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四版10.1侦查与强制措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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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一、强制措施的界定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特点:二、强制措施的体系我国的强制措施由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构成。

形成了一个由轻到重、层次分明的体系。

(一)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二)取保候审1、取保候审的界定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1)方式: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金保证方式(2)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限内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

2、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案例:据了解,徐某是因人举报其涉嫌职务侵占,2009年被镇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举报罪名,徐某利用职务之便,股权转让以公司名义多给转让方10万元、用公司钱给私宅修补约6万元和冒名补习英语3000多元等,合计金额约为16万元。

镇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案后,分别在2010年7月12日,以侦查职务侵占为由,对徐某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

12个月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后,2011年7月18日,镇江警方还是以侦查职务侵占为由,对徐某更改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6个月监视居住期满,2012年1月18日,镇江警方再次使用仍以侦查职务侵占为由,对徐某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镇江警方侦查期间,两次以职务侵占送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受理后均认为此案“证据不住,事实不清,当事人主观无犯罪动因”退回镇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哪些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强制措施具有明确的规定。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一、强制措施的概念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二、扭送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特别关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公民扭送来的人都应当接受,并立即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该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

扭送不是强制措施。

三、拘传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特别关注:传唤不是强制措施,适用于所有当事人,不得使用戒具;拘传则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使用戒具。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不经传唤而径行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1、刑诉法第92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所在市、县外则不行)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拘传应由县(区)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法院称为《拘传票》)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3、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

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浅谈刑事强制措施在侦查中的运用

浅谈刑事强制措施在侦查中的运用

浅谈刑事强制措施在侦查中的运用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与侦查活动极为密切。

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准确、及时、合法地适用强制措施,对于有效地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分子,达到刑事诉讼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适应新的刑事诉讼法要求,依法用好刑事强制措施,成为目前公安司法机关面临的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现就刑事强制措施在侦查中的运用,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性质我国的刑事诉讼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中,按强制力度的轻重顺序,依次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一)拘传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应接受讯问而又未被拘留或逮捕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公安司法机关指定的场所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92条的规定,拘传的持续时间不能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它是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

(二)取保候审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它的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三)监视居住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依法限定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居所,并予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 58条规定,它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六个月。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它适用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四)拘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罪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于被挽留的人,应当在挽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对被挽留的人,认为需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到四日。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Authorization and trust are the effective way of authorizatio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导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五种:1、拘传。

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

3、监视居住。

4、拘留。

5、逮捕。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为防止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或被告人逃避侦查、审判,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继续犯罪,自杀,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而采取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或剥夺的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五种:(一)拘传。

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三)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

(四)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五)逮捕。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条款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条款

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措施的条款在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措施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旨在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确保犯罪活动的受害人得到及时的司法救济。

本文将围绕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强制措施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和分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得损害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逮捕。

第四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逮捕证,对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五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逮捕证,对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六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活动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逮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逮捕证,对被逮捕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三章羁押。

第七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羁押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依法取得羁押决定,对被羁押人的人身自由和其他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第八条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采取羁押措施,应当依法严格限制,不得滥用。

侦查措施的概念及辨析

侦查措施的概念及辨析

侦查措施的概念及辨析侦查措施是指执法机关在犯罪调查中采取的各种手段和方法,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和情况。

侦查措施是刑事诉讼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对于确保侦查工作的效果和合法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侦查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常规侦查措施常规侦查措施指的是侦查单位在侦查过程中常用的一些侦查手段,如询问、调查、勘验、搜查等。

这些手段属于执法权力的正常行使范围,是在对嫌疑人或犯罪现场进行调查时采取的方法。

二、强制性措施强制性措施指的是在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特定情况下,执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听从并配合其工作的措施,如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逮捕等。

这类措施侧重于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通常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操作。

特殊侦查措施指的是在特定条件下,执法机关可以采取的特殊手段,如窃听、搜查、收集证据等。

这些手段具有一定的隐私侵犯性,所以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和限制。

在运用这些侦查手段时,需要注重权利平衡,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实际操作中,侦查措施的采取需要根据侦查目的、侦查对象的性质和案件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在采取措施时,需要确保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同时遵循程序和原则,充分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侦查工作时,也要重视证据保全和证据链的完整性,避免误导司法。

