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门诊试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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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

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院药学部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药学部门符合《标准》要求的医院,要继续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医院药学服务水平。

尚不具备《标准》规定条件的医院,要加强对药学部门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医院药学部门。

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为加强综合医院药学部门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医院加强药学部门内涵建设,促进医院药学发展,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标准。

医院药学部门是医院专业技术科室,负责有关的药事管理和药学专业服务工作,并承担监督与推进相关药事法规落实的职责。

药事管理和药学专业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本医院药品保障供应与管理;处方适宜性审核、药品调配以及安全用药指导;实施临床药师制,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药学教育、与医院药学相关的药学研究等。

医院药学部门的设置:二级综合医院设置药剂科,三级综合医院设置药学部。

二级综合医院药剂科基本标准一、分区布局(一)药剂科的分区应当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统一管理及整体性原则,确保其功能与任务的落实。

(二)药剂科的面积、布局和流程合理,应当能够保障其正常工作开展的需要;区域划分合理,工作区与非工作区应当分别设置。

(三)根据医院规模、任务与药剂科开展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药剂科应当设置相应的工作室,如药品调剂室、药品库、临床药学室和质量监控室等。

二、人员(一)药剂科人员岗位设置和药学人员配备,应当能够保障药学专业技术发挥职能,并确保药师完成工作职责及任务。

卫医管发〔2010〕28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医管发〔2010〕28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卫医政发〔 〕 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二 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 试行 的通知

卫医政发〔 〕 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二 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 试行 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院药学部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药学部门符合《标准》要求的医院,要继续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医院药学服务水平。

尚不具备《标准》规定条件的医院,要加强对药学部门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医院药学部门。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为加强综合医院药学部门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医院加强药学部门内涵建设,促进医院药学发展,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标准。

医院药学部门是医院专业技术科室,负责有关的药事管理和药学专业服务工作,并承担监督与推进相关药事法规落实的职责。

药事管理和药学专业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本医院药品保障供应与管理;处方适宜性审核、药品调配以及安全用药指导;实施临床药师制,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药学教育、与医院药学相关的药学研究等。

医院药学部门的设置:二级综合医院设置药剂科,三级综合医院设置药学部。

二级综合医院药剂科基本标准一、分区布局(一)药剂科的分区应当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统一管理及整体性原则,确保其功能与任务的落实。

(二)药剂科的面积、布局和流程合理,应当能够保障其正常工作开展的需要;区域划分合理,工作区与非工作区应当分别设置。

(三)根据医院规模、任务与药剂科开展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药剂科应当设置相应的工作室,如药品调剂室、药品库、临床药学室和质量监控室等。

二、人员(一)药剂科人员岗位设置和药学人员配备,应当能够保障药学专业技术发挥职能,并确保药师完成工作职责及任务。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药事工作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9]31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药事工作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9]31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药事工作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院药事工作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卫医〔2009〕31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为了全面加强全省医院药事管理,提升医院药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我厅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江苏省医院药事工作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医院药事管理。

医院药事管理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人民健康、保障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药事管理工作的方式和水平直接影响到整个医院的医疗安全、质量和水平。

同时,全面提高医院药事管理水平,大力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也是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重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药事管理,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协调药学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临床安全合理用药和相关药品管理工作科学规范。

二、认真开展医务人员培训。

医院药事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集中精力组织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培训,督促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使每位医务人员切实掌握和遵守药品科学、合理、安全使用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药品使用环节管理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

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管理,保障药学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是指由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优化患者治疗效果和节约治疗费用而进行的相关服务,旨在发现和解决与患者用药相关问题。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内容包括通则、药学门诊、处方审核、药物重整、用药咨询、用药教育、药学查房、用药监护和居家药学服务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适合本机构的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组织管理、人员资质、环境要求、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质量控制与评价改进等内容。

第五条药学服务管理工作应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指导下,由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实施并管理。

第六条从事药学服务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

第七条药学服务对象包括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医务人员及与医疗机构签约的居家患者。

第八条药学服务工作宜采集患者的基本信息、健康信息、用药信息、需求信息等,同时记录药师对患者进行的服务信息。

医疗机构宜建立药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相关记录表格参见图1-2。

其中药物治疗相关问题(MRP)类别可参考表1设定。

图1 门诊药学服务记录表图2 住院药学服务记录表第二章药学服务人员资质要求第九条药学门诊出诊药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取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二)具有高级职称、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

