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前签订合同的效力与责任分析复习课程
第6讲合同的效力小课

延缓条件
解除条件
肯定条件
否定条件
肯定的延缓条件 否定的延缓条件
肯定的解除条件 否定的解除条件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限制其法律行为 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
期限是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的到来;条件是将来不确 定发生与否的事实。
始期: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 终期:是指法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期限
确定期限:将来事实的发生以及的时期都已经确定 不确定期限:事实发生已经确定,但其发生的额时期不确定
法定期限:法律规定的期限 约定期限:指由当事人的意思而附加的期限
C
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 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 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可 基于( )获得赔偿。 A.违约责任 B.侵权责任 C.缔约过失责任 D.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D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
B
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 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 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 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 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 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该纠 纷应如何处理?
立合同。 4、行为人使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 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 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1、无权处分行为经过权利人追认才可以生效 2、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也可以导致无权处
分行为有效。
三、无效合同
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 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法律无效。
合同培训课件第二节-合同订立

2)以非直接对话方式发出要约的,要约于送达受要 约人时生效。
5、要约的有效期限 规定期限
要约人仅表明截止时间的,如“应于2007年9月1日前承诺” 要约人仅确定一定承诺期间的(如一个月内),应自何时起
算? 第二十四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
依据法律后果不同作出区分。 , 要约人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
要约邀请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仅起到与对方协商合同的效果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思考下列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1)出租车停在路边,竖着“空车”标 牌。
2)九寨沟四日游,超低价格。
分析
1)根据交易习惯,例如根据当地的规 定或是习惯,出租车可以拒载,那就 是要约邀请,反之则是要约。 2)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 同的主要条款。
案例
甲建筑公司在施工的过程中水泥紧缺,急需100吨水泥。该 建筑公司同时向乙公司和丙公司发函,函件中称:“如果 贵公司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 求接到信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 己承担”。
乙公司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意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 吨,并与第三天发货100吨至甲公司,甲公司于当天验收 并接收了货物。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 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 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 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 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3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部编版) 第31课 第2课时 信守合同与侵权责任

考向探究 强化关键能力
考向一 合同的订立
典例1 (2017·浙江11月选考)8月5日,瓷器制造商F收到N电函:“本人欲向贵
公司定制景泰蓝瓷瓶1 000只(标准见附件),单价800元,三个月内交货。”次
日,F回电:“可以,但单价要998元。”N收到电函后,于8月11日向F复电:
“同意。”据此判断,正确的是
变式2 (2017·浙江4月选考)十周岁的小明要去外婆家,他用手机约了一
辆出租车,并在电话中对司机讲明了路线,双方约定出租车费为10元。
出租车到后,小明刚要上车,司机却以小明年纪太小为由,拒绝搭载。
小明的约车行为所产生的合同
①已成立
②须经小明父母追认才成立
③有效
④须经小明父母追认才有效
√A.①③
B.①④
提醒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 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 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3)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 种法律约束的想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 延长合同履行期限。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 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2.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1)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 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C.②③
D.②④
本案中的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 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比如乘坐交 通工具等,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故①③符合题意。
《合同法学》 课程知识 复习 学习材料 试题与参考答案

《合同法学》课程知识复习学习材料试题与参考答案一、单选题1.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B)。