总之,侦查措施是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需要执法机关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操作,确保侦查工作的效果和依法性。

同时,也需要延长侦查快递期限,避免不当拘禁等侵害自由评估的发生。

只有依法侦查,才能确保社会安全与公正纯利。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侦查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行使;检察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各机关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

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诉讼行为无效。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依靠群众原则刑事诉讼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支持。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

6、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论其身份、地位、民族、性别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同时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诉讼活动依法进行。

二、刑事诉讼的主体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工作。

2、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3、人民法院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享有一系列的诉讼权利。

5、被害人是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6、自诉人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人。

7、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刑事诉讼法学:强制措施


三、被取保人的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 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四、取保候审的程序
(一)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之人 (二)有权决定及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 (三)取保候审的执行程序 (四)取保候审的解除 (五)取保候审的期间
5.禁止连续拘传; 6.禁止疲劳审讯; 7.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 留、逮捕的条件,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第三节 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 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诉讼并随传随到 的一种强制措施。
三、强制措施的使用原则 (一)强制措施法定原则
(二)比例原则 适当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 狭义比例原则
第二节 拘传
一、拘传的概念和特点
拘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 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 讯问的强制措施。
特点: (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 问; (3)拘传不同于传唤。
第六节 逮捕
一、逮捕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 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 审判的进行,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对其予以 羁押、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有逮捕的必要

刑事诉讼法侦查的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侦查的名词解释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其他有侦查权限的部门或单位依法开展的案件调查工作。

侦查是犯罪事实的查证和证据的收集过程,对案件的侦查工作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案件的侦破和后续审判的公正。

一、拘留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在侦查阶段采取的强制措施。

拘留意味着被侦查对象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其行动范围受到限制并且需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拘留一般不能超过37天。

二、搜查搜查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住所、场所等依法进行的物品搜查行为。

搜查是为了查找、扣押、提取与犯罪事实相关的物品或证据,以便为案件的审理提供证据。

三、侦查措施侦查措施是指依法采取的为了获取证据或保护证据的一系列措施。

侦查措施主要包括传唤、讯问、盘查、突击检查、监视居住、限制人身自由等。

这些措施的采取需遵循程序和限制条件,不能侵犯人权和侵害合法利益。

四、询问询问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调查,以了解犯罪事实和相关情况。

询问应当在侦查员面前进行,询问的内容和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保护人权的原则,确保询问的公正性和效力。

五、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对经侦查机关批准并合法执行的逮捕决定的被告人采取的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和执行权分别由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拥有。

刑事拘留对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作出限制,对其实施严格监管以确保案件正常侦查和后续审判的进行。

六、取证取证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执法部门在侦查阶段根据法定权限进行的证据收集行为。

取证包括对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的收集和调查取证,在整个侦查工作中起到关键性作用。

取证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采取合法措施,确保取得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和正当性要求。

七、预审预审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一种审查程序。

预审的目的是判断案件的事实、证据是否确凿,是否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若不符合,检察机关可以决定不予提起公诉,从而终止案件的进一步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中的强制措施问题研究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中的强制措施问题研究目录一、内容概述 (2)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4)3.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5)二、强制措施概述 (7)1. 强制措施的定义与特点 (7)2. 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8)3. 强制措施的种类与区别 (9)三、《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概况 (11)1. 修改的背景与目的 (12)2. 主要修改内容概述 (14)3. 修改后的强制措施体系分析 (15)四、强制措施适用中的问题分析 (16)1. 强制措施适用的条件与程序问题 (17)2. 强制措施适用的必要性问题 (18)3. 强制措施适用的合理性问题 (20)五、完善强制措施制度的建议 (21)1. 明确强制措施适用的原则与条件 (22)2. 规范强制措施适用的程序与保障机制 (23)3. 提高强制措施适用的公正性与效率性 (24)六、结论与展望 (26)1. 研究总结 (27)2. 政策建议 (2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29)一、内容概述背景介绍:简要介绍当前《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背景,强调第四次修改的重要性及其在当前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强制措施概述:对强制措施的定义、种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进行概述,使读者对强制措施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修改内容分析:详细阐述《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中关于强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修改的主要内容、重点条款及其变化。

