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管理规定修订版
教职工作息时间规定及管理制度

教职工作息时间规定及管理制度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工作秩序涣散、纪律松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持续用力抓好整改任务落实的通知精神,结合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职工日常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以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1.实施对象:全体教职工2.作息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8:20-11:40,15:00-18:2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8:20-11:40,14:40-18:00。
上午/下午有第一节课的教师要在7:30-7:40/14:20-14:30之间签到;有最后一节课的教师要在12:25-12:40/19:20-19:30之间签退。
签到时间:7:20—8:20,14:00-15:00(夏季)/13:40—14:40(冬季);签退时间:11:40—12:40,18:20-19:20(夏季)/18:00—19:00(冬季)。
3.处罚制度:以每日考勤统计和定期不定期抽查结果为依据,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绩效工资30元;旷职半天扣除50元,并在机构例会做检查,书面检查交学校办公室备案。
二、临时请假1.教职工正常上班期间,若临时有事外出,需在外出前向机构主任申领“教职工临时外出请假条”,一式两份,认真填写,机构主任签注意见后,机构主任留存一份、离校前交学校办公室一份。
2.临时请假时间为1小时之内,超出部分累积计入常规请假序列,每次绩效考核前按时间段对临时请假时间进行累计,超过4小时按请假半天计,超过8小时按请假一天计。
3.上班起始时间请临时假者,签到时间截止上午9:20,下午16:00/15:40,如在规定范围内未签到视为迟到。
上班期间请临时假者,离校时间距下班时间小于1小时者,离校前要签退;大于1小时以上者,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
4.不履行临时请假手续私自外出者,一经发现,每有一次扣除绩效工资50元。
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教职工的管理。
第三条中小学教职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全面发展;(二)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三)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分类管理,注重实效,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教职工管理工作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共同负责。
第二章教职工的基本条件第五条教职工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四)身体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第六条教职工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
具体要求如下:(一)小学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二)初中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高中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教师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四)其他学科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第三章教职工的招聘与任用第七条教职工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第八条教职工的招聘程序:(一)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岗位及数量;(二)发布招聘信息,广泛宣传;(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四)笔试、面试;(五)体检、考察;(六)公示、聘用。
第九条教职工的任用应当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提出任用建议;(二)经学校研究决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三)公示任用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教职工的聘用合同应当明确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待遇、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四章教职工的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培训计划,加强教职工培训工作。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一、引言学校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教职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良好的劳动纪律是学校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学校和谐发展的基础。
二、工作时间与考勤1. 工作时间教师的工作时间应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
一般来说,教师每天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包括教学、备课、批改作业等。
教师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的要求,不得迟到、早退或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2. 请假制度教职工需要请假的情况应提前向学校申请请假。
请假应尽量提前安排,避免影响工作进程。
教职工请假时应提供合理的理由,并请假期间尽量保持联系。
3. 考勤制度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对教职工的上下班时间进行记录。
迟到、早退以及无故缺勤将产生相应的处罚。
三、教学工作1. 教学准备教职工应按照教学计划和学校的要求进行教学准备。
教学准备包括备课、教材整理、教学课件等,应做到内容科学规范、准备时间充足。
2. 教学执教教职工应按时到岗,准备充分,上课准时。
教学内容应符合学校教育教学要求,在课堂上积极与学生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3. 作业批改教职工应及时批改学生的作业并给予评价。
批改时应认真仔细,注重评语和建议,以帮助学生进步。
四、师德师风1. 师德修养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
教职工应尊重学生,关心和关爱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歧视和暴力行为。
2. 仪表仪容教职工应保持整洁的仪表仪容。
穿着应得体合适,不得穿着暴露、花哨或不雅的服装。
3. 言行举止教职工在校园内应保持文明的言行举止,不张扬、不吵闹、不搞恶作剧。
严禁在教学活动中以及其他场合骚扰同事和学生。
五、教务工作1. 教材材料管理教职工应遵守学校教材材料管理规定,妥善保管教材和教具,不得私自删除、更改或销毁教材。
2. 教学活动组织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如教研、培训和竞赛等。
积极参与能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规定

教育系统教职工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管理,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意见》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教育系统所属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下同)工作人员。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教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请假第四条在职人员因事、因病等不能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管理权限审核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教职工的请假申请,不得擅自准假,不得隐瞒虚报。
校长要对各类请假申请严格审核把关,凡不符合规定或没有办理必需证件、证明等手续的请假申请,一律不准签字盖章,更不得上报;对违规准假,或因请病(事)假造成违反计生政策生育者,一经发现,将从严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第五条镇(街道)中心校、市直学校校长、书记,因事、因病离开单位者,须向局长请假,并在局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镇(街道)中心校、市直学校副职领导干部,请假6天以内的,由校长签署意见后,向局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简称分管领导,下同)请假,并在局人事政工科备案;请假7天及以上者,由校长及局分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向局长请假,并在人事政工科备案。
第七条镇(街道)中心校所属学校校级领导请假由中心校校长审批;事假超过22天、病假超过2个月者,由镇(街道)中心校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并在局人事政工科备案。