A.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B.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C.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D.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2.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C)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赠与合同D.借贷合同3.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C.非格式条款D.法律规定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B)。
A.诉讼时效B.除斥期间C.履行期间D.以上都不是5.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C)A.也随之无效B.视具体情况而定C.有效D.依当事人约定6.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B)A.为自始无效合同B.为效力未定合同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以上都不是7.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一纸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报订购1200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并说有充足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可以到货。
乙公司复电:“此价格可以,但请将12件装一纸箱的包装改为10件一箱的包装。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没有回电。
一个月后,乙公司去甲公司提货,甲公司说,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没有成立,故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下列提法正确的是(D)。
A.根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此合同没有成立B.乙公司的要求改包装的电报只能是反要约C.只有合同的全部条款完全一致,合同才能成立D.只要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8.中国甲企业与日本乙企业订立一份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未规定应适用的法律。
现双方因转让费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乙企业在北京起诉甲企业,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应适用的法律是(D)。
A.双方协议约定B.日本法律C.国际条约D.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9.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
论公司成立前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

论公司成立前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一、引论在辅导公司挂牌新三板的法律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创业期公司存在这样一类问题:在公司尚未成立或正在设立之时,发起人就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该类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颇受争议,有观点认为公司在成立之前不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主体资格,所签订合同无效;有观点认为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前订立该类合同系为设立公司所进行的筹备行为,所签合同有效;还有观点认为公司设立之前签订的合同效力取决于公司最终是否依法设立,如公司依法设立则所签订合同有效,反之则无效等等。
针对公司成立前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及其对公司新三板挂牌的影响,笔者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法律实践,在本文中浅谈一下对该问题的理解。
二、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明确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合同的效力专题培训

旳
之内能够缔约
效
③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不
力
具有缔约资格,除非经过法定 授权方可缔约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旳划分:
第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 章
年满18周岁旳成年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以自己 旳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起源旳人
合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同
10周岁以上旳未成年人
旳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旳精神病人
合
款有效
同
旳
协议整体有效——违法旳免责
效
条款无效
力
5.协议无效旳法律后果:
第 三
自始无效、绝对无效、永久无效。
章
——即自协议成立时起无效。
合
无效旳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
同
力。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
旳
部分效力旳,其他部分依然有效。
效
力
第 当事人应该承担下列责任:
三 1)返还财产——原物或原物+孳息
力
租金、利息、中奖奖金
民事纠纷中旳损失:
第 1.直接损失:指当事人已经有旳正
三
当利益,因归责于加害人旳原因,
章 合
造成降低旳利益。
缔约费用:邮电费、文印费、差旅费、 运送费用及以上费用旳利息。
同 2.间接损害:指被损害人本可取得
旳
旳预期利益,但因为可归责于加害
效
人旳原因,造成丧失旳利益。
力
无效协议
有效协议 无效协议
二、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协议
第
三
1、含义——协议虽已成立,但 因缺乏有效条件而不能发生法
章
律效力。
第五章第二、三节: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第10次课)
第五章第2、3节: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第十次课)教学目的:1、了解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的概念和特征;2、了解要约、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法律概念;教学重点难点了解要约、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法律概念【复习提问并转入讲授新课】从案例入手,导入新课:案例:游客与非国际旅行社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无效某年7月,教师刘某等一行5人至旅游质监所投诉,称他们于同年6月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泰国一香港一澳门十日旅游团旅游。
刘某称按照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刘某等共支付了旅行费用33950元。
