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现状及运作对策分析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现状及运作对策分析作者:王克勤来源:《中国市场》2021年第24期[摘要]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商业银行的规模也不断扩大,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其不良贷款率也不断上升,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商业银行的发展。
以往,对于不良资产,多采用债务重组、清收、核销、打包处理等方式,这些方式效率低、耗时长、不彻底。
资产证券化是金融领域处置方法的创新,是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基础发行的资产证券,是快速、批量处理不良资产的重要方法。
文章主要阐述了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原因及资产证券化运作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DOI]10.13939/ki.zgsc.2021.24.043作为资金融通主要渠道的商业银行,肩负推动社会发展及资金配置的双重责任。
因此,确保商业银行良性、稳定的发展十分重要。
[1]不良资产是商业银行长期存在的问题,也是影响其运行的根本。
如何控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稳定其发展是金融业的重要任务。
资产证券化是处理不良资产的新方法,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起步较晚,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其运作还有待完善。
1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有统计资料显示,2018年我国社会融资达192584亿元人民币,其中156712亿元人民币为社会贷款融资,占81%。
[2]银行将贷款按质量分为正常、关注、可疑和损失,后三者被视为不良贷款。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如下所述。
1.1 不良贷款率仍处于上升趋势商业银行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不良贷款也处于高居不下的状态。
资料显示,我国商业银行2014年及2015年不良贷款余额增速高达42.3%及51.2%。
2016年出现下降,但2017年同比增长12.8%,2018年相比2017年同期增长21.66%。
[2]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处于上升趋势。
1.2 三无贷款占比大从我国商业银行报表中可以看出,贷款抵押率、保证率上升,信用贷款减少,但真正具备较强变现能力的如商品房、商铺、存单等质押的比较少。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投资银行学》案例(八)
案例8-3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2004年4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在北京分别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诚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工行宁波市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相关协议。
至此,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部完成,证券化产品的销售路演正式启动。
此举标志着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将取得实质性突破。
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是国内商业银行首个证券化项目。
该项目涉及工行宁波分行账面价值约26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贷款,根据第三方尽职调查报告和资产管理与处置方案测算结果,确定预计可回收现金额,以此为基础,经评级,设立价值约为8亿元的特殊目的信托。
此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参与者众多。
在工行总行投资银行部牵头下,总分行联动,会同众多国内外一流投行、券商和中介机构在证券化产品结构设计、尽职调查、第三方评级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对证券化相关资产进行了逐笔尽职调查,做了半年多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的参与保证了工行证券化产品结构符合国际规范和全球市场成熟做法,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参与确保了证券化产品信托结构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
作为国内一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信证券、中诚信积极参与产品结构设计和资产基础资料审核,最终确保产品能够符合市场需求。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该证券化产品结构中设计了收益保证账户和部分回购条款,并由中诚信、大公两家评级机构分别出具独立评级报告。
14只债转股经典案例全面梳理

14只债转股经典案例全面梳理导读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债转股大体上是企业在遭遇流动性紧张和债务压力时的一种自救行为,操作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模式;在《指导意见》出台以后,债转股业务产生了较大转变,下文对债转股主要要素进行了详细对比。
【重磅课程】《深度解析债转股、不良资产基金、证券化、金融债务重组等不良资产模式》,时间:2021年4月15~16日;地址:北京,详询(点击可查看)| 一、案例梳理(一)《指导意见》出台前案例梳理1.长航凤凰2021年2月25日,长航凤凰披露重整计划,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债权部份将取得全额现金清偿;超过20万元的债权部份,每100 元普通债权将取得约股长航凤凰股票,确认的普通债权总额为亿元,涉及共计132家债权人。
