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5号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正文:----------------------------------------------------------------------------------------------------------------------------------------------------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5号《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长办公会议、科学技术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公布,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档案局局长陆国强科学技术部部长王志刚2020年9月11日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科研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科研工作和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承担科研项目(包括科研课题,下同)研究、计划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开展科研档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科研档案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论证、研究实施及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价、成果管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以及标本、样本等实物。
第四条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应当把科研档案工作要求纳入科研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与科研项目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将科研档案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予以考核。
第五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时,各单位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对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审查或验收。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科研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在人员、库房、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保证科研档案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科研档案完整、准确、可用、安全。
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中联公司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科技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确保科技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更好地为我公司生产建设和科学研究服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档案、资料分类。
科技档案:凡是记述和反映我公司勘探设计、科学技术研究、生产技术以及公司科技人员学术交流等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过程文件、最终成果等均为科技档案。
科技资料:1、凡是为了参考目的而收集、购买、复制的,有关煤层气的勘探设计、科学技术研究、生产技术等活动的科技文件材料。
2、公司科技人员撰写的与煤层气相关的科技文章、论文;参加国际、国内会议的各种资料;出国考查报告。
3、国家机关下发的科技文件资料。
第三条公司科技档案、资料由档案资料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科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条例和我公司的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和维护科技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科技档案的形成和归档第五条各业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使各项生产、科研等技术活动均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第六条科技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内容有:组卷、卷内文件的排列、保管单位的编目等。
1.组卷:各存档部门应将需要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按文件材料的内容、联系、价值、进行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盒)。
一个独立完整的项目或专题,可以组成一个保管单位,也可以组成若干个保管单位。
2.卷内文件的排列:按照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过程,体现科技工作的客观程序,保持文件材料在工作程序上的衔接关系。
3.保管单位的编目:文件材料组卷和卷内文件材料排列后,按排列顺序编目。
编目的内容是编注张号(排列序号),填写卷内目录和备考表,编制保管单位封面(注明形成档案的机构名称、编制部门、日期保管期限、文图张数、密级等)。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1、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声像、图表、照片、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科研文件材料,是科研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科学技术储备的一种形式。
科技档案工作是医院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科研质量,促进科技工作高质量为经济和社会进步服务的重要保证。
2、科研档案工作与计划管理、成果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对科研工作和建档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
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晋职考核与档案部门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
