原宪法规定的基础上顺向推出新 的宪法规则,或者赋予原宪法规定以新的精神和含义 或者赋予原宪法规定以新的精神和含义,使 的宪法规则 或者赋予原宪法规定以新的精神和含义 使 宪法条文发生内容变迁。 宪法条文发生内容变迁。

宪法学第五章宪法的结构及中国宪法的序言与总纲

宪法学第五章宪法的结构及中国宪法的序言与总纲
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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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宪法的总纲
▪ (3)经济政策(第14条-15条):市场经济 和社会保障制度两条腿走路。
▪ (4)市场主体的权利(第16条-18条): 国有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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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宪法的总纲
▪ 7、社会政策 (第19条——26条)
第19条:教育事业——《教育法》等法律的制定依据 第20条:科学事业——《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的制定依据 第21条:医疗卫生、体育事业——《体育法》等法律的制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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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宪法的总纲
▪ 6.经济制度
思考:中国确立的经济制度是怎样的?
(1)所有制与分配制度 (第6条——11条)
【讨论1】“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政策 存在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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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宪法的总纲
▪ (2)财产权保护(第12条-13条) ▪ 【讨论】应当如何解释《宪法》第12条的
“公共财产”?
• 第12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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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宪法的序言
(二)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原则 • 四个现代化: 工业 、农业 、国防与科学技术 • 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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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宪法的序言
(三)实现国家任务的国际国内条件
• 与敌对分子进行斗争、实现祖国的统一 • 建立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 实行各民族间的平等 、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 • 确保世界的和平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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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红太阳2014年 12.4国家宪法日 教职工专题讲座
主讲人:罗锦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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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法的结构的概述
宪法结构就是一部宪法是怎样构成的,是 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该问题主要针对 成文宪法典展开。

宪法学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学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2、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 人民主权 间接形式:代议制 我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直接形式:复决制 法国:总统有权就一切涉及公共权力组织 的法律草案交公民复决 否决《欧盟宪法条约》 3、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 民主权
第三节 基本人权原则
一、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 (一)人权的含义 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 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 有的权利。 (二)权利的层次 应有权利 法定权利 实有权利



1776年北美《独立宣言》宣称:‚政府的正当 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3条规定:‚整个主 权的本源都存在于国民之中,任何团体或个人 都不得行使不是明确的来自国民的权力‛; 1958年《法国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主权属 于人民,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或者通过公民复 决权来行使国家主权‛,‚任何一部分人或任 何个人都不得擅自行使国家主权‛;

第四章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宪法基本原则概述


普遍性 特殊性 最高性 抽象性 稳定性
三、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权力制约(基本手段) 人民主权 基本人权 (逻辑起点 ) 法治(根本保障) (终极目的)
第二节 人民主权原则
一、人民主权学说的历史发展
(一)历史发展 主权: 国家主权、君主主权、 人民主权、国民主权、 议会主权、法的主权(说)、 个人主权(说)、人类主权(说)、 主权概念无用(说)、主权概念死灭(说)
(二)人民主权的含义 人民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三)进步意义:人民与政府关系的转变 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主人与受托者的关系 人民有权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
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1、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宪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070093课程名称:宪法学英文名称:The Science of Constitution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学时:54学分:3适用专业: 法学、治安学先修课程:《法理学》二、课程简介本课程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为法学基础课,是法学、治安学等专业的必修课程,包括绪论和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的基本规范和制度以及宪法的基本实践共三编14章内容,具体涉及宪法学的概念和基本问题;宪法概念、宪法形式和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和宪法原则、宪法价值和宪法作用、宪政、宪法的历史与发展等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等宪法的基本规范和制度;以及宪法的创制、宪法实施及其保障、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监督等有关宪法运行的实践内容。

This course is one of key courses of the Science of Law in colleg es and universities. It is composed of Introduction and three parts i ncluding fourteen chapters. Introduction concerns the concept and the basic problem of the Science of Constitution. The first part, Fundam ental Theories of Constitution, respectively expounds the concept of 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al forms and structure, constitutional norm s and principles, the value and roles of constitution, constitutional ism, the history and development and constitution. The second part, F undamental Norms and Systems of Constitution, includes State Nature, State Forms, State Organizations, citizen’ basic rights and obligati ons, election system and the system of political party. The third part, Fundamental Practice of Constitutional, gives the basic frame of c onstitutional operation including constitutional initiative, constitu tional enforcement and safeguard, and the system of unconstitutional review.三、课程设计目的本课程的设计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宪法的基本概念、范畴和原理,熟悉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帮助学生比较熟练地运用宪法学知识分析各种宪法现象,发现国内外宪政的运作规律;为学习其他法学课程打好基础。