以长航凤凰股票2021年12月27日停牌价元每股计算,该部份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约为%。
按照2021年12月18日长航凤凰恢复上市的首日交易情况,长航凤凰开盘价为18 元,股价当日最高冲至元,最终报收元,涨幅%,当日成交量亿股,成交额达亿元,远超132家债权人亿元的普通债权总额。
而按照长航凤凰重整计划中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约股长航凤凰股票,再按当日成交均价元出售进行估算,则长航凤凰债权人所持每100元普通债权换股后可套现约元,其实际清偿比例达%。
2.长航油运2021年11月24日,长航油运公司重整计划,主要内容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和全部股东让渡股票两部份。
在公积金转增部份,以长航油运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亿股。
转增股票不向股东分派,全数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派和处置。
转增后,长航油运总股本将由亿股增至亿股。
另外,全部股东依照相应比例让渡其目前持有的长航油运股票,其中第一大股东南京油运让渡其持股总数的50%,共计让渡约亿股股票;其他中小股东让渡其持股总数的10%,共计让渡约亿股股票。
(完整word版)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方案书

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方案书一、ⅩⅩⅩⅩ(ⅩⅩ)律师事务所简介ⅩⅩⅩⅩ律师事务所系国内最早从事金融及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银行、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融资、证券、银行、保险、信托和基金等金融证券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多年来参与了化工、煤矿、石油、保险、银行等重要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的融资、证券、保险等项目。
迄今,已为中国300余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境内外首次发行A股、法人股、B股、H股以及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并购与资产重组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ⅩⅩⅩⅩ(ⅩⅩ)律师事务所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于2012年成立。
ⅩⅩⅩⅩ(ⅩⅩ)律师事务所秉承ⅩⅩ总所“客户至上、团结全作、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银行、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房地产为主要发展方向,走品牌化、专业化、团队化、规模化及国际化发展之路。
律所聚集了一批专业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具有复合型知识背景的执业律师,执业律师21人,现执行合伙人为蔡宏谋律师。
蔡宏谋律师从事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曾被评为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
ⅩⅩⅩⅩ(ⅩⅩ)律师事务所本所法律服务制度在长期的法律服务中,本所形成了一套规范的法律服务制度:1、优先服务制度:顾问单位作为本所固定的基本客户,相对于其他新的非固定客户而言,在处理法律事务方面,会得到本所的最优先、最便利服务。
2、重点服务制度:顾问单位是本所业务发展的基础,因此,本所将之所需的法律服务会结合其业务特点及时地确定服务重点,突出重点服务。
3、及时服务制度:通过本所与顾问单位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或《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的服务时限,保证及时完成顾问单位委托的工作。
4、团体服务制度: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原则上由本所指派的顾问律师或顾问律师团负责。
遇顾问单位涉及重大、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本所会及时汇集专业律师,组成“专门律师服务工作团”为顾问单位提供特别的法律服务。
试论工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

第一章绪论13比重最高,总量为1073亿欧元,占比49.4%。
第二大类证券化类型为担保债务支持债券(CollateralizedDebtObligation,以下简称CDO),总量为298亿欧元,所占比例为13.7%。
排在第三位的是应收款支持的证券,共发行240亿欧元的证券,占比11%,其他资产支持证券按比例大小分别为商用房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ommercialMortgage—backedSecuritization,以下简称CMBS)、信用卡应收款支持证券和汽车贷款支持证券。
各种类型所占比例见图2。
数据来源:欧洲ⅡF券化网站:Www.eur0口eanescuritisation.conl证券化在欧洲各国的发展呈现出各种不同的发展状态,如英国是欧洲资产证券化发展最快的国家,是世界上除了美国、澳大利亚以外最大的证券化市场。
证券化已经成为英国很多公司的融资和管理资产负债表的重要工具。
法国也是资产证券化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而且法国较早就通过了专门的《证券化法》。
德国相对于英、法两国比较慢些,其发行的资产支持债券基本上都是资产关联证券,包括抵押债券和公共债券两种。
2003年欧洲各国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EE例如图3。
14试论工行宁{}!f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图32003年欧洲各国证|f券化发行数括来源:欧洲证券化嘲站:ww.eLlropeanescuritisationcom综观世界各地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其资产证券化的原理是相同的,即以住房抵押贷款或应牧款等其他资产为抵押发行债券,在收回本息并扣除服务费、担保费等之后支付债券的本息,发行债券筹集人资金可再用于发放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投资。