3、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1)、科研准备阶段:项目申报书,开题报告,技术合同书,协议书或委托书,经费预算报告等文件。
(2)、研究阶段: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实验报告,分析测试报告,临床观察报告,项目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书,重要的来往技术文件、材料、照片、录音带,研究年度进展情况报告等。
(3)、总结鉴定验收阶段:项目总结报告,技术报告、查新报告,发表的论文、专著,用户使用报告,申请鉴定(验收)报告,技术鉴定证书,经费决算报告等。
(4)、成果奖励申报阶段: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成果奖励申报书,审批文件,奖状(原件),获奖证书,奖品材料(照片),专利申请材料,专利受理通知书及专利审批文件材料,专利证书等。
(5)、推广应用阶段:推广应用方案,扩大生产设计文件,工艺文件,生产定型鉴定材料,转让合同,技术培训总结材料,技术转让工作验收证明,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推广应用方案,技术培训总结材料,技术转让工作验收证明,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推广效益证明用户反馈意见,推广应用总结等。
4、实行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的责任制,每项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所形成的科研文件加以系统整理,并交医院科教科存档,凡列入各级科研计划的科研项目,都必须实行由课题组立卷建档,由科教科管理的制度。
科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科技档案”)的管理,确保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科学技术活动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档案。
第三条科技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科技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失、损毁或篡改。
2. 准确性原则:确保科技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安全性原则:确保科技档案的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4. 可用性原则:确保科技档案的方便检索和利用。
5. 法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
####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公司设立科技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科技档案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科技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 组织实施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3. 指导各部门的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4. 负责科技档案的鉴定、销毁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研发部门:负责研发项目的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文件、工艺文件、质量记录等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 经营部门:负责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合同、协议、市场调研等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 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文件、报表、会议记录等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科技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科技项目文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合同等。
2. 研发过程中的实验记录、测试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
3. 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文件、操作规程、质量记录等。
4. 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文件、报表、会议记录等。
第八条档案收集要求:1. 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原则。
2. 档案收集应与项目进展同步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办法

(四)工程概算、预算、决算;
(五)工程改建、扩建、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等。
第八条 仪器设备档案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订购仪器设备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二)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合格证、装箱 单、验收安装、调试记录、测定数据、性能鉴定等材料;
(三)项目总结鉴定验收阶段:项目总结报告、技术报告、专家 评审意见、查新报告、论文、专著、成果鉴定申请表(函审表)、鉴 定(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经费决算报告等。
(四)成果奖励申报阶段: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奖励申报书、 获奖证书、奖品(照片)、专利申请材料、专利受理通知书及专利审 批文件材料、专利证书等原件。
第十七条 科研成果鉴定验收前,由档案室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进行检查验收,并在《科学技术研究档案文件表》上签字、盖章。课 题或项目结束后两个月内应按归档要求将文件材料整理移交档案室, 档案整理不符合要求的不能组织鉴定验收,不能申报新课题。
第十八条 科技人员在调动前,须将本人承担的科研任务形成的 科技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并向项目部移交,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调 离手续。
(一)卷内文件的排列,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不同顺序排列。 研究工作文件,按科研程序或重要程度排列;文字材料在前,图表在 后。