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二)宪法典的组成结构 成文宪法典是一国宪法体系中的核心,也是一国 最根本,最主要问题的法律语言表现形式.所以, 它又可分为: 1.宪法典的形式结构 是指构筑一国成文宪法典各 个要素的外部组合,具体包括宪法典的体例和宪法 典的格式两个方面. . 2. 宪法典内容结构 是指宪法规范依据调整对象的 性质和调整方式不同进行逻辑分类,并进行有机组 合和顺序排列的组织结构.
(二)宪法修正案 是指享有修宪权的法定 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对宪法典进行部分修改 或补充后形成的法律文书形式. (三)宪法性法律 是指多部关联的体现一 国宪法基本内容的法律形式,具体可以分 为宪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 宪法性法律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 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 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在成文宪法国家, 宪法性法律是宪法典的补充或具体化;在 不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性法律是宪法规范 的最重要表现形式.
第五章 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本章导读] 宪法的形式与宪法结构是两个相关联的宪 法学范畴.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宪 法的渊源这一外部形式和宪法结构这一内 部形式.
第一节,宪法形式 一,宪法形式的概念 形式和内容是一对辩证统一的哲学概念.内容是 事物的内在诸要素的总和;形式则是内容的存在 方式,即内容的结构和组织.形式包括内部形式 和外部形式.宪法形式亦可分为宪法外部形式和 宪法内部形式,前者强调的是宪法形式的表现种 类,后者强调的是宪法形式的组织结构. 宪法形式包括宪法的外部形式和宪法的内部形式. 宪法的外部形式即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宪法基 于不同的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而宪 法的内部形式即宪法的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 和成文宪法典的结构形式.
(七)国际条约,协议,习惯和判决 国际条约 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 书面协议. 国际习惯则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在相 互交往中形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宪法渊源上的协议是指联邦制国家中处理联邦中 央和各成员地方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议. 司 法判决不是一种正式的渊源,但在有些情况下, 它们会被视为国际法状态的权威依据. (八)权威性宪法理论和著作 权威性宪法著作不 是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渊源,但在不成文宪法体 系的国家,常常适用这种宪法渊源形式.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4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政:是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

成文宪法:是指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宪法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等组成的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

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法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宪法典:是指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统一的法律文本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成文宪法。

宪法性法律:是指由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规范:是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宪法关系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第三章国家性质国体:即国家的阶级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人民民主专政:是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工人阶级领导其他革命阶级组成的、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剥削阶级分子或其他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政权。

政治协商制度:是指中国共产党就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界代表人士进行协商的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宪法学-第五章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学-第五章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就宪法序言的立法形式来讲,各国不尽一致,有 的称“序言”,有的称“序文”
从现有各国宪法序言来看,大致有下列几种情况: 陈述性序言;原则性序言;纲领性序言;综合性 序言
从表述上看,有明示序言和非明示序言两种
② 宪法序言产生的原因
宪法序言的产生原因有二:一是制宪 者的需要和宪法的规范性特点决定的。 二是宪法序言的产生和保留还有一国 文化传统和立宪技术等方面的原因
法的渊源形式和宪法的结构形式。 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宪法基于不同的效力
来源所形式的外部表现形式,包括成文宪 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 和宪法解释等等; 而宪法的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和成文宪 法典的结构形式。
二、宪法渊源形式
1、成文宪法典 2、宪法修正案 3、宪法性法律 4、宪法惯例
③ 宪法序言的效力
考察各国宪法序言,其法律效力有以下四种情况。
A、记载历史部分完全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该部 分内容只是客观地将历史加以陈述,而历史事实 不能也没必要用法律规范加以强制执行。
B、宪法序言中确认的基本原则部分必须和宪法本 文的有关规定结合起来才具有法律效力。
C、宪法序言中属于规范性的部分具有完全的法律 效力。
三、我国宪法的结构
1、从宪法体系上看,我国现行宪法体 系属成文宪法体系
2、从宪法典的体例上看,3、从宪法典的格式上看,新中国的四 部宪法均有名称、目录、序言、正文, 以及制宪机关、制宪时间、公布机关 和公布时间等等
4、从宪法的内容结构上,按照调整对 象的性质不同,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 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和 活动原则等等
D、有些国家的宪法明文规定序言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的基本结构

我国宪法的基本结构

我国宪法的基本结构我国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总纲和具体规定两部分组成,是一个完整的基本法律体系。

我国宪法的基本结构包括:总纲、中心内容、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基本法律和法律权威、修改和维护。

一、总纲总纲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是宪法精神的核心。

总纲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宗旨、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国家的领土和主权、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的经济制度、国家的文化制度、国家的重要政策方针等。

