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数额认定标准
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盗窃罪是指犯罪行为人未经被盗物品所属者同意,盗取其财物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其在刑法中也被明确规定,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之一。
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是指在判断犯罪主体的盗窃行为是否犯有罪时,以何种标准衡量,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认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盗窃罪的具体规定,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以被盗收物品的价值作为数额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当被盗物品的价值不足1500元时,即构成轻微盗窃罪,当被盗物品的价值在1500元至3万元之间时,即构成盗窃罪,当被盗物品的价值超过3万元时,即构成重大盗窃罪。
其次,以犯罪手段或者犯罪情节作为数额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当犯罪人采取以暴力、胁迫、恐吓等犯罪手段从事盗窃行为,并获得一定的财务利益时,即构成重大盗窃罪;当犯罪人在一定的社会状况下对他人财物进行盗取,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即构成盗窃罪;当犯罪人以轻率冒险的手段对他人财物进行盗取时,即构成轻微盗窃罪。
再次,以损失程度来作为数额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当被盗物品的损失不超过1000元时,即构成轻微盗窃罪,当被盗物品的损失在1000元至2万元之间时,即构成盗窃罪,当被盗物品的损失超过2万元时,即构成重大盗窃罪。
此外,以盗窃行为的次数作为数额认定标准也是可以接受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当犯罪人多次从事盗窃行为时,其数额认定标准会随着犯罪次数的增加而发生变化。
如果犯罪人仅仅限于一次盗窃行为,则其所获得财物不超过1500元时,即构成轻微盗窃罪;如果犯罪人多次从事盗窃行为,其每次盗窃行为所获得财物的价值不超过1500元的,即构成盗窃罪。
以上就是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即以被盗收物品的价值、犯罪手段或者情节、损失程度及盗窃行为的次数来作为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在判断犯罪主体是否构成犯罪时,法院应当以上述标准为依据,综合考虑,确定犯罪主体是否犯有这一罪行。
总之,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盗窃罪的重要认定依据,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应当充分考虑有关的因素,准确的划分犯罪的等级,以便于实施有效的刑事司法,为社会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最高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最高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首先,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财产犯罪,主要是指利用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因此,数额认定对于该罪的定性和定罪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最高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数额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涉案金额、损失金额、骗取或者隐匿的财物等。
其中,涉案金额是指境内外银行、金融机构、电信企业等能够提供账户流水、支出收入等证据的单位的相关账户流水记录。
该流水记录应体现诈骗罪行为人的交易、刷卡、取款、转账等财物往来状况,以此为依据对数额进行认定。
损失金额是指被害人因诈骗行为而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数额。
这是对被害人实际损失情况的判断,能够客观地反映诈骗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损失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估算,不能过高或者过低。
骗取或者隐匿的财物是指诈骗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或者隐匿的财物。
这是对犯罪主体的行为进行定性,即对于犯罪主体通过欺骗等手段骗取或者隐匿的财物进行认定。
该认定应当综合考虑案件中同类案件的量刑标准、时势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判断。
然而,最高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并不是一劳永逸的,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诈骗手段也不断变化,因此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认定。
同时,在实践中,还应加大对于诈骗罪的打击力度,提高侦查和审判的效果,使犯罪行为无处遁形,为社会的安全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最高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对于规范刑事裁判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综合考虑涉案金额、损失金额和骗取或者隐匿的财物等因素,可以更加科学地对诈骗罪的数额进行认定,有助于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公平。
同时,在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该标准,使其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认定诈骗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认定诈骗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
正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认定诈骗犯罪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意见
(1997年4月24日)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市认定诈骗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诈骗案件中,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单位诈骗在5万元以上满10万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经逮捕并审查起诉的案,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上述案件,检察机关应于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法院提起公诉。
三、沪市法(1995)224号文《关于查处经济领域中利用合同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与上述司法解释及本文无抵触的,继续试行。
——结束——。
共同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

一、共同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1、诈骗罪量刑标准(未遂)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
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2、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诈骗罪量刑标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诈骗罪共犯的认定1、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所以诈骗罪的共犯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那么共犯也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3、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那么诈骗罪的共犯实施了诈骗行为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认定诈骗共同犯罪注意事项一是区别共同犯罪中的主、从犯。
首先应区别对待不同的主犯,对共同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这种主犯应当依照犯罪总额来认定。
如对贪污犯集团、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以共同贪污、盗窃犯罪总额来认定。
首要分子在集团中处于预谋和组织领导的作用,所以对于他们计划范围内的数额必须负全部责任。