第十条开展处方审核的药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且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二)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处方审核的药师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

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管理,保障药学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是指由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优化患者治疗效果和节约治疗费用而进行的相关服务,旨在发现和解决与患者用药相关问题。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内容包括通则、药学门诊、处方审核、药物重整、用药咨询、用药教育、药学查房、用药监护和居家药学服务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适合本机构的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组织管理、人员资质、环境要求、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质量控制与评价改进等内容。

第五条药学服务管理工作应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指导下,由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实施并管理。

第六条从事药学服务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

第七条药学服务对象包括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医务人员及与医疗机构签约的居家患者。

第八条药学服务工作宜采集患者的基本信息、健康信息、用药信息、需求信息等,同时记录药师对患者进行的服务信息。

医疗机构宜建立药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相关记录表格参见图1-2。

其中药物治疗相关问题(MRP)类别可参考表1设定。

图1 门诊药学服务记录表图2 住院药学服务记录表第二章药学服务人员资质要求第九条药学门诊出诊药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取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二)具有高级职称、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

第十条开展处方审核的药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且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二)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处方审核的药师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

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

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的面积应减少约30%;只对危害药物和肠道外营养液实施集中调配的,应根据其调配规模和工作量减少5%-10%。

(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

每日调配500袋(瓶)以下,调配室面积100㎡-150㎡;每日调配501-1000袋(瓶),调配中心面积150㎡-300㎡。

(四)药品库。

病床100-500张,药库面积80㎡-300㎡。

(五)其他部门工作室面积。

1.药剂科应当设置办公室、药学信息室、临床药师办公室、药品质量控制办公室等,并具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面积。

2.药剂科其他工作室用房面积应当按照其性质、任务、规模等实际需要配置。

3.三(四)中提出的调剂室和药品库面积,包含中成药用房面积,但不包括中药饮片用房面积。

中药饮片调剂室及其药库面积,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规定执行。

四、设备与设施(一)基本设备与设施。

至少应当配备药品冷藏柜、麻醉与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柜、药品专用储存柜、血药浓度监测设备、计算机、打印机、温湿度控制装备、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装置和门诊调剂室发药显示屏等。

(二)临床药学与药品质量监控设备与设施。

根据医院规模、承担的任务和工作量等实际情况,配备与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品质量监控等工作相适应的设备与设施。

(三)医院制剂设备与设施。

根据配制制剂的工作量、剂型、品种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与开展医院制剂工作相适应的设备与设施。

(四)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设备与设施。

根据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规模和每日集中调配工作量以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配备与开展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相适宜的设备与设施。

五、规章制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施与设备管理、药品质量管理、药品供应管理、处方调剂管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信息管理、高危药品管理、文档管理、安全管理、突发与危急事件处置管理等。

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基本标准一、分区布局(一)药学部的分区应当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统一管理及整体性原则,确保其功能和任务的落实。

《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

《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

卫医政发〔2010〕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院药学部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药学部门符合《标准》要求的医院,要继续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医院药学服务水平。

尚不具备《标准》规定条件的医院,要加强对药学部门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逐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医院药学部门。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为加强综合医院药学部门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医院加强药学部门内涵建设,促进医院药学发展,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标准。

医院药学部门是医院专业技术科室,负责有关的药事管理和药学专业服务工作,并承担监督与推进相关药事法规落实的职责。

药事管理和药学专业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本医院药品保障供应与管理;处方适宜性审核、药品调配以及安全用药指导;实施临床药师制,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药学教育、与医院药学相关的药学研究等。

医院药学部门的设置:二级综合医院设置药剂科,三级综合医院设置药学部。

二级综合医院药剂科基本标准一、分区布局(一)药剂科的分区应当以病人为中心,坚持统一管理及整体性原则,确保其功能与任务的落实。

(二)药剂科的面积、布局和流程合理,应当能够保障其正常工作开展的需要;区域划分合理,工作区与非工作区应当分别设置。

(三)根据医院规模、任务与药剂科开展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药剂科应当设置相应的工作室,如药品调剂室、药品库、临床药学室和质量监控室等。