总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开篇,具有指导作用。

二、中心内容三、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内容,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妇女和未成年人的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方面。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结社等自由,保护公民财产权、劳动权等权利,也规定了公民应负的义务和责任。

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和责任,促进社会公正、平等和民主。

四、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是宪法规定的重要制度和组织,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等。

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和权力都在宪法中有明确规定,其组成、选举、职权、监督等方面都受法律的制约,确保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的有效运作。

五、基本法律和法律权威基本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补充,是为了实现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而制定的重要法律。

宪法规定,“法律应当与宪法相一致”,并明确了法律的法律效力和法律监管。

基本法律对宪法中相关条款的解释和实施具有重要借鉴和作用,体现了宪法和法律权威的统一。

六、修改和维护宪法的修正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宪法的修正程序和条件,确保宪法始终与时俱进、与人民意愿相符合。

宪法修正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的审议和表决,达到规定条件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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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宪法序言的功能
1、它是国家的宣言书,宣告该国民主政治的建立, 宣布该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原则和精神。
2、它是国家的总纲领,明确规定该国家在一定历史 时期的根本任务,有利于组织动员全国人民朝着共同的目 标前进。我国82宪法序言及第12条修正案规定:国家的根 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 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把我国建设成为富 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3、它规定一国的基本原则,对具体宪法规范、普通 法律原则和规范的制定、实施具有指引作用。
(五)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国际条约和习惯的效力。 目前,认可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个著名的 人权公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二节

成文宪法结构
一、宪法结构概述 从宪法表现形式的角度理解,宪法结构是指 宪法体系;从成文宪法典的角度理解,宪法结构 是指一国宪法典各组成部分的外部排列和内部组 合,包括形式和内容结构两个方面。



三、宪法的正文 从结构上说,宪法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附则三大 部分组成。 (一)宪法正文的总则 内容主要是根本制度;形式上则不一样,有的称“总纲”、 “基本原则”等 (二)宪法正文的分则——主体内容 (三)宪法正文的附则——生效时间、生效条件、最高法 律效力等,有的称“补则”、“最后规定”等。


【拓展资料】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宪政第一案]——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1801年3月2日,即将卸任的总统亚当斯任命了42名 治安法官,一些人的任命状则因当时的交通和通讯条件而 未及发出。1801年3月4日,民主共和党领袖杰弗逊 (Jefferson)正式出任美国第3任总统。当他得知有17份 治安法官的任命状仍滞留在国务院的抽屉时,便授意他 的国务卿麦迪逊(Madison)不要发送这些已经 签署并经封印的任命状,而 将其“如同办公室的废纸、 垃圾一样处理了。”麦迪逊 之拒发任命状,自然引起了 已获任命但却未接到任命状 的人的不满。

(三)宪法惯例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 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一般为国家领导人开创,并为后人效法而逐渐形成。它 属于政治性规范,不适用于普通案件的审理。如英国“首相 自行组阁”的惯例即上从1834年英国首相罗伯特· 庇尔为保持 内阁稳定,自行组阁并获得英王默许而逐渐形成的。 (四)宪法判例 宪法判别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 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二)宪法序言产生的原因 宪法序言的产生,是由制宪者的需要和宪法的规范性特点 决定的。 (三)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 问题:序言有无法律效力? 有三种观点: 1.有效力说:宪法是一个整体,序言作为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教材观点) 2.无效力说:序言所宣布的原则过于抽象,序言内容是对 事实的陈述,不能作为具体行为准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3.有无效力需要具体内容具体分析。一般来说,规范性条 款(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基本国策等) 具有规范效力,而非 规范性条款(如,目的性条款、史实条款等)则不具有规范性 作用和效果。
第五章
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
第一节
一、概念
两个概念的长期混淆。 宪法形式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和宪法的结构 形式,宪法的渊源是指宪法基于不同的效力来源 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是宪法产生原因或途径; 而宪法的形式则主要是指宪法的结构形式包括宪 法体系和成文宪法典的结构形式。
二、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的分类 (一)宪法渊源 1、制宪和修宪活动; 2、国家机关的决策、决定和阐释; 3、违宪审查机关的判决和解释; 4、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 5、政治贯例; 6、道德规范、正义观念、宗教规则; 7、政治学说与宪法学说; 8、国际法与外国宪法。


国际条约和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但能 否成为国办法的渊源则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参与和 认可。 如美国1787年宪法第6条规定,合众国已经缔 结和即将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合众国的最高法 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其约束。 (七)权威性宪法著作 权威性宪法著作作为宪法的一种渊源形式, 并不是一种普遍现象。主要适用于少数不成文宪 法国家。

(三)宪法惯例
每届全国人大开会时,全国政协会议也同时 进行,并且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全体列席全国人 大的有关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惯 上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兼任。