只是在证券化的具体运作方式及其所起作用上有所不同,如证券化的核心机构、担保方式、资产转移方式、目的等在各国的实践中有所区别。
二、资产证券化的作用资产证券化初步目的是为了解决住房抵押贷款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化解抵押贷款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总结(共4篇)

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总结(共4篇)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法(1)诉讼追偿。
司法诉讼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
有些企业经营困难,但并不表明丧失完全的还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经营收入还有一定的偿债来源,但一些企业无视信用,利用各种借口拖延归还,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务。
通过起诉追索债务,能加大对债务人履约的力度,同时也可以避开国有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履行的烦琐的报批手续。
(2)资产重组。
资产的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转换和并购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资抵债、债务更新、资产置换、商业性债转股、折扣变现及协议转让等方式。
其实质是对债务企业做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做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适当折让。
对债务人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种方式。
(3)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4)多样化出售。
①公开拍卖。
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
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中使用较多的方式。
该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标的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
②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地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地方式。
它主要适用于:标的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地买主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地情况。
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方案

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方案书中银律师事务所系国内最早从事金融及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银行、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融资、证券、银行、保险、信托和基金等金融证券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多年来参与了化工、煤矿、石油、保险、银行等重要行业的大型国有企业的融资、证券、保险等项目。
迄今,已为中国300余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境内外首次发行A股、法人股、B股、H股以及上市公司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并购与资产重组等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于2012年成立。
北京中银(泉州)律师事务所秉承中银总所“客户至上、团结全作、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银行、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房地产为主要发展方向,走品牌化、专业化、团队化、规模化及国际化发展之路。
律所聚集了一批专业素质过硬、执业经验丰富、具有复合型知识背景的执业律师,执业律师21人,现执行合伙人为蔡宏谋律师。
蔡宏谋律师从事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曾被评为福建省优秀青年律师。
本所法律服务制度在长期的法律服务中,本所形成了一套规范的法律服务制度:1、优先服务制度:顾问单位作为本所固定的基本客户,相对于其他新的非固定客户而言,在处理法律事务方面,会得到本所的最优先、最便利服务。
2、重点服务制度:顾问单位是本所业务发展的基础,因此,本所将之所需的法律服务会结合其业务特点及时地确定服务重点,突出重点服务。
3、及时服务制度:通过本所与顾问单位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或《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约定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的服务时限,保证及时完成顾问单位委托的工作。
4、团体服务制度:顾问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原则上由本所指派的顾问律师或顾问律师团负责。
遇顾问单位涉及重大、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本所会及时汇集专业律师,组成“专门律师服务工作团”为顾问单位提供特别的法律服务。