(二)卷内文件页码的编写。卷内文件页码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蓝或黑墨水)编写。单面书写的科技文件材料的页码编写在右上角 1 厘米处;双面书写的科技文件材料,正面编写在右上角 1 厘米处, 背面编写在左上角 1 厘米处。案卷封面、卷内目录不编写页号。
第三条 科技档案包括科研、基建和仪器设备等档案。项目管理 处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全院的科技档案。档案室负责科技档案接收、整 理、保管和统计工作。项目部为科技文件形成单位,负责科技文件和 材料的积累、立卷和归档工作。
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科技档案是科学技术储备的一种形式,是我公司的宝贵财富。
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既可作为对科技人员考核、评审、奖励的重要依据,又是继续进行科技研究的必要条件,同时也关系到科技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为了建立、健全我公司的科技档案工作,充分发挥科技档案在各项科技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档案的管理1、科技档案是科技进步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录音,录像带等科技文件材料。
我公司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由档案室负责保管。
2、科技档案工作内容包括收集、整理、分类、保管、利用和统计等,要求做到档案案卷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科技档案,应按照《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和分类表,进行分类组卷,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科学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4、为了做好科技档案的收集,应采取有效的收集控制措施,主要是科技进步专责人参加科研成果和科技项目鉴定会,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会,参加设备开箱验收等工作进行资料的收集。
二、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1、我公司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短期为十五年以下;2、凡是对工作查考,技术进步,科学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为长期或短期保管;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3、公司科技进步领导小组为科技档案鉴定小组,由科技进步专责人对超过保管期限的科技档案提出存毁意见,报鉴定小组,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4、每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的档案进行统计。
三、科技档案的归档1、公司科技进步涉及的各部室在开展科技进步活动中,应当认真形成完整,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并认真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注明保管期限,密级及时向档案室归档.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将科技档案据为已有;2、科研技改方面的归档范围包括:科研技改项目的立项、申请、实施、竣工、成果鉴定的文件、图纸、说明书、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中的反馈材料;3、科技档案的归档要求: 公司科技进步涉及的各部室在开展科技进步活动中需要存档的案卷应先移至科技进步专责人保管,由科技进步专责人统一移交档案室。
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⑺密级: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填写。基建档案中均填写“秘 密”。 第五条 注意事项
一 基建工程综合文件保存单位和ຫໍສະໝຸດ 管期 限集团公 二公司 司
(一) 工程项目确定阶段
1 计划任务书等立项文件、工程任务批准 文件
2 承发包合同书、合同变更(或补充)文 件(原件)
3 投标书、资质材料、履约类保函、委托 授权书和投标澄清文件、修正文件
4 中标通知书(原件)
5 承包价分割、承包价调整材料、工程概 预算书
封面及卷内目录填写清楚,字体工整,文面整洁。图纸图幅标准、线条 清晰、字体工整、反差良好、折叠规范统一。
第三条 竣工文件编制内容及移交要求 1、在建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及其它工程严格按建设单位编制内容 及要求编制。工程完工后,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整理竣工资料,分别移 交有关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 2、各项目部在业主验交工程后3个月内,负责向公司档案室移交一 份完整的竣工文件。综合部分除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外,还必须将中标通 知书(原件)、整个工程开工报告或开工令(原件)、合同或协议(原 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末次验工计价汇 总表或决算文件(原件)、工程竣工数量汇总表、施工技术总结、照片 (含底片)及声像资料等纳入综合文件,不得缺项。 3、科技档案卷编制顺序严格按照《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档案管理 办法》P18《科技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中之二(基建工程综合 文件)、之三(工程施工文件)、之四(竣工图)顺序编写,详见附件 1。 4、移交公司档案室的所有竣工文件均需移交《中国铁道建筑总公 司档案管理办法》中的(科技档案案卷目录)见附件2、(科学技术档 案总目录)见附件3、(科技档案(文件)移交清册)见附件4、(科技 档案(文件)全引目录)见附件5。以上几项不需要在项目部填写,项 目部负责移交资料的技术干部准备好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的电子版,来 公司工程部把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输入科技档案管理软件,以上附件系 统将会自动生成。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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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科委、档案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科技局(处):现将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国家档案局、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科委联合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上讨论修订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档案局和国家科委。