二、人员(一)药剂科人员岗位设置和药学人员配备,应当能够保障药学专业技术发挥职能,并确保药师完成工作职责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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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门诊试行标准(广东省药学会2018年8月20日发布)随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措施逐步推进,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适应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有必要促进药学服务模式转型,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药师通过开设药学门诊,直接面向患者开展药学服务,对提高药物治疗水平,降低药物治疗费用具有显著作用。

开展药学门诊工作,对推动临床药学加速发展,助力医院药学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进与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学门诊工作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下列试行标准。

一、政策依据药师通过门诊直接面对患者提供服务,是药师提高临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切入点。

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药学服务模式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26号)建议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设药师咨询门诊,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综合医院)规定有关药学服务能力的其中一项指标之一是“药学门诊”每年度服务患者例数大于或等于200例;广东省卫计委发布的《广东省高水平医院评价指标(综合医院)》要求药学门诊≥2个专业;为推动医疗机构药学门诊的开设,广东省药学会2017年4月印发了“关于推进药学门诊工作的通知”(粤药会〔2017〕26号)。

二、开设目的药学门诊是为了改善患者药物治疗的结局:1.临床结局:药学门诊的药师通过指导患者用药,并对其进行随访与药学监护,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和治疗效果,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2.人文结局:药学门诊的药师对患者进行用药相关的人文关怀,提高患者对药物治疗的满意度;3.经济结局:药学门诊的药师通过对患者用药信息的收集与药物重整,减少用药相关损害和不必要的药物治疗,减轻医保部门和患者疾病治疗的经济负担。

三、硬件要求门诊楼设置有固定的诊间。

每周设有固定的出诊时间。

诊室电脑安装有门诊出诊系统、住院病历系统、药房系统,可以查询患者门诊及住院诊断、检验、检查、用药等资料。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配备药师工作站,为患者建档管理。

四、岗位要求与职责药学门诊的坐诊药师需经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并获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或具备经广东省药学会组织认证的“药物治疗管理”资格证书,或具有高级职称资格从事临床药学工作,至少2年以上者。

职责主要包括:收集与建立患者药物治疗管理档案:包括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与不良反应史;生活习惯与饮食;生育、手术计划等。

整理目前用药,制作个人药物记录表,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等,方便患者居家用药管理、就医时向其他医务人员提供用药信息。

评估药物治疗疗效与药物不良反应等相关问题;针对患者目前药物治疗相关问题,进行适当的干预,如处方精简、药物重整和/或生活方式的调整或饮食的改进建议,或与患者的主诊医师沟通进行药物治疗的干预。

提供个体化用药教育,增强患者对药物的了解,并且使其能够正确使用药物。

药学门诊的药师应积极融入到临床团队中,了解医疗机构目前临床治疗现状,通过国内外指南、共识、文献等掌握最新疾病治疗手段,并在实践中完善药学门诊工作。

五、服务对象与推广患有一种或多种慢性病,接受多系统、多专科同时治疗的患者;如慢性肾脏病、高血压、冠心病、高脂血症、糖尿病、痛风、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骨质疏松、消化性溃疡等疾病的患者;正在服用高风险药物,包括治疗窗狭窄的药物,如抗凝药物、苯妥英、甲氨蝶呤的患者;同时服用5种或更多药物(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中草药以及其他保健品)的患者;老年人、儿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实验室检查异常,这些异常可疑与药物相关的患者;最近在接受治疗时经历了不良医疗事件(药物或非药物相关)的患者;对用药方面有疑问的患者。

患者的推广形式可多样化,例如:医师或其他医务人员的转介;对在药房取药的患者或出院患者进行用药教育并发放宣传单张;公众媒体宣传、药学科普推广等。

六、处方权的解决由于药师没有处方权,通过与医师达成协议进行处方调整是国外解决药师处方权的有效办法。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抗血栓工作主要由药师负责,抗栓(凝)门诊则由药师直接面对患者进行处方调整。

国内医疗机构通过与医师达成协议的办法实现了药师直接面向患者进行处方调整的处方权问题(《药师与医师抗栓治疗协议推荐文本》粤药会〔2017〕15号)。

建议授予药学门诊药师部分处方权限(如开具检验、检查的权限),并经医务部门批准和备案。

七、门诊类型目前国内医疗机构依据本身专科发展的特点以及需求,开设了独立的药学门诊或医学-药学联合门诊。

门诊类型包括抗凝治疗管理门诊、房颤门诊、基于药物治疗管理的精准用药门诊、专科病人药学门诊,如呼吸科病人门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COPD)与哮喘药学门诊、更年期联合门诊、特殊人群(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用药管理等药学门诊。