5、专业服务制度:根据顾问单位所涉的法律事务特点,除组成“专门律师顾问工作团”服务外,顾问律师还会按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性质,选择事务所内部专业律师协同办理,保证法律服务的优质、高效、专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诉中祺电器(宁波)有限公司等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纠纷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诉中祺电器(宁波)有限公司等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纠纷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甬鄞民二初字第2772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组织机构代码为84439577-8)。
代表人:郑东林,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秦烨。
被告:中祺电器(宁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76852037-x)。
法定代表人:应孝君,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宁波应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72042466-1)。
法定代表人:应荣海,该公司总经理。
两被告委托代理人:马赛,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被告委托代理人:古锐,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以下简称鄞州工行)为与被告中祺电器(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祺公司)、宁波应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海消防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纠纷一案,于2008年11月2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2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鄞州工行的委托代理人秦烨,被告中祺公司、应海消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古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鄞州工行起诉称:应海消防公司于2007年10月16日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应海消防公司在2007年10月16日至2008年10月12日期间为中祺公司与原告所签订的承兑协议以其他融资文件下的最高500万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中祺公司于2008年4月17日向原告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但中祺公司未在汇票到期日前交存足额票款,致使承兑行到期垫付。
现要求判令被告中祺公司偿还原告所垫付的资金3494517.69元,并自2008年10月17日(即垫付之日)起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应海消防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中祺公司、应海消防公司共同答辩称:对于欠款事实予以认可。
因被告目前经营困难,请求原告对于还款的方式、时间及利息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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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
2004年4月8号,中国工商银行在北京分别与瑞士第一波士顿、中信证券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工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相关协议。
信托财产是由宁波分行的13个营业部或支行直接负责管理和处置,涉及借款人总数233个,本金总额26.19亿元。
工行宁波分行(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账面价值26.19亿元的资产委托给中诚信托(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
(一)参与主体:
A、委托人(发起人):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
它将其从贷款资产中收取款项等权利信托转让给受托人,设立财产信托。
B、受托人(特殊目的载体):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C、受益人:在信托设立时,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
信托设立后,为委托人以及通过受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其他人。
D、受益人代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益人代表,代表受益人行使权利。
(二)交易结构:
A、设立财产信托:工行宁波分行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账面面值26.19亿元)委托给中诚信托,设立财产信托。
工行宁波分行为唯一受益人,取得本信托项下全部(A级,B级,C级)信托受益权,价值8.2亿元。
B、受益权转让:工行宁波分行将其享有的A级、B级受益权转让给投资者,中信证券作为受益权的承销商负责承销A级和B级受益权,C级受益权仍由工行宁波分行持有。
C、由工行宁波分行委托给中诚信托,信托资产为委托人合法拥有的债权类资产,中信证券担任受益人代表。
中诚信托负责信托受益和本金的分配,并以信托财产产生的现金流支付信托受益权的收益和本金。
D、工行宁波分行受中诚信托委托作为信托财产的资产处置代理人,负责信托财产的处置和现金回收。
E、信托终止,中诚信托将剩余信托财产交回工行宁波分行。
(三)业务流程
1、资产包概况和处置情况:
工行宁波分行不良贷款证券化信托项目的财产是由宁波分行的13个营业部或支行直接负责管理和处置,这几乎是宁波分行所有的不良资产。
受益权产品的资产包账面价值为33.09亿元,贷款本金总额为26.19亿元,实际收益产品为8.2亿元。
从资产证券化操作成本的角度考虑,可以达到一定的规模经济效益。
资产包涉及20个行业、233家贷款单位,单项资产相当分散,多样化的借款者更容易产生平稳的现金流,同时降低拖欠和违约风险。