强制措施的改进:分析修改后的强制措施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探讨修改后的强制措施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国内外比较研究:通过对比国内外在强制措施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借鉴先进经验,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提供借鉴和参考。

展望与建议:对《刑事诉讼法》未来在强制措施方面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本文旨在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中关于强制措施的问题研究,为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提高司法效率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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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你是执行人员,应当怎样向村民解释呢?
10.1.2 强制措施概述
【评析】
本案中,可以这样说,村民的疑惑,都是源于对公 安机关强制措施性质的误解。首先,村民甲的错误有两 点,其一是歪曲了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措施的意义和严谨 性,由于涉及到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限制,公安机关通过 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 及案件的调查情况等因素,而决定强制措施的执行;其 二是混淆了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
(三)侦查活动必须具有合法性。 合法性具有两方面的功能。
一是为了实现侦查的目,保证侦查机关能够发现和收
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查获犯罪 嫌疑人。
二是防范侦查权的滥用,以防止程度不同地带有强制
性的侦查活动在开展过程中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10.1.1 侦查概述
二、侦查的任务
侦查的任务是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 嫌疑人,为打击和预防犯罪,为提起公诉提供可靠的 证据。
陈某是在行使侦查权吗?对其行为进行评价。
【问题】
10.1.1 侦查概述
【评析】

村民陈某不是在行使侦查权,但其行为是合法的, 正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的规定,刑 事侦查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为了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 实,捕获犯罪人,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 的强制性措施。可见,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只能由国家 专门机关行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4条和 第225条的规定,可以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包括公安 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 监狱。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10.1.3 侦查与强制措施的关系
侦查与强制措施有着紧密的联系,但二者又是相互独立
的,一个是刑事诉讼的程序,另一个是刑事诉讼的手段。
10.1.3 侦查与强制措施的关系
第一题 侦查是提起公诉和正确审判的最重要的基础和前
提。( )
(二)侦查内容的法定性 侦查活动的内容是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 措施。其中专门调查工作是指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讯 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 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活动。(与民事、刑事审判中 调查的区别)
10.1.1 侦查概述
一、 侦查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侦查阶段,有以下法律特征: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行为的性质和社会 危害性大小。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逃避侦查、起诉、审 判的可能性及可能性的大小。
10.1.2 强制措施概述
三、适用强制措施应当考虑的因素
3.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调查情况和对案件证 据的掌握情况。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一些个人情况有时也是适用强制措施应考虑的 因素,如他们的身体状况,是否为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 婴儿的妇女,是否未成年人等等。
10.1.1 侦查概述

意义P255
10.1.1 侦查概述
三、侦查的原则
P255
10.1.1 侦查概述
【阅读案例】陈某调查耕牛被盗案

某村经常发生夜晚耕牛被盗事件,村民陈某认为同 村的吴某有很大作案嫌疑,便经常暗中监视吴某的行动, 并暗中偷听吴在家中的话。一天深夜,吴某独自一人踱 到别人的牛棚,正在偷牛时,被陈某抓个正着,送到了 派出所。此事发生后,同村的群众议论纷纷,大部分人 赞扬陈某敢于同犯罪作斗争;也有群众认为,法律规定 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依法才有权侦查, 陈某暗中跟踪监视他人的行为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非 法行使了侦查权。
A.自诉案件 B.公诉案件 C.部分公诉案件 D.刑事诉讼
10.1.2 强制措施概述

4.适用种类和程序的合法性。

《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即拘 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并且对每种强 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期限等都有具体规定,适用时必须按 法定的条件、程序及期限进行。
10.1.2 强制措施概述
刑事强制措施的意义:
1.可以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防止他们给诉讼制造障碍。

10.1.2 强制措施概述
一、强制措施的概念、意义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 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 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10.1.2 强制措施概述