在预谋时认定是不是首要分子尤为重要,虽然只参与了共同犯罪的预谋,没有参加直接的贪污、盗窃行为,但是集团的一切犯罪活动都包括在首要分子参与制定的犯罪计划之中,并由他们组织实行,他们在犯罪中发挥了最为主要的作用,对于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依照犯罪总数额来认定是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
还要特别强调的是,犯罪集团中的有些成员,在首要分子计划后,自己单独进行贪污、盗窃或者是其他的经济犯罪,该犯罪数额不能强加于首要分子,首要分子只需要对自己知道和计划的那一部分负责。
常见犯罪立案追诉数额标准

常见经济犯罪数额标准一览表罪名条款数额标准法律依据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五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法释【2000】30号第十条个人5万元以上或单位25万元以上个人15万以上或单位75万以上个人50万以上或单位250万以上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第一百六十条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五条500万元以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三条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十条法发【1995】23号5000元5000元至2000万元以上10万元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一百五十九条数额较大公通字【2010】23号个人1万元、单位20万元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一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个人1万元、单位20万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一百六十五条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二条10万元以上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一百六十六条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三条损失10万元以上,获利20万元以上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一百六十七条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十四条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外汇被骗或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第一百六十八条严重损失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第十五条、十六条50万元以上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严重损失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30万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一百六十九条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七条30万元以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最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十八条150万元以上的伪造货币罪第一百七十条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九条3万元以上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一百七十一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条法释【2000】26号第三条4000元以上或400张(枚)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一家比换取货币罪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或者5000张(枚)持有、使用假币罪第一百七十二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条法释【2000】26号第五条4000元以上或400张(枚)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变造货币罪第一百七十三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三条法释【2000】26号第六条2000元以上或者200张(枚)3万元以上高利转贷最第一百七十五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六条10万元以上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第一百七十五条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七条100万元以上或损失20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六条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二十七条法释【2010】18号第三条个人,20万元或30户或损失10万元;单位100万元或150户或损失50万元个人,100万元或100人或损失50万元;单位,500万或500人或损失250万元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数量较大数量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条法释【2009】19号第二条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伪造的信用卡10以上骗领10张以上、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伪造的100张以上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数量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一条法释【2009】19号第二条5张以上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第一百七十八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二条2000元以上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三条5000元以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一百七十九条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四条、法释【2010】18号第六条50万元以上、30人(公)或200人(法)违法发放贷款罪第一百八十六条数额巨大或重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二条法发【2001】8号100万元或损失20万元(公)、50万元以上(法)300万元以上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第一百八十七条数额巨大或重大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三条法发【2001】8号100万元或损失20万元(公)、50万元以上(法)300万元以上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第一百八十九条重大损失特别重大损失公通字【2010】23号第三十五条20万元以上逃汇罪第一百九十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六条200万美元以上骗购外汇罪第一百九十条之一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七条50万美元以上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二条个人10万元、单位50万元30万元以上(个人)、150万元以上(单位)100万元以上(个人)、500万元以上(单位)第四十九条法释【2010】18号第五条贷款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三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条法发【2001】8号2万元以上(公)、1万元(法)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票据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四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一条法发【2001】8号个人1万元以上(公)或5000元(法)、10万元以上(单位)个人5万元以上、单位30万元以上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100万元以上信用证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五条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四十二条法发【2001】8号个人10万元或单位50万元以上个人50万元单位250万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六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