科研档案是科研活动的真实记载,是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和知识宝库,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积极开发利用科研档案资源,为领导决策和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及时提供信息和科学依据。
最近,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要放活科研机构,促进科研生产联合,推进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结合,放宽放活对科技人员的政策,加速技术成果商品化,这对科研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级科委和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发挥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科研档案工作的管理,积极开发科研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日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科研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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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本)水利部交通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二○○一年八月科技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院科技档案的管理,健全科技档案工作,充分发挥科技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以及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科技档案是指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学术活动、人才培养、基本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新材料试验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中试资料、声像等科技文件材料。
这些科技档案是本院科研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是成果开发和推广的依据,是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储备,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第三条根据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本院设立档案室,管理全院档案,由一位副院长分管,科技档案管理业务上接受科研处指导,并受上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第四条科技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属科技人员的职责范围,并作为奖励、晋级、授予技术职称的条件之一。
1、各研究所有一名副所长分管本所的科技档案工作。
并配备一名兼职档案员,协助、督促本所的归档工作。
2、各研究所的研究室主任、专题组的负责人负责审查科技文件材料归档的质量。
重点科研项目的科技文件材料归档质量须经所长复审。
3、立档单位在每项科研、设计、基建、监理、材料配方、仪器设备研制等工作开始时,应指定专人系统地收集、积累、保管本项目的科技材料。
工作告一段落或结束后负责整理归档。
第五条各研究所的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必须纳入计划管理、课题管理和成果管理。
1、各课题组在制订科研计划时,即列入科技文件材料归档的计划。
2、科研处及各研究所在检查科研计划执行情况时,同时检查科技材料的收集、积累、保管、整理的情况。
3、各专题组在科研成果送审付印后,即应将形成的有关科技材料整理、编目、填写技术档案审查表、拟定密级、划分保管期限,经室、所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归档(试验周期较长的课题可分阶段归档,全部归档工作应在科研成果报告提出后三个月内完成)。
4、科技文件材料不归档或归档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不能算完成任务,不上报成果,不能鉴定验收,不能报奖,缓发奖金。
5、根据“条例第七条”和“暂行规定第九条”的精神,凡本院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基建工作验收,贵重仪器设备开箱要有档案部门会签和参加,对应当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审查验收(贵重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等应归档,以复制件供日常应用)。
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文件材料项目,工程不能鉴定、验收。
6、档案法第十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第六条凡属归档的科技材料,按自然形成的规律和相互间的有机联系,加以系统整理,分类立卷,经办人不得抽存或丢失。
失败的或终止的专题的科技材料,对今后有参考价值的也应归档,并附情况说明。
科技人员在调离工作时,对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已形成的科技材料应整理、移交,不得散失或带走。
科技材料归档要求:1、内容完整、系统、准确、精炼;2、纸质优良,图文清楚,用纸规格统一(A4);3、书写正规,原稿不得用元珠笔书写、复写和复制件代替,原资料不得涂改,并留装订线。
4、标题正确、密级合理,保管期恰当。
室、所负责人在审查科技材料归档的质量时,要严格把关。
档案室接收科技档案时,应详细检查;如不符合要求,由归档人重整后归档;接收时,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第七条档案室接收科技档案后,及时进行整理,剔除卷内废页及空白纸,去除金属物,填写卷内封面,编写卷内材料页次,装订成册,做到无脱页、压字、倒页,整齐、美观,然后分类编目、上架、入库。
第三章科技材料的归档范围、密级的拟定和保管期限的划分第八条本院科技文件归档范围:一、计划总结1、规划、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
2、半年和年度总结。
3、成果题录等有关材料。
二、科学研究项目、包括国家攻关项目、行业攻关项目、基金项目、基础研究与生产试验(按课题立卷)1、调研报告、方案论证、立题论证报告、审批文件、领导批示及专家建议(原件)。
2、计划任务书、委托书、协议书、合同书、招标、投标材料等(原件)。
3、为试验提供的依据材料(如委托单位提供的图纸、数据、文字材料等)。
4、原始观测记录,试验记录、计算分析材料、计算程序和说明及最后结果。
5、试验中形成的各种图表、图件(底图、兰图)、声像、电子材料(照片、底片、软盘、光盘、磁带、录像带)及文字说明。