但是,甲旅行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却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了合同约定,给刘某等旅游者造成了损害,其中主要包括:一、甲旅行社根本无能力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却大登广告欺骗旅游者;二、刘某等旅游者在登上离境飞机时,甲旅行社却将合同一方擅自变更为乙旅行社,旅行全程均以乙旅行社的名义出现;三、在泰国旅游期间,刘某等人由于吃了导游指定的海鲜大餐出现集体申毒事件;四、由于旅行社安排不周,致使刘某等旅游者在机场耽误行程4个多小时,造成就餐损失;五、旅行社擅自增加一天行程,增加购物次数及自费旅游项目。
为此,刘某等旅游者要求甲旅行社退还旅行费用,赔偿经济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并支付违约金共计26393元。
甲旅行社称,此次旅游是乙社授权委托组织的,乙社是具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在泰国旅游期间,全团116人只有10余人(包括投诉者5人)就餐后出现肠胃不适,并非食物中毒。
旅游团增加在香港自由活动1天,在出团通知书中已明示,且没有增收旅游者费用。
从泰国赴香港的飞机票是由泰国方面安排,且时间不能提前确定,当天因飞机临时有变动,造成游客在机场等候时间过长,对此投诉者亦应予以理解。
关于增加购物次数及自费旅游项目等,均属当事人自愿,旅行社不应当承担责任。
处理意见:刘某等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评析:一、甲旅行社与刘某等旅游者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民法学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民法学法律基础知识作为公共基础知识的考核项, 重要性不容小觑。
下面为大家带来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民法学。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缔约过程而达成意思一致。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生效要件而取得现行法的认可的效力。
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合同的生效肯定是与合同的成立为前提的, 未成立也就谈不上生效问题。
但是, 一个合同成立后, 能否生效, 何时生效, 则是一个复杂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下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关系类型。
一、绝大多数合同, 成立即生效。
例:甲乙于6月3日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 甲将位于A城B区的一栋房屋卖给乙, 两人于6月15日办妥产权变更手续。
问:甲、乙合同何时生效?这个案例中虽然所有权的转移是在房屋登记手续办理以后才发生转移, 但是房屋买卖合同是在6月3日就生效了。
二、成立时并不当即生效, 过一段时间后才生效的合同。
主要有两类:(一)以登记、批准为生效要件的合同。
例:中外合作经营经营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向外国人转让中国专利合同等等。
这些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并依此为生效条件。
因此合同成立后并不马上生效, 而是办理登记以后。
(二)合同附生效条件的,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例:甲乙6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约定若明年甲出国定居的话, 乙可以搬进来住, 那么这个合同签订以后就已经成立, 但并未生效, 因为所附条件并未成就。
(三)合同附生效期限的, 自期限截止时生效。
例如上面的合同条件为甲乙约定明年五一的时候, 乙可以搬进房屋居住, 那么也是要等到五一的时候合同才生效。
三、合同虽然成立, 最终不能生效的。
这种情况可以分为四类:1.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
2.可以撤销的合同撤销以后自始无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 不被追认或者被撤销的。
4.其他不能生效的合同。
合同的效力专题知识讲座
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撤消权消灭;
2) 具有撤消权旳当事人懂得撤消事由后明确表 示或者以自己旳行为放弃撤消权旳,撤消权 消灭。
三、效力待定旳协议(P101)
1、协议成立--协议效力不拟定:
权利人追认--协议生效 权利人拒绝--协议无效
2、 效力待定协议旳种类
一、无效协议(P97)
是指不符正当定条件、没有法律效力旳协议。 ※ 无效协议:自签订时就无效-----自始无效
无效协议: 全部无效 部分无效
无效协议旳种类(P97)
1)一方以欺诈、胁迫旳手段签订协议,损害国 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旳旳协议;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旳协议; 5)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旳强制性要求。
第三部分 协议旳效力
尤其专题 协议法
本部分内容
协议旳有效要件 违反生效要件旳协议
协议旳有效要件
一、协议生效与协议成立
协议成立 是指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协议旳基本内容
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结束,协议签订。
协议生效(P93) 是指已经成立旳协议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
定旳法律约束力。
二、协议旳生效要件(P93)
1、行为人具有相应旳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达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协议形式正当。
三、协议生效旳特殊要件(P96)
1、附条件旳协议 2、附期限旳协议 3、应该办理同意手续或者办理同意、登记等
手续旳协议
附条件旳协议
附生效条件--条件成就--协议成立 附解除条件--条件成就--协议解除
所附条件旳构成要件: 1、是将来可能发生旳、不拟定旳事实; 2、条件必须是正当旳。
公司成立前签订的合同效力
公司成立前签订的合同效力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甲方名称]
乙方, [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即将成立公司,为保障双方权益,甲乙双方就公司成立前签订的合同效力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与乙方于 [合同签订日期] 日签订了关于 [合同主要内容] 的合同。
第二条合同效力。
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甲方成立公司后,公司应继承本合同,并承担合同中的权利
和义务。
3. 若因公司成立前的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以上为公司成立前签订的合同效力范本,如有需要,请根据实
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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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前签订合同的效力与责任分析
公司成立前签订合同的效力与责任分析公司在成立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许多法律问题。
在公司成立前,发起人有可能甚至有必要以“公司”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签订合同,如认缴合同、买卖合同、劳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公司成立前合同)。
与此有关的法律问题是:如果公司后来没有成立或成立后不履行合同,公司成立前合同是否有效?谁应当对其所引起的债务负责?