六条法发【2001】8号5000元或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5万元或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50万元或恶意透支100万元以上有价证券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七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五条1万元以上保险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八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五条个人1万元或单位5万元以上个人5万元或单位25万元以上个人20万元或单位100万元以上逃税罪第二百零一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七条法释【2002】33号5万以上且10%(公)或1万元以上且10%(法)骗取出口退税罪第二百零四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特别严重情节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条、法释【2002】30号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二百零五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特别严重情节10万元或税款被骗5万元以上50万或税款被骗30万元以上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百零六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100份或50万元以上500份或250万元以上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百零七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三条法释【1996】30号25份或10万元以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二百零一十四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法释【2004】19号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上侵犯著作权罪第二百零一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10】23号十七条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上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第二百零一十八条数额特别巨大法释【2004】19号10万元以上合同诈骗罪第二百二十四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2万(单位10万)元以上10万(单位50万)元以上100万(单位500万)元以上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第二百二十七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公通字【2008】36号第二十九条车、船票2000元或50张以上、邮票5000元或1000枚以上、其他有价票证5000元或100张以上、非法获利1000元以上盗窃罪第二百六十四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上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抢夺罪第二百六十七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皖高法【2014】338号《关于办理抢夺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聚众哄抢罪第二百六十八条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法释【2000】36号5立方米林木20立方米林木侵占罪第二百六十九条数额较大2万元以上或1万元以上(非法活动)敲诈勒索罪第二百七十四条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或特别严重情节安徽省公、检《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数额较大法释【2013】3号一名三个月5000元或十名3万元以上。
河北省部分刑事案件数额、数量认定标准

河北省部分刑事案件数额、数量认定标准1、盗窃2、抢夺3、敲诈勒索4、诈骗5、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量标准6、非法经营食盐犯罪案件7、办理盗销自行车案件的执法意见河北省盗窃案件数额认定标准(1998年5月12日冀高法…1998‟43号)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八百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河北省抢夺刑事案件数额执行标准冀高法发…2002‟1号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河北省敲诈勒索案件数额执行标准(2000年7月21日冀高法…2000‟134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我省关于敲诈勒索数额执行标准: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二万元为起点。
河北省诈骗案件数额执行标准(1997年1月14日冀高法[1997]16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6]32号文件第一条要求,联系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我省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具体数额标准一般为: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四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标准执行。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量标准的通知(2001年5月30日冀高法…2001‟11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就确定的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量标准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诈骗犯罪量刑金额标准

一、诈骗犯罪量刑金额标准(一)诈骗价值6000元不满10万元(电信诈骗3000元不满3万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二)诈骗价值10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不满50万元为“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诈骗价值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数额巨大“10万元”(电信诈骗3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500人次以上的;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10倍以上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二、认定诈骗罪的四条规则规则一:构成诈骗罪必须有核心欺骗行为,即以虚假的意思表示使他人产生认识错误而交付财物的行为;沒有核心欺骗行为不成立诈骗罪。
规则二:诈骗罪是没有法律关系基础、违背权利人真实意思而恶意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基于合同等法律关系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不违背权利人真实意思而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成立诈骗罪。
规则三: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表现为行为人恶意占有并逃避返还骗取的财物;虽然恶意占有他人财物,但未逃避返还的,不能认定为诈骗罪。
规则四:诈骗罪的非法占有故意必须产生于行为人取得财物之前;取得财物之后产生非法占有故意的,不成立诈骗罪。
三、诈骗罪能减刑吗诈骗罪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诈骗罪金额认定标准

诈骗罪金额认定标准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其金额认定标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和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罪金额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违法所得金额。
在认定诈骗罪金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违法所得的金额。
违法所得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诈骗手段获得的非法利益,包括金钱、财物等。
对于已经获得的违法所得金额,需要进行准确核实和认定,作为诈骗罪金额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诈骗数额。