2.可以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犯罪 和危害社会。

10.1.2 强制措施概述
刑事强制措施的意义:
3.可以警示社会上的处于边缘地带的不安定分子, 威慑不法人员,令其不敢轻举妄动,以身试法。 4.可以稳定被害人及其家庭、社会关系的情绪,有 利于社会安定。
10.1.2 强制措施概述
三、适用强制措施应当考虑的因素
人而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 性措施。
10.1.1 侦查概述
一、 侦查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侦查阶段,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侦查权具有强制性 侦查权是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结合,具有强烈的强 制性。

无强制性则无法完成国家追诉权的任务;不慎或 不当行使可能会伤及无辜。
10.1.1 侦查概述
村民乙答道:“这你就不懂了,公安机关只有行政处罚
权,他们肯定是把他抓起来拘留了。“
另一村民丙又说:"我说他们是把陈某收容审查,抓回去
慢慢审。"
10.1.2 强制措施概述
第82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
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一、 侦查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侦查阶段,有以下法律特征:
(二)侦查主体具有特定性 侦查权只能由法定的国家侦查机关行使,在我国, 享有侦查权的机关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 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
(侦探所)
10.1.1 侦查概述
一、 侦查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侦查阶段,有以下法律特征:
10.1.2 强制措施概述
本小节内容:
强制措施的概念、意义 强制措施的法律特征(重点)
强制措施的应当考虑的因素

10.1.2 强制措施概述
一、强制措施的概念、意义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又称刑事强制措施,是 指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 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的强制方法。
10.1.1 侦查概述
【评析】

陈某不是上述国家机关的成员,不属于可以行使侦 查权的法定主体。另外,陈某对吴某的监视、跟踪等行 为既不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又没有强制性地限 制吴某的人身自由。因此,陈某的行为不是侦查行为。 但他的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与犯罪作斗争的积极行为,有 利于刑事侦查任务的顺利完成和意义的实现,因此其行 为是合法、正确的。另外,也要把陈某的偷听行为与侦 查机关的监听区别开来。
中国不实行缺席审判制度;
10.1.1 侦查概述

第113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 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 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 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 当依法逮捕。

10.1.1 侦查概述

侦查、预审与“侦审一体化” 第114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 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 料予以核实。
刑事诉讼法
第十章 侦查与强制措施 10.1 侦查与强制措施的关系 10.1.1 侦查概述
10.1.1 侦查概述
本小节内容:
侦查的概念 侦查的法律特征(重点) 侦查的任务 侦查的意义
侦查的原则
10.1.1 侦查概述
一、 侦查的概念
侦查是指法定侦查机关在为证实犯罪和查获犯罪行为
强制措施法律特征如下:
1.适用主体的法定性。 2.适用对象的特定性。

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特定的,即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被扭送的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也属于犯罪嫌疑 人之列。

10.1.2 强制措施概述
3.适用目的的特定性。

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 顺利进行,即防止被适用对象可能实施的逃跑、没有必要适用强制措施。
10.1.2 强制措施概述
【阅读案例】陈某因涉嫌抢劫被逮捕案
陈某,前进村农民,与一宗抢劫案有重大的犯罪嫌 疑。县公安局经过立案侦查,掌握了大量证据,为防止 陈某继续犯罪或者逃跑,公安局依法执行了逮捕措施。 村民听到公安局要抓人,纷纷来到陈家围观。这时,村 民甲说:“公安局怎么动不动就抓人去坐牢啊?”村民 乙答道:“这你就不懂了,公安机关只有行政处罚权, 他们肯定是把他抓起来拘留了。"另一村民丙又说:"我 说他们是把陈某收容审查,抓回去慢慢审。 "
村民甲说:“公安局怎么动不动就抓人去坐牢啊?”
10.1.2 强制措施概述

村民乙则是混淆了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丙口 中的收容审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刑事诉讼强制措 施,在旧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的规定还未完善的特定 历史条件下,收容审查被公安机关普遍应用于刑事诉讼 当中,新刑事诉讼法把收容审查的适用对象纳入了拘留 的适用范围,从而使收审制度自然取消。
A. 正确
B. 错误
第二题 只要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就应对其采取强制措
施。( )
A. 正确
B.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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