第八条学校教职工请事假22天以内、病假2个月以内的由校长审批(中心校所属学校教职工请事假10天以内、病假1个月以内的,由校长审批;请事假超过10天不满22天的、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2个月的,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中心校校长审批)。
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请假超过1个月的,基层学校按规定程序审批后,须报局人事政工科登记备案。
教职工请事假超过22天、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3个月的,由学校审核(中心校所属学校须经中心校审核)同意后,报局人事政工科审批;教职工请假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由学校审核(中心校所属学校须经中心校审核)同意、局人事政工科签署意见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制度

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的管理,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教职工的岗位设置1.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教职工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2.对岗位教师的聘任、考核和晋升进行科学评价,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和职业道德进行评定。
三、教职工的权益保障1.学校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职工的基本权益,包括工资、福利、休假等。
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学校应当加强教职工的职业培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为其职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4.学校应当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教职工的劳动安全,健康环境。
四、教职工的考核评价1.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的考核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态度、科研成果、工作表现等。
2.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晋升的重要依据,具体评价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学校应当及时、公正地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合格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五、教职工的奖励和惩处1.学校应当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成绩,建立奖励制度,激励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学校对教职工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3.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投诉举报的机制,及时处理教职工的合理诉求和投诉举报。
六、教职工的职业发展1.学校应当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教职工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2.学校应当为教职工的学术研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资源,鼓励教职工参加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3.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的职称评定制度,为教职工的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
七、教职工的行为规范1.教职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教育教学纪律,保证教育质量。
2.教职工应当注重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3.教职工在工作中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关心学生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制度15篇

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制度15篇教职工管理制度(篇1)一、办公纪律1、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
按时上下班,如遇特殊情况需短时间离开岗位,应向组室负责人请假。
2、文明办公,保持办公室内安静,提高工作效率;忌做有害他人工作的事情;构建和谐的`办公环境。
3、保持办公室卫生整洁,办公用品、各种用具应陈放整齐有序。
4、按时认真地做好本组室及走廊的卫生值日工作。
5、准时参加校、组室临时性会议,升旗仪式等,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6、教师子女原则上不擅进办公室,以免影响教师办公。
7、最后离开办公室者要关闭门窗、切断电器电源。
二、电脑管理使用1、办公电脑为学校所有,电脑使用人为唯一保管责任人,如因使用不当、子女随意操作等造成电脑损坏,由保管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2、不准私自拆卸电脑,调换配件;电脑使用中出现非人为的硬件故障需要维修,请与相关电脑教师联系。
3、办公电脑应正确使用,倍加爱护,做到人走关机,断电过夜,节约用电,延长电脑使用寿命。
4、严禁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各组室负责人有权利和义务督管本室人员。
5、教师应把电脑作为教学的工具,如制作课件、运用多媒体教学、查阅资料等;并通过网络拓宽专业知识提高教学能力。
教职工管理制度(篇2)1、热爱幼八,尊重幼儿、对幼儿态度要亲细、友善、公正,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严禁粗骂、打骂孩子,发现一次罚款30元,以此类推,从当月工资表中扣除。
师生关系要平等和谐。
2、仪表端庄自然,服饰大方,整洁,上班时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穿坦胸露背服饰,不穿背心,裤衩和拖鞋。
3、举止礼貌,坐、立、行、走姿态端正,处处为幼儿作表率,在幼儿面前不准腿坐,不准坐着组织活动和照顾幼儿用餐。
4、文雅,说话轻声和气,上班时在幼儿面前语言要规范,语不俗、语不高,自觉保护每一个幼儿的自信心。
5、待人热情礼貌,主动向客人、家长、幼儿问好,亲切接待来园家长,及时向家长汇报幼儿身心发展情景,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提议,妥善处理家长的批评和抱怨。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教职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教职工管理,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职工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绩效考核、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制度。
第三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妥善处理教职工人事争议,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教职工招聘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招聘遵循面向社会、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聘委员会,负责教职工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八条教职工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二)接受报名;(三)资格审查;(四)考试、考核;(五)体检;(六)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七)办理录用手续。
第九条教职工录用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三)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条新录用教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职责任务、任职条件等。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教职工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
第十四条教职工岗位晋升按照相应的岗位要求和晋升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教职工岗位调整按照学校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与评价制度,对教职工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与评价。
第十七条教职工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
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
目的