6、阶段工作报告、专题总结、论文、专著、成果登记表及评审意见书、小组讨论记录(由文印室转交的除外)。
7、成果鉴定证书、审议书及鉴定会议的全部材料。
8、申报各项奖励、专利的项目,按规定上报的全套材料。
9、成果推广、应用、转让的合同、协议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查材料与证明材料。
10、得奖材料、审批文件、奖励证书(原件)及实物。
11、协作项目以我院为主的,要归全套材料,我院为协作单位的,则归自己承担部分的科技文件材料。
三、新材料、新技术和仪器设备:1、新材料、新技术(1)研究方案(2)材料配方(3)新技术设计方案(4)试验资料(5)小试报告(6)中试报告(7)研制报告及说明书(8)鉴定推广材料2、本院试制的仪器设备(1)设计要求及方案(2)设计图纸及计算书(3)研制、试验和制造中形成的材料(4)率定、验证资料(5)安装、使用、维护、改造过程中形成的材料(6)研制报告及使用说明书(包括最后产品的图纸)(7)鉴定及推广材料(8)试制的仪器设备成品在院有关部门验收建账材料3、进口或采购的贵重仪器(5万元以上)(1)设备购置申请及批复(2)设备订购合同、协议、引进设备批件(3)设备验收材料(含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图纸、操作规程等)(4)设备安装、调试、鉴定材料(5)使用及改装维修记录(6)设备报损报废申请及批复材料、报废后的资产清理情况(7)设备调拨申请及批复材料四、规程规范:由我院负责编制的规程规范。
1、工作任务书及工作计划大纲。
2、为本规程所收集的主要参考资料。
3、为规范做的试验记录、计算资料、验证材料。
4、为制定本规程规范收集的意见和建议。
5、审查及批准文件。
6、规程规范定稿的复制本及出版本。
五、学术会议,指我院举办的学术会议以及参加的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和国际会议。
1、会议计划、日程安排及参加人员名单。
2、会议记录(包括全体及分组会议记录)。
3、报告及会议文件。
4、会议总结决议。
5、学术会议上讨论的论文、报告。
6、我院参加举办的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和国际学术会议的论文报告。
六、本院的基建工程及改造工程1、征地的申请报告、审批文件。
拆迁补偿协议、合同等。
2、工程项目申请及审批文件,建筑执照红线图、工程设计任务书、合同、投标、招标书、协议及协议说明书。
3、可行性研究方案、地质勘测、测绘及基础材料。
4、沉降及各种试验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施工变更通知单。
会议纪要。
5、隐蔽工程图及记录,给排水管线路图、电路图、电气设备、暖通、电梯、消防安装图等。
6、工程予决算、竣工图(全套)、验收报告及竣工总结。
7、改建扩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及设计图、竣工图。
8、全院基建规划及平面图、地下给排水管路图及电路图。
七、工程设计1、设计项目批文或有关正式文件。
2、勘测设计合同、勘测设计任务书。
3、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设计计算书、变更设计通知书及其他。
4、勘测设计成果会审纪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5、设计院设计项目,档案存放在设计院。
八、建设监理1、监理合同和项目投标文件。
2、监理工作大纲及完成情况小结。
3、监理组所收发的各种技术性文件和通知,及有关监理会议记录。
4、监理组上报每月工作进度报表。
5、各分项工作抽验质量评定表,竣工初验评定资料。
6、工程质量、设备事故处理、会议记录、处理结果和验证意见。
7、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修改、工地洽商等技术文件和会议记录。
8、由施工单位上报的所有送检和签证资料(包括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记录。
已完成工程量报表、材质检验单、试验报告、施工安装记录等)。
9、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日记和各专业监理日记。
10、监理组各阶段工作小结、工作总结。
九、干部培养:我院举办的各种业务学习班和研究生材料1、上级关于举办学习班的指示及有关文件、学员名册。
2、讲义印件定稿。
3、工作报告、总结印件及定稿。
4、研究生培养计划,为论文做的各种试验记录电算材料、计算程序、程序说明、学位答辨及审批材料、研究生学位证书复印件、论文鉴定意见及论文、手稿。
十、其他:1、奖励、照片①在精神文明、科学研究、经营管理等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部门颁发的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锦旗等。
②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工作成果的照片。
2、本院出版的刊物。
第九条本院科技档案的密级按院保密条例的规定办。
第十条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见附件一)。
第四章科技档案的管理利用第十一条档案室基本任务:1、负责拟订和修改本院科技档案管理制度和规定。
2、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建档单位和科技人员做好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和归档工作。
3、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和统计本院的科技档案,并参加鉴定等工作。
4、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开展档案计算机管理,开发科技档案信息资源为科研生产、设计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5、监督已归档的科技档案的复制与修改并承办借阅事宜。
6、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保证科技档案的安全和国家机密、维护本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
执行库房管理制度(见附件二)。
7、承办向上级档案馆移交科技档案等工作。
第十二条科技档案的利用1、本院职工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科技档案,每次借阅期限为一个月,需要可续借。
绝密档案须经院领导批准只限在档案室内阅览,不得带出室外。
机密、秘密档案要经科研处和所领导批准后方能借阅。
2、借阅的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当面点交清楚,借去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拆散、涂改、翻印、损坏和转借他人。
3、若出国、出差、休假,必须及时将借出的档案归还档案室,以免影响他人使用。
4、人员调离本院时,必须到档案室办理归档、还清手续,经档案室在调动清单上盖章后方可离院。
5、对于未经公布的计算程序、配方、新技术、新工艺、原观材料等,根据立档人员意见,在一定期限内档案室给予保密。
6、修改归档的图纸、经办人应提出修改报告,说明修改的内容和理由,经所在单位领导(所长或主任)批准,修改后的底图和修改报告一并归档。
7、外单位调阅或复制科技档案,应有正式介绍信,并经归档单位领导(所长或主任)同意和科研处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