一、法律分析
对于公司成立前发起人签订的合同效力于责任承担的问题,《公司法》未给出十分明确的规定,我们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来解决以上问题。
该规定中有以下两条:
第二条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首先,应认定合同有效。
理由是:从发起人和公司角度说,商场如战场,必须抓住机遇,但公司设立需要一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发起人往往需要以公司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签订合同,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从第三方角度说,他们往往更愿意甚至只能同公司而不是发起人进行交易并签订合同。
因此,为了促进公司发展,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依法签订的上述合同有效。
其次,由于签订合同时公司尚未成立,一般来说,发起人应当对其所引起的债务负责。
但在一定条件下,公司也有可能对合同债务负责。
具体分析如下:
1.发起人的责任。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后来没有成立,或者成立后不履行合同,除非当事人明确约定发起人不对公司成立前合同所引起的债务负责,发起人就应当对合同债务负责。
在公司成立后,如果发起人、公司和第三方达成协议,公司取代发起人成为合同当事人,那么,发起人就不应当对合同债务负责。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发生了变更。
2.公司的责任。
一般来说,公司不应当对公司成立前合同所引起的债务负责。
在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采纳了上述合同,公司就应当与发起人对其所引起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自承诺之日起,公司成为合同当事人,当然应当履行义务。
承诺可以是明确的,如董事会通过决议追认;也可以是隐含的,如公司在没有表示异议的情况下接受合同所带来的利益。
二、案例分析
2008年7月5日,原告朱某与被告刘某签订了一份《合作投资协议书》,约定被告刘某以现金1000万元投资,原告以专利权投资,作价1632万元,双方成立安徽加州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632万元,原告占有公司62%的股份,被告占有公司38%的股份。
因原告方尚未获得专利证书,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原《合作投资协议书》为:新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800万元,全部由被告以现金方式出资,双方股权比例不变(即原告占62%、被告占38%),使用原告方提供的技术进行生产,待原告依法取得专利权后,再将专利权转让给公司。
双方还约定:由于被告不愿“显富”,由被告之妻作为显名股东持有被告在
公司的全部股份(占38%),原告之妻作为显名股东持有原告在公司的的部分股份(占22%),原告本人持有公司40%的股份,新公司的股东变更为被告之妻、原告及原告之妻,被告需在缴付每期出资资金时,按照原告方所需缴付的出资数额,将现金打到原告及原告之妻的账户。
新公司成立后,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被告之妻以现金方式出资304万元,持股比例38%,原告、原告之妻以现金方式出资496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40%、22%。
公司成立后,被告方共支付200万元作为三个股东的首期出资,后原告与被告因公司事务发生矛盾,被告不愿再向公司出资,原告依据《合作投资协议书》向法院提起公司设立协议纠纷诉讼,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作投资协议书》与公司章程内容发生冲突,哪个应优先适用成为一个重要的辩论焦点。
原告一方认为:《合作投资协议书》性质上属于公司发起人协议或设立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章程只是为了履行公司设立的程序而制订的一个模式化的文件,应优先适用《合作投资协议书》;被告一方认为:设立协议的效力因公司的成立而终止,被章程取而代之,公司章程相当于公司的“宪法”,具有极高的权威性,理所当然应优先适用。
对本案进行分析,能得出结论:《合作投资协议书》及变更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及公司成立后的行为也表明是在履行《合作投资协议书》,而非公司章程。
因此,解决原、被告之间的争议,应优先适用《合作投资协议书》。
原告有权请求法院依据双方变更之后的《合作投资协议书》之内容,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三、防范措施
首先,公司发起人签订的合同必须科学合理。
各个条款的规定要清楚详细。
此外,在合同目的条款、陈述和保证条款中如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预期,发生纠纷后处理起来就有了法律和事实依据。
其次,要充分考虑到所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将来可能造成的影响,例如债权、清偿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