本规定旨在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管理体系,规范教职工的行为和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中小学的教职工,包括校长、教师、行政人员等。
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1. 教职工有权享受平等、公正的待遇,包括薪资、福利和职业发展机会。
2. 教职工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3. 教职工有义务认真履行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关心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4. 教职工有义务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教职工的管理措施
1.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制度,明确教职工的管理职责和
权限。
2. 学校应定期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评估,以激励优秀教师,改善
不足之处。
3.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教职工提升专业水
平和教学能力。
4. 学校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保持与教职工的良好关系,及
时解决问题和纠纷。
教职工的纪律要求
1. 教职工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伦理,不得从事违法、违
纪和不良行为。
2. 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
无故缺勤。
3. 教职工应保护学生的安全和权益,不得进行体罚、虐待或侵
犯学生的人身权益。
4. 教职工应遵守学校的保密制度,保护学校的教学和行政机密。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解聘等。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应全面贯彻执行,并根据需要进行适时修订。
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一、教职工必在岗时间规定: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据工作分工和岗位要求,对各岗位人员必在岗时间做如下规定:1、任课教师上午自上班至11:00、下午上班至5:00为必在岗时间,上、下午第四节课有课上课,双休日按值班要求和课程要求执行;2、职员上、下午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上班,上午1-4节、下午1—4节必到岗;3、特殊岗位按要求上岗:⑴校医、印刷室职员工作日按要求上岗,双休日及晚上如工作需要,随叫随到;⑵水工、电工按要求上岗,特殊情况随叫随到;⑶司机工作日按要求上岗,双休日及晚上有出车任务时要随叫随到;⑷宿舍管理员按要求上岗,每天24小时必安排在岗值班;4、领导干部值班:⑴值班必须全天在岗,维持好师生全天的上课、早操、课间操、午睡、晚睡及三餐时间的安全、秩序和纪律;⑵每天晚上要有值班领导住校和宿舍管理员一起管理好学生的晚睡,并处理好其他事情⑶双休日、节假日按要求轮流值班;二、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要按程序事前请假,事后销假;1、教师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属级部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特殊原因请长假的要经过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级部要负责安排好课;2、职员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特殊原因请长假的要经过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职工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处室要负责安排好工作;3、领导干部请假: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并将假条主动送办公室记录;离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4、处室主任为处室职员考勤责任人,级部主任为该级部考勤责任人,各处室、级部每周一将上周考勤记录交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对考勤实行不定时检查;三、积分办法5分制:1、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扣分;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为旷工;2、事假每天扣分按节请假的,每8节课折算为一天;3、病假以医院假条为凭每天扣分;4、旷工每节扣分;旷课每节扣分;旷会每次扣分;5、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考核不扣分;6、出现旷工或旷课情况或事假超过15天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先选优;四、考勤结果使用:将每月考勤扣分累计后,按实际分计入教职工学年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的依据;注:1、作息时间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为正式在岗工作时间,教职工踏着铃声上班和下班将视为迟到和早退;2、正常上班期间进、出校门无假条者,须在保安室登记并及时补假条,不登记保安将如实记录,无假条将视为旷工;3、本学期的考勤结果将直接在“学校网站首页”的“通知通报”栏进行通报。
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
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
一、背景和目的
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教育系统的顺利运行和教职工的权益保护。
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学教职工的招聘、考核、奖惩、职务调整等方面的管理。
二、招聘
1. 招聘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遵循中小学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
2. 招聘需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核和面试评估,确保招聘的教职工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三、考核
1. 教职工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
2. 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职务晋升、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四、奖惩
1. 对教育教学质量出色的教职工应给予奖励,包括薪资调整、职务晋升等。
2. 对教育教学工作不称职的教职工应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降职等。
五、职务调整
1. 教职工的职务调整应根据其工作表现和需要进行,确保教学工作的有效推进。
2. 职务调整应透明公开,避免任意性和不公正。
六、其他规定
1. 教职工应遵守教育部门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2. 教职工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和安全。
以上是中小学教职工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教育部门应加强对规定的宣传和执行,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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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管理规定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吉林信息工程学校
教职工管理规定(新)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加大内部改革力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学校兴衰,人人有责”为出发点,增强每位教师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真正发挥每位教师的主人翁作用,使学校的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更上一
层
楼,特制定本规定,提交教工代表大会讨论。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升办学水平,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以规范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为重点,进一步实施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学校的整体管理真正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考核内容
(一)劳动纪律考核
全体教工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
教工每天早晨7:50以前到校;
班主任每天早晨7:40以前到校;
中层以上7:40以前到校;
每日午休时间为11:15(无间操)或11:30(有间操)
每天下午12:50前全体教工准时到校。
班主任到班级,其它教职工到本人所属科室,1:00之前任课教师到授课班。
班主任每天下班时间为4:10时(送学生到宿舍);其他教工每天下班时间为4:30时(特殊情况除外).