八、收费标准2013年世界药学大会明确提出:没有付费的药学服务是不可持续的(Without payment,No sustainability)。

且从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合理收费是专业技术服务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美国已将药物治疗管理服务纳入到政府医保Medicare D项计划中。

为保证药学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各医疗单位应开设收费药学门诊,或先开设免费药学门诊最终实现收费(《关于推进药学门诊工作的通知》粤药会〔2017〕26号)。

药学门诊的收费建议参照现有的药学服务可以使用的收费标准。

九、服务内容参考美国药物治疗管理(Medication Therapy Management,MTM)模式,结合中国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药学门诊的服务内容为:1.药物治疗评估(Medication Therapy Review,MTR)。

建立患者信息档案(具体工作表格视工作内容而定,如涉及慢病管理的工作记录见附表2)、回顾病史、用药史,评估药物治疗情况与药物不良反应等相关问题。

2.为患者制定个人用药记录(Personal Medication Record,PMR)。

整理目前用药,制作个人药物记录表(附表3),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保健品等,方便患者居家用药管理、就医时向其他医务人员提供用药信息。

3.提出药物治疗的干预方案(Medication-related Action Plan, MAP)。

针对患者目前药物治疗存在的问题(药物治疗相关问题,Medication Related Problems, MRPs)(附表1),或需要调整的生活方式或饮食,进行适当的干预措施,如处方精简、药物重整和/或生活方式的调整或饮食教育的建议,必要时与患者的主诊医师沟通进行药物治疗的干预。

4.提供个体化用药教育,增强患者对药物的了解,并且使其能够正确使用药物。

5.解答患者关于用药的问题。

6.随访,跟进药物治疗情况,预约复诊。

十、接诊流程药学门诊的接诊流程如下(图1):1、首次就诊的患者:①患者信息收集:建立患者信息档案,基本信息包括;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与不良反应史;生活习惯与饮食;生育、手术计划等。

②用药方案评估:评估各疾病用药方案、疗效以及是否存在不良反应;评估患者是否存在药物治疗相关问题(附表1);评估患者对疾病和用药的认知度和依从性。

③用药干预:针对药物治疗相关问题,进行适当干预,如处方精简、药物重整,必要时与患者的主诊医师沟通。

制作个人药物记录表,方便患者居家用药管理、就医时向其他医务人员提供用药信息。

④用药教育:对患者进行个体化的用药教育,以及生活方式调整建议和饮食教育,发放相关的宣教材料。

⑤核实患者对药师建议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以及满意度调查。

⑥整理资料并录入电脑,定期查看患者检验检查结果和新开处方,电话随访并预约下次就诊时间。

2、非首次就诊患者:调出患者信息档案,根据患者疾病和药物使用变化情况,重新评估药物相关问题(从上述1中的②项开始)。

图1 药学门诊的接诊流程图附表1药物治疗相关问题(MRPs)的类别和常见原因附表2药学门诊记录表附表3患者用药清单姓名:性别:年龄:就诊卡号/住院号:就诊日期:出诊药师:参考文献[1] 罗伯特J.奇波利,琳达M.斯特兰德,彼得C.莫利著. 康震,金有豫,朱珠等译.药学监护实践方法.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6.[2]广东省药学会文件《药师与医师抗栓治疗协议推荐文本》(粤药会〔2017〕15号).[3]广东省药学会文件《关于推进药学门诊工作的通知》(粤药会(2017〕26号).[4]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文件《关于加强药事管理转变服务模式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26号.[5]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医疗资源处《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综合医院),2014.[6]广东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高水平医院评价指标(综合医院)》,2017.[7]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广东省构建医疗卫生高地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3号).[8]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广东省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精准医疗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粤卫办〔2017〕15号).[9] 曾英彤,伍俊妍,郑志华主译. 美国药师协会药物治疗管理服务.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8.[10]郑志华,王勇. 广东省药学门诊工作的推进[J]. 今日药学,2018,28(8):576.[11] Zheng Z, Zeng Y, Wu J. Rise of pharmacist-managed clinics in Guangdong Province, China. Eur J Hosp Pharm 2018;2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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