诈骗数额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诈骗行为中所涉及的金额。
在认定诈骗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被害人的损失情况、诈骗手段的复杂程度、涉案的时间跨度等因素,对诈骗数额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三、影响程度。
在诈骗罪金额认定中,还需要考虑诈骗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影响程度。
包括但不限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身心健康受到的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害等。
这些影响程度也是诈骗罪金额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犯罪主观故意。
诈骗罪是一种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明确的犯罪故意。
在金额认定中,还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包括其对诈骗行为的预谋、实施过程中的态度等。
这些都是判断诈骗罪金额认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其他相关因素。
除了上述几个方面,诈骗罪金额认定还需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比如诈骗行为的手段和手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记录、是否存在串通他人实施诈骗等。
这些因素都可能对诈骗罪金额认定产生影响,需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综上所述,诈骗罪金额认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充分调查和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能准确认定诈骗罪的金额,并依法进行量刑裁定。
希望相关执法机关在办理诈骗案件时,能够严格依法,公正司法,确保每一起诈骗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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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犯罪数额认定标准
罪名涉
及
条
款
量刑标准
数额起点
有关司法解释
数额较
大
数额巨
大
数额特
别巨大
盗
窃罪264
数额较大或多
次盗窃的
三年以下至管制,
并处或单处罚金
1千至3
千(3次
为多次)
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办理盗窃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2013.4.4)数额巨大或有
其他严重情节
的
三年至十年,并处
罚金
3万至
10 万
抢劫罪
中数额
巨大以
此为准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
十年到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没收
财产
30万至
50万
具有以下两种
情形之一
无期徒刑或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
诈
骗罪266
数额较大的
三年以下至管制,
并处或单处罚金
3千至1
万《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
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2011.2.21) 数额巨大或有
其他严重情节
的
三年至十年,并处
罚金
3万至
10万
数额特别巨大
或有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的
十年至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没收
财产
50万
抢
夺罪267
数额较大的
三年以下至管制,
并处或单处罚金
5百至2
千最高人民法院
2002年7月20
日起施行的《关
于审理抢夺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数额巨大或有
其他严重情节
的
三年至十年,并处
罚金
5千至2
万
数额特别巨大
或有其他特别
严重情节的
十年至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没收
财产
3万至10
万
携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
侵
占罪270
数额较大,拒
不退还的
二年以下、拘役或
罚金
5千至1
万
数额巨大或有
其他严重情节
的
二至五年,并处罚
金
职务
侵占罪271
数额较大的五年以下至拘役
5千至2
万
最高院《关于办
理违反公司法、
受贿、侵占、挪
用等刑事案件是
用法律若干问
题》解释
(1995.12.25) 数额巨大的
五年以上,或并处
没收财产
10万元
挪用
资金罪272
挪用数额较
大,或进行非
法活动挪用
5000元至2万
元以上
三年以下至拘罚
非法活
动:5千
至2万
其他活
动:1万
至3万
最高院《关于办
理违反公司法、
受贿、侵占、挪
用等刑事案件是
用法律若干问
题》解释挪用数额巨大
的或挪用数额
较大不退还的
三年至十年
敲诈
勒索罪274
数额较大的
三年有期徒刑、拘
役或管制
2千至5
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敲诈勒
索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2013.4.23)数额巨大或有
其他严重情节
的
三年至十年
3万至
10万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
十年以上
30万至
50万
故意毁
环财物罪275
数额较大或有
其他严重情节
的
三年以下,拘役或
罚金
5千元
数额巨大或有
其他特别严重
情节的
三年至七年5万元
罪名涉及
条款
量刑标准
数额起点
有关司法解释
数额较大
数额巨
大
数额特
别巨大
贪污
罪、受385
不满五千元,
情节较重的
二年以下至拘
役
五千元以上
不满五万元
的
一年至七年
贿罪五千元以上
不满五万元,
情节严重的
七年至十年
五万元以上
不满十万元
的
五年以上,或
并处没收财产
五万元以上
满十万元,情
节特别严重
的
无期徒刑,并
处没收财产十万以上的
十年至无期徒
刑,或并处没
收财产
十万以上,情
节特别严重
的
死刑,并处没
收财产
挪用
公款罪384
犯本罪的
五年以下至拘
役
非法活动:5
千~1万元
其他:1万
—3万元
最高院《关于审
理挪用公款案
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1998.5.9)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
非法活
动:5
—10万
元
其他:
15—20
万元
数额巨大不
退还的
十年至无期徒
刑
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163
数额较大的
五年以下至拘
役
5千至2万
元
见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
五年以上,可
并处没收财产
10万元
对公
司、企164
数额较大的
三年以下至拘
役
参照公司、企业
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的
三年至十年,
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
业人员行贿罪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规定处罚
伪造
货币罪170
一般情节
三年至十年,
并处5万元至
50万罚金
币值:
500~15000
元
币量:
50~1500张
最高院《关于办
理伪造国家货
币、贩运伪造的
国家货币、走私
伪造的货币犯
罪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的若干
问题的解释》
(1994.9.8)首要分子,数
额特别巨大,
有特别严重
情节的
币值:
15000
元以上
币量:
1500张
以上
出售、购买
、运输假币罪171
数额较大的
三年以下至拘
役,并处2万
至50万罚金
币值:
1000~30000
元
币量:100
张~3000张
数额巨大的
三年至十年,
并处5万50万
罚金
币值:
30000
元
币量:
3000张数额特别巨
大的
十年至无期徒
刑,并处5罚
金或没收财产
变造
货币罪173
数额较大的
三年以下至拘
役,并处或单
处1万至10万
罚金
币值:
500~15000
元
币量:
50~1500张参照伪造货币
罪数额巨大的
三年至十年,
并处2万至20
万罚金
币值:
15000
元
币量:
1500张
非
法制125
1、制造1支,
买卖、运输2
支
三年至十年最高院《关于办
理非法制造、买
卖、运输非军用
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2、制造散件1
套,买卖、运
输2套
3、制造零部
件50件,买
卖,运输100
件
4、制造子弹
500发,买卖、
运输1000发
枪支、弹药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
(1995.9.20)
以上标准5倍
以上(情节严
重)
十年至死刑
持有使
用假币罪172
数额较大
三年以下至拘
役,并(单)
处1万~10万
罚金
币值:
2000~30000
元
币量:100
张~3000张
参照出售、购
买、运输假币罪数额巨大
三年至十年,
并处2万—20
万罚金
币值:
30000
元~10
万元
币量:
3000张
~1万张
数额特别巨
大
十年以上,并
处5万~50万
罚金或没收财
产
币值:10
万以上
币量:1
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