(四)宪法解释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的规定,解释宪法的权 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

其中,马伯里与另外三个同样情形的人便以1789年的《司 法法》第13条的规定为依据,直接诉至最高法院,请求对国务卿 麦迪逊发出职务执行命令书(writofmandamus),强制其交付那些 任命状。首席大法官马歇尔执笔的判决认为,所有制定成文宪法 的人们都想要制定国家的根本的、最高的法律,因此所有有限政 府理论的逻辑结论必定是“与宪法相抵触的立法机关的法案均是 无效的”,而作为具体适用各种法规范的法院,理所当然地拥有 对法律的违宪审查权。 在这个案子中,马歇尔通过三步推理,将一个普通的行政诉 讼导出第一个宪法案例:宪法是法,具备法律效力;宪法是更高 的法,抵触宪法的法律无效;法院有权解释宪法。


思考:1、宪法渊源与宪法形式?
作业1: 试述宪法四项基本原则的内涵及其在我 国宪法中的表现。 要求:1.内容准确,思路清晰。 2.书写工整,字数2000以上。 3.不得互相抄袭,独立完成。 4.11月19/23日(11周星期一/五) 统一上交。

二、宪法的序言
(一)宪法序言的分类
宪法序言是指独立于宪法正文之外的一部分叙述性文字。

以是否有“序言”的标示为标准,分为有明示序言和非 明示序言两种。
以繁简程度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则性序言、 目的性序言、纲领性序言、综合性序言等。

1、目的性序言——陈述制宪的目的 美国1787年宪法的序言,只有65个字,其表述为“我们 美国人民,为着建立一个更完善的合众国,树立正义、保证 国内治安、筹设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并谋吾人及子孙永享自 由和幸福起见,特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一)宪法体系

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 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态。
(二)宪法典的形式结构


宪法典的形式结构是宪法典各个要素的外部组合形式, 即其体例。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宪法典体例,归纳起来有三 种类型: 篇章节条款项目——1791年法国宪法首创
章节条款项目 条款项目 ——大多数国家宪法采用 ——1787年美国宪法
思考:(1)违宪审查权的理论来源是什么?
(2)我国相关的宪法审查制度与美国有何不同? ——任东来等《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五)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就是对宪法条文含义进行的释义和说 明。宪法解释分为立宪解释、行宪解释、违宪司法 审查解释和监督解释等四种类型。(李步云)教材 认为主要是立宪解释。 宪法解释最大的特点就是不变更宪法原文的字 句形式, 而是对宪法条文含义进行的释义和说明。 有权宪法解释由于是国家有权机关的法定行为,因 而具有与法律相同的效力。 (六)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惯例) 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 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而国际习惯则指各国在相互 交往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的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四、我国宪法的结构
首先,从宪法体系上看,我国现行宪法体系属于成文 宪法体系,构筑这一体系的宪法渊源形式有宪法典、宪法 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等等。 其次,从宪法典的体例上看,新中国的四部宪法均以 “章”开篇,兼有节、条、款等设置。
最后,从宪法的内容结构上看,按照调整对象的性质 不同,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和活动原则、国 家的标志等等。 2、宪法形式包括哪些内容? 3、宪法序言有无效力?



(三)宪法典的内容结构
主要指宪法内容的编排,如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 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和活动原则、国 家的标志等。

(四)宪法结构与宪法形式的区别
宪法形式是指宪法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而宪法结构 则指构筑宪法的各要素的组合和排列。二者的内涵和外延、 作用和功能不同。

(二)宪法的形式
宪法的形式是指宪法基于不同效力来源所形 成的外部表现形式。通观世界各国宪法、宪法的 形式主要有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宪法解释和权 威性宪法著作等等。



(一)成文宪法典 成文宪法典是指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一种有逻辑、 有系统的法律文书加以明确规定而形成的宪法。 特 点: 内容系统而明确, 结构严谨,相对稳定并且便于适用。 (二)宪法性法律 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 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关联的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具体 分为宪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前者是指一国的根本制度由多部 单行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一般由普通立法机关制定,其地 位和效力与普通法一样。其特点是内容单一、结构简单、制定方 便、使用灵活。多为不成文宪法国家采用。后者是指由普通立法 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宪法性法律,具体包括组织法、选举法、 代表法、议会法、立法法等。其效力低于宪法,但属于宪法范畴。 无论成文宪法国家,还是不成文宪法国家,均有宪法关联法。


三、我国宪法的渊源与形式 ※ 我国宪法的渊源(略) ※ 我国宪法的形式 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一)宪法典 (二)宪法性法律 立法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 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 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 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 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人民代表法、国籍法以及多种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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