要求全体教职工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号、不提前午休。
违纪者每次扣10元。
(二)工作态度考核
全体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内要尽职尽责,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教育教学岗位上为学生服务。
1、在上班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下棋、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编织等)违者每人扣30元。
2、在班内时间不许喝酒。
(工作需要除外)违者每人扣30元。
3、不做违反师德禁令及有损教师形象的事情。
(如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在课堂上接打电话,在办公室、走廊里吵闹等)违者在校园网或全校大会上通报批评,每发现一次扣30元。
4、教职工要按时参加教工例会,政治学习、升旗等集体活动,对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10元,中途离开者每次扣5元。
5、教工上下班要自觉刷卡,上班时间佩带胸卡。
对不刷卡、不佩带胸卡者,每发现一次扣5元。
对代刷卡者每发现一次扣双方每人20元。
(三)请假情况考核
1、请病、事假半天以内者,经组长批准。
2、请病、事假1—3天者,经组长、主管部门批准。
3、请病、事假3天以上者,要经组长、主管部门、主管校长批准,并到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4、凡请假者要填写请假条方可离校,没有假条视为未请假,请假者要按时消假。
5、凡发现未请假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1)病假:一天扣5元(不足一天按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请病假者,要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当月奖金、课时费扣完为止。
2)事假:一天扣1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当月奖金、课时费扣完为止。
(慰问病号、参加本校职工婚、丧事等除外,但事先要与办公室打招呼)3)旷工: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者视为旷工,一天扣50元;
4)离岗:在抽查中发现无故离岗者,(含有课没请假,课没有人上等
问题)每发现一次扣30元。
(四)教职工除严格遵守学校所规定的请假制度外,还要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1、病假:根据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内的正常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产假:根据省政府(89)25号令规定:女教工可以享受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增加30天,同时,可给予男职工护理假7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休一年,发给原工资的75%。
3、婚丧假:根据省政府(85)65号文件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旁系亲属死亡,可给予1—3天的婚丧假;晚婚(男25岁、女23岁)婚假15天。
婚丧假者可以给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
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三、考核办法
1、借助考勤机考勤:全体教职工每天要在早、晚时间由本人自觉刷卡,以证明本人到校时间、退校时间。
办公室设专人查看教工刷卡情况,并做记载。
2、各科室负责人、各教研组组长考勤:各科室负责人、各教研组组长每天要掌握本科室人员的出勤和工作情况。
并每周上报考勤表。
3、办公室考勤:办公室除查看每位教师每天刷卡情况外,还要经常抽查。
4、联合检查组抽查:学校将成立联合检查组(校领导、督察室、党办、工会、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总务科等)对学校整体管理情况经常进行抽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均按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四、履行请假手续
1、凡请病、事假者要按学校请假制度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并将请假条交到办公室。
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同时向各职能部门请假。
2、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请假者要与办公室打招呼或委托他人请假;被委托人应按时到办公室代请假人填写假条。
3、因公事出校门办事者,需到办公室填写公假条后方可外出办事。
4、请假者请假期满,要按时到办公室消假。
五、奖惩办法
本着论功行赏,论过施惩及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的原则
(一)奖励
1出勤奖:学校将每人每月30元出勤奖拿出,以每一学期为周期,统筹利用。
学校鼓励教职员工出满勤、干满点。
特等奖:对出满勤者(一次病、事假未请、每次抽查都在岗认真工作、公示后群众没有意见者),学校将特殊奖励,一学期奖励240元。
出勤奖: 一学期病、事假累计5天以内(含 5天)者,一学期奖励120元。
一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5天以上者,不发放出勤奖。
2、福利待遇:
1)、新到学校工作的大学生工作时间不足一年者,享受学校在岗教师的一半福利待遇。
实习期间(一年)课时费按一半发放。
2)、新调入我校的教工,课时费享受在校教师的待遇,福利待遇享受一半。
工作一年以上者,享受在校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奖金待遇。
3)全体教工的福利待遇将依据学校的经济状况以及对每人劳动纪律和工作态度的考核结果而定。
(二)惩罚
1、全年病、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享受学校福利待遇的1/2, 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享受学校福利待遇的1/4,超过两个月无福利待遇。
2、当年没完成招生任务者,将取消当年的评职、评优、评先的资格,不发第十三个奖金。
3、全校教工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如担任班主任工作、授课任务等)将停发奖金、停止其工作或劝其调转。
六、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付承山
副组长:赵容实钱洪晨范国华关丽敏
组员:禹锦顺、姜丽宏、李爱敏、王小红、王敏利、栗中
李秀荣、施德江、刘长吉、刘彧、刘景兰、姜立臣、尹成安、王丽
萍、夏丽华、李华
说明:
1、此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晋职晋级、评职评优的主要依
据;并和出勤奖、福利待遇直接挂钩。
2、本考核内容所涉及的时间以学校铃声为准。
3、以上逐条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视学校经济状况而定。
吉林信息工程学校
2006年 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