贷款笔数为864笔,其中有抵押贷款为262笔,有担保的贷款为602笔,该资产包的处置收入构成受益权产品的收益来源。
尽管它们属于不良资产类别,但相对而言,比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具有更高的变现能力,也更有利于其现金流的评估,从而更有利于资产的证券化操作。
2.风险隔离和风险转移:
在工行宁波项目中,A级受益权没有回购承诺。
因为没有回购承诺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很重要的特征,所以真正的实现了风险转移。
发行人虽有义务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保护其利益的手段和支持,包括现金流的分层等,但投资者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最极端的情况是,如果这26亿元不良资产一分钱都收不回来,A级受益权的投资者将遭受损失。
工行宁波分行通过引入信托模式,采用“表外模式”中的SPT形式设立SPV,信托资产独立于发行人和受托人,实现风险隔离保证资产的安全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3.产品方案设计:
工行宁波分行以其账面26亿元不良资产为基础,根据第三方尽职调查报告和资产与处置方案的测算结果,以确定预计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为支持,设计价值约为8亿元的特殊目的信托证券化产品,向投资者进行转让。
根据资产现金流的不同信用等级,将产品的受益权分为A、B、C三个级别。
其中A级受益权产品4.2亿元持续期为一年,预期年利率5.01%,本金和利息的保障来源于账面价值为26亿元的资产池的未来现金流;B级受益权产品2亿元持续期为三年,预计年利率为5.10%;C级受益权产品2亿元持续期为三年,未明确收益率。
A、B两级受益权向机构投资者转让,持有期限不超过三年,利息按季度支付,对客户的认购要求是,最低认购额为100万人民币,并以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4.信用评级:
在实际操作中,工行宁波分行项目采用的“信用增级”手段主要为:a、现金流分层:采用优先/次级结构;b、减少了一定数量的AAA级现金流所对应的A级受益权规模,转为用于提升B级受益权的信用级别;c、设计到期回购条款
5.证券定价:
经工行与中信券商协商,评级机构确认,对证券化产品进行了最终的定价。
为达到符合市场利率水平和投资者需求,同时又能降低发起银行的融资
图4-1 工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池回收预期情况支持定价方案表
(四)案例评述:
在资产的选择上,宁波分行充分考虑了以下几点关键因素:一、单项资产分散化的要求:当时该分行不良贷款率约为7%,该资产包涉及20个行业,233家贷款单位;二、信用级别较高:贷款笔数864笔,其中抵押贷款为262笔,有担保的贷款为602笔,均有抵押和担保,尽管属于不良资产类别,但相对而言,比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具有更高的变现能力,也更有利于现金流的评估,从而有利于资产的证券化操作。
三、资产具有一定的规模:该资产包的处置收入构成受权产品的收益来源,实际收益产品为8.2亿元,应该说具备了一定的规模。
不良资产无论从单个还是整个资产池看来,现金流都是不够稳定的,但从信贷支持证券的支付看,现金的流出是比较有规律和稳定的。
因此如何根据支付构造稳定的现金流,也是资产证券化需要考虑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实际操作中,工行宁波分行设立专门的收益储备账户,并对该账户设立最低余额要求,以调节不同时点回收的现金流的存量平衡。
四、它是中国金融界第一次出现无担保的债券性质的证券品种,并具有多项创新,而且风险控制制度方面引入信托公司定期报告制度、受益人代表制度、多重监督机制、资产处置激励机制、账户分立及监管、资产处置报告制度等。
对规范我国利用资产证券化处置不良资产业务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但此次处置项目仍存在不足:一、风险隔离不彻底,仍没有完全隔离工行破产的风险:在8亿元信托的销售中,实际融资6亿元,作为证券化资产的不良贷款并没有真实的出售给信托公司,也没有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移出。
中国工商银行仍然承受着较大的风险,真实出售额仅为A级受益权的4亿元。
由于工行还承诺3亿元B级受益权的到期回购,不能算作真实出售;而2.2亿元的C级受益权由工行宁波分行全额持有,该受益权未明确收益率,在支付A、B级受益权之后支付。
也就是说,资产处置的剩余收益和风险将由宁波分行拥有和承担。
二、由于信托资产独立于发行人和受托人,工行宁波分行采取的信托方式有效的实现了风险隔离,是真正意义上、具有完整形式的资产证券化。
但由于信托非公募(即属于私募)的性质,销售上限只能是200份,平均每份应达到300万元,机构投资者的认知度较低,也没有能够提供证券上市流通的便利,使其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大为减弱,出现了收益率比原定水平大幅度提升的局面,加大了发起人的利息支出,所以在发
行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探析规模和流通性方面有其不足。
三、该案例由境内评级机构评级,而境内机构在不良资产方面缺少足够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其评级的可信程度有待加强。
如果能够联合境外专业评级机构(如Moody或者Fitch),采用一中一外联合评级的方式要优于两家境内评级机构,并且可以向国外评级机构学习不良资产的评级知识。
四、产品销售是证券化项目最重要的环节,2004年4月8日,证券化产品的销售正式启动,.经过对市场的初步销售摸底发现,由于正值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紧缩性货币政策,促使市场利率水平持续上升、市场资金面趋紧,在通货膨胀和加息预期增强的市场环境下,原先设定的A,B级受益权收益率水平己相对偏低,无法与风险合理匹配,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下降。
经市场调查发现,如果A,B级受益权的年收益率提高0.5%。
分别到 6.5%和 5.5%以上,结果市场的可接受程度显著提高。
五、在目前我国的市场条件下,资产证券化产品良好的交易结构设计对增加产品的可交易性、降低产品的流动性溢价、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显得尤其重要。
因此可以考虑为资产证券化产品增加质押、提前赎回等功能,以更好地增加产品的流动性,吸引投资者。
当然,最好的办法是通过一定的交易设计,使证券化产品能够在证券市场或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